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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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遵循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健全金融、信用、人才等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效能制度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四章效能督查第五章效能投诉第六章效能问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机关)的效能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提升治理效能,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工作。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结果导向与优化过程相结合、机关主体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协同、重在建设、讲求实效。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同级机关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二)制订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三)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效能督查工作;(五)监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质效;(六)办理效能投诉;(七)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八)办理机关效能建设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表彰和奖励办法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公文来源:省委文明办发布日期:2008/7/30 17:52:11 访问次数:1791第十七条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拟表彰名单后,由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对象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八条省委、省政府对获表彰的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社区(小区)、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获得省级先进行业荣誉称号的行业,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学校,命名后的三年内该单位或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分别按15%和25%掌握,并每年发给在职干部和教师、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获得省级文明乡镇荣誉称号的镇(乡),命名后的三年内,每年可给在职的乡镇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乡镇干部、职工的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从乡镇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

获得省级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省级示范窗口,命名后的三年内,其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可给该窗口的在职干部、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奖金按人均工资总额的1个月发放,行业性质为行政和事业的,奖金从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行业性质为企业的,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企业生产成本。

但在同届期内已从所隶属的行业、单位获得省级先进行业或文明单位奖金的,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九条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在命名后的三年内,是该单位、乡镇、学校评选上一级别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主要领导评选上一级别劳动模范和党内各类先进的必备条件。

房屋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全套范本)

房屋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全套范本)

