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法学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正在走向现代化,这不仅体现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和教育培养等方面,更体现在法律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中。
一、法学领域的发展中国法学的发展是一个经历了复杂历史和深刻变革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逐渐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不断与国际接轨,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学科建设方面,中国法学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等多层次的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不断壮大,学术成果丰硕,为法学研究和教学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中国法学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和法治理念。
在国际法学领域,中国法学也正在逐步走向国际化,参与国际法学研究和国际法治合作,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法学的风采。
二、法学教育的现代化法学教育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教育正朝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首先是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的不断变化,法学教育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增加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学课程,如人工智能与法律、网络法律等新兴领域的法学课程,以适应新时代的法学教育需求。
其次是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法学教学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现代化的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注重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团队合作等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法律实践的创新法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律实践的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律实践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是法律服务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司法服务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如建立智慧法院、推动在线诉讼等,提高司法服务的效率和便捷度。
法律服务业也需要不断发展,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发展模式的思考

的实现 , 如义务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宣传等。 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校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的发 展和重视非常不均衡 , 各高校实施情况参差不齐。 有些
法学院较好地实施了实践教学 ,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模拟庭审一直是法学院系学生亲身体验审判实
收 稿 日期 :0 0 0 — 6 2 1— 4 0
二、 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 问题
现在各高校普遍面临着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 构建我 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及若
干建 议
( ) 一 法学专业实践教 学模式的 目 标及定位 1 标方面。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 .目 其
近年来, 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正在突破传统的理 论灌输型教学模式, 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
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辩论 口才和社交实践能力 , 使
课程体系设置是 否科学 、 合理 , 直接影 响法学教 育培养 目标的实现。 目前 ,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存在 的普遍 问题 , 是缺乏对学生职业技巧的系统训练。国 家教育部虽然规定 了法学专业开设 的核心课程 , 即现 在为各高校所普遍采纳的 1 4门法学主干课程 ,却未 对法学专业应该设置的实践性课程作出规定或提 出
在现代社会 , 法律职业与医师、 建筑师等职业被 相提并论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独立职业。 美国大法官
霍姆斯曾有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 在于经验 而不是逻
践 的经典模式 ,有些高校还专门建立了模拟法庭 场 所。近年来 各种模拟法庭大赛竞相展开 , 有力地推动 了这一实践教学模式的推广。
( 法律援助 三)
和制度。
一
有些高校以大学生为主体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
论高校-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以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中心

主要从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 学生管理机制 以及开放 共享 机 制三个 方 面探讨 高校 一法 院共建法 学 实践教 学基 地 的建设 与 管理 。
一
、
探 索合作 式 的实践 教学 运行机 制
目前 , 各 高校 的法 学 院系 在 法 院均 建有 实 习基
收稿 日期 : 2 O 1 3 —O 5 —2 O 作 者简介 : 徐 芳( 1 9 7 1 一 ) , 女, 江西临川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 副教授 , 研究方向 : 法学。
高校 一 法 院共 建 的法学 实践 教学基 地应 摒弃原 有 的 实 习基 地 传 统 观 念 和做 法 , 重 点体现 “ 共建 ” 、 “ 共
管” 和“ 共享” 特色 , 即高校 与法 院应 加强 合作 , 共 同 制订 实 践教学 计划 , 共 同组织 实践 教学 团队 , 共 同建 设 和管 理实 践基 地 , 形 成常 态化 、 规范化 和开 放共享
订规 范化 的制度并保证 其有 效运行 。
