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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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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烟草交易规模逐年增长,已经占据了烟草市场的一定份额。
交易额持续上升
由于烟草制品的刚性需求以及互联网购物的便捷性,互联网烟草交易额持续上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参与。
互联网烟草交易规模
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烟草制品的采购和销售,实现企业间的交易。
建立互联网烟草交易监测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烟草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烟草交易。
强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吸烟危害教育,在学校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对涉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防止非法经营烟草行为的发生。
通过媒体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自觉抵制非法烟草交易。
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低价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涉案金额巨大。
案件概述
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公司负责人、销售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
涉案人员
通过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销售,客户群体广泛。
销售方式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联合开展行动,对涉案人员的住所、仓库等进行搜查,查获大量假烟制品。
查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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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某团伙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从境外采购烟草制品并进行走私,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团伙头目、采购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后,利用隐秘渠道进行走私,规避海关监管。
海关部门根据情报信息,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对涉案人员的住所、仓库等进行搜查,查获大量走私烟草制品。

新形势下互联网涉烟网络案件侦办策略探究杨江潮

新形势下互联网涉烟网络案件侦办策略探究杨江潮

新形势下互联网涉烟网络案件侦办策略探究杨江潮发布时间:2021-09-16T06:42:03.55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8期作者:杨江潮[导读]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和案件侦办难点,对侦办互联网涉烟网络案件侦办策略进行探究,为各级烟草专卖部门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一些思路。

孝感市烟草专卖局湖北孝感 432000摘要: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更新升级,不法分子开始将制假售假的阵地转移到互联网领域,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烟草打假打私的主战场。

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往往呈现隐蔽化、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等特征,网络层级往往涉及多级,遍布全国多省多地,导致烟草专卖部门发现线索难、监管查处难、调查取证难、打击追刑难,严重冲击着我国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着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和案件侦办难点,对侦办互联网涉烟网络案件侦办策略进行探究,为各级烟草专卖部门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快递;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案件侦办1.绪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带动我国多领域齐头并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迎来了有史以来快速发展的最佳时机。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的网民总体规模已占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左右。

“十三五”期间,我国网民规模从6.88亿增长至9.89亿,五年增长了43.7%。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较2020年3月新增网民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较2020年3月提升5.9个百分点。

图2 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互联网+”正在改变这个世界,网上购物逐步取代实体交易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与此同时,涉烟不法分子也将目光聚焦到互联网中,利用微信、QQ、陌陌、微博等自媒体发布涉烟广告,再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渠道进行交易,最后通过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发货已经成为当前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从事假烟销售的主要手段。

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非法性分析措施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互联网烟草销售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发现的互联网烟草销售违法行为,应依法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推动行业自律
引导烟草企业自律
烟草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从 事互联网烟草销售活动,并积极配合 政府监管。
建立专门的烟草专卖网站 进行销售,提供在线订购 、配送服务。
互联网烟草销售的监管现状
监管难度大
互联网烟草销售具有匿名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难以追踪 和查处。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针对互联网烟草销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空 白。
执法力度不足
由于监管资源和力量有限,执法部门对互联网烟草销售的执法力度不 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销售活动。
税收流失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经营烟 草专卖业务逃避税收,导致国家 税收流失,同时也给正规经营的 商家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03
打击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的措 施
加强立法监管
制定严格的互联网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01
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的条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
责任。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02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互联网上的烟草专卖活
动,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国际合作
03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互联网烟草专卖活
动,形成全球性的监管合力。
强化行政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
对发现的互联网烟草专卖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者进 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

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互联网涉烟案特点及应对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给烟草企业经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专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本文主要对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分析这种新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及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治理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策略。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

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其中,网络购物用户数达到1.934亿人,比2011年增长20.8%。

利用互联网销售商品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

与此同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作为专卖管理队伍的一员,分析了互联网涉烟犯罪活动的现状及其主要特点,并针对其特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了打击涉烟网络犯罪的具体应对策略。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互联网因其隐蔽性以及庞大的覆盖面积、巨大的市场潜力,近年来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分子销售非法卷烟的重要交易平台。

首先,互联网涉烟信息传播渠道广。

目前,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直接建立独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烟草专卖品信息。

二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类似于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的形式来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是利用企业商务平台,经过注册缴费后可以拥有一个独立页面,该页面包含企业联系方式、产品展示、供求信息发布等。

四是借助论坛、贴吧、QQ、微博等发布涉烟违法信息,还利用这类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

其次,互联网涉烟案件已形成完整模式。

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模式可概括为“网上交易订货,邮政物流配送,网上银行转账”,具体操作手段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制售假烟的非法信息吸引买家,采用网上交易和结算方式,通过伪装物流手段实现暗中销售。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

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大全五篇)第一篇: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问题及现状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现状及问题一、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现状如今,互联网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项高科技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捷,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任何一个搜索引擎或者在线购物网站输入“烟草”二字,有关烟草品牌、规格、价格等海量信息鱼贯而出。

