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湖南农业大学作息时间表

起床:6:00
早操:6:10——6:30
早自习:6:40——7:20
早餐:7:20——7:50
预备:7:50
第一节课:8:00——8:45
第二节课:8:55——9:40
课(工)间操:9:40——10:05
第三节课:10:05——10:50
第四节课:11:00——11:45
午餐:12:00——12:30
午休:12:30——14:20
预备:14:20
第五节课:14:30——15:15
第六节课:15:25——16:10
第七节课:16:35——17:20
第八节课:17:30——18:15
晚餐:18:00——18:50
晚上上课:19:30—20:15,20:25—21:10
学生晚自习:19:30Biblioteka —21:30就寝:22:00
熄灯:22:30
机关办公:8:00——11:40
机关办公:14:00——17:30
湖南农业大学2004年冬季作息时间表
上午
下午
起床
6:00
预备
1:50
早操
6:10—6:30
第五节课
2:00—2:45
早自习
6:40—7:20
第六节课
2:55—3:40
早餐
7:20—7:50
第七节课
4:05—4:50
晚自习
7:00—10:00
午餐
11:40—12:30
就寝
10:30
午休
12:30—1:50
熄灯
11:00
午餐:12:00——12:30
午休:12:30——14:20
湖南农业大学选课指南

选课指南1.专业课推荐湖南农业大学开设专业有一个国家重点、六个国家特色专业:动物科学(专业印象就是畜牧学,有点类似动物学,分动物营养,动物养殖和动物遗传三大方向,听起来有点土,但是科研前途不错,工作也还行)、生物技术(如果热爱,可以选择本专业,如果不热爱,千万别选。
这个专业需要天赋与坚守,如果是奔着别的目的,有很多别的专业可以选啊)、农学(就业前景广,专业师资力量非常不错,也是学校比较靠前的专业。
主要还是要自己吃苦耐劳有自己的想法,大学学习懂得沟通很重要)、茶学、植物保护(专业印象本专业未来发展前景可观,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并在农业方面进行大的改革,很有机会大展宏图)、食品科学与工程。
2.选修课选选修课、体育课时需要用到校园网,新生是在军训结束后的第一个上课日选(如果不第一时间选就没啥课了)。
不管什么时候选课,是建议一来学校就买校园网的套餐,就可以在军训的时候享受WIFI了,而且套餐一般是半年,而你呆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也没有半年,可以早点用(可以去图书馆的阅览室选课,不过不一定会有座位就是了)。
湖南农业大学选课在信息门户,网址就放这了:https:/// 选课要明确自己的目的。
一般来说目的要么是取得高绩点,要么是学习一些对自己有用的`课程,或者两者兼得。
明确好自己选课的目的,选择相应的课程。
具体应该选那些课程应该咨询学长学姐,问清各个课程的情况,同时应注意老师的选择,这关系到课程质量和最后分数。
慎选新开的课程,因为这真的要靠人品。
选课还需要知道本校选课系统排课所用的方法,是先到先得还是随机取得,这对选课应用什么策略很有关系。
如果是先到先得,那么就应该快速选课,先选抢手的课程,然后再选其他的课程。
如果是随机取得,则不必选课过快,但是应注意选中课的概率,以免没有选中课。
选课进行的时间也很重要,不要错过时间。
如果是先到先得更应该留意选课开始的时间,以防止课程被大家抢光。
3.转专业一、转专业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8〕29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湘一师院字[2009]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四条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计划学时填写《教学日历》,每门课程的《教学日历》应在开课前完成,并有教研室及系(部)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原则上任课教师须按《教学日历》的内容和进度授课。
根据授课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4学时以上。
第六条认真备课是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
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安排,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撰写教案。
撰写教案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教案撰写一般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难点、重点、教学过程和适量的作业布置等,此外,教案还要注意设计学生参与教学的环节,并附推介必要的参考书目。
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撰写。
(二)认真钻研教材的全部内容与体系结构,广泛阅读参考文献。
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并补充有关最新成果和知识背景,注重结合生产实际和专业特点。
(三)认真了解学生原有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兴趣等情况,使教学更好地符合学生实际。
(四)积极开展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电子课件与纸质备课应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每学期期末,教师须提交当学期所授课程的完整教案,并参与系(部)评比和教学检查。
第七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教研室要定期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
(完整word版)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手册

