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体系
社工站服务管理制度

社工站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站的服务管理,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工站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社工站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专业引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社工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工站应当设立站长一名,负责社工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社工站应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部门,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
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社工站应当设立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管理。
第八条社工站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
第九条社工站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社工站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
第十一条社工站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十三条社工站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四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评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十六条社工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八条社工站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社工站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信息。
第二十条社工站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社工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社工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中心的管理层。
第四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本中心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本中心的管理层应当认真贯彻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中心设立领导机构,包括主任和副主任。
第八条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作。
第十条本中心设立后勤保障部门、服务项目部门和宣传推广部门。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
第十二条服务项目部门负责中心的核心服务工作,包括社工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宣传推广部门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和推广业务,包括宣传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第十四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部门的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六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七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
第十八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工作,不得有懈怠和敷衍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不得有怠慢和拖延的行为。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二十一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本中心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本中心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提醒、警告等。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最全示范)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最全示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非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成一个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民办非单位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点窜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职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职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卖力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办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事情,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诉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铛铛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署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义务。
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义务。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指为解决社会各种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
它是为了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而设立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集聚地和社会工作事业的推进者。
为了规范和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条理清晰、运行顺畅。
二、机构设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办公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技术部等有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和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人员管理1.人员招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并经上级审批后进行招聘。
招聘人员需符合相关要求,经过严格的面试程序和考核后方可录用。
2.员工培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3.员工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处罚和改进。
4.员工福利: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薪酬福利、医疗保险、假期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四、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要做到财务规范、资金安全、预算合理、审计透明。
2.经费使用:对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经费使用,应该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得到有效利用。
对于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要经过审批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项目管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任务和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项目预算和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避免浪费和滥用。
五、市场营销1.市场调研: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开展市场调研,了解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和市场空间,为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改进提供依据。
社工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社工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社工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社工服务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工中心是指为社会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具有社会工作人员资质,提供包括社会工作咨询、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社工中心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注重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和效果化,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第七条社工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社工中心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社工中心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等机构,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社工中心应当设立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协同工作,实现高效管理。
第十一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机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规范机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服务对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做到个性化服务。
第十六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方案,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七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社工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为工作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2024年终极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024年终极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高效、规范运作,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本制度旨在明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人员管理、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为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包括政府举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民间组织设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三条制度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人的尊严,发挥人的潜能,提高服务质量。
(2)公开透明:运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专业协同:注重团队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能职责第四条组织结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设理事会、执行层、专业技术层和后勤保障层四个层级。
(1)理事会:负责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中心运营等。
(2)执行层:负责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实施理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3)专业技术层: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的研发、推广、培训和专业咨询等。
(4)后勤保障层:负责为中心提供后勤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作。
第五条职能职责(1)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选举和罢免中心负责人,监督中心运营等。
(2)执行层: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发展战略,管理中心的财务、人事、行政等工作。
(3)专业技术层:负责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培训和咨询等。
(4)后勤保障层:负责为中心提供后勤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服务流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以下流程提供服务:(1)接收需求:通过咨询、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收服务需求。
(2)评估需求:对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中心服务范围。
(3)制定方案:根据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目标、内容、时间等。
2024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全纪录

2024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全纪录引言本制度全纪录旨在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
本制度全纪录适用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通过本制度全纪录的实施,我们将确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组织结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一部至项目五部。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 理事会:负责制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规划,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管理。
2. 行政部: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设施管理等。
3. 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审计等。
4. 人力资源部: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
5. 项目一部至项目五部:负责不同领域的社会工作项目,包括项目策划、执行、评估等。
二、员工管理2.1 招聘与选拔1. 岗位空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经行政部审核后发布招聘信息。
2. 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能力测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到合适的员工。
3. 录用通知:根据招聘结果,向录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明确入职日期及有关事项。