关键词 : 高校 一法院共建 实践教学基 地 ; 教学运行 ; 学生管理 ; 开放共享
中图 分 类 号 : G 6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1 5 8 0 ( 2 0 1 3 ) 1 O —0 o 0 4 —o 3
通、 交流不 够 , 则 高校对 实 习生 的实践教 学 过程不 能
校一 法律实务部 门联合培养” 机制 , 是 实现《 意见》 提 出的 法 学 专 业 培 养 新 目标 的最 有效 路 径 。鉴 于 此, 各 高 校 目前 正 在加 紧联合 法 院等法律 实务 部门 , 共 同建立 一批 校 外 法 学 实践 教 学 基 地 。笔 者认 为 ,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然而,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等。
为提高法学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本文提出以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1. 构建实践教学课程体系(1)加强基础实践教学。
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法律检索等基础实践课程,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技能。
(2)增设专业实践教学课程。
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设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3)拓展实践教学课程。
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拓宽实践渠道。
2. 优化实践教学环节(1)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
(2)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3)加强实践教学成果评价。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量化评估。
三、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1. 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1)聘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2)鼓励教师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2.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培训(1)组织教师参加实践教学专题研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2)开展实践教学师资研修,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3. 建立实践教学师资激励机制(1)设立实践教学优秀个人、团队评选活动,激发教师实践教学积极性。
(2)给予实践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创新实践教学方式1. 推进模拟法庭教学(1)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模拟审判环境。
(2)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2. 开展法律实务培训(1)邀请法律实务专家为学生授课,传授实践经验。
(2)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困境及建设构想

从调研来看 , 校外法学实践 教学基地在学 生实 习方
面确实对学生 的法律职业技 能培养起 了一定 的作用 , 但
[ 收稿 时间 ] 2 0 1 3 — 1 2 — 1 7
佳 的后果 。其二 , 对 法学专业实践 教学体系缺 乏系统性
[ 基金项 目] 阜 阳师范学院省级质量 工程 项 目“ 卓越 法律A .  ̄ I - ” ( 2 7 9 ) ; 阜 阳师范 学院质量 工程项 目 “ 模拟 法庭” ( 2 0 1 0 S X Z X 0 1 ) 、
“ 法学教 育实践基地 ” ( 2 0 1 2 S J J D 0 2 ) 。 [ 作者简介 ] 盛鹏( 1 9 7 2 一 ) , 男, 安徽人 , 安徽阜 阳师范学院政 法学院院长 , 副教 授 , 研 究方向 : 宪法行政 法学。李 民( 1 9 6 8 一 ) , 男, 安徽人 , 安徽阜 阳师范学院政 法学院副教授 , 研 究方向 : 刑事法 学。
通常来说 , 进 入法律职业共 同体并成为其 成员应 当 具有 以下基本 的职业 技能 : 沟通协 商 的技能 、 谈判 妥 协
的技能 、 辩论 的技能 、 法律 文书 的写作技 能 、 获取和运 用 信息的技能 、 证据 的审核 和有 效运 用的技能等 。 『 l _ 而上 述 职业基 本技 能的具 备显然 并不是 大学课 堂 教学 能够 解 决 的, 必须 经过一定 的司法实务课程 的实训 。毕竟法 律 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 , 而是经验 。[ 2 1
实务 能力 的欠缺 ,整个法 学教 学与 司法 实践脱 节等 原 因, 致使 许多进入法 律职业共 同体 的毕业生缺乏必要 的
律专业 的学生来对待 。比如一些师范类 院校在安 排法科
学生 实习 时 , 就是按 照师 范类学 生 的实 习来 对 待 , 实 习 时 间一般安排 四周 。四周时 间 , 对于法科学 生来说 , 无论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等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尤其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更需要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为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进行改革与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一、重视实践教育,提高实践能力。
实践教育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但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是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教育。
为此,应该尽快改变这种现状,重视实践教育,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
比如,可以加强法律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等,让学生参与真实的法律案件,锻炼其实践能力。
二、加强专业素养培养,提高法治素质。
法学专业人才要求在专业素养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但当前法学教育中的问题是大量信息的输入和低水平的输出。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加强专业素养的培养,即培养学生的法治素质。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多种措施,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运用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素质。
