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岗交接制度
离岗换岗报备制度模板

离岗换岗报备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离岗、换岗报备程序,确保公司业务运行的正常与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岗报备1. 员工因故需离岗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员工离岗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离岗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离岗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备案,并根据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员工在离岗前,应将其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三、换岗报备1. 员工因工作需要换岗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换岗原因、拟换岗位等相关信息。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员工换岗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换岗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换岗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备案,并根据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员工在换岗前,应将其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四、报备时间1. 员工离岗、换岗报备应提前至少一个月进行,以便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 员工在离岗、换岗前,应确保相关报备手续的完成。
五、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进行离岗、换岗报备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完成报备手续。
2. 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以上离岗换岗报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离岗、换岗行为,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员工离岗签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岗签离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员工离岗签离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签离类型第四条员工离岗签离类型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离职休假、停薪留职等。
第五条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辞退:公司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严重失职等情形,可对员工进行辞退。
第七条退休: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离职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停薪留职: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可对其停薪留职。
第三章离岗签离程序第十条员工提出离岗签离申请,需填写《员工离岗签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部门主管对员工离岗签离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离岗签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确认离岗签离事宜。
第十四条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二)归还公司财产、资料等物品;(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第四章离岗签离注意事项第十五条员工离岗签离期间,应保持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离岗签离后,仍需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员工离岗签离后,如需重新入职公司,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离岗管理制度

员工离岗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员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现象,规范工作秩序,创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制度内容 3.1 定义离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根据离岗的目的和条件分为脱岗和流岗两种形式。
3.1.1 脱岗指未经主管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本职工作的事情。
3.1.2 流岗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工作场所常常不固定,处于流动状态。
如机修、搬运工等岗位人员的休息场所固定工作场所处于流动状态;如各部门经理、统计等岗位人员虽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但是因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常常在公司内部的部门间走动。
3.2 制度内容3.2.1 脱岗者上班时间离岗一次给予10元/次通报处罚。
3.2.2 员工级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组长申请并领取《离岗证》,否则视为脱岗;员工级离开本车间,必须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否则视为脱岗;如果时间超过10分钟低于30分钟则按照请假30分钟办理,但是每人
每班只限一次。
离岗需要佩戴《离岗证》,需要走出公司的则需要开具《出门条》。
3.2.3 3.2.4 流动员工经理以下人员需佩戴《流动岗位工作证》则视为正常离岗,否则按照脱岗处理。
《流动岗位工作证》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行政高级经
理签批数量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使用则由部门经理签批。
4. 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正式实施。
人力资源部2012-5-6。
公司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公司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1. 引言岗位交接班是指在员工离职、调岗、休假等情况下,将相关工作内容、责任和权限无缝转移给新的员工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特制定并执行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规范交接班的流程和要求。
2. 交接班程序2.1 提前准备•原负责人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说明自己即将离职、调岗或休假等情况,并提出正式交接班申请。
•上级主管将根据情况指定新的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2 交接班计划•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作制定详细的交接班计划。
•交接班计划应包含待交接的工作内容、关键时间节点、交接方式和沟通渠道等信息。
•交接班计划需要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
2.3 交接班执行•原负责人应按照交接班计划,及时通知新负责人工作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账号和密码等必要信息。
•新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并熟悉待交接的工作内容,与原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应共同完成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和文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交接班内容3.1 工作职责•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详细说明自己负责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新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工作职责,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目标。
3.2 项目和任务•原负责人应清楚地告知新负责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项目和任务,并提供相关的项目文档和资料。
•新负责人应对项目和任务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完成。
3.3 客户和合作伙伴•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介绍公司的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以及相关的合作事宜和协议。
•新负责人应与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及时沟通和联系,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3.4 内部沟通和协作•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介绍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关的沟通和协作方式。
•新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4. 交接班验收4.1 验收标准•新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交接班的工作内容,并能够正常进行工作。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离任交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离任交接流程,确保工作无缝对接,防止信息泄露和资料遗失,维护公司利益。
交接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辞职、调岗、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接手工作的继任者。
三、交接程序1. 离职员工应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协商确定交接时间表。
2. 直接上级应指定接替人员,并与离职员工共同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
3. 离职员工需整理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文件、资料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客户资料、合同协议等。
4. 离职员工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交代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包括正在进行的项目、未来的工作计划、潜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接替人员应认真审核离职员工提供的交接资料,并提出疑问和需要澄清的地方。
6. 双方确认交接无误后,需填写《离任交接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 直接上级审核《离任交接表》,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8.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完成的《离任交接表》办理离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1. 离职员工在交接期间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接替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 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交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执行。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完成交接工作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等相关手续。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离职员工处理与交接制度

