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成绩计计算方法
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附件1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70%、10%。
计算公式为M=A×20%+B×70%+C×1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文体表现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思想品行表现测评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学风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行为、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
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二、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计算公式为:×100×0.4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附加分包括以下6项:情况加分:(1)校级学生干部加3—15分。
(2)系级学生干部加1—10分。
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不称职不加分。
2、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任务加1—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发表文章者,加1—8分。
4、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3分。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参与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加1—5分。
6、凡获党校、团校结业证书者加1分。
三、品行表现的扣分在品行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5小项:1、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反动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30分以上。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综测评分细则

12级英专2班综测计算细则一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1.计算公式学期总评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能力评分*20%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以100分计。
凡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或能力测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视为不及格计。
3.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 各学年平均成绩的总和 / 学习年限。
4.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于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
5.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各种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及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评分细则(一)德育测评德育分 = 基础分80分(自评)+ 加分/- 减分1.政治表现(20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祖国领土完整,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预备党员20分,培养对象15分,网上党课结业10分,网上党课至今未结业0分。
2.遵纪守法(10分)法制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会,无迟到旷课记录,无违纪行为。
3.社会公德(10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4.劳动表现(10分)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5.个人品质(10分)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6.人际关系(10分)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精选版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科学文化素质分×65%+身心健康素质分×15%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分: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分项打分法”,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10%)+违纪扣分(负分)+干部分(3%)+投稿分(2%)+公寓卫生品行分(4%)+教室(1%)2、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测评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个方面情况,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3、基础分满分为10分,主要从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班级日常记载采用扣分方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0.5分。
(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干部每次减1分。
一般学生每次减0.5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晨跑、集体集会及其他集体性的文体活动等),每次减0.5分。
(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分,一般同学减0.5分。
(5) 旷课一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节旷课,晚自习和班会按两课时计算。
)(6)无故损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减0.5分。
4、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严重违纪时给予相应的减分处理,具体标准如下:(1)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a.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0.5分;b.在校园内酗酒闹事的每次减0.5分;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6分、8分。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X 80%德育成绩X 20%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n-(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第i门课程的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i 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期内所修学分数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 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科学版本】

第一章总则1.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全面发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2.综合测评面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分别对其大一、大二、大三学年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测评得分由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及个人发展得分三部分组成,各占70%、25%和5%。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个人发展得分。
第二章评价指标1.智育素质智育素质属于一级指标,上限为70分,是对学生一学年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评价范围为该学年内学生信息系统内显示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
智育素质计算采取加权平均数的方法,公式为:智育素质=Σ(i科成绩*i科学分)/总学分*70%成绩采用该科目的最终成绩;等级评价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和30分计。
2.过程评价过程评价是一级指标,上限为25分,是对学生一学年中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的综合评价,由以下五个二级指标构成:2.1思想道德素质(二级指标,8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2.2身心素质(二级指标,5分):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具有较强的耐挫能力,具备良好的毅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参加各种劳动、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
2.3科技人文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人文活动、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技能基本要求。
2.3学习态度(二级指标,4分):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4法纪观念(二级指标,4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2.5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二级指标,4分):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心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