尽管有关部门对购物网站进行了整顿,网络涉烟行为在QQ、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网店兼营卷烟业务的现象仍随处可见。

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同时,因为网络购物销售地域广、客户分布散、资金转移快,烟草部门侦破此类案件过程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相关执能部门的密切配合。

而最终的处罚力度并未对犯罪分子予以沉重的打击,从而该类案件的处理所引发的社会效果并不显著。

二、互联网涉烟案件烟的特征(一)销售链特征互联网烟草专卖品销售分为网络等级制和团伙组织两种形式,网络等级制是复制加盟别人的网店进行销售,货源从上线处购进再进行分发,从中赚取差价。

他们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并且会在网上晒一些宣传图片以及收款单据和金额,以沟引加盟及消费。

团伙组织大多为3 人以上,其团伙协作默契、分工细致,已形成完整的货源组织、网上订单确认、网银付款、物流运输、收获确认、退(换)货服务销售链。

从货源组织到收获确认,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且节点间双方不产生任何实际接触,一切交易均靠成员之间达成的默契来推动,销售链非常完整。

(二)销售主体特征非法商家在QQ、微信、陌陌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匿名注册虚拟商店,利用QQ、百度贴吧、论坛等发布商品信息、网上店铺名称、电子邮箱、QQ 账号,进行产品宣传。

更有甚者,挂靠国外购买的服务器,以逃脱监管部门对其IP 地址的查处,销售主体形式完全处在虚拟状态。

(三)涉案金额大不法商贩以真品烟标、烟盒为掩护,暗地进行假烟销售。

网络销售活动有其不确定的时间性、空间性,从而大批次假烟流入市场,流向普通消费者。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就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法商贩由明转暗,利用不法手段销售假冒卷烟,他们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而且还在模仿当今烟草的营销方式。

“按订单组织货源”,根据需求组织假烟生产,市场上什么烟好销,他们就生产什么。

长期以来形成一定的售假规模,具有复杂的销售网络。

他们的售假交通工具比较先进、隐蔽,方式越来越狡猾,所生产的假冒卷烟更加逼真,社会背景较为复杂,查处难度大。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烟草行业也对“打假破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这种新形势,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打假破网”能力和案件经营水平。

本文结合“打假破网”工作实际,从打假创新上提出建议:制定奖惩措施、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溯源力度。

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随着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法商贩由明转暗,利用不法手段销售假冒卷烟,他们不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现在还学习烟草的营销方式。

“按订单组织货源”,根据需求组织假烟生产,市场上什么烟好销,他们就生产什么。

长期以来形成一定的售假规模,具有复杂的销售网络。

根据这一销售特点,省市局乃至国家局把“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工作主线,长期开展打假破网工作。

一、制售假烟网络的含义根据《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标准》定义为:制售假烟网络是指非法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

它不同于一般的售假案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较多,售假窝点不止一处,拥有多辆非法运输车辆。

他们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由于此类案件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近几年,国家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破网对策,把“端窝点、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主线,长期开展下去。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摘要: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在近年来越来越多,因为其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再加上信息的虚拟性强,给相关部门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压力。

本文中,作者以网络售烟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并提出了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指出了网络售假烟的打击难点,为后续网络售假烟的处罚和抓捕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烟草专卖;互联网;涉烟案件一、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一)网上销售形式多样,成为了非法的新途径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售假烟提供了便捷,从当前的网络售假烟模式来看,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假烟的销售,即以网站店铺为主;第二是通过分类信息网站实施假烟的销售,该形式以发布虚假广告为主;第三是利用个人微博以及QQ软件进行假烟的销售,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润。

(二)交易网络复杂,范围广,人员多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性强,正因如此不法分子才开始了网络角度的假烟销售。

一般来说,网络交易极其复杂,再加上庞大的消费群体,使得假烟销售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

网络售假烟不仅仅存在着横向联系,还具备着纵向联系,上线可以为下线提供货源,而下线又为上线提供了庞大的销售群体,目前已经涉及到了全国的各个地区;另外,网络售假烟的交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最常见的是银行转账,部分群体也会选择当面交易,必要时物流的配送也是可以的。

二、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一)案件线索的发掘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隐藏着诸多的安全问题,例如人员身份的隐藏,人员行为意图的隐藏等等,虚假的信息为相关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

鉴于此,我们将结合群众的力量去进行案件线索的发掘,将网络假烟的销售扼杀在摇篮里,常见的途径有三个:第一是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查阅去锁定案件线索,如博客、贴吧、QQ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还可以审查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信息,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实时监控。

第二是发动群众进行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报,尤其是注意虚假物流信息的举报,要求物流员做好商品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举报问题。

