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带责任保证函

浙江绩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同意为贵司和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吊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JJF20131116

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工程名称为, 龙源陕西凤县观日台风电场

风机吊装项目,工程地点及范围, 陕西凤县观日台风电场,合同签订于 2013 年 11 月 16 日,。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

日起二年。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延展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起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利息、逾期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以及实现债务的所有费用。实现所有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催讨债务的差旅费和其他一切费用。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贵司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继续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无正文,为保证函的签署页,

保证人签字,

2013 年 11 月 16 日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2 第页共 2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