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动火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热工作、焊接、切割、打磨等工艺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加热或焊接的活动。
动火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要点:1. 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计划: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使用明火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 动火、用火审批制度:在进行动火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审批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票、防护措施、安全设备、人员组织等。
审批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3. 火灾预防措施:动火现场需要做好防火措施,包括清除易燃物、设置防护罩、喷淋系统等。
同时,需要对附近的设备和材料进行防火管理。
4. 安全设备管理:动火人员需要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还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组和灭火器设施。
5. 技术人员管理:动火工作需要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安全巡查和监督:对动火工作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7. 救援演习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动火灭火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以上的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动火操作的技能,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规范动火、用火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动火、用火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二条动火应在严格管理下进行,原则上由专人负责。
第三章动火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三条动火前应当开展详细的可燃物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四条动火前,应当对相应区域进行封控,确保无人进入。
第五条动火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人员及所需工具设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

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篇)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关于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_70cm的检修孔1至2处;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1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 操作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8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9 "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办公、设备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二、防火管理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和遵守公司的消防演习和灭火设备使用规程,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通道的位置。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劣质电线,禁止乱接乱用电器设备,确保电路的正常和安全。
3. 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卸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如确有需要,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操作。
4. 禁止从事违禁性生产活动和擅自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存放或储存危险品。
5. 定期清理和检查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存储场所,确保存储场所的通风良好、整洁干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 坚决禁止员工吸烟,并设置合理的吸烟区域,提供专用的烟灰缸,并定期清理。
三、动火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由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动火作业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2.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无易燃物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相关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无故障,清除可燃物。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设置专人监护。
5.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已熄灭火源,消防器材归位,并进行动火作业记录。
四、用火管理1. 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凡涉及用火作业,必须获得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建立用火作业登记制度。
2. 火焰接触热敏性材料严禁直接烘烤,必须设置隔离屏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 厨房用火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离开油锅、电饭煲等油烟较多的用火设备。
4. 煤气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擅自操作,必须由指定人员操作,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5. 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确认熄灭,并检查周围是否有燃料残留,并立即清理。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动火、用火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
二、基本原则1.以安全为第一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和权限。
3.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三、动火、用火范围1.本制度的动火范围包括焊接、切割、火炭、明火、电弧、喷灯、点燃固体燃料等作业。
2.本制度的用火范围包括生活用火、烹饪用火、燃气燃油用火等。
四、动火、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用火前必须由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无可燃物、易燃物等。
2. 动火、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或用火证,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安全检查。
3. 动火、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或用火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作业步骤和注意事项。
五、动火、用火的安全措施1. 确保动火、用火场所的通风条件良好,防止烟雾积聚引发火灾。
2. 动火、用火场所的周围必须清理好可燃物和易燃物,特别是油漆、涂料等化学品。
3. 动火、用火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进行操作培训。
4. 动火、用火时必须进行有效的人员疏散和防护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和疏散点。
5. 动火、用火后必须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火源彻底熄灭,杜绝复燃的可能。
六、动火、用火的责任制1. 动火、用火涉及的各级岗位必须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 生产经理负责安排动火、用火工作,审批动火证或用火证。
3. 安全员负责动火、用火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 动火、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用火方案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教育1.所有动火、用火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动火、用火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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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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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
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a.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d.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
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e.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f.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
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a.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b.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c.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
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d.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f.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g.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到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订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管复查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管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生产部复查后,报总裁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b.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
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c.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a.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以下同)。
b.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a.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b.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c.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d.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e.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