浅谈互联网卷烟打假工作

浅谈互联网卷烟打假工作

浅谈互联网卷烟打假工作当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成为普遍现象。

虽然,随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以及卷烟专卖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卷烟市场得到了持续的稳定和净化。

然而,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实施涉烟违法犯罪的活动已成为涉烟违法犯罪的最新动向和重要趋势。

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影响和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

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通过对当前卷烟市场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谈谈如何对互联网卷烟打假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互联网售烟对卷烟市场的影响大部分地市都普遍存在卷烟销售量与实际消费量不相符的情况,辖区市场仍有非法渠道流入的“假冒卷烟”“外地码卷烟”出现。

由于卷烟是专卖的商品,非法经营获得利益比较可观,有利益就会有人冒险,而且被查处后受法律惩处比较轻,众多不法烟贩受利益驱使,还是隐匿着从事制售假冒卷烟活动。

特别是现在假烟销售宣传紧跟网络通讯方式,如利用微信、QQ、陌陌等。

有些消费者反映经常会收到如此短信或邮件“我厂专业生产经销各种高中低档品牌香烟,X先生13XXXXXXXXX福建云霄香烟”。

说明市场上网络涉烟案件仍有线索信息可以利用,这就要求我们专卖稽查人员细心听,认真查,不放过一丝微小案源。

二、互联网涉烟案件特点与分析(一)查线难目前在我国互联网涉烟案件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开设网络商铺,二是自建售烟网站,三是通过聊天软件、博客、论坛等渠道,发布涉烟广告信息等。

由于互联网具有身份虚拟性、无界传播性、实时交互性的特点,违法分子隐蔽在幕后,通过在互联网虚拟空间里注册虚拟人物从事违法交易活动。

大部分现在的不法分子都在互联网上开始虚拟店铺,专门用来销售假烟,所有的交易都是在QQ上先谈好假烟品牌、数量、价格,然后在网上交易平台假借“其他交易”完成假烟交易后由物流送货,而主犯一般都躲在幕后,无法有效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查找线索证据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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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的调查,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从违法主体、情节轻重、归口管理部门等角度予以归纳分类。

在此基础上,尝试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参照其他行业领域“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处理情况,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非法经营2019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这一规定也是我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际义务的表现。

笔者因工作原因曾在互联网上寻找、搜集了不少“涉烟”信息。

新“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已近三个月,此次为筹备这一专题,又对各大商务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查。

同时还使用搜索引擎进行随机网页抽查。

本文即是在此调查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提炼和对策总结。

作为烟草专卖队伍的一员,也衷心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够对专卖执法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活动的现状一、“互联网涉烟”调查情况概述《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本文所称“互联网涉烟”情况,就是以此根据。

即凡是违反烟草专卖制度,利用互联网违法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的(包括制售假冒卷烟),均归于此类。

限于客观条件,调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第一,侧重于知名互联网商务企业;第二,调查对象侧重于地理位置在本市局域。

第三,侧重于证据信息较为明确的违法情况。

第四,对样本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单独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还比较薄弱。

尤其是烟草专卖监管工作,因领域特殊,目前对互联网实施监管的部门大多不涉及。

而仅从已有的小部分数据就可以看到——互联网已不再仅仅是新颖的犯罪工具,而是在整个违法犯罪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而尤为令人担忧的是,网上的涉烟违法活动已处于半公开的状态,甚至部分知名商务网站也支持或变相为违法分子提供方便。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而这也是写作本文的根本目的——建议专卖部门适时行动起来,尽快在互联网领域贯彻烟草专卖制度。

二、“涉烟网站”的分类根据电子商务的分类标准,结合烟草专卖的实际特点,将“涉烟网站”作如下分类:1、网上商城类。

此类网站实际是商铺的虚拟化,网站的所有者即是商品货主,其赢利直接来源于商品买卖。

具体调查中,主要有综合型网上商城和专业型购物网站两类。

前者一般规模较大,有成熟的购物流程和管理制度,从对其典型代表卓越亚马逊网和当当书城的调查来看,在其直接经营的商城主站还是旗下加盟的网店群,均未发现有涉烟违法经营情况;专业购物网站则以烟草制品销售为唯一或主要销售商品。

因我国法律禁止,这类网站实际存储服务器往往位于国外。

以“中国批发城——免税香烟商城”为例,其网址为,根据域名解析,其实际地址为632237732,地理查询为美国注册机构。

而该网站首页又显示其实际经营地址为厦门市。

从实际调查看,其用户多次以不同注册名在各相关话题论坛发表言论宣传网站,因此网站主要服务目标实际为国内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查中,发现的此类专门网站已经减少,且不少网页实际处于无法访问状态,说明网络监管部门可能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

2、电子商铺类。

这一分类方式有别于2(顾客对顾客模式)的电子商务标准分类。

因为传统意义上的2,实际是大众化的“跳蚤市场”,即并非以商品流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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