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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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协同发展的机遇,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产生深远影响。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见问题(一)定价不公允在关联交易中,价格的确定往往缺乏市场的有效参照,容易出现价格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关联方从上市公司不当获取超额利润,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未能详尽、准确地披露交易的关键要素,如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等。

这种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得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些公司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调整或其他手段,将原本明显的关联交易伪装成非关联交易,以规避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规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投资者的风险。

(四)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等未能有效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使得关联交易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得以发生,甚至可能出现管理层利用关联交易谋取私利的情况。

(五)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过度依赖关联交易可能使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失去独立性,削弱其自主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利益驱动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利润,或者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监管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使得部分违规关联交易有可乘之机。

(三)会计准则的局限性现行的会计准则在关联交易的计量和披露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为企业的不当操作提供了空间。

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浅析

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浅析

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浅析在资本市场中,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同业竞争问题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

同业竞争,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从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

一、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原因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通常有多种原因。

首先,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经历多次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导致业务范围的重叠和交叉。

其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旗下拥有多个企业时,由于战略规划不清晰或资源配置不合理,可能会出现部分企业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况。

此外,行业的特点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也可能促使企业在相近领域拓展业务,从而引发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问题的影响同业竞争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它可能破坏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影响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导致公司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利用。

在市场竞争方面,同业竞争容易引发价格战、客户争夺等恶性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投资者而言,同业竞争的存在增加了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低了对公司的信任度和投资价值。

三、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问题的态度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同业竞争问题,并将其作为审核拟上市公司上市资格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

监管的目的是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审核拟上市公司时,监管部门通常要求发行人对同业竞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对于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监管部门会要求公司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否则可能会采取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公开谴责等。

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常见方法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企业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业务整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整合,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实现统一经营和管理。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劳务提供等等。

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比如,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由于彼此熟悉,可能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节省了寻找外部交易伙伴的时间和费用。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集团内部的协同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其中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

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或者交易条件对上市公司不利时,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而关联方从中获利。

这种不公平的交易可能会削弱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关联交易还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交易,可能会在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受到关联方的不当影响,从而降低了公司自主经营和独立发展的能力。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关联方关系等详细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交易的实质和潜在影响。

其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项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是一个关键指标。

如果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实质也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有些关联交易看似必要,但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不当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

某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出售一项资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值。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对投资者、市场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关联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经营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协同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也可能隐藏着诸多问题,如利益输送、财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

因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类型与特点(一)关联交易的类型1、购销商品和提供劳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原材料、产品的买卖以及劳务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2、资产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的买卖、租赁、抵押等。

3、资金融通如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担保、委托贷款等。

4、关联担保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关联交易的特点1、交易频率较高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密切关系,交易往往较为频繁。

2、信息不对称关联交易的双方可能存在信息掌握程度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

3、定价灵活性关联交易的价格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能偏离市场公允价格。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一)利益输送1、低价出售优质资产给关联方,高价从关联方购买劣质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2、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上市公司业绩虚增或虚减,误导投资者决策。

(二)财务风险增加1、大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上市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2、不合理的关联担保可能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

(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关联交易的不透明性和不公平性,使得中小股东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权益受到侵害。

2、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获取私利,而中小股东无法分享相应的利益。

(四)影响市场公平竞争1、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不正当优势,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2、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市场效率。

四、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产生的原因(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1、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一股独大,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

IPO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引言随着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IPO (首次公开募股)来实现上市。

然而,在IPO过程中经常出现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IPO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同业竞争问题概述IPO同业竞争指的是在同一行业中,多个公司相继进行IPO以争夺投资者的有限资金。

这种竞争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市场饱和度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市场,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饱和度增加,从而降低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率。

•定价压力增加: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公司在IPO过程中面临定价压力,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发行价格来吸引投资者。

•资金分散:由于投资者有限的资金,同业竞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分散。

这可能使公司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计划。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IPO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市场调研:在进行IPO之前,公司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有效的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

2.提升竞争力:为了能够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这可以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提高服务质量、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

3.确定差异化竞争策略:公司应该确定自身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以便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这可能包括选择不同的市场定位、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等。

4.加强合作与联盟:在面对同业竞争时,公司可以考虑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与联盟。

这样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关联交易问题概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IPO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关联交易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和投资者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公平定价: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定价,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真实,误导投资者。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备受关注。

