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价格上调通知
煤炭合同价格调整补充协议

煤炭合同价格调整补充协议《煤炭合同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煤炭供应方,乙方为煤炭接收方,双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鉴于近期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价格调整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价格调整1.1 鉴于煤炭市场价格的波动,双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起对原合同中的煤炭价格进行调整。
1.2 调整后的煤炭价格如下:(具体价格条款)1.3 价格调整的基准为:(基准价格或指数)1.4 价格调整的周期为:(如:每季度调整一次)1.5 价格调整的方式为:(如: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加上或减去相应的浮动系数)二、价格调整的程序2.1 甲方应在每次价格调整日前____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煤炭市场价格信息。
2.2 乙方应在每次价格调整日前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价格调整的申请,并附上相关煤炭市场价格的证明材料。
2.3 双方应在每次价格调整日前____个工作日就价格调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4 若双方未能在价格调整日前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原合同的煤炭价格执行。
三、其他条款3.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原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吉发改价格〔2022〕349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2〕34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 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引导我省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我省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吉林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每吨545~745元(5500千卡,含税)。
如无正当理由,我省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不得超过吉林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上限的50%。
二、健全煤炭价格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煤炭生产成本调查,不断完善省内煤炭价格合理区间。
三、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中长期合同中,签订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现交易电价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购售双方长期稳定利益共享。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及解读,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我省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7日。
关于煤炭2022年4月30号13号文件

关于煤炭2022年4月30号13号文件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2022年4月30号1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下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一、捏造涨价信息。
(1)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2)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的;(3)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的;(4)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散布涨价信息。
(1)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的;(2)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的;(3)散布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囤积居奇。
生产或者购进煤炭后,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的。
四、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1)在煤炭生产成本或者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对外销售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幅度对外销售的;(2)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的;(3)以煤炭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的;(4)在销售煤炭过程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5)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的。
上述所称“大幅度提高价格”,可以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经营者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焦炭调价函

焦炭调价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负责焦炭采购的相关部门领导:根据最新的市场走势和成本变动情况,我公司决定调整焦炭价格。
近期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我司焦炭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我司的经营利润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将不得已对焦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实际上,国内外煤炭市场一直存在着价格波动的情况,这与原材料价格和市场需求有直接的关系。
焦炭作为冶金行业的重要原料,其价格直接影响到我司的生产成本和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我们需要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焦炭价格,并及时通知贵公司相关部门。
我司决定从即日起对焦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调整幅度:根据市场情况,本次焦炭价格调整幅度为10%,具体金额以实际销售合同为准。
2. 调整时间:本次焦炭价格调整即日起生效,贵公司未来的采购订单将按照新价格执行。
3. 价格说明:请贵公司查看我司最新的价格表,了解各规格焦炭的价格变化情况。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可随时与我司联系。
我司一直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这次价格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贵公司的需求。
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与贵公司携手共进,共同发展。
特此函告,请贵公司知悉,并做好相关调价工作的准备。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联系我司相关部门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此致敬礼XYZ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为了更好地服务您,特此通知您我们公司将对焦炭的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取决于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希望您能理解并配合。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焦炭市场也随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
为了使我们的产品保持竞争力并确保您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对焦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保证,调整后的价格仍然保持合理和公平。
煤炭铁路运费迎十年最大涨幅

