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上书房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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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我国大数据趋势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深圳2017年我国大数据趋势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深圳2017年我国大数据趋势分析2017年,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大数据为基础而开发的应用将越来越丰富。

由于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和真实可用的庞大数据量不再是问题,因此以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为代表的智能应用也将变得更加聪明,更加普及。

总体上说,由于大数据、智能应用和越来越丰富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出现,2017年应该是值得我们期待的一年。

不过,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也将越来越严峻。

我们先来分析几点大数据的趋势。

(一)数据分析成为大数据技术的核心数据分析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时代的发展,数据分析也会逐渐成为大数据技术的核心。

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对大规模数据集合的智能处理方面,进而在大规模的数据中获取有用的信息。

要想逐步实现这个功能,就必须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而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都是数据分析步骤的基础,通过进行数据分析得到的结果,将应用于大数据相关的各个领域。

未来大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数据分析技是密切相关的。

(二)广泛采用实时性的数据处理方式在现如今人们的生活中,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较快。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大数据处理系统的处理方式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

目前大数据的处理系统采用的主要是批量化的处理方式,这种数据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用于数据报告的频率不需要达到分钟级别的场合,而对于要求比较高的场合,这种数据处理方式就达不到要求。

传统的数据仓库系统、链路挖掘等应用对数据处理的时间往往以小时或者天为单位。

这与大数据自身的发展有点不相适应。

大数据突出强调数据的实时性,因而对数据处理也要体现出实时性。

如在线个性化推荐、股票交易处理、实时路况信息等数据处理时间要求在分钟甚至秒极。

要求极高。

在一些大数据的应用场合,人们需要及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处理并进行适当的舍弃,否则很容易造成空间的不足。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实时性的数据处理方式将会成为主流,不断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赛迪智库-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

赛迪智库-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
区域篇
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
大数据产业呈现集聚发展态势
京津冀
北京发展水平位列全国第一
长三角
整体发展水平普遍较高
珠三角
广东大数据发展水平仅次于北京
西部地区
四川省、贵州、湖北为引领
东北地区
辽宁省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
分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
营销大数据 税务大数据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
时趣互动(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
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 限公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友盟同欣(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智慧星光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 限公司
2016年中国重点行 业大数据企业Top 5
行业大数据企业Top 5平均发展指数分布图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39.72
32.83 28.27 26.0525.35 23.0922.9522.3721.8621.2820.9220.4219.8419.1117.99 16.1014.55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企业名称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深圳司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 (2017年)

2017年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

2017年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

36.7%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参 与 调 查 企业所在行业: 包括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电信、金融、制造、交通 及物流、能源、医疗、政府、科教文卫以及农林牧渔等行业。
3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 年)
( 二 ) 报 告 术 语 界 定
大数据产业:本报告所称大数据产业,包含大数据直接相关的软件、硬件及专业 服务。大数据市场规模的计算口径,相应的包含大数据软件、硬件及服务的直接 产值,不含因大数据应用产生的附加值。 大数据软件:本报告所称大数据软件,主要指以Hadoop、Spark等技术架构为 基础的新型分布式平台软件,以及基于这类平台软件的应用软件。 大数据服务:本报告所称大数据服务,主要包括大数据分析公共云服务及大数据 系统相关的咨询、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等。 大数据硬件:本报告所称大数据硬件,是企业购买的用于支撑企业内部大数据相 关业务的硬件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等。特别说明, 大数据系统一般使用通用硬件,技术上并无特殊性,但同时也包含部分经过专门 优化的一体机设备。
Hale Waihona Puke 2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 年)
一、调查背景 ( 一 ) 调 查 方 法 及 样 本
1 、 调 查 方 法
本次报告信息收集采用现场访问、电话访谈和在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到 1,465 份 大数据用户的有效问卷。其中,通过现场访问收集问卷 635 份,通过电话访谈收集问卷 467 份,通过在线调查收集问卷 363 份。
Ⅲ 1 3 3 4 5 5 5 6 6 8 8 9 9 10 10 10 11 12 12 12 14 15 15 15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 年)

