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与演变

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与演变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不断演变和发展,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演变也越来越引人注目。
作为全球一流的超级大国,美国的政治体制深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与演变。
一、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1. 三权分立美国政治体制被广泛认为是三权分立的,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权利和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对于美国政治体制的运作,这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体制保证了各个机构的独立性和平衡,以避免一个机构对其他机构的过度控制或干涉。
2. 子弹的选举法子弹的选举法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又一特点。
这种选举方式实际上是“谁拥有最多支持者就胜利”的方法。
在此选举方式下,选民只需要在候选人名单上投一张选票即可,无需写下候选人的姓名。
然后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就会当选。
这种选举方式是美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美国选民控制政治体制的直接方式。
3. 联邦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有一定的权力分配和地位。
各州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和自治权,而中央政府则负责全国事务和对各州的协调和管理。
这种分权制度有助于维护各州的独立性和平衡,并防止中央政府只为自己的利益而发号施令。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1. 选民的扩展在美国政治体制演变的过程中,选民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
在美国刚成立的时候,仅有白人成年男性才有投票权,其他群体如女性、非裔美国人、原住民等都没有选举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不断变化,这种情况逐渐得到改变。
在1869年,第15修正案颁布后,非裔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此后又陆续通过了第19、24和26个修正案,使得所有成年公民都有了选举权。
2. 行政权的扩张在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中,行政权的扩张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随着政府活动的不断增加和复杂化,行政权的作用日益增加,各届政府的行政机构也变得越来越规模庞大。
这种扩张不仅给政府的运作带来了便利,也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 联邦制的变迁在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过程中,联邦制的分权制度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世界各国的体制知识点

世界各国的体制知识点一、美国体制美国采用的是总统共和制体制,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构成。
美国总统是国家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同时也是行政权力的代表。
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总统和联邦政府部门中。
立法权力由国会行使,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院。
司法权力则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负责。
二、英国体制英国采用的是立宪君主制体制,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她的权力较为有限,主要是象征性的。
实际上的权力则集中在议会和首相手中。
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由贵族和主教组成,下议院则由选举产生。
首相是政府的领导人,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担任。
三、法国体制法国采用的是总统制体制,总统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由全国普选产生。
总统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并拥有很大的权力。
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其中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则是一个审议和建议的机构。
四、德国体制德国采用的是议会制体制,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
政府的领导人是总理,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
德国议会有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两个机构,其中联邦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负责协助议会工作。
五、中国体制中国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国家权力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手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执行机关,由国务院总理和国务委员组成。
六、日本体制日本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体制,天皇是国家的象征,无实际政治权力。
政府的领导人是内阁首相,由国会选举产生。
日本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众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则进行修正和决定。
七、澳大利亚体制澳大利亚采用的是议会制体制,澳大利亚君主是国家元首,国家政府的领导人是总督,由总督任命。
澳大利亚议会由国会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参议院则负责审议和建议。
以上是关于世界各国体制的简要介绍,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体制和政治模式,通过了解不同国家的体制,可以更好地理解各国的政治运作和决策过程。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一、引言美国行政体制是指美国联邦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
它确保了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和相互制约,同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行政体制的各个方面。
