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斯尔教育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

内容摘要
第四部分为模拟试题和答案解析,帮助考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这一部分 对于考生的备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体来说,《斯尔教育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这本书内容全面、系统,既注重基础理论知 识的讲解,又注重实际应用和案例分析。通过学习本书,考生可以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 原则,理解各类经济法律制度,了解经济法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涉外法律规范,提高解题能力和应 试技巧,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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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尔教育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经济法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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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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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考试
资格
经济法 考试
具有
教育
一部分
制度
经济
帮助
全面
提高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斯尔教育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是一本针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科目教材,旨在帮 助考生全面理解经济法知识,提高考试通过率。 本书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历史沿革、 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这一部分对于建立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和基础概念具有 重要意义,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详细讲解了各类经济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 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一部分内容丰富,紧贴实际,帮助考生全面理解经济法律制度 的各个方面,掌握实际操作中的法律规范和标准。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经济法中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如涉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责任等。 这一部分对于拓宽考生的视野,了解经济法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涉外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

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章节框架】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地方”人省;省会、特区、较大方性法规大及其常委会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划分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仲裁 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 √ √ 开庭 √ √ ×(书面审查) 公开 × √ 级别管辖 × √ 地域管辖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二审:作出送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三节法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章节框架】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不得约定限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区分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适用条件性质支付主体经济补偿金(1)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2)劳动者无过错法定(不以过错为条件,无惩罚性)用人单位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2)劳动合同中有违约补偿约定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法定或约定(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之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收费××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开庭√√公开×√回避√√和解与调解√√裁决生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效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强制执√√行【本节内容回顾】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适用范围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男 60 女 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年)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享受医疗期(月)累计计算期(月)<10 <5 3 6 医疗期×2≥5 6 12≥10<5 6 12医疗期+6 ≥5<10 9 15≥10<15 12 18≥15<20 18 24≥2024 30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 12≥5<10 18≥1024五险相关内容总结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单位缴费20% 6%规定比例2%不超过1%个人缴费8% 2% - 1% -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领取条件达退休年定点医院、目录因工受伤、缴费满1年;非生产、流产(支付条件)龄缴费满15年内;区间内、按比例致残、死亡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1天突破注会经济法(2022)

第十一章反垄 断法律制度
5
第十二章涉外 经济法律制度
作者介绍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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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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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学习计划表
每日计划说明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 理
01
第二章基本 民事法律制 度
02
第三章物权 法律制度
03
第四章合同 法律制度04第五章合伙 企 Nhomakorabea法律制 度
06
第七章证券 法律制度
05
第六章公司 法律制度
1
第八章企业破 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票据与 2
支付结算法律 制度
3 第十章企业国
有资产法律制 度
21天突破注会经济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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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科
结算
老师
学员
破产
法律
支付
经济法
考试
书 制度
票据
天突
企业
计划表
基本原理 民事法律
物权
合同
内容摘要
如何高效拿下注会?选对老师是关键!主编李彬老师一次性通过6科注会,累计带出101位一年过6科学员! 考霸老师更懂考试!书中传授高效学习方法,没有废话,只有重点,学练同步!让你备考注会更轻松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五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七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思维导图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ó~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自然人
种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体
国家
法律关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能力
物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规范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ÿ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和社会关系的行~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ò者的权利和义ó的规范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电子合\的履行
按份之债和à带之债
\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履行中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O安抗辩权
情势Ø更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P该债权有关的 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务人的债权þ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O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的体及管辖
独立物权P从物权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含义
种类法定,即O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O承认的物权 内容法定,即O得创设P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行~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 物权,该物权创设行~无效
行~人设定P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无效
2017.CPA《经济法》电子版思维导图(8.28完结)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单方、多方法律行为
有偿、无偿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负担、处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要工、不要式法律行 为
主、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构成要素:当事人、 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要件:1、行为 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形式要件:1口头、2 书面、3、推定、4、 沉默
乘人之危所为的
特征(3):客观危 难境地、故意、严重 损害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 益
违反“法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的
2-1.1
概述(又称:相对无效的 民事行为) 特点(3):撤销前已生效、 撤销权人为之、效果不同、 行使时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种类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为 撤销权
代理制度
代理与传达:传达人不 进行意思表示、可以不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身 分行为
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承 提民事责任+代理人连 带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 法律 渊源 (5)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 常委会
调整人的行为和社 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部门规章 确定社会关系参加 者的权利和义务的 规范 具体规定权利、义 务和法律后果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各部、委、人行、 审计署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受欺诈而为的
构成条件(4):具 体、故意、作出意思 表示、因果
区分:不损害国家— —可变更、可撤销合 同 损害国家利益/单方 民事行为——属于无 效民事行为 区分:不损害国家— —可变更、可撤销合 同
2018.CPA《经济法》电子版思维导图