离职员工处理与交接制度1.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离职员工的处理与交接流程,确保公司的信息、资源和业务的顺利过渡,保护公司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组织更改带来的影响。
2.定义离职员工:指因辞职、解聘、合同到期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
处理与交接:指离职员工在离职前负责处理和安全交接其工作职责、任务、项目、文件和资料等相关事项。
3.离职员工申请离职3.1 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前提前向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
3.2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申请书中明确离职原因,并如实填写离职日期。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并确认离职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离职员工。
4.离职交接流程4.1 离职员工在收到公司的离职通知后,应自动联系接任者协商订立离职交接计划。
4.2 离职员工和接任者应在离职员工最终的工作日开始正式的交接工作。
4.3 离职员工应将其负责的项目、任务、文件和资料等相关工作内容清楚地记录并交予接任者,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知识转移。
4.4 接任者应全力搭配离职员工的交接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并与离职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4.5 交接期间,离职员工和接任者应定期开展交接会议,共同解决和规划面对的问题,并供应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引导。
4.6 交接工作完成后,离职员工和接任者应自动向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交接情况,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5.离职员工离职手续5.1 离职员工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离职申请、离职交接、离职手续登记等。
5.2 离职员工应如实供应个人信息,清空个人工作区域,并归还公司物品。
5.3 离职员工应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税务等手续。
5.4 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供应离职证明、工资结算、工时结算等。
5.5 离职员工的个人行为和办理离职手续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条例与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6.离职员工信息保护6.1 离职员工在离职交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公司机密信息。
公司员工离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岗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离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离岗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章离岗类型第四条员工离岗分为以下类型: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2. 离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调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调离公司;4. 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或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离岗:员工因其他原因离岗。
第三章离岗程序第五条员工提出离岗申请,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离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1. 员工是否符合离岗条件;2. 员工在岗期间的表现;3. 员工离岗原因是否合理;4. 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是否按规定结算。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审核意见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公司领导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员工离岗手续。
第四章离岗手续第十一条员工离岗前,应办理以下手续:1. 结清工资、福利待遇;2. 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人事档案转移、离职证明等;3. 退还公司财产,如办公用品、工作证等;4.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工作交接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员工离岗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将离岗员工信息录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统。
第五章离岗待遇第十三条员工离岗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辞职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依法享受离职经济补偿;2. 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 依法享受其他离职待遇。
第十五条其他离岗类型员工待遇参照辞职员工待遇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离岗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员工离岗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公司个项目组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项目组参与实施(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项目组各岗位人员在项目组内部岗位调整、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五条应交接的工作包括:(一)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二)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四)工作流程(五)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物品包括(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局属物品。
(二)证件,因工作需要,项目现场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接收的交接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四)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第七条岗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
填写《员工工作交接单》和《员工离岗流转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工作交接单》和《员工离岗流转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工作交接单》和《员工离岗流转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
接收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接收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接收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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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岗交接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员工离岗交接工作,防止企业的财产和重要资料的流失,经市局(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执行的《员工离岗交接制度》重新进行修订,现规定如下:
一、离岗交接的对象
指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工作单位、退休、病退、被解聘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所有玉林市局(公司)的在职员工。
二、离岗交接的要求
离岗员工必须在在接到人事部门通知3-5天的时间内,办好离岗交接手续,审计科负责督促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各县(市)、玉林城区局(营销部)由综合股负责)。
三、离岗交接的范围
(一)配备个人保管、使用的单位财产。
1、办公用品;
2、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
3、生活用品;
4、其它财产。
(二)工作、职责范围内保管或使用的物品。
1、电脑及机动车辆;
2、文件、档案、资料等;
3、各类软件、电子出版物、书籍等;
4、公章、印章、财务印鉴等;
5、各种证件、执照等;
6、各类帐表、凭证、发票等;
7、现金;
8、其它物品。
四、离岗交接前的准备
(一)人事部门必须将离岗员工的有关通知及时发给所在部门、财
务部门和负责监督交接的部门,市局(公司)机关员工离岗还必须通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公司)机关员工交接的参与部门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监督部门是审计科, 负责各县(市)、玉林市城区局(营销部)员工交接的监督部门是综合股。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市)局营销部由综合股]接到离岗员工的有关离岗通知后,如离岗员工是居住在本单位宿舍的,后勤服务中心应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出房间锁匙,并到财务部门交清房租费、水电费等。
(三)财务部门接到离岗员工的有关离岗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查帐,检查离岗人员是否尚欠单位的公款,如有欠款应负责督促其在交接前还清。
五、离岗交接的程序
(一)交接时必须由移交人与接收人以及所在单位的部门领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审计科(营销部综合股)的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1、财产、物品清点核实后,先由具体交接工作的移交人、接收人共同签字,然后由交接工作的监督人(即部门领导、审计科或综合股人员)签字证明。
交接清单[格式见附表,县(市)、玉林市城区局(营销部)员工只填表1,市局(公司)机关员工填表1-表2]表1一式四份,表2一式三份,参与人员各执一份。
交接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审计科[各县(市)、玉林市城区营销部综合股]必须把交接清单作为部门备查档案妥善保管好。
2、财产、物品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保管。
3、移交人移交的现金,接收人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门入帐;
4、移交人移交的帐本或收据发票类,必须先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后才能进行移交。
5、移交人未完成的工作事宜,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做好衔接,原则是确保工作不脱节。
六、人事部门必须凭交接清单和财务部门出具的移交人已交清房租、水电费及未欠本单位公款的证明后,方能办理移交人的调动、退休、病退或解聘等手续。
七、责任追究
(一)移交人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2、拒绝移交财产、物品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4、丢失、遗失、损坏财产、物品,拒不赔偿或无法赔偿的;
5、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
6、其它。
(二)接收人发现移交人经管工作有违规、违纪等问题,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隐瞒不报造成损失的,由接收人负责。
(三)在办理交接事宜中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计科(综合股)、交接部门领导等,因在某个环节上的不及时、疏忽或监督不到位而造成移交人未办理交接手续就离岗的现象,以至造成财产、物品的丢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后果的轻重程度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八、检查与监督
检查和监督工作由市局(公司)审计科负责,对不按规定办理离岗交接手续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1:员工离岗交接清单
附表2:市公司机关员工离岗交接清单
员工离岗交接清单表1
交接部门: 交接日期:
移交人:接收人:
部门负责人:监交部门人员:
市公司机关员工离岗交接清单表2
接收部门:市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交接日期: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部门人员:
注:如仅是岗位变动,财物仍是由其个人保管使用的,
不需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