二、总统与行政权力1、总统职责及权限- 总统作为行政权力的最高负责人,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
- 总统具备决策权和军事指挥权,并代表国家在国际事务中行使外交权。
- 总统有权提名联邦高级官员和法官,并与国会合作制定和修改法律。
2、内阁- 内阁是总统的顾问团体,包括各个部门的部长。
- 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命。
- 内阁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管理预算和监管各个领域的运行。
三、联邦的行政机构1、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是联邦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特定领域的事务。
- 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等,每个部门都有特定的职责和权力。
2、行政机构结构- 行政机构由各个职能部门、局和办公室组成,它们分工协作,确保事务的顺利运行。
- 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聘任,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提供专业知识和执行力。
四、州和地方的行政机构1、州- 美国由50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和官员。
- 州负责管理州内的事务,包括教育、交通、公共安全等。
- 州长是州的最高行政负责人,由选民选举产生。
2、地方- 美国的地方包括县级、城市和乡镇。
- 地方负责管理本地事务,并与州合作协调。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美国宪法全文附件2:联邦法律解释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指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
2、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上议院,由各州的代表组成。
3、行政命令:总统签署的文件,代表的意愿并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权力:指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权限。
5、联邦高级官员:指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的高级行政官员,如国务卿、财政部长等。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一、概述美国行政体制是由多级政府组成的体制,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美国行政体制的核心特点是分权和制衡。
下面将详细介绍美国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和各级政府的职责。
二、联邦政府1. 行政部门(1) 总统办公室:负责总统和副总统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各部长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3) 各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等,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
2. 立法部门(1) 国会参议院:由各州的参议员组成,负责通过立法和审查联邦政府行为。
(2) 众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代表人民意愿制定法律。
3. 司法部门(1)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庭,负责解释联邦法律和参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纠纷。
(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来自各地的上诉案件。
(3) 联邦地方法院:审理联邦法律和涉及联邦政府的案件。
三、州政府1. 行政部门(1) 州长办公室:由州长和其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州政府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各部门:包括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等,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
2. 立法部门(1) 参议院:由州参议员组成,负责通过立法和审查州政府行为。
(2) 众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州法律。
3. 司法部门(1) 最高法院:州最高行政法庭,负责解释州法律和参与州政府之间的纠纷。
(2) 州上诉法院:审理来自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
(3) 地方法院:审理州法律和涉及州政府的案件。
四、地方政府1. 县政府:负责管理特定县的事务,包括教育、卫生、运输等。
2. 市政府:负责城市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警察、消防、城市规划等。
3. 镇政府:负责农村地区的事务管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美国宪法2. 联邦政府部门职责细则3. 州政府部门职责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分权:指权力在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分散,以制衡权力滥用。
2. 制衡: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保证权力的均衡与合理运行。
美国行政体制

五、地方政府 1.县 2.自治镇 3.乡镇 4.特区 5.学区
六、国会 1.国会的职权 立法权 财政权 人事权 监督权 2.国会的组织结构 议长、议员、国会的两党组织、委员会制度
3.总统的选举
总统预选: 选举年的2
9至11月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的竞选阶段 选举与就职: 全民投票: 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 期二 选举人团投票:选举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 的第一个星期一 次年,1月20日,政府总统就职
4.总统的任期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每届任期为四年, 可连选连任。 1951 年国会通过并生效的宪 法第 22 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一次。
三 政府 1.白宫直属机构 总统助手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白宫办公室 行政管理预算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 央情报局 国内事务委员会 内阁 紧急战备局
2. 政府的各主要部门
第八讲 美国行政体制
一美利坚合众国的形成
1776年 《独立宣言》 1781 《邦联条例》 1787《联邦宪法》 共和国的创设理念 1.共和制政体理念 2.三权分立的历年 3.权力制衡的理念
二、总统 1.总统的资格:生于美国本土,年满35岁, 在美国居住期满14年 2.总统的职权 外交权 命令权 任免权 赦免权 立法权 武装部队统帅权
国务院 国防部 财政部
四、州政府
