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 制度大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概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单位的不断增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日益重要。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在行政单位内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是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范文。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编制制度我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预算编制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大部分,要求合理分配和调整预算金额,确保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
(二)预算执行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超预算或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支出。
同时,对于已批准的预算项目,要保证按时完成,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
(三)收支管理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安全、支出合理、账务准确。
收入管理要做到分类管理、及时入账,同时应加强对收入的监督检查。
支出管理要坚持审批制度、支付制度,确保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会计核算制度(一)基础核算制度1. 资产核算:按照行政单位资产分类,建立相应的资产台账和账务登记,确保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账务的准确。
2. 负债核算:建立负债台账和账务登记,准确记录行政单位的负债情况,确保负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所有者权益核算:建立所有者权益台账和账务登记,并及时记录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二)成本核算制度1. 成本分析:行政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成本核算报告,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固定成本等,以便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
2. 差旅费核算:建立差旅费核算系统,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准确记录差旅费的发生和报销情况,进行差旅费的核算。
四、财务报告制度(一)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我单位将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会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会计业务,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准确。
(四)完整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系统。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三)负责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层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
(五)负责财务审计,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财务会计秩序。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财务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第七条财务报告:(一)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及时向领导层报告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编制:(一)根据国家政策和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及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精准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单位的财务稳定和参加者的利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会计制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行政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内部掌控、财务监督等。
三、管理标准1. 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和精准。
•行政单位应依照业务事项的发生时间,进行日常会计分录的登记和记账,并适时进行账务核对、调整和结账。
•行政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折旧核算。
2. 财务报告编制•行政单位应依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情形、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认证。
•财务报告应遵守会计信息规范,确保报告的精准性和可比性。
3. 内部掌控•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明确各个财务活动的权限划分、责任分工和制度流程。
•内部掌控制度应包括财务核算的凭证准备、报表编制和资料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行政单位应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掌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适时矫正和完善制度。
4. 财务监督•行政单位应指定专门的财务监督部门或财务监督人员,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财务监督应包括对资金收支、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发觉问题适时报告和整改。
•行政单位应搭配相关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供给必要的财务资料和帮助工作。
四、考核标准1. 会计核算•核算精准性:核算凭证、账簿记录的精准性。
•日常账务处理适时性:会计分录的登记和记账的适时性。
•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折旧核算的精准性。
•财务报表的精准性: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的编制精准性。
2024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事业单位_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提供可比信息,便于分析和比较。
(六)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进行合理预计。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账户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和成本费用类等六大类。
第五条各类会计科目设置如下:一、资产类会计科目1.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2.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3. 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5. 其他资产:待摊费用、预付账款等。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1.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2.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1. 资产基金:事业基金、经营基金、专用基金等。
2. 负债基金:应付款基金、长期应付款基金等。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1. 财政拨款收入。
2. 非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1. 财政拨款支出。
2. 非财政拨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六、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1. 事业成本。
2. 经营成本。
3. 其他成本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单位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基础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1.3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指受国家、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会计管理:指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活动进行记录、报告和监督的管理过程。
•财务信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报表。
•财务管理效率: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措施,提高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会计管理2.1 会计机构和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或委托会计中心进行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以下职责:•记账:按照会计原则和政策,记录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表编制: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财务审核:对各项财务业务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正规性;•资产管理:对单位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财产保管:负责单位财产的保管和保全工作,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稳妥;•财务咨询:为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和服务,提供财务决策支持。
2.2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到分类、整理、保存、保密和合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档案分类:将会计档案按照业务性质和档案类型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管理有序性和便于查阅;•档案整理: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检索;•档案保存: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档案保密:会计档案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篡改、丢失或滥用;•档案合规: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接受内外部审计和监督。
xx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篇)

xx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
它是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行政单位的资金、物资和其他经济资源,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规范财务决策和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一、制度依据xx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要求,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它规定了行政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以及财政收支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保障了财务决策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它规定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报表的编制,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二、制度目标xx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目标是:1)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会计核算的可行性和可靠性;2)规范财务决策和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3)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防范经济损失和风险;4)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工作效能,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主要内容xx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编制和审核、会计账簿的建立和运用等一系列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通过实施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为财务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报表格式和内容、报表解释和披露等相关要求。
通过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行政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单位和相关方面报告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为监督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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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制度大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2月6日颁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共十一章,适用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2月6日颁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共十一章,适用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制度执行日期根据1998年2月6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49号文通知精神,《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
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
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
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
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
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
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
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
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
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
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编辑本段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七章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
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少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
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3有价证券104暂付款105库存材料106固定资产二、负债类201应缴预算款202应缴财政专户款203暂存款三、净资产类301固定基金303结余四、收入类401拨入经费404预算外资金收入407其他收入五、支出类501经费支出502拨出经费505结转自筹基建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