2017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上书房信息咨询

2017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上书房信息咨询

2017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通过电商、新零售、支付、物流等大数据及就业指数、云栖指数,全方位展现2017年全国各省的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报告显示,新零售战略实施一年来,成功激发了各省数字经济新能量。

2017年1-11月,甘肃、贵州、西藏成为全国31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电商销售增速最快的三个省份,甘肃通过阿里平台卖出的商品金额,比去年同比增长114%,位列全国第一。

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前11个月,全国网上零售额64306亿元,同比增长32.4%。

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和智慧物流的普及,中西部省份进入了消费新赛道,2017前11个月,西藏、福建、陕西、贵州等多个省份跻身“人均消费增长最快”TOP10榜单,其中西藏的人均消费金额增幅排名第四,仅次于北京。

在新零售的浪潮下,各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极大激发了创新创业的潜能。

最新云栖数据显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湖北、河南因善于利用云技术优先享受“创新红利”,成为2017年度TOP10“中国云创城市”。

本次报告还发布了最新版本的“云栖指数”。

“云栖指数”来自阿里云的云计算、大数据全量在线数据分析,是量化描述中国云上创新创业进程的指标,由“云服务投资指数”、“云计算力指数”、“大数据指数”、“云应用创新指数”、“云应用需求指数”等子指数构成。

最新“云栖指数”显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湖北、河南跑赢全国,成为2017年度十大中国云创省份。

从子指数来看,北京堪称“创业胜地”,拥有极高的云投资、云计算力指数等;广东省的云创新和云需求活力不减;重庆和陕西作为“后起之秀”,2017年度继续发力,在云创新方面尤其活跃。

除了提供着更优的创新创业环境,生活在“云端”,人们已然充分享受着找药更方便、政务不出门、出行更顺畅的智慧生活。

另据阿里研究院之前发布的报告显示,阿里云上的创业者6成为首次创业。

企业选择采用公共云平台后,计算成本降低了70%,创新效率上升了高达300%。

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报告(2017)

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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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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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有式”是指开放数据统一汇聚在一个专门的平台上进行 开放,“统一嵌入式”是指开放数据统一汇聚为一个栏目板 块,嵌入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站上。各个条线部门 建设的非集中式开放数据的平台不在本报告的评估范围内。 以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国内最早开放数据的区级 政府,佛山市南海区在国内政府数据开放领域进行了先行探 被纳入此次评估的范围。 索,为持续跟踪比较,“数说南海网”作为唯一的区级平台 (3)平台所代表的地方政府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地级市
义为“主动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使任何人都能不受限制地 获取、再利用和再分发”2。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开放数 据是“能被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不受限制进行自由利用、再 即这些数据必须被置于公共领域,或处于自由利用条款下, 受到最低程度的限制;二为技术性开放,即数据必须以机器 可读的、最好是非专属的、电子格式发布,从而使任何人可 使用通用的、免费的软件获取和利用这些数据,数据还应被 放置于公共服务器上,可被公开获取,不受密码或防火墙的 限制 3。 2015 年,《国际开放数据宪章》将开放数据界定为具
口形式获取的、结构化的数据集。即使名为“数据开放”平 台,但实质上只提供了非结构化的文本内容,不存在可通过 下载或接口形式获取的、 结构化的数据集, 更多属于传统 “信 息公开”性质的平台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如江西省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用数据”模块、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开 基于以上选择标准,被纳入本次报告评估的地方政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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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egovkb/en-us/reports/un-egovernment-survey-2016 3 /en/essentials.html

2017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

2017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编制背景《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是由工信部信软司指导,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编制并发布,这是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后的第一个年度评估报告。

《报告》重点聚焦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对于研判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目录大数据产业概念及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体系大数据产业概念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亦可从大数据核心产业、大数据关联产业、大数据融合产业三个产业层次理解。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大数据产业主要指大数据核心产业,在企业篇特色细分领域大数据企业评价中会涉及部分大数据关联产业及融合产业。

