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安徽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doc

2019年安徽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安徽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标准.doc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2018标准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2018标准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城乡合档后再新增三档从13日召开的安徽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城乡分隔的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合并,将限额补贴改为梯次补贴,提高补贴水平,完善跨区转移接续办法,鼓励多缴多得。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等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市居民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在补贴标准方面实行梯次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改变了过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贴的模式,有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
同时,针对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集中意见,《实施意见》从保护参保人权益的角度分别进行了修订。
新规对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问题上,改变了之前剔除政府补贴的条款,改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且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新规鼓励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对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区转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19年安徽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时代可随户籍迁徙安徽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时代可随户籍迁徙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时代可随户籍迁徙安徽省日前出台新划定,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职员,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
为全面建成公正、同一、类型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安徽省日前举办了政策完美和创新。
个中,完美了制度内跨地域转移接续步伐,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职员,在缴费时代户籍迁徙、必要跨地域转移相关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按迁入地划定继承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较。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doc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8最新政策更新:2018-11-27 20:07:10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2015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

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休工资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早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条例》中就规定了退休工资的相关政策。
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国,每年的退休工资标准都会有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的退休工资标准。
一、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2018年,我国退休工资标准有所提高,进一步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二是退休工资的个人账户的调整。
1.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是退休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每月增加10%。
这意味着,相同条件下,2018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较2017年有所提高。
2.个人账户的调整除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外,2018年退休工资标准还将根据个人账户情况进行调整。
个人账户是每个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缴存的养老保险金所积累的一部分。
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情况,退休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退休工资。
二、退休工资标准的影响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广大退休人员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提高退休工资标准可以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
随着物价的上涨,退休人员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调整退休工资标准可以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
其次,调整退休工资标准还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退休人员是国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适当提高退休工资标准可以让他们充分享受晚年生活,也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尊重和回报。
三、退休工资标准的未来发展趋势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退休工资标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未来,我国退休工资标准还将继续调整和完善。
首先,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国家将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养老保障事业中,进一步提高退休工资标准。
其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退休工资标准将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2018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解读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县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办法,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因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因素,每个人实际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是不同的。
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劳社[2007]4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24
【实施日期】2007.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2007〕4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
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2018全国各省养老金上调标准统计快来看看哪个地方最高

2018全国各省养老金上调标准统计快来看看哪个地方最高目前,已经有多个省市公布了2018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具体的上调细则。
那么,在已经公布的地区中,哪个地方养老金调整幅度最大呢?笔者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全国各地养老金上调标准,供大家参考。
2018全国各省养老金上调标准统计一、北京市1、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二、陕西省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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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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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秘〔2018〕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
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
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