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标志牌悬挂要求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二0一四年三月根据国网精益化管理的要求,标准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家电网公司35kV 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经验,参考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800kV、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标识牌制作标准 (1)4安装支架、卡具制作标准 (6)5标识牌安装要求 (8)6标识牌安装数量、位置 (9)附件 (12)1.1为统一规范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指导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及制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
1.3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每基杆塔应有杆号牌以及必要的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警示牌。
杆号牌应有明显的线路名称、线路编号和杆塔号、色标标识。
警示牌分为两类,一类是起到对非工作人员提示及警告义务的警示牌,内容为“高压危险禁止攀登”;一类是起到对工作人员提示作业安全的警示牌,内容为“认真核对防止误登”。
2.2变电所进出线终端塔、耐张塔、换位塔、分歧塔以及换位塔、分歧塔前后一基塔上、交叉跨越点两端塔应设有相序牌。
终端塔、换位塔(或分歧塔)必须在杆塔大小号侧均设有相序牌。
交叉跨越包括:铁路、各种等级公路、一级通讯线、重要河流、35kV及以上电力线、索道、桥梁、输油及输气管道。
2.3同塔双回路塔在塔身与最下层横担连接处应设有色标牌。
多回路塔(两回以上)在每个横担的塔身与横担连接处装设色标牌。
2.4线路在跨越鱼塘、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处、易被外力破坏处、邻近放风筝场地或居民区等,均应在合适的地点设有针对性的安全警告、宣传牌。
2.5砼杆及钢杆采用卡箍将标识牌固定在杆身;铁塔采用L型卡具将标识牌固定在塔身辅材上。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XX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
1.3本规定是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生[2004]3号文《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并结合XX供电局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2、架空输电线路标志的具体规定2.1输电线路杆塔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标志牌包括线路杆塔号牌(统称“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主要是指禁止攀登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新建输电线路在投运前应在杆塔上安装线路杆号牌、相序牌和禁止攀登警示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2.2输电线路杆塔的色标以杆号牌底色为主,杆塔横担色标为辅,两者颜色必须一致:2.2.1单回输电线路(架空)杆塔不必用色标进行区分;2.2.2双回及多回输电线路(架空)在考虑防腐性能耐久性的前提下,使用色差较大的油漆在线路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油漆,由此形成回路色标区分(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2.2.3双回及多回线路在一条横担悬挂一相导线时,色标油漆在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在一条横担同时悬挂不同线路的两相及两相以上导线的多回路,油漆在两挂线点间居中分段,由此形成回路色标(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
2.3防腐油漆应符合环保要求,颜色要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4各类标志、警示牌的安装方向:原则上安装在顺线路方向的小号侧,如在偏僻或较难到达的地区可安装在方便巡线人员检查的一侧。
2.5杆号牌的编号次序:杆号牌的编号次序统一按线路命名排在前面的变电站开始统计,出线塔为N1塔,按此增加编号,直至进线塔为止。
2.6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安装应不得妨碍上下杆塔,若不易安装,应增设专门支架。
2.6.1 110kV~220kV线路:2.6.1.1单回路2.6.1.1.1单杆:安装在杆身正面小号侧,离地面3.0至6.0米适当位置。
10KV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正确清晰、明显。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和护坡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周围有无影响安全的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其它杂物。
导线型号
环境温度
35℃
40℃
LGJ-35
154
141
LGJ-50
184
170
LGJ-70
233
214
LGJ-95
290
267
LGJ-120
334
307
LGJ-150
391
360
LGJ-185
448
413
LGJ-240
536
494
3.2.3.2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按照相同截面的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确定。
3.2.1.5作为电源的电缆在上杆塔处应有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包括:电缆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电缆型号、规格、起止点、长度。
3.2.1.6在多回路同杆架设的杆塔上应注明每回线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3.2.1.7除台变的跌落式开关外,装有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杆塔应装设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标志牌,宜选用搪瓷或铝板材料。标示牌内容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设备编号。标志牌应挂在设备的相应位置上,以方便检修和巡视核对。
3.1.2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由线路运行班组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等)、河水泛滥、火灾、线路过负荷、外力影响、异常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如最高负荷日等),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查。
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试行)

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试行)一、总则1.编制目的1)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化管理,规范公司所属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电力设施现场实际,制定本标准。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国家电网科【2010】362号)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所属产权的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二、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统一原则1.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的规定。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不应构成对人身伤害、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或妨碍正常工作。
4.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标牌安装,也可采用涂刷方式。
5.标牌规格、尺寸、安装位置、标高可视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对于同类设备(设施)的标志牌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统一。
6.标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安全要求。
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所,标志牌宜用荧光材料制作。
7.除特殊要求外,标牌宜采用工业级反光材料制作。
8.涂刷类标志材料应选用耐用、不褪色的涂料或油漆。
9.所有矩形标志牌应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无尖角。
三、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细则(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1.线路防护标志牌内容(1)正面内容:保护区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X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1-10kV: X=5 ;35-110kV:X=10; 220kV: X=15(2)反面内容:上方:高压危险。
