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公证
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研究分析

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研究分析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和推动者。
然而,要确保法律职业能够公正、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伦理规范的约束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职业的伦理规范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操守,更关系到整个法律体系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职业涵盖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多个领域。
每个职业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使命,但都共同遵循着一定的伦理准则。
这些伦理规范的核心目标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对于法官来说,公正无私是其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他们必须避免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观念,对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
同时,法官还应当保守审判机密,不泄露与案件相关的敏感信息,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检察官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其伦理责任在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不冤枉无辜,也不放过任何犯罪行为。
在行使公诉权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此外,检察官还应当遵守职业纪律,不滥用职权,不谋取私利。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其伦理义务在于忠诚地为当事人服务,同时也要遵守法律和职业伦理规范。
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择手段。
律师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协助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
此外,律师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泄露与代理案件有关的信息。
公证员的职责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员的伦理要求包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等。
公证员必须对公证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为虚假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法律职业的公信力。
当法律职业者严格遵守伦理规范时,公众会对法律体系产生信任,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教程备选案例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教程备选案例一、法官职业伦理1、2017年法官醉酒休庭案2、2009武汉立案厅女法官大骂当事人3、2007年北京房山法院女法官指责当事人4、黄学军法官庭外激将当事人案(你自己没有双手吗?为什么一定要靠老公养?作为两个女儿的母亲,不能自力更生,你还不反省作出榜样,难道你想女儿们像你一样重蹈覆辙吗?5、2007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鸿英私会女当事人并发生不正当关系6、云南高院田成有: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10年后将成标杆7、2013年4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院院长说“有时遇到长时间的审案,我们法官都不得不穿着‘尿不湿’审理。
8、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许霆案二审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霆案"一审量刑明显过重,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
9、河南水涛法官眼花断案10、2013年上海高院法官嫖娼案11、2016四川绵阳市中院法官唐毅高敏被曝“上班时间通奸二、检察官法律职业伦理1、么宁在李庄案中的不当言论三、律师职业伦理1、2017年党律师退庭2、2017盈科律师张晴不当宣传3、2017-18朱律师涉嫌“侮辱、诽谤海南第二中院”4、李天一案:两律师发表的言论5、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嫌犯辩护律师遭同行质疑6、北京雷洋案:雷洋家属质疑涉案警员律师存利益冲突7、2014年证监会处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丽娟、张绪生8、2017年湖州市司法局处罚张红斌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一案9、2017浙江叶伟荣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三个月10、2017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被处警告11、2017上海市吴晓平律师因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被警告、罚款2000元12、2017辽宁吴桂敏因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被处警告13、2017 广东万钧律师因同时在两所执业被处警告14、2017浙江唐莉兰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九个月15、2017广东廖庆华律师因违反收费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一万元16、北京市韩宝贵律师因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被警告17、浙江郑赞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三个月18、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因对外进行不真实、不适当的宣传和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警告19、浙江吴有水律师因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被处停止执业九个月20、黄亮和律师因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被处停止执业四个月21、蔡晓斌律师因违法会见被处停止执业二个月,罚款5000元22、肖丽建律师因接受委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被处警告、责令改正23、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深圳市司法局处警告、罚款40000元24、韦继琴律师因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执业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受停止执业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既违反法官法与法官职业伦理,也违反律师法与律师职业伦理)25、浙江李关宝律师因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受停止执业九个月处罚26、吴卓师因未履行代理职责受公开谴责处分27、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约定风险收费受警告行政处罚28、浙江杨志囊律师因弄虚作假被停止执业九个月四、公证员职业伦理1、2017方正公证处部分工作人员被处分,助推以房养老骗局2、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公证处3、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证处原公证员乌云高娃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4、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员王泽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办理公证案5、浙江省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原主任汤建中贪污、挪用公款案6、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原副主任黄家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案7、2017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证员职业伦理

-公证员身份确定
• 公证员的受信人身份
反对将公证员视为公证当事人代理人的观点
• 公证员负有准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上,代理人在法律上承担的义务叫信义义务;公证员 不仅在定位上类似于代理人,也要承担类似于代理人的准信义义务
• 公证员是准国家公职人员。他既具有类似国家公职人员的身 份,又具有类似代理人的双重属性,对公证当事人负有准信义 义务。公证员实际上是一种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混合体,具有公 私法的双重身份。公证员要在这两种身份之间不停转换,既要 为公证当事人最大利益行为,又不能绝对倒向当事人,要承担 维护国家的权威,减少法律纠纷的神圣职责 。
-义务
• 禁止公证人兼职的义务
公证人担负着特有的国家证明职能,并因此与社会生 活的诸多方面产生各种关系。 公证人与某些其他的组织、 机构和人员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制约关系,这种制约正是社 会机体正常运转的有效调节。 不少国家的公证法均规定公 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由国家支付薪俸,为了保证公证人 职能的发挥,避免上述制约关系的扭曲变形,在公证法中 对公证人从事某些其他职业和活动作了禁止性的规定。
• 1936年2月14日司法行政部还公布了《公证暂行规则施行细则》、 《公证费用规则》。
• 1943年3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公证法》,并规定于 1944年1月1日起施行。
• 1943年12月25日公布了《公证法施行细则》。
公证员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证处公证员张某,从事公证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一日,张某接到一宗涉及房产买卖的公证申请。
申请人为王某,欲将名下房产出售给张某的朋友李某。
王某向张某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该公证,张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该公证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便拒绝了王某的申请。
二、案例描述1. 案件事实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有意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
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支付王某一定金额的购房款。
王某向张某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该公证,以便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张某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该公证存在以下潜在法律风险:(1)王某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未如实告知李某房产的真实情况,如存在产权纠纷、抵押贷款等。