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北京发展水平位列全国第一整体发展水平普遍较高四川省、贵州、湖北为引领辽宁省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大数据产业呈现集聚发展态势分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东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引领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发展势头迅猛,渐成产业发展新增长极中部地区受东部和西部共同带动,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东北地区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新一轮东北振兴突破在即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特点——发展环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省市发展环境阶梯化特征明显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特点——大数据产业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大数据产业发达省市集中东部沿海地区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特点——大数据应用各省市开展拓展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应用在发达省市率先突破各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整体水平较高各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整体水平较高行业大数据呈差异化态势金融、政务大数据在十大行业大数据中凸显引领作用行业大数据发展由消费端向生产端强力渗透行业大数据发展特点总结政务大数据基础环境具有比较优势各行业大数据基础环境呈现加速优化态势差异化梯度逐渐显现数据“汇集鸿沟”初步凸显金融、电信领域成为数据汇集的主要贡献者行业应用发展水平较为均衡医疗、农业领域大数据行业应用发展空间大大数据企业综合发展水平评估2016年中国大数据企业“金字塔”状分布图企业基础画像指数走势图大数据企业基础画像指数区间分布对比图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区间分布对比图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平均值分布图我国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指数平均值分布图我国大数据企业市场拓展指数区间分布对比图大数据企业综合发展特点总结◆大数据企业综合竞争力差距明显,龙头企业优势突出◆大数据企业成长要素不尽相同,以创新驱动为主导◆大数据产业链条日趋完善,企业重点聚焦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产业发展遍地开花,企业重点区域聚集态势鲜明大数据产业环节Top 5企业平均发展指数分布图数据分析是大数据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附加值最高,随着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的深入,大数据分析环节可能涌现出更多的独角兽企业。

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

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

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一)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1. 引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

通过收集、分析和利用庞大的数据量,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掌握社会状况、解决问题和制定政策。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2. 数据收集和整合2.1 政府部门数据的整合政府各部门经常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人员流动、经济发展、环境状况等。

通过整合这些数据,政府可以全面了解社会情况,为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2.2 社会数据的收集除了政府数据,大数据技术还可以收集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数据,比如民众的购物记录、社交媒体的关注点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政府了解民意、预测社会趋势,为决策提供更广泛的参考。

3. 数据分析和利用3.1 数据挖掘和建模分析通过大数据技术,政府可以利用数据挖掘和建模分析方法,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关联。

比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分析经济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支持。

3.2 社会管理和风险控制大数据技术还可以用于社会管理和风险控制。

通过对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政府可以及时发现社会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4. 政策制定和优化4.1 基于数据的政策制定大数据的分析结果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科学的参考。

政府可以基于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2 政策效果的评估和优化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政府评估政策的效果,并对政策进行优化。

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政府可以了解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政府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社会情况和民意,制定出更科学、更有效的政策,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大数据治理也面临着挑战和问题,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确保大数据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6.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6.1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大数据的应用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存储,这也增加了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中国信通院: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年)

中国信通院: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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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部 分 企业均已意识到数据分析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 59.2%的受访企业已经成立了数据分析相关部门;同时,27.3%的企业正在计 划成立数据部门。


大数据应用

2016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为168.0亿元,增速达到45%;预计2017-2020 年增速保持在30%以上。


备注:起点学院 学员收集资料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 年)
起 点

院 ,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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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起点学院 学员收集资料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 年)
中 国 信 息 通 信 研 究 院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者 ,本 院 将 追 究 其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
起 点
起 点

院 , 产
2 0 1 7 年 3 月 2 7 日

中 国 信 息 通 信 研 究 院
院 , 产
企 业 将 进一步加大在大数据领域的投入。 一半以上的受访企业未来计划加大对大数据的投入,其中近20%的企业预计投入 增长在50%以上。


