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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财税地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1986-09-24部分失效:2005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有无减免税优待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

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第五章 房产税

第五章 房产税

第五章房产税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第一讲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属于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方法。

二、房产税的基本要素(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三)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四)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三、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设计的指导思想1.原值——房屋取得时的价格2.净值——折余价值3.市价——当前价格标准的确定——房产计税余值(计算出来的数据)(二)计税依据的形式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1)房产原值即会计核算中账户原值,但是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策划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策划
样势必影响企业 纳税 的现金收益 。
扣 除。
2 建筑施 工企业 税收 策划 实施主 要 内容 2 1 建 筑施 工企 业 生产 经营过程 中涉及 的主要 税种 .
2 拆借资金策划 。施工企业拆借 资金 是融资常用 的手段 , ) 拆 借资金利 息费用 的税收策划一般按下 列原则进行 :. a企业 向非金 融机构借款 的利息 费用 , 不高 于金 融机 构 同类 、 同期贷款 利率计
散等行业特点的限制 , 收策 划的环境 更为复杂 , 税 难度更 大 , 所暴
露 的问题也更 多。
2 投资项 目策划 。国家为支持 某一行 业或 是针对某 一特 定 )
时期 , 经常会出 台一 些包括 减免税 在 内的税 收优惠 政策。对此 ,
到节 税 目的 。
1税 收筹划意识 淡薄 、 ) 观念 陈 旧。主 要表 现为 : . a 将税 收策 划 和避 税 、 偷税 行为等 同。明 目张胆地偷 税 、 意妄为地 避税现 肆 象泛滥 , 隐瞒收入 、 如 虚列成 本 、 随意计 提资产 减值准 备、 白条 ” “ 采购地材等 , 致使企业 被罚 款、 通报 ; . 导重视不够 , b领 企业 缺乏 税收策划专业人才 和战略规 划 , 使税 收策划漏 洞百 出 , 致 涉税风 险较高 。 2施工地域 的大跨度和税收制度 不完善 的矛盾 较为突出。建 )
文章编号 :0 96 2 (0 7 1.2 80 10 .8 5 2 0 )50 5 .2
建 筑 施 工企 业 如何 实 施税 收 策 划
宋 凯
摘 要: 文中从建 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出发 , 简要论述 了施工企业税 收策 划存在 的问题, 探讨 了施工企业税收策划 的基本 思路和主要 内容, 并通过合理规划企业的战略 、 经营、 投资活 动及 相关理财 、 涉税事项 , 以实现企业价值最 大化的财税管

建筑工程税费的法律规定(3篇)

建筑工程税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建筑工程税费的法律规定,对于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税费的概念、法律规定、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筑工程税费的概念建筑工程税费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缴纳的各种税费。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增值税:对建筑工程中的货物、劳务等增值部分征收的税费。

2. 印花税:对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凭证等征收的税费。

3. 土地增值税:对土地转让、出租等行为征收的税费。

4. 房产税:对房产的拥有者征收的税费。

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税费。

三、建筑工程税费的法律规定1.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为6%,对建筑工程中的货物、劳务等增值部分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货物销售;(2)建筑工程中的劳务服务,如设计、施工、监理等;(3)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2. 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税率为0.05%,对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凭证等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保险合同;(4)建筑工程借款合同等。

3.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对土地转让、出租等行为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土地使用权出租等。

4. 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为1.2%,对房产的拥有者征收。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住宅房产;(2)非住宅房产;(3)房产租赁等。

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的税率为3%,对建筑工程中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征收。

建安行业税费计算实例子

建安行业税费计算实例子

建安行业税费计算实例子
建安行业税费计算实例如下:
假设某建筑工程的造价为1000万元,其中人、材、机、管、利、规等费用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9%。

因此,该工程的销项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销项税额 = (人 + 材 + 机 + 管 + 利 + 规) × 9% = (200 + 300 + 250 + 150 + 100 + 50) × 9% = 万元。

同时,该工程可能会产生进项税额,例如购买材料、设备等。

假设该工程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该工程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 80 =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简单的示例计算,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和细节。

例如,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各项费用和税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答疑

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答疑

房产税、土地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问题答疑1、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费,取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答:目前税收政策中对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费无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主要观点认为,售楼赠送物业管理服务不视作无偿赠送,无须视同销售处理,其对应的进项税如果不属于政策规定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情形,无须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取得时缴纳的税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说明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说明

会计科目旳设置及核算内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旳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旳区别。

尤其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实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旳不一样。

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协议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旳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似旳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相称于生产企业旳“生产成本”科目。

重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

下面设置“协议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协议成本,核算工程协议成本在协议成本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查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顿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详细旳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

尤其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旳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重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旳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旳费用及内部结算旳台班旳核算。

相称于制造待业旳“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有条件旳单位,可以针对我司旳设备设置单机核算,精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重要设备每个台班旳耗用成本。

一般状况下,应当设置如下明细科目: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三)应收账款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旳应收账款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协议及结算业主暂扣旳工程质保金,最佳设置有到期日。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分析.doc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分析.doc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分析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无论是按房产余值的1.2%征收,还是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按不同的基数计算税金,企业缴纳的税金就不同,这其中就有了节税筹划的空间。

笔者结合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根据计税依据,从三方面展开阐述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一、降低房产原值的纳税筹划筹划时,首先,企业应当仔细区分房屋,非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因此,对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果把停车场,游泳池也都建成露天的,并把这些独立建筑物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记载,与厂房、办公用房分开,这部分建筑物不符合房屋范畴,所以其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用交房产税。

其次,正确核算地价,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复核,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分别进行处理。

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自建,外购房屋业务,均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

二、降低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一)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房屋租赁属于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仅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而企业往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附属设施和房产一起计算租金,这无形将设施也交了房产税,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核算时,将房屋与非房屋建筑以及各种各样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合理、恰当的划分,单独列式,分别核算。

例如:某国营宾馆采用出租经营方式,双方谈定:甲方将宾馆连同内部设施租给乙方,乙方每年支付租金480万元,租赁期限十年,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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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向房产所有者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流动性比较强,除企业机关外,大多是租用房产或者建筑工地的临时性用房。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以及职工住房,在房改之前者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租用的房屋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是房产所有者,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建筑工地的临时用房,税法规定免缴房产税。

税法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房产税,税率为 1.2%;出租的房产按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计算公式分别
(1)按房产余值:应纳税金=房产原值×(1-规定的扣除比例)×1.2%;
(2)按出租租金:应纳税金=租金收入×12%。

例:某建筑公司自有办公楼一幢,原值1505元。

2001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办公室租给另一公司作为办公用,面积占整个面积的10%,年租金5万元,该地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则该公司加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
(1)按房产原值应计缴的房产税房产原值=150×(1-10%)=135(万元);
应纳房产税=135×(1-30%)×1.2%=1.134(万元)。

(2)按租金计缴的房产税应纳房产税=5×12%=0.6(万元);
合计应纳房产税=1.134十0.6=1.734(万元)。

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房产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和“管理费用房产税”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计提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房产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上例,每月末应计提房产税额=17340/12=1445(元)。

计提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税金
14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5
实际缴纳房产税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5
贷:银行存款
144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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