(2)王某可能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通过出售房产逃避债务。
(3)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导致公证结果不公平。
2. 张某的处理面对王某的申请,张某拒绝办理该公证。
张某认为,公证员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办理公证事项。
张某担心该公证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损害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拒绝办理。
三、案例评析1. 张某的法律职业伦理张某在处理该公证申请时,充分体现了公证员的法律职业伦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公正原则。
张某在办理公证时,始终保持公正立场,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2)恪守诚信原则。
张某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该公证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便拒绝办理,体现了其恪守诚信原则。
(3)依法执业。
张某在办理公证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公证结果合法、有效。
2. 公证员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公证员法律职业伦理是公证员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以下列举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尊严。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
(3)提升公证行业形象。
公证员秉持法律职业伦理,有助于提升公证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公证行业的信任。
法律职业伦理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 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 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 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 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 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 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 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 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B
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 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 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 普遍强制作用
相关法条: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 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 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 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 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 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 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 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 请复议
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版)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
三、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通常有两个重要应用原则或者条件:首先,社会道德具有固有的抽象性,遵守普适、 一般化原则。其次,社会道德的应用前提是这样的假设,即我们已经完全知晓判断通常所依据的 事实,是在完全事实基础上行事。
七、涉法公务员
涉法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法律顾问的 公务员。
第三节 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涉法专业人员
一、概述
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还涉及法律并未要求其初任职务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的其他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侦查人员、监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 员。
在司法和法律服务中适用社会道德的两个应用条件并不充分。首先,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存 在角色区分。其次,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法律职业人员可能并不完全知晓有关事实,就事实 存在相互矛盾的证据,甚至法律要求有关法律职业人员不得预先知晓有关事实。
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伦理更具角色性,更具有程序性色彩。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
就社会律师而言,我国实行的是一般执业许可和特别执业许可相结合的执业许可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
一、律师
(二)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 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二、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指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中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
公证员职业伦理经典案例

公证员职业伦理经典案例公证员是司法系统中承担公证服务职责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是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角色,公证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中,公证员们常常面临各种伦理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公证员职业伦理的经典案例进行探讨,以期展现公证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伦理的价值。
一、保守职业秘密的案例作为公证员,保守职业秘密是其职业伦理的重要要求之一。
公证员应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
在某县一个公正部门工作的公证员小张面临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情况。
一位老年公民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并在办理过程中透露了他住房的具体地址以及财产的分配情况。
小张面临的难题是,这位老人的子女在他办理公证的同时也前来咨询。
小张面临着保守职业秘密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需要明确职业伦理的底线。
他应该理性思考,在不违背职业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向老人解释利益冲突的风险,同时督促老人与子女明确相关财产分配的意愿。
小张能够采取中立公正的态度,充分保护老人的利益,维护自己的职业操守。
二、公正正义的案例公证员作为公证机构的法定代表,必须坚持公正和正义,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某市,公证员小李被指派负责一起涉及事故赔偿的案件。
案件中,一方诉求高额赔偿,另一方不服从。
在审理过程中,小李发现某方当事人的证据有明显的问题,很可能具有虚假性。
这是一起较为棘手的案件,需要公证员小李权衡各方利益,并独立进行公证。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需要客观公正地判断,并准确掌握事实和证据。
他不能被诉讼的双方影响,要依法审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公证的正义和公正。
小李应通过认真核实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和相关专家意见,做出公正的决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提升专业素养的案例公证员作为一名专业人士,应对法律和公证业务的变化保持学习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在某市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小王特别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的救济完美解析

在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了考察的热点话题之一、其中,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成为了考生们备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2024年司考中公证的救济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析,以完美回答相关题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公证是国家依法行使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公证的证明效力和公证的强制执行力。
公证机关可以进行证人证言、证据保全以及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公证活动。
公证作为一项司法行为,既可以保护证明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公证的救济机制以及其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公证的救济机制主要包括公证异议救济和公证纠纷救济两个方面。
公证异议救济是指公证参与人对公证机构进行异议的救济方式,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公证机构处理异议和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程序。
公证纠纷救济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主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救济,包括公证效力确认、公证纠纷处理和公证事后救济等。
公证救济机制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首先,公证救济机制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救济机制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公证救济机制可以促进公证行为的规范和规范化。
通过公证救济机制,可以对公证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整,提高公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公证救济机制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与其他司法救济方式相互补充和协调,共同构建一个完善的司法保障体系。