其中应用大数据实现智能决策的企业占比最高(55.8%),其次为提升了运营效率 (48.2%)以及更好的管理风险(25.7%)。
起点学院,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旗下品牌,打造最专业最系统的产品、运营 课程。
本报告的数据搜集工作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企业用户 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接受大数据调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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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
通过《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7)》来了解我国目前大数据发展中的实践中及实践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为今后的法律研究提供参考;二是通过本报告对关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内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三是,对大数据的司法实践中十大案例的分析与评述;四是以先人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的两个方面进行调研与研究。

首先,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调研在没有专门对大数据应用进行规范、缺少完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是否普遍地服从现有已成立的法律制度。

其次,提出建立、改善、完善符合大数据应用特征的、科学的、现代化的法律制度。

首先,报告分为九个大部分:第一,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评述;第二,大数据法治研究机构综述;第三,大数据立法评述;第四,大数据监管现状;第五,大数据司法实践现状;第六,企业大数据应用的法治现状;第七,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第八,中国大数据法治存在的问题;第九,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十大贡献评选。

通过这九个方面,我们对大数据法治的理论研究、立法、监管、司法实践,以及通过访谈和调查问及形式得到的公民和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现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理论研究。

一、大数据法治研究评述
第一部分,大数据法治研究的成果综述。

截止到2017年,本报告形成之前,大数据法治研究成果主要反映于论文、专著和课题三个方面。

论文数量是占绝对优势的,专著很少,课题数较专著数而言多一些,这是目前大数据法治领域三种形式研究的现状。

在大数据法治研究的国家课题之中,以法学会的相关课题为最多,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次之,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较少。

目前无论是论文、专著还是课题,都主要集中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其次就是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大数据交易环节的研究很少。

第二部分,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的综述。

首先是对大数据法治体系的研究.大数据应用的法治,需要对整体的立法的体系进行研究。

体系的研究离不开基础理论,从基础理论才能够延伸到对于各种具体行为所形成的具体法律关系的规范研究。

其次,是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地研究。

个人信息和隐私是不同的数据客体,保护的程度也是不同的.
再其次是数据的法律性质、权利属性及权利归属得研究.目前对大数据应用和理论的研究谈及最多的是权利的属性,比如说大数据权利的确权、权利的归属。

实质上所谓的确权,所谓的权利属性,就是在指数据的法律性质、权利属性及权利的归属,尤其是在社会实践中,数据的控制主体与数据开发主体更关心的是数据权利的归属,而且在数据权利归属的争议也是最大的。

目前数据交易的交易量不高及政府的数据能否公开、公开什么数据、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的程序、公开数据的使用程序、及公开和使用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这些问题都集中在数据的权利归属上。

因此这一部分可以说是大数据立法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要真正将我国建设成数据强国,法律必须要先行,因为法律是维护大数据应用以及发展过程当中的秩序、公平与公正,是维护秩序与效率的平衡。

第三部分,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趋势。

通过理论研究和分析大数据法治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大数据法治研究的趋势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首先是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保护问题、数据权属及应用中的法律问题,第三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应中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第四是行业内部大数据法治问题。

实际上无论这四个问题怎么发展,都离不开最基础的理论研究问题。

明年2月即将出版的《大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中对大数据应用的立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报告认为数据具有人格权、财产权、国家主权的属性的新型权利,即数据权。

而且数据权是以保护为核心特征的权利。

二、大数据研究机构的综述
目前大数据被视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要实现数据强国,大数据研究机构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理论研究阵地。

这些研究机构现在是什么样的状态?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数据研究机构达138所,其中政府主导24所,高校成立69所,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成立的45所。

对这些研究机构的综述,报告中有详细图表。

三、大数据立法现状
许多人认为在大数据应用的过程当中无法可依,到底是不是真的无法可依呢?实际上对于数据应用是有法可依的,只是散落在在现有的、已成立的各个部门法当中的。

尤其是国家已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应用进行了规范,建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

在大数据立法现状这一部分中,首先,我们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对现有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做了梳理。