煤炭铁路运费迎十年最大涨幅日子本不好过的煤企再添新忧。
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于2月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
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由之前的平均每吨公里0.1301元提高至0.1451元,涨幅11.53%。
此次提价有别于前——将煤炭运输专线大秦铁路也包含在内。
煤炭的铁路运输价格随之由0.0751元/吨公里上调至0.089元/吨公里,涨幅为近十年来最大。
打破特殊运价作为我国西煤东运的主要通道之一,大秦铁路被视为此次铁路货运提价的最大赢家。
大秦铁路发布公告称,预计本次提价可为大秦铁路增加43亿元营收。
2003年来铁路货运价格数次调整,但考虑到煤运的特殊性,大秦铁路的主要运线始终采用0.0751元每吨公里的特殊运价。
因此,在2013年2月的铁路货运提价中,大秦铁路的营业收入只增加了16亿。
但这次提价却打破了煤炭特殊运价。
据了解,未来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四线将与其他铁路跨线运输煤炭,按全路统一运价执行。
本次调价后,“铁路货运基价”已升至0.089元/吨公里,远超之前的特殊运价。
记者了解到,中国铁路总公司原本希望一次性提高25%,即0.025元每吨公里。
但考虑到提价的敏感性和市场的承受程度,国家发改委决定分两次提价。
这意味着铁路货运价格仍有再次上调的可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提出“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此次铁路货运提价被视为铁路货运市场化的举动。
但业内专家表示,提价并非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的全部,服务质量与服务范围等也需随价格同步提升。
据了解,铁路系统目前负债超3万亿元,每年的利息支出超过1000亿元,货运提价将有效缓解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财务压力。
成本大增煤企承压铁路货运价格上涨对本已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我区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蒙西地区5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60-460元/吨,蒙东地区3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00-300元/吨)。
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煤、电价格,推动煤、电行业协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1.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
统筹增产保供和安全环保,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加强能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与监管,坚持日调度、日报告,精细化、精准化做好能源保障;引导地方和煤炭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提升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引导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提高煤炭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自治区能源局,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2.强化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能力。
落实《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继续加快推进地方煤炭储备设施建设,强化煤炭储备管理,对储备数量和轮储进出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最低库存机制和储备调用机制,进一步发挥煤炭储备在能源安全供应中的作用。
(自治区能源局,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3.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
持续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梳理调度全区在产煤矿、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对签订比例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适时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核查。
煤气涨价通知最新武汉消息

煤气涨价通知最新武汉消息近日,武汉市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煤气价格上调的通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通知内容,自即日起,武汉市煤气价格将上调,涨幅为每立方米0.2元。
通知指出,煤气价格上调是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的结果。
首先,煤气生产成本的上升是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煤气生产企业面临原材料成本的增加。
此外,煤气管网的维护和更新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确保煤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必须进行相应的收费调整。
通知还强调,煤气价格上调是市场调节的结果,也是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武汉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然而,清洁能源的成本相对较高,与传统煤炭相比,煤气的生产和供应需要更多的投入。
因此,适当上调煤气价格,可以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此次煤气价格上调,市民们反应不一。
一部分市民表示理解,认为上调价格是合理的,因为煤气生产和供应需要成本支持,而且清洁能源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家共同支持。
另一部分市民则表示担忧,他们认为生活成本已经越来越高,再加上煤气价格上涨,将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
针对市民的担忧,通知中明确表示,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煤气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价格的过度上涨。
同时,政府还将采取措施,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减轻他们的负担。
总之,煤气涨价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作为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清洁能源的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支持。
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并适当提供补贴,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相信通过这次价格上调,武汉市煤气行业将进一步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清洁、安全、稳定的能源。
煤炭行业周报:动力煤价高位回调,企业盈利触底回升!

[Table_StockAndRank]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发中心煤炭行业首席分析师S1500518070001+86 10 83326952***********************杰煤炭行业分析师S1500519110001+861083326923*******************冲煤炭行业分析师S1500520100002+86 10 63080940*******************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100031[Table_Title]动力煤价高位回调,企业盈利触底回升!2021年1月23日[Table_Summary][Table_Summary]➢供应平稳,销售良好,产地煤价稳中上涨。
本周陕西榆林动力块煤(Q6000)坑口价615.0元/吨,周环比持平;大同南郊粘煤坑口价(含税)(Q5500)695.0元/吨,周环比上涨85.0元/吨;内蒙古东胜大块精煤车板价(Q5500)541.0元/吨,周环比上涨42.0元/吨。
主产地供应基本平稳,销售良好,价格整体维持上涨。
➢下游拉运积极性不减,港口库存低位震荡。
本周国内重要港口(秦皇岛、曹妃甸、国投京唐港)周内库存水平均值974.65万吨,较上周的998.57万吨减少23.92万吨,周环比下降2.40%。
本周下游采购热情不减,截至1月21日,环渤海地区四大港口(秦皇岛港、黄骅港、曹妃甸港、京唐港东港)的货船比(库存与船舶比)为5.2,周环比下降0.51。
➢气温回升日耗回落,预期生变煤价回调,料回调幅度有限。
截至1月22日,秦皇岛港动力末煤(Q5500)山西产平仓价925.0元/吨,周环比下跌55.0元/吨。
国际煤价,截至1月21日,纽卡斯尔港动力煤现货价87.90美元/吨,较上周上涨0.25美元/吨,周环比上涨0.29%。
截至1月22日,动力煤期货活跃合约较上周同期下跌76.4元/吨至650.8元/吨,期货贴水274.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