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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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04-0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20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20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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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 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2、篇章2:2020年新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档还在找广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吗,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xx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xx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xx 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xx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Revision of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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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2、篇章2:20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解读文档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文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进行了修改,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66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 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xx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该法律规定的要点。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基于国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
根据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夫妻应当合法结婚后计划生育,遵守国家和省级的生育政策。

具体生育政策的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措施
广东省采取多种措施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包括宣传教育、咨询服务、避孕措施、生育服务等。

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口统计和监测
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统计人口数据。

这些数据将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为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法律责任
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结
广东省20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而制定的。


级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
建立健全的人口统计和监测机制。

同时,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I.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


法规是为了有效管理广东省的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维护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II. 法规内容
1. 人口控制措施
- 广东省将实施一系列人口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生育
政策、晚婚晚育政策等,以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并确保人口结构合理。

2. 计划生育政策
-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安排生育,
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福利待遇。

3. 人口结构优化
- 广东省将加大对人口结构优化的力度,鼓励高龄夫妇再生育,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缓解。

4. 社会支持措施
- 广东省将加强社会支持措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以满足人口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法律责任
- 违反本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等。

III. 法规效力
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IV. 结论
2020年广东省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法规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管理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加强社会支持措施,并对违反法规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法律追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三章_生育调节_第十九条_【释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授权性规定。

根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条例》“生育”应作广义理解,即生育应包含依法收养。

第一款是关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按照本款规定,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应当符合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生育过子女;(2)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3)申请人申请再生育子女,必须符合本条款列举的八种情形中的一种;(4)申请人再生育一胎子女,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

2020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最新消息最近,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下文是关于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仅供参考!20xx年最新广东省计生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

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我省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

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

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

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

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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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再婚生育细则全文
2017年最新广东再婚生育的明确规定
广东再婚夫妻5种情形可再生育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
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
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
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新条例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
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

新条例实施后,不论
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
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绝育夫妻可自行复通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
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
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
构实施复通手术。

再生育改由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
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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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明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自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至今,已超过半年时间,但目前仍有部分地
方未出台细则。

日前,媒体集中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
再婚群体二孩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回应,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由此也引起了再婚群体对于此事的关注。

法律明确再婚生育办法由地方决定
二孩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孩”。

舆论普遍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民众的生育意愿期望得到满足。


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在推进中的全面二孩,中国生育政策逐
步调整的背后是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

2015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首次表示,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0至14岁低龄人
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6.5%,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降低0.1个百
分点,低于世界平均26%的水平。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从2010年的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

同时,劳动年龄人
口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净减少,老龄化加速和少子化加剧并
存的人口结构问题十分突出。

同年10月29日,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两个月后,全国人大会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为止已经超过半年时间。

《法制晚报》记者翻阅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具体办法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会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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