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门诊保健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健康检查和指导,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提供妊娠期健康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包括适当的饮食安排、合理的运动锻炼、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
3.指导孕妇进行孕检,包括抽血检查、B超检查、羊水穿刺等,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问题。
4.监测孕妇的孕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高血压、贫血、妊娠糖尿病等疾病。
5.对孕妇的心理状态进行关注和支持,提供情绪调节和心理疏导服务。
6.提供孕妇的家庭计划和避孕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1.孕妇登记:孕妇在怀孕早期到医院门诊登记,填写相关资料,包括孕妇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孕产史等。
同时,进行初步的体格检查和记录相关指标。
2.个人健康档案建立:根据登记资料建立孕妇个人健康档案,记录每次门诊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3.孕妇健康指导:医生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孕周,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包括饮食、运动、休息、心理等方面,帮助孕妇维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4.孕妇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5.孕妇孕检:根据孕周要求进行孕妇的孕期B超、抽血检查、羊水穿刺等孕检项目,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孕妇的健康状况。
6.定期复诊:孕妇需按时复诊,每月一次直至怀孕28周,随后每两周一次直至怀孕36周,之后每周复诊一次,以确保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7.根据需要转诊:对孕妇出现异常情况或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及时进行转诊和协调,并记录转诊情况和结果。
四、工作要求:1.门诊保健医生应具备妇产科专业背景和相关的临床经验,熟悉妊娠期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2.门诊保健医生应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3.门诊保健医生应注重对孕妇的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的保密,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婴保健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母婴保健门诊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努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贯彻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门诊服务第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
第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就诊流程,提高就诊效率。
第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控制就诊人数,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做好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录管理制度,保存患者医疗记录。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持医疗秩序,严禁医闹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开出收据。
第二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一、规章制度1. 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生及护士专门负责围产保健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工作。
2. 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 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
4. 产前讨论每月末,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历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 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讲座,产后进行一次产后访视和一次产后讲座。
6. 病历管理制度产前检查、分娩、产后随访等病历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7. 信息安全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制度。
8. 值班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和护士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9. 急救制度产科门诊应制定急救预案,医生和护士应熟练掌握急救技能。
10.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产科门诊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诊疗常规1.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应在妊娠5-6周开始,包括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2. 产科初诊产科初诊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初步诊断。
3. 产科复诊产科复诊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4. 高危门诊高危门诊应对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5. 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前咨询应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宣教,产前诊断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6. 产后随诊产后随诊应包括产后一般情况、乳汁分泌、子宫复旧、新生儿情况等。
7. 产后访视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7天进行,了解患者产后恢复情况和新生儿护理知识。
8. 产后讲座产后讲座应包括产后恢复、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等知识。
9. 急救处理产科门诊应熟练掌握急救处理技能,对突发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一、围产保健科医疗服务流程及标准1. 孕前保健:(1)婚前检查:对于计划怀孕的夫妇,应进行全面的婚前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2)孕前指导:对于有孕前准备和计划的夫妇,应提供孕前指导服务,包括饮食调理、生活习惯改善、服用叶酸等内容。
2. 孕期保健:(1)建档检查:怀孕初期,孕妇需进行建档检查,包括体格检查、B超检查、孕妇血常规检查等项目。
(2)孕期定期随访:对于已建档的孕妇,需定期进行孕期随访,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态,确保母婴安全。
3. 产前保健:(1)分娩准备:孕妇进入产前期,需进行产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分娩计划、产前教育、产前体格检查等内容。
(2)分娩过程:产前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全程陪护孕妇,监测分娩过程中母婴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并发症。
4. 产后保健:(1)产后恢复:产妇分娩后,需要进行产后恢复工作,包括产后检查、哺乳指导、产后护理等项目。
(2)新生儿护理:产后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喂养指导、疾病预防等内容。
二、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及收费标准1. 医疗费用透明: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并签订相关费用协议。
2. 收费合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3. 收费明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收费明细应明细列出医疗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并经患者确认后方可收费。
三、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管理制度1. 专业能力: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医疗服务。
2. 服务态度: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热情周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予以耐心解答和指导。
3. 隐私保护: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四、围产保健科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报告:围产保健科医疗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产前保健门诊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工作目标1. 为孕产妇提供全面、优质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服务。