1.州政府的设置 2.州政府的权限:列举权力、保留权力、隐含权力 (1)管理本州的行政事务 (2)拥有治安权 (3)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4)地方政府管理权 (5)管理选举的权力
3.联邦与州政府的关系 (1)联邦政府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有权监督 州政府行使职权 (2)联邦政府通过行政辅助和财政补助与州 政府建立合作关系 (3)联邦政府通过授权将联邦权力移交给州 政府行使
美国行政体制20230603.docx

美国行政体制20230603.docx 范本 1:一、美国行政体制概述1.1 美国的政治体制1.2 美国的行政机构二、美国行政体制的基本原则2.1 联邦制度2.2 分权原则2.3 权力制衡2.4 民主原则三、美国行政体制的主要机构及职能3.1 总统3.1.1 选举3.1.2 职权3.2 行政部门3.2.1 内阁3.2.2 各部门职责介绍 3.3 行政机构3.3.1 联邦机构3.3.2 州机构四、美国行政体制的运作机制4.1 决策过程4.1.1 立法程序4.1.2 决策执行4.2 监督与问责4.2.1 国会监督4.2.2 法院审查4.2.3 媒体监督五、美国行政体制的优缺点5.1 优点5.1.1 分权制衡5.1.2 民主参与5.2 缺点5.2.1 决策效率低下5.2.2 没有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美国宪法全文- 美国行政机构组织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总统:美国行政部门的首脑,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 决策执行:指行政机构将决策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过程。
- 分权制衡:指将行政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以防止滥用权力。
- 国会监督:指国会对行政部门的政策和行动进行监督和审查的权力。
范本 2:一、美国行政体制简介1.1 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1.2 美国的行政机构和组织二、美国行政体制的核心原则2.1 联邦制度原则2.2 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2.3 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原则2.4 法治和宪法的原则三、美国行政机构的职责和职能3.1 白宫和总统3.1.1 总统选举和就职3.1.2 总统的职责和权力3.2 行政部门3.2.1 内阁部门和组织3.2.2 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四、美国行政体制的运行机制4.1 决策制定和实施的流程4.1.1 立法过程和行政决策4.1.2 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实践4.2 监督和问责制度4.2.1 国会的监督职责4.2.2 法院的审查和监督4.2.3 公众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五、美国行政体制的优缺点5.1 优点和特点5.1.1 分权制衡的机制5.1.2 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5.2 缺点和挑战5.2.1 决策效率和协调困难5.2.2 行政机构的权力和滥用问题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美国宪法- 美国政府组织图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分权制衡: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将行政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并通过相互制衡来防止权力滥用。
美国联邦制度

美国联邦制度1. 简介美国联邦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采用了联邦制度来分配权力和责任。
这一制度将权力分散给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维护地方自治,并确保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平衡。
2. 联邦政府美国联邦政府由三个独立的分支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通过相互制衡来确保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实现了权力的分立原则。
2.1 行政分支行政分支由总统和行政机构组成。
总统是联邦政府的最高执行官,拥有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利。
行政机构则负责管理国家政策的执行,其中包括内阁部门和行政机构。
2.2 立法分支立法分支由国会组成,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分为两个独立的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
这两个议会共同制定和通过法律。
国会还负责监督行政和司法分支的运作。
2.3 司法分支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终的裁决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宪法,并解决联邦和州之间的法律争议。
其他联邦法院则处理其他法律案件。
3. 州政府和地方自治美国联邦制度赋予了各个州政府相当的自治权,以满足各州的特定需求和利益。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和州法律,由选举产生的州政府管理和执行。
州政府由州长和州议会组成,州议会分为上下两院。
州政府负责管理州内的事务,包括教育、卫生、税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州政府还拥有一定的立法、执法和行政权力。
地方自治是美国联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县和城市都有自己的政府,负责管理和运作地方事务。
地方政府的权力由州宪法和州立法机构授予。
地方政府处理的问题通常包括城市规划、水电供应、公共交通等。
4. 美国联邦制度特点4.1 分权与制衡美国联邦制度通过分权和制衡原则,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相互制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4.2 保护个人自由美国联邦制度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
宪法赋予了公民一系列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枪支持有权等。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公民不受政府滥权的侵害。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简介美国行政体制是指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方式。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府权力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事务,而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
本文将介绍美国行政体制的基本架构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三个独立但相互制衡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分支行政分支由总统领导,他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负责人。