XXX学校教学工作导引手册二〇一三年九月第一章指导思想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提高新课程背景下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有利于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的教学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形成教师专业化的教研文化、全面优化教育的生态环境,结合我校“有为教育"实验的研究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特制定我校教学管理手册。
第二章组织领导我校课程与教学管理实行校长室领导下、教学处具体实施管理、信息技术部与校务办公室保障实施的管理模式,具体如下图:第三章教学管理一、教学计划和总结㈠计划要求1.要全文浏览新课程标准,精读本学段相关要求,熟记具体要达成的教学目标和注意事项,了解前后学段的具体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的起点和落脚点。
2.要全文浏览本册教材文本,细看每一章节(单元)的具体要求,梳理出本册教材的基本知识点、重点目标和难点目标,试着分析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
3。
要认真分析本学段学生的知识起点、学习心理,做到掌握学情,根据学情开展教学。
4。
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生情况分析,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主要措施、关注研究的教学课题等。
㈡总结要求能围绕自己关注的教学主题,总结梳理成自己的教学思考,做到反思深刻,案例真实、鲜活,每学期末交1篇。
㈢检查制度1.检查的要求:能如数按时缴交,内容合乎格式要求(见样稿),书写规范。
2。
检查的方法和时间:采用定期检查方法,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为计划检查时间,学期结束后为总结检查时间。
二、备课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式。
具体规范如下:㈠备课要求1。
教学进度:在教研组长的协调下,合理重组教材,基本统一教学进度。
2。
教学目标:掌握教材的前后联系及重点、难点;每节课的教学目标科学适切,综合考虑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不以单一的知识目标取代整体性的目标.将“两纲教育"融入学科教学内容之中。
3.学生分析:每单元备课对学生做一个分析,分析学生知识储备、学习状态、思维发展等现实发展水平,使教学设计能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板中有随班就读的,备课中要有分层的教学目标、提问设计、分层练习。
2024年大学教务处工作计划(七篇)

2024年大学教务处工作计划以社会需求为指引,深化基础专业建设,聚焦重点和特色专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扶持新兴专业的建设,逐步调整并优化专业布局,构建独具特色且高度契合社会需求的专业体系。
具体举措如下:一、精心筹备新专业建设1. 深入调研与预汇报:针对____年新设专业,依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周密组织调研与论证工作,以增强专业申报的精准性与前瞻性。
2. 强化立项管理:严格按照学校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品牌专业建设,确保立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对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社会与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4. 规范专业设置:持续研究并规范专业设置流程,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前瞻性。
二、强化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以《太原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为指导,明确教研室的职责、权限与利益,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
重点扶持一批运行规范、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优质教研室,并定期组织教研室主任工作会议,探讨新思路、新方法,以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核心作用。
三、狠抓“质量工程”建设深刻认识“质量工程”对我院学科建设、办学层次提升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加强“质量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持续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重点教学环节的监控与管理1. 强化教学纪律:坚持开展每学期的教学秩序与考试工作检查,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2. 优化实习实训:针对____届毕业生,进一步完善教育见习、实习工作方案,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质量。
3. 严格毕业论文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五、探索教学评价新模式1. 加强教学督导:完善听课、评课制度,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将课堂教学评价纳入常规管理,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 改革实习评价:针对教学实习工作,提出完善意见与措施,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效果。
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诚信,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各组织及其教职工、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维护严谨学风,坚持学术诚信,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学校接受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与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五条积极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
成立学风与学术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改革发展处、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学风与学术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各组织及其教职工、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将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内容,作为教职工入职培训、研究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和学生学员入学教育等培训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国际学院实施附则及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评奖评优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考评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实施附则,并就我院2009-2010学年度综合考评做出安排,请各班、全体同学结合《综合考评办法》、本实施附则及安排遵照执行。
1.德育(总分为100分,基准分每人计60分,在基准分上开始加扣分)1.1加分1.1.1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参加规定的校、院、班各项集体活动,在校、院、班集体活动考勤中无缺勤、违纪记录者加2分。
1.1.2党团培训:(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2)被推荐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加2分;(3)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加2分;(4)推荐参加学校团学干部培训并考核合格加1分。
1.1.3学生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为4分/人,年级负责人参照部长加分,副部长为3分/人,干事为2分/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3分/人,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为1分/人;每位学生干部在基础分的基础上,再加减1-3分的工作表现分,该分的加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初评并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班干部由班评小组初评并经全班大会讨论通过。
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最高为7分/人,若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项计入综合考评加分。
1.1.4奖励加分:(1)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2、8分,获得湖南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学校(长沙市及其区,下同)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获得学院及其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活动中若未设置具体奖项,如属最高奖励则视同为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优秀奖可视同为三等奖。
在学生活动中若设置为第1-8名,则第1、2名视同为一等奖,第3、4、5名视同为二等奖,第6、7、8名视同为三等奖,集体项目获奖者减半加分。
课程数字化建设与工作指导手册