在具体的解答中,考生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公证的救济机制进行详细分析和解析。
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首先,对公证异议救济进行解析。
考生可以介绍公证异议救济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异议申请的内容与期限、公证机构处理异议的方式与结果等。
同时,考生还可以分析公证异议救济的目的和效果,以及异议申请人在此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其次,对公证纠纷救济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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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登记和业务归档
• (一)公证登记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登记簿,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事项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 承办人、审批人(签发人)、结案方式、办结日期、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登记簿按年度建档,应当永久保存。 (二)业务归档 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或者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后,应当依照司法 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公证档案管理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 将公证文书和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即应当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开始收集有关的 证明材料,整理询问笔录和核实情况的有关材料等。 对不能附卷的证明原件或者实物证据,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原件复印件(复制件)、物证照 片及文字描述记载留存附卷。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划分为普通卷、密卷,分类归档保存。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 期、长期、永久三种。 涉及国家秘密、遗嘱的公证事项,列为密卷。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公证案卷转为普 通卷保存。 公证机构内部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材料,应当装订成副卷,与 正卷一起保存。
受理
•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 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 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 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审查
• 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 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 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 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 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 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一、公证机构复查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
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
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
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公证员职业道德
史博文
公证员职业道德
• 第一节,公证员与公证制度 第二节,公务员职业道德概述 第三节,公证员职业责任 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培训
第一节,公证员与公证制度
• 一、公证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公证机构 四、公证机构业务范围和公证程序 五、公证员的基本条件 六、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公证员的执业禁止行为
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 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 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 一、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 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 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 程开展活 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 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后退
公证机构业务范围和公证程序
• 一、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二、公证程序
后退
公证机构业务范围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证特别程序
• 指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型的公证事项时,依 法所适用的程序。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 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 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 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 证词之日起生效。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 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 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 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 证。
后退
申请
• (1)公证机关的选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 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 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 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 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 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 以要求补充。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
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终止公证:指受理公证申请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 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做出停 止公证程序的决定。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终止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或其代理人。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 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 实,不合法,或者对象有妨碍公众活动的行为时,拒绝给予办理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后退
公证的概念与特征
• (一)公证的概念 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 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 活动。 (二)公证的特征 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 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 3,公证效力的特殊性 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 5,公证活动的非诉讼性
后退
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国外公证制度历史发展的概况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演进 (三)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后退
国外公证制度历史发展的概况
• 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 古罗马共和国末期,起源于古罗马的民事 法律制度。 到了15世纪,由于封建社会的发展,在欧 洲大陆逐渐出现公证人制度。 到了20世纪,世界各国出现了多种类型的 公证制度。
后退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 公证员的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 利 2,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3,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或者处罚的权利 公证员的义务: 1,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 2,恪守职业道德 3,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4,保守执业秘密。
后退
公证员的执业禁止行为
出具公证书
• 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 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 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 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后退
公证机构
• 一、公证机构即公证处,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 统一行使公证职能,进行证明活动的专门机构。 二、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设立公证机构的程序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 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
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
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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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的基本条件
•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 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