这两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也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同业竞争,简单来说,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这种竞争可能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市场份额的争夺、客户资源的竞争等多个方面。

同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并在同一市场销售;或者从事上下游相关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形成竞争压力。

此外,还可能存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常见类型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担保、资金融通等。

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有:1、购销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向其销售产品。

2、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还款、资金拆借等。

3、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的买卖、无形资产的转让等。

4、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同业竞争的影响1、资源分散:上市公司需要在与同业竞争企业的角逐中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从而导致资源分散,影响核心业务的发展。

2、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和其控制的同业竞争企业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市场竞争力下降:同业竞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无序,价格战频发,使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1、定价不公允:如果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正、不合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或虚增,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法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子公司等。

这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和低效资源配置等问题,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构成挑战。

因此,深入分析和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意义重大。

首先,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由于关联方的特殊地位,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进行控股权转让,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控股股东往往能够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使得交易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进而实现私利输送。

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整体治理效果。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低效资源配置。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在资源配置上存在非经济性、低效率的问题。

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时,可能出于关联方的要求而进行交易,而非依据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选取。

这可能导致公司将资源配置给关联方,而不是更优质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导致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内部资源流动难以抽离,使得各个子公司之间资源配置不灵活,进而影响公司整体效益。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应加强公司治理,强化投资者保护。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监督要求。

例如,可以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关联方行为的约束和问责。

其次,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罚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增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加强对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防止关联方获取不当利益。

此外,国内外经验借鉴也是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重要途径。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可以学习借鉴其做法,结合国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政策措施。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概要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概要

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关键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法律规制/listed company/competition in the same business/affiliated trade/legal regulation内容提要:设立股份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而能否正确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对于股份公司能否上市及上市后经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规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更在于还可以公平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和境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同业竞争问题(一)同业竞争的基本含义及各国对于限制同业竞争的立法所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同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从竞争的一般意义来讲,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但由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的有序进行,而且还有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从而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如通过惯常的内部转移定价使国家税收减少等)而且还可能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并进而侵害其他股东,特别是境外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各国在法律上一般都限制同业竞争,要求控股股东避免出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关系。

例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74条规定:“(1)股东非有其他股东的承诺,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进行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或成为以同种营业为目的的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2)股东违反前项规定进行为自己的交易时,可依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决议,将其视为为公司所作的交易。

” [1]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未经监事会许可,董事会成员既不允许经商,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业务领导人或无限责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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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汤树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法律规制/listed company/competition in the same business/affiliatedtrade/legal regulation 内容提要: 设立股份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而能否正确处理好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对于股份公司能否上市及上市后经营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规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更在于还可以公平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和境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同业竞争问题 (一)同业竞争的基本含义及各国对于限制同业竞争的立法 所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同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从竞争的一般意义来讲,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因,但由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的有序进行,而且还有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从而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如通过惯常的内部转移定价使国家税收减少等)而且还可能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并进而侵害其他股东,特别是境外股东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各国在法律上一般都限制同业竞争,要求控股股东避免出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关系。

例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74条规定:“(1)股东非有其他股东的承诺,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进行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或成为以同种营业为目的的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2)股东违反前项规定进行为自己的交易时,可依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决议,将其视为为公司所作的交易。

” [1]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未经监事会许可,董事会成员既不允许经商,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业务领导人或无限责任股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股东可以在取得豁免的前提下与其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调解和制约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解决的办法主要有:在公司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设立足够数目的独立董事,以保证董事会通过的经营决策不致受控股股东的操纵。

此外,在所进行的业务交易中,如属金额巨大、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者,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投票 [2]。

(二)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式 实践表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进行合理重组并选择合适的控股股东。

1.通过业务重组避免同业竞争 简单地说,同业竞争就是相同业务之间的竞争,只不过是此相同业务必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而已,因此,避免同业竞争的目的可以通过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达到。

具体地说,首先必须确定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然后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身的和下属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性质相同的经营机构的资产全部投入到上市公司中,如果不能全部投入,则由控股股东将该部分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同性质的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通常是与上市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使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2.通过选择合适的控股股东以避免同业竞争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对于股权的设定有不同的情况,虽然国有资产在本质上讲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必然是国家,但是国有股的实际持有人从持股单位的性质上可以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类。

国家股股权的持有单位的级别一般较高,可以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等。

法人股的股权则由向上市公司出资的国有企业直接拥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本身规模不大,下属的企业少,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机率也就相对较少,调整起来就比较容易。