三、强化学术研究,提高教学水平。
高等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教学,也要注重学术研究。
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一大问题是重视教学而轻视学术研究。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应该重视学术研究,提高高校法学教师的研究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学模式和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水平。
四、加强国际交流,创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创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
这有助于学生接触国际法律事务,了解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新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扶持和支持,完善法学教育的各个方面,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法治素质、研究能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
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加强法学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结合,许多高校纷纷与法院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本文以某高校与某中级人民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为例,探讨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的意义、运作模式及成效。
二、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的意义1. 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有助于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让学生在真实的司法环境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参与法院的审判、调解、执行等环节,学生可以了解司法工作的实际操作,掌握法律实务技能。
2. 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有助于高校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推动法学教育向应用型、复合型方向发展。
通过与法院的合作,高校可以及时了解司法实践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
3. 促进法治人才培养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为法学学生提供了一个了解法治、体验法治的平台,有助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 推动司法改革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高效。
通过高校与法院的合作,可以加强司法与社会的沟通,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三、法院签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作模式1. 建立合作机制高校与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包括实践教学基地的名称、性质、目标、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
2.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高校与法院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践教学的内容、时间、形式、考核方式等。
实践教学计划应结合法院的实际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3. 建立师资队伍高校与法院共同选拔和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包括法院法官、高校教师等。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高校组织学生参与法院的审判、调解、执行等环节,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教学活动。
法律高职产学研结合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的恩路、对策和建议

直 接 获 取 实 际 经验 、 实践 能力 为主 的生 位 要 求 , 速 进 入 角 色 , 实务 部 门 提供 迅 给 根 本 上 为 了解 决 学 校 教 育 与 社 会 需 求 脱 受到 这种 教 育 形式 的互 利 互 惠 , 这样 才 能 节 的 问题 , 小 学校 和 社 会对 人 才培 养 与 缩 需求 之 间 的差距 , 强 了学生 的社 会 竞 争 增 主要 途径 。 业 在培 养 学生 综 合素 质 中具 企
三 、 律 专业 产 学研 结 合与 实践 教 学 法 基地 建 设 中的 对 策和 建议
( ) 程 设 置 中 的产 学 研 结 合 与 实 一 课
呈 级 次化 特 点 , 阶梯 、 多 多层 次 的 要 求是 指 导 实训l 内容 的层 此 在人 才 培养 和 教育 在 经济 高 速发 展 、市 场 逐步 成 熟 的今 天 ,
动地 为人 才 培养 作 贡 献 : 而其 中 的关键 是 标 , 此 , 须 保 证 学 生 对所 设课 程 的顺 因 必 利 学 习和 掌握 , 学 生 能够如 期 达 到本 专 使
与 此 不 同 ,基 于 法 律 自身 的 上 述 特
点 , 专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养 上 , 分层 和 在 其 域来 说 , 不外 平 法学 即 对于 法 律及 法律 整 体 的研 究和 法律 即 制度 设 计、 规则 条款 的
以 及军 事 、 外交 、 教 、 宗 民族 、 历史 传 统 和
产 、 研 实践 有机 结 合 的教 育形 式 。这 从 科
部 门 顶 岗 后 能够 迅 速 适 应 实务 部 门 的 岗 切 实有 效 的帮 助 , 实务 部 门能 够切 身感 使 充 分调 动和 发 挥这 些部 门、 织和 机 构参 组 与人 才培 养 的 积极 性 。 这应 该 是 法律 类高 设中应 该 坚 持和 秉 乘 的基 本思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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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摘要: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承载法学教育实践性的重要场所。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还存在着单向运作、规范化阙如、后续保障不足等系列问题,凸出法律应用价值导向,通过职业化教育模式,从双师培育、教学效果等多方面修缮法学实践基地。
关键词:法学实践基地;职业化教育;应用价值习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这深刻反映了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
