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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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效率的管理机制是转变领导方式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行指标化管理的关键所在。为保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决策科学合理,使得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层级进一步精简、流程达到最优化,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及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适用于各类日常工作,包括公文审批、公司会议管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例行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及不成熟的例外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例行工作:即日常工作、成熟性工作,必须坚持“责权利三原则”。让具体执行的人承担指标,领导者要转变为指标完成的服务员,下级能承担的指标,上级决不允许承担。

2.例外工作:即重大决策性工作、不成熟需摸索推进的工作,必须坚持“方法高效四原则”。要加强对标学习,关注过程反馈与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章方法

第四条工作流程必须搞明白,节点必须定合理,要求必须说清楚。即:工作部署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完成的质量及检验标准。

第五条工作抓重点,抓关键,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反对完美主义。即:凡涉及公司大政方针,影响经营管理、指标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建设项目等即为重点工作;凡是重点工作中一旦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体工作开展、项目进度的即关键工作,必须优先完成。

第六条执行计划管理,按照PDCA闭环管理提升任务管理效果。即: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经过计划安排、执行计划、计划检查、对计划进行调整并不断改善这样四个阶段来确保计划的刚性执行。

第七条合理规划时间。所有人员必须规划好工作时间,并将工作内容全部用时间段分割确定,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加强PDPC管理,重点解决例外工作。即:对重大的不成熟的工作,狠抓影响结果的过程关键目标,边实施边总结;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性问题,要制定详实的解决预案。

第九条明确责权利,杜绝“踢皮球”。即:领导布置工作时必须明确职责,配足责权利,同时做好任务管理的督办执行,保证岗位人员主动履责。

第十条整合优势资源,采取扁平化管理。即:对于课题攻关、技术瓶颈等工作,要推倒“部门墙”,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优势资源成立小组,攻坚克难。

第十一条深入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效率的流程和环节,广凡采纳各层级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提高效率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

第十二条充分对标。通过对标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向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树立典型。注重发现团队人员在提高效率方面的好做法、树好典型,分步移植、全面推广。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OA、任务管理系统、报销系统、请销假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重点加强“任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及实施,简化制度条文,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任务落实的计划性、实效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建立内部培训机制,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实现团队实力螺旋式提升。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挖潜,提升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开展授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智慧共享。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建立高效率工作机制,缩短工作流程,涉及各层级文件、报告、通知等各类公文的审批必须在节点时间内完成。

1.制度类文件必须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要通过OA公示至少3天,各被征求意见人员必须在公示截至后4个工作时内回复意见。

2.一般类公文,如例行性的公告、通知、通报、一般申请、会议纪要等公文,呈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上报人。

3. 重要类公文,如报告、方案、合同等,呈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呈报单位(或个人)。

4.特别重要类公文,如涉及公司发展的决议、文件,集团公司级(文件)的重要指示,呈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呈报单位(或个人)。

5.需召开专题会议、班子会议研究的文件,按会议确定的节点处理。

6.特殊情况的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顺延。

第十七条切实改进会风,会前沟通、会上拍板。任务安排在会前、材料准备在会前,问题沟通在会前、初步共识在会前,决策拍板在会上,实施成效在会后,要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1.一切会议必须围绕工作任务召开,涉及全局的召开全体会议,其他非特殊情况采用各部、各小组自行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

2.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原则话,注重会议实效。

3.突出会议纪要的时效性,会议纪要正常情况下会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特殊情况的,可根据会议要求往后顺延,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会议部署决议情况,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人,实施动态跟踪。

5.加强会议跟踪落实,会议组织人员必须定期向主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会议纪要督办落实情况,便于及时纠偏。

第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刚性执行,实行限时汇报,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1.执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必须实施PDCA循环法。检验工作成效关键看:一是工作质量,是不是达到了领导要求的限制条件,有没有潜在的问题和漏洞; 二是工作速度,是否超过工作时限,有没有浪费拖延时间的情形。

2.凡有明确时限的,必须限时办结,并严格执行。没有具体时限的,经办人必须积极主动地请示领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将工作完成时间提前。

3.对上级和公司的决定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4.对客观因素造成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各类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搁置。

1.各类信息上报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重大问题本人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至相关领导,任何人不得截留搁置,耽误信息处理时限。

2.凡各部门出现较大异常情况(含影响经营决定或人身伤害等)的,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长及总经理,同时报行管部备案,以便领导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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