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07242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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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般防火要求有哪些

医院一般防火要求有哪些

医院一般防火要求有哪些
1.医院建筑除须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须注意: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2)在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宿舍和食堂,应同病房分开。

(3)在原有砖木结构的房屋内,设置安装国内外生产的贵重医疗器械,如CT检查仪、X光机等,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部位分开.
(4)根据病员自身活动能力差,在紧急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

这一特点,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单位的建筑更加宽敞。

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2.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做到: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库、药房、变、配电
室等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3.明火管理的要求是:
(1)医院内要严格控制火种,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均禁止吸烟。

(2)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火炉、烟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遗弃物等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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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的最新要求

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的最新要求

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的最新要求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是为了保障医院建筑的火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设施的不断提升,医院建筑的防火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最新的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中,有几个重要的要求需要我们关注和遵守。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要求使用阻燃等级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这是因为医院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产生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使用阻燃等级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能够有效地延缓火势蔓延,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争取宝贵时间。

在建筑构造设计方面,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要求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

医院建筑一般需要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分区,如门诊区、住院区、手术区等。

每个功能分区都应当设置相应的防火墙,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医院建筑内还应当设置足够宽敞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在消防设施的配置方面,最新的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要求医院建筑应当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迅速进行灭火,有效控制火势。

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疏散。

排烟系统可以排出烟雾和有毒气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还要求医院建筑应当进行定期的火灾演练和紧急疏散演练。

通过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可以让医院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疏散逃生路线和方法,增强他们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作为建筑师和设计人员,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医院建筑的防火安全。

只有做好防火设计工作,才能保障医院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最新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设计医院建筑时,请务必将防火安全摆在首位,为医院的健康发展和人员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1. 《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2. 《建筑设计院院内管理办法》最近,医院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程更新了一些重要要求,着重强调了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必要性。

消防工程师—医疗建筑防火设置

消防工程师—医疗建筑防火设置

消防工程师—医疗建筑防火设置一、平面布置1.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 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5. 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6.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安全疏散1. 医疗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设1个安全出口。

2. 医疗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医疗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3. 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40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

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5. 多层医疗建筑的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 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医院的安全防火技术要求

医院的安全防火技术要求

医院的安全防火技术要求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防火技术的要求。

安全防火技术的合理应用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医院在建筑方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防火性能符合标准。

建筑物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逃生通道,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序撤离。

同时,医院建筑应设置防火间距,确保楼与楼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减少火势传播的可能性。

建筑物的外墙应采用防火材料,如石棉板、耐火砖等,以增加阻燃性能。

其次,医院需要配备合适的防火设备。

这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火源并报警,以便人员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灭火泵等,能起到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防止火势蔓延。

消防栓是建筑物内的重要灭火设备,医院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医院还应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演练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逃生流程、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等。

医院应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明确告知员工,定期组织演练,并立即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应急设施。

另外,医院的电气设备使用也需符合相应标准。

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防止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医院应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

最后,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或委员会,对医院的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医院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和病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医院的安全防火技术要求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设备、培训演练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加强对这些方面的合理应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综合医院防火与疏散设计要求

综合医院防火与疏散设计要求

综合医院防火与疏散设计要求
1、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3)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4)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5)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4、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标识,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应急照明。

5、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医疗建筑消防设计要求

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本文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二、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三、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四、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3)五、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六、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七、主要规范索引: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5.《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5.24.2)六、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

医院消防最新规范标准

医院消防最新规范标准

医院消防最新规范标准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医院消防的最新规范标准,旨在确保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火灾,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消防设施配置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医院内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术室、药房、实验室等关键区域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消火栓系统:医院各层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火栓,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4. 灭火器:在每个病房、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二、消防通道与疏散1. 疏散通道:医院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2. 安全出口: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应有明显标识。

3. 疏散指示: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三、消防培训与演练1. 消防培训: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消防知识和疏散程序。

2. 消防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院范围的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疏散程序的可行性。

四、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责任制: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日常巡查: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医院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等程序。

五、特殊区域的消防安全1. 重症监护室: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和气体灭火系统,以防止火灾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

2. 放射科:由于设备的特殊性,放射科应安装专用的灭火系统,并确保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断电。

六、消防法规遵守1. 遵守法规: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2. 定期审查:医院应定期审查消防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和更新消防措施。

七、结语医院消防安全是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范标准,医院可以大大降低火灾风险,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医院及医疗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医院及医疗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具备治疗功能的疗养院等。

医院及医疗建筑,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各专项规范标准的要求。

注:文中所指的医院建筑,均为与医疗相关的建筑,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本文共分12大章节!第一章防火设计基本原则一、医院建筑中,独立的办公楼、宿舍建筑等,不属于医疗建筑,应按相应功能的防火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二、医疗建筑中附属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医疗建筑的定性。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 3.3)四、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五、医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中高层医疗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第二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措施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 5.24.2)二、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4.1),不同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允许的建筑高度、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依《建规》 5.3.1执行。

注: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可以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平面布置有严格要求(附后)。

三、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四、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

(5.24.2)五、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

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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