XX房屋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全套)目录第 1章编制说明及依据 (7)1.1、编制说明 (7)1.2、编制依据 (7)第2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9)2.1、工程概况 (9)2.1.1、基本概况 (9)2.1.2、基本概况表 (10)2.1.3、投标目标 (10)2.2工程特点 (10)第3章.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11)3.1、管理目标 (11)3.1.1、工期目标 (11)3.1.2、质量目标 (11)3.1.3、安全目标 (11)3.1.4、文明施工目标 (11)3.1.5、培训和教育目标 (12)3.1.6、团队合作目标 (12)第4章.施工重点及难点分析与对策 (12)4.1、施工重点 (12)4.2、施工难点 (12)4.3、施工重点与难点控制措施 (13)4.3.1、多施工工种的配合与协调 (13)4.3.2、如何避免对原结构的损伤 (13)4.4、关键环节、工程重点和难点的施工对策 (13)4.4.1、各项施工内容的配合和协调 (13)4.4.2、化学植筋 (14)4.3.3、混凝土构件切割 (14)第5章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及职责划分 (15)5.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15)5.2、项目管理模式说明 (16)5.3、项目组人员职责分工 (16)5.4质量安全管理 (17)5.5设备及材料管理 (17)5.6安全保卫工作 (17)5.7主要消防措施 (17)5.8现场环境卫生 (17)5.9精神文明建设 (18)5.10环保措施 (18)5.11排污方案及垃圾处理 (18)第6章.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 (18)6.1本工程管理人员 (18)6.2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19)6.3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0)第7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说明 (25)7.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5)7.1.1、总平面布置原则 (25)7.1.2、具体布置安排 (26)7.2临时供电、供水及消防措施 (26)7.3施工期间材料进场及建筑垃圾运输问题 (27)7.4堆放建筑垃圾及材料所需注意的问题 (27)第8章.施工段划分及施工程序 (27)8.1、前期准备 (27)8.2、施工段划分 (27)8.3、施工程序与流水作业 (28)第 9章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9)9.1、施工工期与进度计划 (29)9.2、各阶段进度的工期保证措施 (29)9.2.1、施工进度计划的贯彻 (29)9.2.2、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0)9.2.3、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30)9.2.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31)9.3、进度计划其他保证措施 (31)9.3.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9.3.2、施工组织管理措施保证 (32)9.3.3、设备投入计划保证 (32)9.3.4、先进技术措施及四新技术应用 (32)9.3.5、施工进度计划的贯彻 (33)9.3.6、加强协调及沟通 (33)9.3.7、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33)9.3.8、加强对节假日、恶劣气候的提前准备 (34)第 10章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4)10.1、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4)10.1.1、工程施工劳动力总体计划 (34)10.2、工程劳动力进场安排 (35)10.3、劳动力投入保证措施 (35)10.3.1、劳动力组织管理措施 (35)10.3.2、劳动技术保证措施 (36)10.4、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6)10.4.1、拟投入的主要材料 (36)10.4.2、材料投入保证措施 (37)第 11章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39)11.1、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原则 (39)11.1.1、施工机械设备准备 (39)11.1.2、机械设备配置的原则 (39)11.1.3、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40)11.2、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的保证措施 (40)11.2.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表 (40)第 12章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42)12.1、植筋工程 (42)12.1.1、植筋工程概况 (42)12.1.2、植筋工程施工工艺 (42)12.1.3、植筋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6)12.1.4、植筋拉拔试验 (48)12.2、碳纤维加固工程 (49)12.2.1、碳纤维加固原理 (49)12.2.2、碳纤维加固工程概况 (51)12.2.3、碳纤维加固施工工艺 (52)12.2.4、碳纤维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6)12.2.5碳纤维加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57)12.2.6、碳纤维加固工程成品保护 (57)12.3、粘钢板加固工程 (58)12.3.1粘钢工程概况 (58)12.3.2、粘钢加固工艺流程: (59)12.3.3、粘钢加固施工工艺 (59)12.3.4、粘钢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1)12.3.4、粘钢加固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61)12.4、脚手架工程 (62)12.4.1、支撑脚手架 (62)12.4.2、操作脚手架 (63)12.5钢筋混凝土工程 (64)12.5.1、模板工程 (64)12.5.2、钢筋工程 (67)12.5.3、混凝土工程 (69)12.6、拆除工程 (70)12.6.1、拆除工程概况 (70)12.6.2、拆除原则 (70)12.6.3、非承重结构拆除工艺 (70)12.6.4、结构梁拆除工艺 (71)12.6.5、楼板拆除工艺 (75)12.6.5、拆除保证措施 (78)12.7、钢结构制作工程 (81)12.7.1、技术要求 (81)12.7.2、施工制作工艺 (82)12.7.4、详图设计 (83)12.7.5、主要工序加工方案 (84)12.7.5.1、钢构件放样 (84)12.7.5.2、钢构件切割 (85)12.7.5.3、钢构件边缘加工 (87)12.7.5.4、钢构件制孔 (88)12.7.5.5、钢构件组装 (89)12.7.6.钢构件焊接 (91)12.7.6.1、焊接材料的选用原则 (91)12.7.6.2、焊接的一般规定 (92)12.7.6.3、常用焊接工艺参数 (93)12.7.7、涂装 (95)12.7.7.1、构件除锈方法及检验标准 (95)12.7.7.2、钢构件涂装方法 (95)12.7.7.3、钢构件涂装检验标准 (96)12.7.7.4、除锈和涂装缺陷的返修 (97)12.7.7.5、禁止刷漆部位 (97)12.7.8、钢构件验收 (97)12.7.9、包装标识 (97)12.8、钢结构安装方案 (98)12.8.1、施工准备 (98)12.8.2、吊装工艺及吊装步骤 (99)12.8.3、高强螺栓安装 (102)第 13章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03)13.1、质量目标 (103)13.2、质量保证体系 (103)13.2.1、质量保证体系 (103)13.2.2、质量控制程序 (104)13.2.3、质量管理制度 (105)第 14章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 (107)14.1、现场质量检查 (107)14.2、工程材料设备的控制 (108)14.3、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证和校核 (108)14.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109)第 15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0)15.1、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0)15.1.1、安全管理目标 (110)15.1.2、安全管理体系 (111)15.1.3、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13)15.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15)15.2.1、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15)15.3、环境保护措施 (115)15.3.1、管理目标 (115)15.3.2、环境保护组织体系 (116)15.3.3、管理工作制度 (117)15.3.4、环境保护措施 (117)15.4、消防管理措施 (118)15.5、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19)15.6、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20)第 16章第 17章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122)冬季等气候条件下施工措施 (122)17.1、冬季等气候条件下施工准备改造 (122)17.2各分项工程冬季等气候条件下施工 (124)17.2、1、结构拆除 (124)17.2.2、碳纤维布加固 (124)17.2.3、粘钢加固 (124)17.2.4、植筋 (125)17.2.5、钢构件 (125)17.2.6、混凝土 (125)第 18章第 19章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26)为保证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拟采取的主要特殊措施 (127)第 1 章编制说明及依据1.1、编制说明1、本加固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场的施工特点和难度,本着优化施工方案、 强化质量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工期、确保施工安全等原则,2、为工程设置了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并对工程作出施工程序规划。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第八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的提出发奖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被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将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发其当月精神文明奖。