所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企业重组方案,确定不同的持股单位,可以达到避免同业竞争的目的。

3.由控股股东做出避免或尽量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有些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其判断标准并不是绝对的,而且即使在业务重组过程中已经采取了尽量避免同业竞争的方案,但随着控股股东今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出现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甚至在控股股东保留部分业务和资产的情况下,同业竞争的现象仍很难避免。

实践中,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使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问题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顺利上市,通常采取由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实现此目的。

控股股东的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上市公司成立后,将优先推动该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

(2)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限制在一定的规模之内。

(3)在可能与上市公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司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公司优先发展权。

二、关联交易问题 (一)关联交易的含义与特征 简单地说,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由此可进而看出关联交易的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它是在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二是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所进行的是交易行为,而不是管理或其他行为。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之间的区别在于同业竞争主体之间为利益相反的关系,而关联交易主体之间不是必然为利益相反的关系,很多情况下是利益共同的关系。

同时,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相比,往往延续的时间较长,影响难以客观评价。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的目的在于从外部对关联企业基于内部关系产生的具有消极作用的内部活动与安排进行管制,以保护从属公司及其债权人以及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联人士既包括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关联企业”,也包括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关联企业的概念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形态独立。

从各国法律规定的情况看,目前只有德国的股份公司法对关联企业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国家在证券法中对此有所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虽是我国首次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但对于“关联企业”的概念也没有作出规定。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关联企业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股权关系或重大债权关系所能控制或者对其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企业,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子公司、并列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等。

从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关联人士主要是关联企业。

虽然法律并不限制自然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主要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

我国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并在境内外上市后,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控制着该上市公司,这样一来则该上市公司必然会与上述控股股东所属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业务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因此,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的关联人士主要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持股者。

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的不同选择将导致不同的关联企业,一般情况下,持股单位级别越高,与上市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就越多。

(二)企业重组中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案和意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案 在目前情况下,设计减少关联交易方案总的原则首先应是对关联企业的确认,其次是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然后拟定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在企业的业务重组过程中,结合业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从上市公司同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关系以及业务关系等角度来考虑关联交易问题,在具体的方案中要考虑以下解决办法:一是使拟上市的业务项目基本上形成从原料供应、生产、维修到销售的完整生产服务体系,把有关的业务、资产均纳入上市公司之内,变企业外部的交易行为为内部的服务行为 [3]。

同时使上市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原则上不应将部分车间、厂房或部分生产线包装上市,也不能将互不相干的生产企业捆绑上市。

二是对于具有企业办社会性质的关联交易,力求在股份公司上市后逐步消除。

(2)在进行资产重组时,主要是根据业务重组方案,从减少关联交易的角度进一步确定资产的剥离方案,特别是要考虑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剥离方案对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影响,同时要适当选择好国有股的控股股东。

因为国有股控股股东选择不同,关联交易发生的情况便有很大不同,持股单位的级别越高,规模越大,附属企业越多,与上市公司业务关系越密切,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也就越多 [3]。

由于关联交易的不可避免性,资产重组计划中要充分地考虑到潜在的关联交易,并尽量减少其数量。

(3)采取措施尽量淡化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较密切关系的关联交易。

对于一些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联系密切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可由上市公司采取并购等形式使其成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或是由上市公司从该实体中撤出一部分股权或资产,变成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股东;或是由上市公司将该实体兼并后撤销其法人实体地位,从资产、业务、人员等各方面进行以减少关联交易为目的的重组。

实践中,在上述一系列方案确定后,对于上市公司不可避免的与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直接的业务往来关系,则双方当事人之间应按市场经济的原则签订相关的协议,并用附录的方式详细列明所有关联交易的情况。

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所有关联交易的预测数量,以及为了满足投资者、审计师及有关机构的要求所建立的清楚、透明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确保所有交易都按合理、公平的市场价格定价。

2.减少关联交易的意义 (1)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公平竞争是竞争法制的必然要求。

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受控股股东支配力的作用,其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长此以往,从宏观角度看,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环境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2)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由于控股股东(现阶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股持有者,但随着股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出现外国投资者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况)可以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进行内部活动和安排,如利用内部转移定价等手段,转移利润,给控股股东带来较大利益,但控股股东所获得的这一利益是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以及公司小股东及其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减少这类关联交易的存在可以保护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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