下方内容根据标志牌的不同设置地点而不同,分别为:线路保护区内①禁止植树。
②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禁止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关于1301采面机组,运输巷刮板机、三号皮带、二号皮带,使用1140V低压供电系统,为了保证综采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方使用该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钟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40V供电系统线路,电缆外套一律规定为使用黄色,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1140V”字样,悬挂“维护卡”、“标志牌”。
若供电、负荷电缆为其他颜色,则要求每隔50-100m用黄漆标写明显的“1140V”字样并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同时挂上。
二、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拖动电缆。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按照开盖、验电、放电、再检修的步骤进行。
特别强调:对于1140V的设备、电缆验电时,必须使用完好的、同1140V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使用其他电气测量仪表也必须同该电压等级相适应。
三、1140V供电系统的各种开关、电机、电缆、接线盒等的额定电压值必须与之相符,其状况必须完好,杜绝电气失爆,各种保护装置(包括开关上的闭锁保护装置)不得甩掉不用,入井前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证”等,检修的设备还必须有“检修合格证”。
四、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搞好1140V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
值班电工或变电工每天必须对该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当欧姆表指示数据低于50KΩ,或每天一次跳闸试验不动作时,必须及时汇报机电部门或调度室,调度室立即安排停电并派人员进行检修,查出原因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搞好1140V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3安全标志3.1安全标志分类3.2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禁止标志3.3.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3.3.2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警告标志3.4.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指令标志3.5.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提示标志3.6.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配置规范3.7.1禁止标志3.7.1.1禁止烟火3.7.1.1.1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3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电力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2、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各地面供电单位每月____日前,将供电维护人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及供电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电力部。
14、地面电缆沟盖板有折断时,需上报基建部统一处理,期间需在问题盖板上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车辆碾压,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电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涉及以下内容:1. 电压和频率: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以满足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规定了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以确保供电质量的稳定性。
2. 电网故障处理:规定了电力企业在电网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识管理规定(2020年02月修订)

前言为了规范统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的标识管理,提高输电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输电电缆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其设施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使用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未能涵盖的内容,运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条款。
本规定起草单位: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本规定主要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由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管理所电缆部负责解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完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志的管理,结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系统输电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使用范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以及产权需要移交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用户产权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
1.3凡从事输电电缆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令2.2南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2.3深圳供电局标识管理工作标准。
3术语定义无。
4管理内容和要求4.1新建及改造的输电电缆线路投运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部所下的命名文件在新建或改造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喷涂标识、悬挂标志牌、安装标识牌等,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4.2 当线路改造后,线路或设备名称、编号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改标志牌。
4.3 标识中的字体一律采用黑体加粗,蓝颜色为:企业标准色C100 M69 Y0 K38,红颜色标准色:M100 Y100。
4.4 标识中的中国南方电网标志应满足《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规定;线路名称、编号字体大小根据线路名称编号的字数作相应调整,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5 非公司产权的设备(包括为移交的线路及设备)标识可以参照执行,但应取消相应中国南方电网标志、供电局名称和供电服务热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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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标志牌悬挂要求
1.线路每基杆塔均应配置标志牌,标明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
新建线路杆塔号应与杆塔数量一致。
若线路改建,改建线路段的杆塔号可采用“n+1”或“n-1”(n为改建前的杆塔编号)形式。
2.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相位标志牌基本形式为圆形,标准颜色为黄色、绿色、红色。
3.在杆塔适当位置宜喷涂线路名称和杆塔号,以在标志牌丢失情况下仍能正确辨识杆塔。
4.杆塔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一般为矩形,白底,红色黑体字,安装在杆塔的小号侧;特殊地形的杆塔,标志牌可悬挂在其它的醒目方位上。
5.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路应在横担上设置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分。
各回路标志牌底色应与本回路色标一致,白色黑体字(黄底时为黑色黑体字)。
色标颜色按照红黄绿蓝白紫排列使用。
6.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标志牌应在每回路对应的小号侧安装,特殊情况可在回路对应的杆塔两侧面安装。
7.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3~5m、涂刷高度距地面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