课程数字化建设与工作指南教务处编制二○○七年十月目录前言 (1)第一篇课程数字化建设基本要求 (2)第一章课程数字化建设基本要求 (2)第一节课程数字化建设基本节点 (2)第二节课程描述节点要求 (3)第三节课程规划节点要求 (3)第四节教学大纲节点要求 (3)第五节教学队伍节点要求 (7)1、基本信息 (8)2、教学情况 (8)3、学术研究 (8)第六节授课教案节点要求 (8)(一)教案的编写原则与要求 (8)(二)教案范例 (9)第七节教材教参节点要求 (14)一、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5)二、教材预订基本要求 (15)第八节讲义(稿)节点要求 (15)第九节课件节点要求 (16)第十节教学周历节点要求 (16)第十一节课程录像节点要求 (16)第十二节双语课程的特别要求 (16)第十三节实践教学环节上网要求 (16)第二章网络课堂中与“备课”平行的功能使用 (18)1、讨论、答疑、邮件 (18)2、作业 (18)第二篇“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堂”数字化平台介绍与数字化信息上传方式 (19)第一章“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堂”数字化平台介绍 (19)一、课程数字化建设平台 (19)二、“网络课堂”的登录与认证 (19)1、登录 (19)2、认证 (19)三、“网络课堂”信息上传 (19)四、“湖南农业大学网络平台”技术支撑 (20)第二章“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堂”教师使用说明 (20)一、用户登陆 (20)二、课程申请 (20)三、课程建设 (20)进入课程 (21)备课 (23)编辑节点 (23)创建节点内容 (25)多媒体编辑器 (27)讨论 (33)作业 (38)查看、批改作业 (44)邮件 (48)答疑 (50)前言为使课程数字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湖南农业大学网络课堂”平台的设计顺序,我们挑选、摘录了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合并网络课堂平台操作手册,编成本指南,作为课程数字化建设初级阶段要求蓝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9〕2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7月3日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教学氛围,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形成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直接影响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课堂教学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课堂教学的组织安排第三条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编排下达教学任务,各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安排本单位教学任务。
第四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遴选与配备具有主讲资格的任课教师,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起止时间、周学时数和教学班规模。
倡导知名教授、行业专家为学生开设研讨课、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等。
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各学院应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教师按照学校教材选用与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教材选用配备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各司其职,做好课堂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维护,确保优质教学资源优先保障本科课堂教学需要。
第三章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第七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遵守《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和规定,严谨治学,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言行。
1.在课堂教学中严禁出现以下违反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宣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传邪教、宗教,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言行。
2.在课堂教学中禁止出现以下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宣传迷信、伪科学思想;对社会现象发表明显偏激、错误的言论;散布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观点,或者大量谈论个人恩怨、发牢骚、宣泄私愤或其它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每次课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增减学时或变更教学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安排时,须事先按学校调停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仪表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不庄重服饰进入课堂。
第十条教师在上课期间非教学需要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课堂上吸烟、进食;不得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制定教案和教学日历,合理选用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
第十二条教师授课应做到教学内容科学严谨、信息量适中、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
讲授内容熟悉,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非外语类课程须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加强课内外答疑辅导和师生交流,做到课堂内外“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十三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
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教师有课堂管理责任,应严格课堂考勤,灵活考勤方法,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与学习无关的行为,采取多种方式记载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检查,引导学生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尊重教师。
第四章学生课堂学习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原则上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和课外活动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对于缺课旷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讲文明、有礼貌,尊敬教师教学,服从教师管理。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对于考核要求的作业完成量未达三分之二的学生,教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根据教师要求,可合理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教学互动。
学生迟到进入教室或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学生在教室外等候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第十八条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不雅服装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带进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实验课应着白大褂或其他实验操作服装。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移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建议,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督导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总体组织和管理,学工部负责对学生课堂学习风气开展监控与组织管理,学院是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运行秩序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三条课堂教学运行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每学期开学初,对教室、实验室的教学设施和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学生到位情况和教学资料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期中,通过调查、座谈、观摩教学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
平时由教务处、学工部、督导处、各学院不定期开展检查,了解课堂教学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指导思想,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评、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1.学生评价。
以学期末网上评价为主,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配合开展宣传动员与组织。
同时积极创建条件开展实时性学生评价与质量信息收集。
2.督导评价。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采取听课、座谈、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等形式参与课堂教学评价与指导。
3.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学院组织,以教学基层组织为主开展,对教师授课和教案等教学资料质量进行评价。
4.教师自评。
有条件的学院可以探索教师自评制度,由教师本人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5.管理干部听(看)课。
管理干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听评课。
第二十五条听评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课后应当面向任课教师交流反馈听评课意见。
第二十六条检查评价人员应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反馈给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应及时做好信息的整理、反馈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和教学基层组织应根据反馈信息情况,召开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及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和教师自评等结果构成,具体构成要素及其所占比重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但学生评价占比不能低于30%。
第二十九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参评教师的20%以内。
学生评价列全校后50%的原则上不能评优秀,列全校后5%的原则上不能评良好。
第三十条学院应合理制定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标准,并组织落实,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查阅教师的教案、课件等资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覆盖当年授课的所有教师,评价可以采取集中评议和随堂听课评课方式,采取集中评议的授课教师比例不能超过当年授课教师的50%,对于新上课教师、开新课教师和上一年学生评教列后5%的教师必须采取随堂听课评课方式。
第三十一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院汇总,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成立调查组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第三十二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聘期考核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来华留学学生课堂教学参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教务处负责答复。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10日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