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总统领导各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制定政府政策,并担任国家和国际事务的最高代表。
总统还可以颁布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行政分支的核心是行政部门,包括各个部门、机构和特别机构。
每个行政部门负责特定的领域,如国防、外交、财政、司法等。
行政部门由部长领导,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
立法分支立法分支由国会领导,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通过法律。
参议院有100个议员,每个州分配两名议员,任期为六年。
众议院有435名议员,按照各州人口分配,任期为两年。
国会制定法律的过程通常需要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如果总统否决,国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覆盖总统的否决。
司法分支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及其下属的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级的联邦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和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并裁决有关法律争议的案件。
其判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下级法院和各级政府具有约束力。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除了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外,美国还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
州政府美国由50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行使一定的自治权。
州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类似于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包括州长、州议会和州法院。
州长是州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领导州政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州政策。
州议会由州参议院和州众议院组成,负责制定州法律。
州法院负责解释州法律,并处理州级的法律纠纷。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下属的县政府、城市政府等,负责管理各个地方地区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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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
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
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
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一一被弹劾者除外一一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由全国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国会和总统间无负责关系,都分别对选民负责。
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部级以下官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由考试择优任用,非因违法和严重失职不受免职处分。
美国的联邦行政机构。
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总统办事机构以及内阁成员(各部部长)、联邦政府各部的总称。
1789年4月30日成立。
主要包括由白宫办公厅、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9个单位组成的总统办事机构,由各部部长组成的内阁以及由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商业部、劳工部、内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和福利部、住房和城市发展事务部、交通运输部、能源部和教育部等13个单位组成的政府各部和数目众多的负责单项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独立机构。
联邦政府首脑是美国总统,负责指挥、监督全部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
联邦政府对总统负责,主要行使行政权,即负责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文化等组织领导和管理事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的职权日益扩大。
三、美国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1、美国宪法体现的政府组织原则: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治权有限、权利的分立与制衡、法治原则、代议制原则、联邦制原则。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
基于前面所说的原则,美国政府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部门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3、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
现有议员100名。
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连选得连任。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
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
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4、司法机关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根据宪法,最高法院有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联邦和各州的法律违宪,对涉及大使、公使、领事、及州当事人之案件有初审权,还有处理下级法院所审理案件的上诉裁决权。
无论初审和终审,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最终判决每个上诉法院有3- 15名上诉法官,它们受理多数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并有权复审联邦独立机构的命令和裁决。
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般也应视为是终审判决。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 1 -27个法官。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各区内涉及联邦政府的各类案件(如滥用邮递、盗窃联邦政府财物等)、不同州公民间、美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讼案。