然而,法学教育最大的短板恰恰是理论有余,实践不足,有的学者也将之成为供求错位现象。
这一错位现象在法律作为治国利器的时代、在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时期,愈演愈烈。
由此,固化的象牙塔法学教育模式必然受到冲击,单一的通识型灌输教育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
法律之于市场经济,其本身也是一种商品。
在法学知识输出为法学生产力的过程中,国家所希冀的是高校能培养出应用型法律人,而非脱节者。
实践教学基地构建起理论教育转化的桥梁,随着各大法学院系实践教学基地雨后春笋般的增量,基地类型也由单一的司法系统拓展至政府部门、公司、纪委监察委等纵向多元化,法学教育的沟壑得以逐步弥合。
一场由通识教育到双轨制教育的范式转换,在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悄然进行。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运行、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重视、不清晰等柔性化现象不断上演,实践教学之重要性已成共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仍亟待探讨。
下面将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的凸显问题、实践经验、完善理路三个方面予以报告。
一、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凸显问题(一)徘徊于数量效应的基地建设2005年1月7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提出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构建素质教育模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各高校开始拓展法学实践基地,前期的基地挂牌、基地签约稳步推进。
在数量已成规模的情势下,对于基地如何质变,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
也就出现了所谓的“僵尸基地”。
是数量优先,还是质量优先,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
在基地建设的初期,需要一定数量的基地来接收学生;基地建成之后,要更加重视基地对学生实践教育的价值。
(二)实践基地沟通机制的失序1.单向模式,有名无实;多数的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模式,是学校-学生-基地输送型,而非学校-学生-基地-学校循环型。
这说明法学院校本身对实践教育的认知不足,实践教育非实践者之责,而为教育者之任。
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需要培养学生法律知识应用与转化能力、解决社会事务问题的能力。
“实践教学作为课程的实践化,不是单纯的实践,其目标不在于具体问题的解决,而是知识及其可能应用的展示和体验。
”[ 蔡立东、刘晓林:新时代法学实践教学的性质及其实现方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5期。
]单项的实践模式,将学校与实践基地割裂,将学与教分离,脱离了培养法律人才的目标,有实践无教学。
2.规范化阙如,基地建设水平总体不高;一些高校在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上缺乏规范性,实践教学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
如学校与学院(系)间管理脱节,管理人员的责、权不明晰,直接影响了实践教学效果。
规范程度不高,是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存在的统一性问题。
浅层反应了认识不到位,深层反应了忽略以法律职业素养培养为主旨的教学目标。
3.后续保障欠缺;学生实践教学经费和基地建设经费显得捉襟见肘。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往往是高校或法学院系与司法实务部门以合同形式签订共建协议。
但是合同内容基本不涉及款项问题,缺乏专项建设资金。
因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司法实务部门,一般院校在学生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投入的经费也较少。
后续保障不足,间接影响了见习水准。
(三)实习与学业的冲突造成“虚假实习”现象;多数院校将毕业实习置于第8学期,该时间阶段与学生毕业选择相冲突,法学学生基本参与实习活动,呈现出以章代实的情势。
(四)基地教育的法律短期工;在实践教育基地培养学生过程中,第四学期的暑假或者第六学期成为实践教学重要节点。
因见习周期较短,法律操作的技巧、方法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
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因案多人少,见习生往往成为为实践部门“整理卷宗”、“文件打字”的法律短期工。
二、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应然逻辑(一)凸出法律应用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在核心价值观上有所革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制度等方面围绕“法律应用能力本位”进行选择与调整,这是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旨。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动态能力结构而非静态的知识结构,在社会实践中检验教学的效果,把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立足点。
长期以来,学校固守知识传授中心论,将实践教学置于次要位置。
“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大多是在理论学习阶段结束之后,由实践实习去反哺、验证通过理论学习获取的知识体系。
”[于志刚:法治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模式的中国探索:“同步实践教学”,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知识中心论导致了第二重脱节,即学生所学知识与司法实践人才需求的之间不匹配。
这种脱节现象不仅在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亦是如此。
通过四年或(六)七年法学学习,踏入实践部门仍需要从零训练。
法学与实践同步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应用属性。
(二)彰显法律职业人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的实践目标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置也应当以此为标榜。
法律职业人是法学实践教育回答培养什么人的问题,从通识教育到职业教育,意味着法学实践教育更多导向于实践技能、职业素养和职业责任。
