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6章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保险学(第三版)魏华林 林宝清-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所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
6、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
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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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 定义: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 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 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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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保险
2、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 货物运输保险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包括起运地 成本价、目的地成本价、目的地市场价等,由被保险 人任选一种;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包括离岸价 (Free on Board, FOB)、成本加运费价(Cost and Freight, CFR)、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等,由投保人根据贸易合同确定。
–同时,船舶保险的承保人往往将保险上述保险标的的 碰撞责任亦作为船舶保险的基本责任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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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保险
3、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划分为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
–前者系指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
–后者则包括有关自然灾害(主要是海洋灾害)、火灾、 爆炸等,以及共同海损分摊、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等。
• 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 各种生活消费资料。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9.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
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答:⑴概念不同。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⑵后果不同。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
⑶是否具有规律性。
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
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PS:见书P9-P10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第六章_保险经营_申曙光《保险学》整理

第六章保险经营第一节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一)保险商品的特点(1)无形性(2)需求的潜在性(3)可替代性(4)长期性(二)保险经营的特点1.经营资产的负债性2.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2)中间人风险(3)分保风险(4)偿还能力风险(5)投资风险3.保险基金的返还性4.保险业务的分散性5.保险经营的技术性6.利润核算的特殊性7.保险影响的广泛性二、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一)经济核算原则1.保险成本核算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3.保险利润核算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二)随行就市原则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三)薄利多销原则保险企业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
三、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围,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原因:1.风险是偶然的,不确定的2.大数法则3.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风险同质原则保险人承保的同一类业务中,不同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要基本相同(三)风险选择原则(四)风险分散原则第二节保险营销一、保险营销的概念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二、对象:保险产品保险营销与保险推销的区别在于推销只是营销的一项容。
三、保险营销的基本程序分析营销机会→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制定保险营销策略→实施营销计划•第三节保险展业与承保一、保险展业概念:就是争取保户、推销保单、扩大承保面。
两个核心问题:保险宣传、展业渠道的选择(一)保险宣传1.保险宣传的意义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扩大保险影响有利于保险公司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二)保险展业渠道的类型1、直接展业保险公司依靠本身的专职人员直接推销保险单。
保险学 教学配套课件 魏丽 李朝锋 第6章

§6.1 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来筹集社 会保险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账户的收支平衡和社 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适当的筹资模式能促进社会 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例如,养老保险基金就有现 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
专栏6—1 •学习指导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三种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这是以支定收、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来筹集资金,不承担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风 险的一种筹资模式。它根据当期的给付来收取当期的保费,从而使保险基金收支保持大体 平衡。 具体做法是:首先对一年内的社会保险支出做出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保单位 和个人,当年收取,当年支付,不留储备金。这种模式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为他们的上一 代人支付社会保险金。这种模式一般不提取准备金,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在长期稳定的人 口结构下,由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老年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而现有劳动人口的退休费用 由下一代的生产性劳动人口承担。可见,采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一国的人口结构必须 是稳定的。收入转移再分配在劳动者代际间进行是其经济内涵,收支的短期平衡是其基本 特征。 现收现付模式的优点在于费率计算简单,便于操作,同时由于不需要管理累积基金,所以 不用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在人口结构稳定、经济繁荣和劳动者工资增长较快的时期,这 一模式具有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的优点。但该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由于采用 以支定收,不留准备金,因此需要根据情况,经常调整收支。但现代社会的一般情况是人 口结构趋于老龄化,所以社会保险支出总是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而日益增长的保险费
§6.1 社会保险
图6—1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
§6.1 社会保险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又称职 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 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 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 社会给致残、致死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 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2)费用筹集。 (3)伤害程度鉴定。 (4)工伤保险金给付。
保险学第六章--第七章

(二)说明
3、说明的形式: 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规定采用明确说明。 4、违反说明的法律后果 (1) 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追究其经济法律责 任: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
(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 利益。 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 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 性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 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弃权可以采 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 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 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 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案例
案例 一: 李某2000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 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 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 交清了保险费。2001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 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 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1年3月10日,因意外发 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1)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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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不承担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对比
❖ (2009年)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 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2009年)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保证
保证的形式: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三)说明 说明的含义 法律规定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 (2009年)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
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 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 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2、目的:
确保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维护保
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投保人、被保险人: 告知 保证
保险人: 说明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的含义
告知的形式:事实告知 询问告知
告知的内容:保险标的及相关重要事项。
立法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无限告知:即法 律对告知的内容不作具体规定,只要 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相关的 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 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询问回答告 知: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 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 人无须告知。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6条: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 任。
故意:不退保费。 过失:退保费。
“15万元保险赔付起纠纷”: 2002年4-8月投保多份健康险 年交保费14000元 2004年3月:原发性肝癌 2004年5月:索赔15万元 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保费 2001年8月2日就查出肝癌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内容提要
1
最大诚信原则
2
保险利益原则
3
近因原则
4
损失补偿原则
5
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1、诚信: 诚实: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善意、
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2、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1、原因:保险信息不对称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 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 实申报;
❖ 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 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 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案例
1922年道生公司诉劳合社承保人博宁火险案
被保险人投保了卡车的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申 请书中有一项“写明卡车通常停放的地点”,被保险人 无意识地填为他公司所在地市中心,而实际上该车常停 在郊区。保单上列有下述保证条款:“保证填报各项属 实,申请书作为合同基础”。某日,卡车在郊区停车场 失火受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因其陈报错误 而拒赔。被保险人则称此系错填,对保险人拒赔不服上 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卡车停放地点填报不实,且保单 上的保证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故判保险人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