2.2 培训与发展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等内容。
2.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在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晋升机制:设立明确的晋升标准和流程,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工作热情。
2.3 考核与激励1. 绩效考核:设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奖励机制:设立各类奖励,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3. 福利待遇: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关怀等福利待遇,保障员工权益。
三、项目管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执行、评估等环节:1. 项目策划:针对社会需求,进行项目调研,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成果等。
社工参考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体系2008-11-12第一章前言为树立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机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体系。
一、凡机构在职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体系。
二、机构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社工行业及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社工行业及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理论、实践能力,不断完善机构的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鼓励社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社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机构为社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及经费盈余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工各方面待遇;机构为社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根据《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社工绩效考核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六、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社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龙祥社工守则第一节前言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有关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龙祥社工)特制定本社工守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同时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
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守则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
本守则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本组织内社工须协力推行本守则,并遵从依据本守则做出纪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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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体系第一章前言为树立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机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体系。
一、凡机构在职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体系。
二、机构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社工行业及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社工行业及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理论、实践能力,不断完善机构的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鼓励社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社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机构为社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及经费盈余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工各方面待遇;机构为社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根据《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社工绩效考核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六、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社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龙祥社工守则第一节前言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有关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龙祥社工)特制定本社工守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同时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
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守则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
本守则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本组织内社工须协力推行本守则,并遵从依据本守则做出纪律判决。
社工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
同时要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督导人员以及协助其提供其他服务人员(如义工),不会因抵触本守则而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
第二节社工的基本价值观及理念社工的首要使命是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牟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护、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第三节有关社会当政府、社团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碍困境及痛苦解除时,社工认同有必要唤起决策者或公众人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社会情况,促进社会公义及福祉。
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
社工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视,令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合理,务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社工认同有需要推动大众尊重社会的不同文化。
社工认同有需要鼓励社会大众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制度和改善社会政策和制度。
第四节有关机构社工应向其雇佣机构负责,提供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
社工应作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雇佣机构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以求令机构服务水准不断提升,从而让社工不会因执行机构的政策时而抵触此守则。
社工在发表任何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时,应表明自己是以个人身份抑或代表团体或机构的名义行事。
社工不应在未经其服务机构同意下,利用机构与外界的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
第五节有关专业社工从事其专业工作时,应持着诚实、诚恳及尽责的态度。
社工应持守专业的价值观和操守,并提升专业知识。
社工对专业提出评论时,应持着负责和有建设性的态度。
社工不可就其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式及统计成效提供有误导性或不真实的资料。
社工有责任给予新加入社工职业的同工建议,协助其增强与发展专业操守、价值观以及专业上的技能和知识。
第六节有关同工社工应尊重其它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议、批评及冲突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表达和解决。
社工应尽量与其它社工合作,提高服务的成效。
社工应向有关团体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并在有需要时维护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
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不应在不尊重其它机构和同工的情况下夺取其它社工的服务对象。
社工与共事同工合作之间所作的保密沟通,在未获得资料来源者明确同意下,不可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外的沟通内容。
第七节有关服务对象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象知道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合适的服务,且应尽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要作出相对应的承担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社工应尽可能的协助服务对象知晓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受到规限,并使他们清楚知道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
在公开个案资料时,社工应采取必要及负责任的措施,删除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人士身份的资料,并须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及社工服务机构的同意。
社工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此谋取私人的利益。
社工不得与服务对象有性接触。
注一:服务对象指现时正接受社工所提供服务的个人、家庭(包括其直系亲属及至亲)、单位及社群。
注二:服务对象的利益应由社工在考虑及平衡服务对象的个人利益及其它有关人士(包括家庭其他成员、亲属、机构、社群、社会等)的权益后,作出专业判断。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树立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机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机构在职社工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节聘用第三条聘用是机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机构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机构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6、机构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机构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节社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社工的权利: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2、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3、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4、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社工的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3、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机构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机构同发展共命运;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6、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7、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节请假制度第十条公假: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学习;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1、社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三天以下(含三天)由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直接负责人签名批准;三天以上由派驻单位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报行政事务部备案。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机构负责缴纳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
事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损害机构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辞退处理。
2、社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机构,三天以下(含三天)向所在派驻单位和机构行政事务部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由派驻单位和中心主任签字批准,报行政事务部备案。
上班后应出示公立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一年之内病假为一到十日(含十日)发给合同日工资的全额工资;十天以上三十天以下(含三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50%。
三十天以上则无薪。
如特殊情况则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机构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假: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
社工工伤,须经所在派驻单位证明,机构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
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并辞退。
第五节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机构日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案主如有紧急需要,社工需先告知项目组长和机构行政事务部,经获准后2人以上(含2人)同往。
第十四条机构社工必须遵守机构和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机构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1、上班前社工本人须在派驻单位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2、社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4、中途离开派驻单位,须凭中途离开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说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5、社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