特别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参议院的建议、认可下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
主要索赔法院、关税及专利权上诉法院等。
另外,州、县、市各级法院体系不属于联邦法院体系面自成一格5、行政部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主要有三部分构成:总统和白宫、19个部、60多个独立的局及4 个准官方的机构总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在总统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的情况下,由副总统接替总统的职务。
(一)总统和白宫1、总统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2、总统内阁美国政府最高决策机关为总统内阁。
总统内阁由总统根据施政事实上的需要而设立。
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
从法律上说,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3、白宫的“政研室”美国总统许多重要的决策和规划,来自于在白宫设立的若干重要的政策研究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国家药品控制办公室、政策研究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
(二)部的机构设置目前,美国共设有19个部,它们是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空军部、陆军部、海军部、国防局、教育部、能源部、医疗和社会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交通部、财政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国土安全部。
(三)其他独立机构的设置目前,美国共有60多个独立的机构,其中较重要的包括:中央情报局、远期商品交易委员会。
美国独立机构由联邦法律建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直接对国会负责。
美国独立机构分为两类:一是独立管制机构。
二是行政事务性机构。
独立管制机构具有“三权” :1、准立法权2、行政权3、准司法权四、美国地方政府美国州以下的各级政府。
美国地方政府最初沿袭18世纪英国的模式,后逐步发展成现行体制。
各州地方政府的设置不一,体制不同,名称不统一。
主要分为县政府、市政府、市镇及乡村政府三类。
地方政府单位还有学区和特区。
地方政府从属于州政府,只行使州政府授予的管理当地治安消防、公共福利、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并受州政府的美国州以下各级各种政府。
主要有郡政府(约3 000个),市政府(1.8万个),城、镇政府(约1.6万个),学区(约1.5万个),其他专区(约2.4万个)。
郡政府是州政府的派出机构,多称为郡政委员会,委员少的由三五人组成,多的由几十人组成。
郡的行政官员主要是治安、财务方面的,如检察官、警长、审议长、司库。
郡政府所辖地域有很大差别,如特拉华州仅分为3个郡,而得克萨斯州的郡有254个。
郡一级政府是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的,随经济发展已逐渐削弱乃至丧失其功能。
康涅狄格、罗德岛、阿拉斯加3州已经取消郡一级政府。
市和城、镇政府是拥有独立法律地位和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三者都有选举产生的政权机构。
在市和城、镇政府中,市政府地位较为重要,职能也较为广泛,城、镇政府所辖地域、人口较少,有的不过几百人,政府职能仅限于维护地方治安和公用设施。
市政府有3种类型:(1)市长一市政会议制。
在这种制度下,市长是行政首脑,市政会议是立法机构,二者均由本市公民选举产生。
这种制度采取较早,至今仍普遍采用。
(2)市政委员会制。
在该制度下,公民选举产生3〜9 人组成市政委员会,委员会兼有立法和行政之权,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委员会推举1名委员为市长,但不享有行政首脑的职权。
市政委员会制曾盛行于本世纪初,随后逐渐衰落,只有少数城市仍然采用。
(3)市政会议一经理市。
该体制引进企业管理的方式,60年代以后在中小城市被普遍采用,在市政会议一经理制下,市政会议由公民选举产生,市政会议负责雇用1名市政管理专家(本市或外地公民均可)担任行政首脑(经理),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后者有权任免市政府其他官员。
市政会议也选举1名市长,但只是形式上的职务,无行政首脑的权力。
学区是专门为管理本地公立教育事业而划定的地区,之所以列入地方政府是因为它有权为履行其职能而向居民征税。
学区设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本区居民选举产生,或由市长、市政会议指派。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区公立教育的方针,并任命学监执行。
其他专区是为另外的专门职能(如水土保持、消防、地方道路建设及养护)建立的,其性质与组织形式与学区相似。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由50个州和一个哥伦比亚特区组成。
每个州都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州议员和州长都由普选产生。
州以下设县、市,全国共有三千多个县,五千四百多个市。
五、中央与地方关系及改革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从政府体制来看,美国大体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
联邦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地位高于州,但同时也规定联邦和州实行分权,各州对联邦拥有一定的独立性。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是在历史中演进,在实践中发展的。
美国建国之初,盛行“主权在州”,权力主要集中在州和地方,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联邦条例》,在规定联邦政府有国际、外交、铸造货币、建立邮政和处理各州之间的纠纷等项权力外,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联邦政府不得干涉。
但政治家们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发展一体化的经济,必须使州权上交。
1787年,由宪法确定的联邦制度的实行,使相当一部分州权转移到了联邦政府手中,并由此掀开了州权上交的序幕。
南北战争后,许多州实施了“地方自治”改革,赋予了市和县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
但是地方的自治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的从属于州的地位,地方政府在享有更多自治权的同时,在财政上愈来愈深地依赖于联邦和州的拨款。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后,面对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问题是州政府难以单独处理的,而是需要联邦政府进行协调。
于是联邦政府承担的权责有所增加,而州的权力相对削弱。
尼克松的“新联邦主义”和里根的“新保守主义”以及布什、克林顿也倾向于发挥州政府作用的思路,都使分权协作的原则得到了发展。
美国中央与州的权力范围由宪法加以规定,受宪法保护,双方独立行使,其权力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