地图上的旗帜表示这些地区已经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或规章。

其次是对国际立法趋势及启示研究。

从大数据应用、发展到现在,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韩国等国家,都在原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其本国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将数据上升为国家的战略资源,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通过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国家走向强盛,所以每个国家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原有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完善。

如欧盟既要保护个人信息,又要促进信息的应用,怎么办?它把数据分成个人数据的保护和非个人数据的调整,进行了分类。

美国采取的是技术加规则的调整方式。

四、大数据监管现状
在监管机构及职能方面,我国《网络安全法》已经确立了由中国网信管理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管,并在地方一级进行具体监管,表格中梳理了各地方的监管部门。

第二个部分是政府推进大数据的发展政策综述。

五、司法解释及证据规则
这部分整理总结了十大典型案例,我们在目前已发生的数据相关纠纷当中,挑选出最典型的十大案例,分别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隐私权、反不正当竞争、证据证明等。

在《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前,数据应用主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加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实施,网络经营主体,提供网络商品、网络服务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过研究,大数据对司法实践的挑战和机遇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数据权属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第二,证据规则体系亟待完善;第三,对司法审判的冲击;第四,大数据时代对信息技术提出的更高要求;第五,促进司法公正;第六,推动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实践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有维权意识,同时大家也意识到我们信息在泄露。

但是为什么我们维权无力,实质上就是证据规则的问题。

在民事层面,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由于技术的专业性,数据的收集、使用、传播的隐秘性,个人是难以取得证据的。

在研究过程当中,我
们也考虑过举证倒置的路径,但是也没有走通。

现在的看法是,在高技术的基础设施方面,人类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当中,要保护个人的权利,实际上需要以技术加制度模式。

六、企业大数据应用的法治现状
这些数据都是通过现场访谈、在线调查得出的,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总结梳理了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并据此设计了问卷。

有人提出问卷太长了,但是事实上,为了让被调查人方便、体验好,我们已经尽力简化了,问卷的科学性在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改进。

调查的结果我们都以图表的形式体现出来。

七、保护个人数据的法治意识
这部分的研究结果是通过对个人的调查得出的。

问卷是以现行法规赋予公民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利为指标设计的,最后得出了详尽的图表和数据,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状况,泄露的路径、个人数据滥用的现状、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律意识现状等在图表中均有体现。

八、中国大数据法治存在的问题
此部分是根据调查问卷以及现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数据的法律性质、属性、归属,第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尚待完善,第三大数据法律应用制度不健全,第四大数据监管体系不健全,第五法律责任制度尚不完善。

《大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九、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十大贡献评选
评选是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评选出来的。

今年作出这个评选只是一个尝试。

评选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指标的设计,得出各主体在各个指标方面法治及法治研究的状况,并能够增加各主体的法治意识及法治研究的方向,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研究提供参考数据。

通过这样的一个指标,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地方政府在大数据应用法律建设的过程当中,更进一步地去加强法治意识,推进我国大数据应用的立法,使我国走向数据强国。

(此部分不列入出版物之中)
中国十大大数据法治地方政府的评价指标,包括是否设有数据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数量、质量及其所涉领域,政策性文件,大数据项目以及数据交易平台等指标体系。

这一指标体系的设计依据主要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及国家政策等规定。

十大大数据法治高校,也是根据各项指标评选出来的,关于指标的设计,报告中有详细介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有无研究机构;第二,人才培养情况,人才培养又包括有无本科生招生,有无硕士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设置,在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是否开课,有无相关课程的设计;第三,是否有论坛、讲座、研讨会等科研活动的举办情况;第四,是学术成果,以及学术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三是十大大数据法治科研机构,具体的评价指标在报告中有详细列明。

这个报告的发布,就是期待着我们来自于高校、科研机构、公检法、监管机构、政府机关、协会、企业法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们给与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待我们后续进行修改,并与2018年2月份出版。

大数据的法治研究是中国政法大学未来科研工作的发展战略,我们后续会有专项问题系列的研讨会,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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