2. 加强孕期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3. 提高分娩安全,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4. 提高孕产妇健康知识水平,促进家庭健康。
三、组织架构1. 设立产前保健门诊,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设立产前诊断中心,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
3. 设立孕产妇学校,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
4. 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四、工作内容1. 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 产前诊断:对高龄孕妇、家族遗传病史孕妇等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3. 遗传咨询:为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指导生育决策。
4. 孕期健康管理:对孕妇进行营养、心理、运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5. 孕产期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学校,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6. 母乳喂养指导: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为孕妇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7.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五、工作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
2. 根据孕妇健康状况和孕期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4. 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5. 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
6.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7. 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六、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保障孕产妇权益。
围产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根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
2.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等服务,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对孕妇进行产前监护、产前筛查、疾病诊断与治疗,做好孕妇高危因素的筛查,认真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完善孕产妇产前随访记录,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登记和管理,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并适时终止妊娠。
4.定期开办孕妇学校,积极向孕妇及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传播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正确的哺乳方法和孕产期心理保健知识。
5.开展产后42天健康检查,做好产后避孕和预防生殖道感染的宣教工作。
XXXXXXXXXXXXXXXXXXXX 制。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一、对计划外妊娠者,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员其终止妊娠,对婚外妊娠要
求终止妊娠,应尊重其隐私权。
二、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诊孕妇,不分本社区内外,均应完成建卡工作,对来自外社
区的孕产妇,如将来不在本院分娩时,应指导其到原居住社区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卡随其带回,对相邻社区孕产妇同样对待,如因区域管理统计需要,可将有关资料寄到该社区相关部门。
三、遇有未在本院建卡、进行围产期保健的孕产妇,要同样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
绝。
四、认真做好高位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并税负动员其到上级医
院进行相应处理。
五、按期检阅存档孕产妇保健卡,发现未按期来复检者,要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嘱
其按期复查,对有高危迹象或倾向的孕产妇,如通讯邀检无效,必要时作家庭访视。
六、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做好教育指导及咨询工作。
七、认真按各种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有关医疗文件,如门诊病历,围产期保健卡、
各种检验单、检查单、门诊处方单等。
八、做好产妇出院后的家庭访视工作,处理突发问题。
九、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内容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婴保健门诊工作,保障孕妇和婴幼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母婴保健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母婴保健门诊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并开展相应的健康宣教工作。
第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患者在接受母婴保健门诊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安全和卫生规范,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医院内部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第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为患者提供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服务。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对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评估和营养指导。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及时处理急危重症患者,并依法转诊危重症患者到更高级医院。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开展母乳喂养指导和婴儿早期教育工作。
第三章医疗纪律第十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项医疗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病历和医嘱,确保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的礼品和回扣。
第十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和安排。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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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辖区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
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育儿指导、普通产科门诊、胎心监护、吸氧、孕妇学校等,交对一些病理妊娠进行产前监护、诊断和治疗。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交在保健卡做高危标志,定期随访。
三、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孕期健康宣传孕期卫生和营养个性化指导。
六、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
七、接受下级医院的高危孕妇转诊,祥细检查交填写接诊情况处理。
八、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进行产褥期的卫生宣教指导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收集、汇总、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1.早孕建卡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
次,直至分娩。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四、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五、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七、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门诊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手术室、阴道镜室、围产保健室、办公室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清毒、消毒登记工作。
二、负责各手术包的消毒、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清洗、
三、治疗室人员休息时负责治疗室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完成
四、负责围产保健人员测血压、体重、填卡登记。
五、完成医院及科室指令性任务。
(如义诊、宣传等)
六、负责冶疗室卫生、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消毒登记。
七、协助科主任完成各项治疗
八、门诊护士休息时负责门诊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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