“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培养和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唐力、刘有东: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创新模式研究-以法律职业教育为视角的一种思考,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要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培养法律职业人的作用,重点应当体现分类与体系两结合的教育特征。
从分类角度看,法学实践教学不能一刀切,全盘一致。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要从实践对学生的诉求出发,培养实践需要的人才。
实践基地除了法检系统外,还应当考虑司法局(社区矫正)、学校(法治教师)等部门。
从体系角度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需要从课程设计、实践塑造、过程评价等多方面多角度完善。
而非简单的把学生送到校外基地,进行考评。
(三)体现能力导向的育人方法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存在诸多问题,其中重要的是育人方法的问题。
方法不对,问题就会一直存在。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以虚拟案例、标准答案作为轴线,培养了学生的静态思维。
然而,实践案例的多样性、结果的复杂性,决定了育人方法的动态层面。
从育人方法上看,要从以下几点作出调整。
第一,要体现主体性;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首要任务是育人,要体现学生在实践中的主体性。
学生的主体性,就要引导、教育学生自我思考,通过案例的媒介,传递其中包含着的国情与社情,让学生在案例融入实际中作出自我判断。
而非依据简单的线性思维,忽略动态的案例实体。
第二,发挥主导性;要让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在实践学习过程中,能与理论学习一致,掌握学习的主导地位。
而非依赖于场所的交替,失去学习的主导作用。
第三,把握主动性;“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师对法律适用讲得多,对事实认定讲得少; 知识灌输多,技能培养少,忽略了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培养。
”[张邦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载《教育评论》2016年第7期。
]要让学生能够主动学习、主动融入,形成批判性思维。
在实践实习过程中,预见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挖深挖细,运用所学建立自己独立的知识体系。
三、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样本——山政模式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山东政法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在山东省的区域优势,在全省各地市法学、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共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270余个,基本实现了实践教学基地的全覆盖。
以校内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搭建四大平台,创建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
一是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法学自编案例库,邀请法院校园开庭等,把海量的司法卷宗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二是建立“专兼互补”的师资队伍平台,优化校内专职实践教学队伍,用好半专职的实践教学队伍,规范兼职的实践教学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实务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让校外兼职教师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让校内教师走出去参与社会实践。
通过专兼互补的方式,实现教师主体的知识增量与视野拓宽;三是建立实验、实训、实践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平台,培养学生法律综合运用能力。
建立健全实践实训校内基地,与实践部门联合建立实践案例库,填充实践教学素材,及时更新实践教学案例库。
体现教学素材的更新性、时代性、全面性。
四是建立协同育人平台,创办“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大律师讲坛”“证据鉴识大讲坛”等实务大讲坛,举办高度仿真的模拟法庭竞赛,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
积极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结合社会热点、理论前沿传递法学知识。
构建校外实习见习与校内实验实训的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双导师制,确保把学校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通过具体的实习见习活动落到实处。
五是契合司法动态,深化实践基地类型。
在与全省法检系统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基础上,不断拓展实践基地类型。
在国家大监察时代,我校积极拓展与各地纪委监察委的实践基地共建模式。
四、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完善进路(一)构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良性运行机制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律事务部门与高校合作的产物,基地沟通以安排学生见习为纽带,逐渐拓宽领域,在教学模式、课题研究、双师互通等多方面深层沟通。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机制,首先需要法学院校与实践单位的双重配合,在校外实践的学生,此时脱离院校,接近实务。
双方培养主体均应强化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不应孤立任何一方,将责任倒推。
其次实践教学基地,不是为实践服务,而是为实现培养法律人才目标。
实践部门与院校之间应当细化协议内容,明确校外校内双导师责任,理清培养方向。
误将法律实习变为法律打工,从而造成人才培养的偏颇。
(二)将职业化教育作为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基地建设的目标定向与职能定位上要明确其职业性,努力营造职业化的实践氛围,用职业化的方式严格要求学生完成人才培养任务,促使其更好的向职业领域过渡。
职业化的教育,要重点在职业素养与知识转化两大方面。
职业素养,要从实际案例中感知职业责任感,培养职业责任意识。
知识转化上,应重点培养学生处理实践案例的思维、能力。
这两个方面对院校前期教育与实务部门的实践教育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
意味着院校教育不能仅仅重视知识灌输,要重视知识的应用与案例思维的培养;意味着实务部门的实践教育,不能仅仅在于装订案卷、业务打字等流水式工作,还要重视案例讨论、文书写作等能力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