期限
居住:70Y、工业 (教育、综合): 50Y、商旅娱:40Y
转让:出让合同规 定—已使用
终止(收回)
公共利益、规划、届 满、报废与迁移
3-5.1
概述
(3类):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 (法定) 特征(3) 从属性、附条件 性、优先受偿性 主债权消灭、担 保物权实现、债 权人放弃 注:第三人+未书 面同意——不再 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可动产抵 押 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确定:届满债权 未实现、破产、 约定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单方、多方法律行为
有偿、无偿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负担、处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要工、不要式法律行 为
主、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构成要素:当事人、 意思表示、标的
生效要件:1、行为 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形式要件:1口头、2 书面、3、推定、4、 沉默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 法律 渊源 (5)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 常委会
调整人的行为和社 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部门规章 确定社会关系参加 者的权利和义务的 规范 具体规定权利、义 务和法律后果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各部、委、人行、 审计署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法 律 的 基 本 概 念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 特征
规定主体的行为模 式,可重复适用性 和适用的普遍性
可操作性强,确定 性程度高
法 律 的 基 本 概 念
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
宪法及宪法相关 法
刑事法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 性规范 法律 规范 法律规范的种类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 性规范 法律 体系 (7) 行政法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笔记思维导图:经济法 》读书笔记模板

2
知识点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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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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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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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笔记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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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保障法·知识产权 法》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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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括两套速记笔记,前后关联,双重记忆。1.思维导图笔记·命题重点提炼总结·思维导图化笔记整 理·体系化关联速记·关键词联想填空·精练语言,适合背诵·相关法条定位标注。2.考点定位笔记·与思维导 图前后呼应·快速定位考点位置·命题重点内容拓展,速记笔记总结·扫码关键词填空,边练边记。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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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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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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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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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命题
定位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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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 劳动
考试
笔记
考点 资源
考点
资源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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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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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点一】法律规范【考点二】法律渊源【考点三】法律关系
【考点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六】物权概述
【考点七】物权变动【考点八】所有权
【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
叮叮小文库【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
【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
【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
【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
叮叮小文库【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
【考点十五】合同的履行
【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
叮叮小文库【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
【考点十八】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考点十九】违约责任
【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考点二十二】借款合同
【考点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
【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
【考点二十九】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三十】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
【考点三十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点三十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
【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
【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
【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考点三十八】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考点三十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
【考点四十二】特殊类型公司【考点四十三】其他
【考点四十四】信息披露
【考点四十五】非上市公众公司【考点四十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创业板
发行程序
【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
【考点五十】股票上市与交易【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五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考点五十三】证券欺诈的责任1——虚假陈述
【考点五十四】证券欺诈的责任2——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考点五十五】证券欺诈的责任3——操纵市场
【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述
【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
【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收回【考点六十】债务人财产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产3——取回权【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
【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
【考点六十五】重整、和解
【考点六十六】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考点六十七】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六十八】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取得
【考点六十九】票据权利行使与救济
【考点七十】票据伪造、变造【考点七十一】票据抗辩
【考点七十二】汇票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后果:收款人背书转让的无效(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考点七十三】本票和支票
记载事项绝对必要
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
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见票付款①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②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支票
记载绝对必
要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
要
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地为出票地
授权补
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
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付款★★①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
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考点七十四】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
托收承付
使用条件①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③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⑤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单位卡
单位卡①凡在中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以申领单位卡。
②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③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销户持卡人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以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资金应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考点七十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者任免与责任
【考点七十六】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考点七十七】国有资产评估、登记
【考点七十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考点七十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考点八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考点八十一】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考点八十二】反垄断法实施机制【考点八十三】垄断协议
【考点八十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考点八十五】经营者集中适用简易程序的
简易案件①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③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⑤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⑥有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不视为
简易案件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视为简易案件:
①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②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④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⑤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考点八十六】行政性限制竞争
【考点八十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与形式【考点八十八】外商投资企业
【考点八十九】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与质押【考点九十】外资并购、企业合并
【考点九十一】外商直接投资纠纷处理、境外直接投资【考点九十二】对外贸易制度
【考点九十三】外汇管理
人民币汇率管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5年12月,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权重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