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武汉大学城设计学院

建筑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武汉大学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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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300 授工学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2.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建筑学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和独立的科研能力,从事建筑设计研究的专门高级人才。

3.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关注基于中华文化的建筑创作、面向城市的建筑设计理论、工业类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建筑与城市设计的生态策略等方面的研究。

2.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从人文、生态和技术角度,对国内外城市设计发展方向、设计原理、设计方法进行专题研究;关注当代城市场所营造、生态城市设计、城市空间与环境的数字分析;探索城市设计中各影响因素的关联及作用机制;结合国内外案例分析,使学生深入了解当代城市形态的发展进程,并运用先进的城市设计理论进行设计实践。

3. 建筑历史与理论

侧重于历史建筑的价值挖掘及评定、建筑遗产数字保护方法、传统聚落形态与文化、乡村与民族建筑更新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4. 数字建筑与建筑技术

在原理层面及方法层面,对建筑领域所应用的数字技术进行研究。使学生树立在设计实践中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的设计思想,并在实际设计实践中开展多层次应用研究,系统地掌握数字化建筑技术的理论框架和设计方法。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6 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见附表)

1. 课程设置

参见《建筑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

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课程填补。

2.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

课不少于4学分,其余学分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它必修环节及要求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

建筑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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