《全国文明单位测评实施细则》

《全国文明单位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实施细则
(2017年版)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6月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备注:1.《实施细则》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2年版)为依据,适当增加本届期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

2. 每项测评内容评价分为A、B、C、C#四档。

A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B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
66%;C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分,用C#表示)。

每一测评项目
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3. 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主要依据《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
“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闽文明委〔2015〕5号)和《关于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便民服务“马上就办”落实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工作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闽政[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政〔2014〕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3〕24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2月26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等7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63号)等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三、《转发省人防办关于省属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99号)等16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12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9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64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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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闽文明委[2013]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各单位:新修订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省文明委2007年12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规范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推进福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

第三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的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利民惠民、注重实效,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创建标准(一)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党委、政府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政务行为规范、公开、高效、文明。

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二)法治环境民主公正。

执法公正得到有效落实,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

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落实。

(三)市场环境公平诚信。

政府诚信建设有序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

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有力,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窗口”行业服务规范,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高。

(四)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福建精神。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公共场所文明有序。

重视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规范。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文体科普等公共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益宣传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市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普遍广泛。

(五)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改善。

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规定。

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加强少儿频道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作品。

组织开展网吧、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净化荧屏声频和网络环境。

(六)生活环境舒适便利。

经济发展质量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城区、县城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健全。

城市公共设施完善,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环境卫生好,交通秩序好。

(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

社会管理工作到位,公共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平安建设得到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群众安全感上升,社会安定稳定。

(八)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大力治理环境污染。

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空气、水质量优良。

(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制订创建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文明行业创建标准(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行业创建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行业创建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设区市、县(市、区)分级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创建活动届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创建成效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纳入行业评先评优并兑现奖惩。

健全内外结合监督网络,定期向同级文明办通报创建动态。

保证创建活动必要的物质投入,经费落实。

(二)行业风气健康向上。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常性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培育符合行业实际的行业精神,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廉洁、公正无私的道德风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加强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良好。

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深化政务公开,公开税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兑现政策规定,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司法执法文明公正。

增强全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渠道。

(五)服务环境优化美化。

窗口单位重视服务环境建设,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改进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绿化美化办事大厅,重视主客双向交流,健全完善便民设施,营造温馨服务环境。

(六)条块共建积极有效。

积极参与所在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条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奉公守法、联系群众,财政收入、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领导班子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有健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乡镇、文明集市、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

(二)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社会风尚健康向上。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常开展面向广大村民的道德实践活动。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入学、日常管理工作。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活动普及,陈规陋习有效遏制,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

(三)科教文体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功能完善。

义务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持续开展。

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完善,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

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传统节日、民俗得到传承。

积极发展社会事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普及率提高。

(四)综治工作有序推进,治安秩序明显优化。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平安建设”创建活动,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安环境良好,治安案件逐年减少,刑事犯罪率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五)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村容镇貌整洁优美。

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建设有整体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措施有力。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保洁队伍,街道整洁通畅,庭院卫生清洁,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乡村道路、集贸市场等设施完善,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利、环卫设施保护完好,运转正常。

环境质量、人居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干部职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加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爱心慈善、社会救助等活动,或者向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捐款,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万元。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

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

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文体设施完善,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有条件的单位要最大限度向当地居民开放文体资源。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

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

平安单位建设落实。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

环境建设效果良好,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

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

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第九条文明学校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

班子成员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有届期创建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形成亮点和特色。

(二)思想道德教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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