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
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注: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A100000表(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8+9+…+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等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本年累计减免税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对于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区内所得优惠填写本行,区外所得优惠填报本表第2行。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期满后,只享受15%税率优惠的,填报本表第2行。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指南本表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附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
与老版申报表相比,变化最大的为“研发费用指标”的填报,新版申报表需填报3年的研发费用数据。
一、业务描述甲公司2016年5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资格,证书编号:GR201434000951。
企业从事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万元。
2017年甲公司各项信息如下:1.收入指标。
营业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高新技术服务收入1800万元;2.人力资源指标。
职工总数100人,科技人员30人员;3.研发费用指标。
2017年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8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60万元,折旧费4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
(注:1.实际中,企业应对科技人员及机器设备等参与研发情况进行分类记录,以准确分摊人员人工费用及折旧费用,此例中视同科技人员专职研发,机器设备为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2.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统计方法采用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3.2015、2016年研发费用在此不再描述,详见申报表。
)二、财务处理企业在各类研发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形成辅助账,企业申报时根据辅助账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贷:应付职工薪酬 80原材料 60累计折旧 40银行存款 20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表填写7行总收入计算口径为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在企火的B常火务中.常常会遇到免征企W即可税的情况.不同的情况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那么企业所得税送免的税款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或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征前M免所褥税
征前M免是指税局在企业进行企业所簿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就免.企业不用提前微纳实除的税款,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全业依然需要计算应纳所祖税,在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觉认具体的成免税额:
(1)企业在计■应场所得税时的会计分最:
1fi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在企业确认我免税时的会计分录
恬: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征的或先企业所得税冲成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因此右期末结转账务的甘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涧或省城少了账面亏损
即在即退所得税
(1)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的会计分京
IS: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裨联
(2)改如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倍:应交税费•应交所律联
贷.库存现金/板行存款
(3)确认笈免税收到退税欣纣
18槌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即征即退的情况冲M了所得税责网科Il因此在期末结蜡觥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翊末既百利海或者M 少了米血彳投.会对企业的税后利洵产生一定的影晌.。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2行金额。
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不得填报。
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
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2.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
具体说明如下:(1)“一、农、林、牧、渔业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农产品初加工;9.远洋捕捞;10.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1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2.其他。
(2)“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港口码头项目;2.机场项目;3.铁路项目;4.公路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6.电力项目;7.水利项目(不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其他项目。
(3)“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5.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项目。
(4)“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5)“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7)“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8)“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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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 第1 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 万元、小于30 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
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1 )20 1 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 年1 月1 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X 15%X(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 (2015年10 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A100000表第23行X 5%X(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③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 万元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 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 )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 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X 15%勺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
表1: 20-30万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查询方法说明:①本表由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
②“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根据其不同成立时间所在行次,查询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对应优惠比率。
③“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主要指企业同时享受20%、10% (减半征税)的综合优惠情况;“其中减半”指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率”的乘积,填入本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中减半”的乘积,填入本表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
案例:A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8日,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9.8 万元。
汇算清缴申报时,查询《20-30 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可知,成立时间“ 2015 年1 月及以前”对应“ 12 月”列次的“优惠率”和“其中减半”为7.50%、3.75%。
因此,A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享受优惠税额=29.8 X 7.50%=2.235万元,减半征税=29.8X 3.75%=1.1175万元。
分别填写本表第1行、第2 行。
2. 第3 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该行为合计行,填报第4+5 行的合计数。
合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
(1 )第4 行“(一)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文化产业支撑技术领域,高新技术领域扩围以后,按新规定执行)享受15%税率优惠金额填报本行。
同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第5 行“(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 :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 月1 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须同时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对于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区内所得优惠填写本行,区外所得优惠填写本表第4 行。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期满后,只享受15%税率优惠的,填写本表第4 行。
3. 第6 行“三、其他专项优惠” :该行为合计行,填报第7+8+9+10+11 …+14+15+16+ …+31 的合计金额。
4. 第7 行“(一)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 :填报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免征所得税金额根据表A100000 第23 行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税率计算。
本行为合计行,等于7.1 行+7.2 行+7.3 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 1 3〕5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 号)规定,对芦山、鲁甸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芦山受灾地区免征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 日,在7.1 行填列;鲁甸受灾地区免征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16 年12 月31日,在7.2 行填列。
7.3 行属于预留行次,需填报减免税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和减免税金额。
5. 第8 行“(二)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免征所得税金额根据表A100000 第23 行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税率计算。
本行为合计行,等于8.1 行+8.2 行+8.3 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 号)规定,对芦山、鲁甸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芦山农村信用社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所得税,在8.1 行填列;鲁甸农村信用社在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免征所得税,在8.2 行填列。
8.3 行属于预留行次,需填报减免税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和减免税金额。
6. 第9 行“(三)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 :填报受灾地区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免征的税款中,扣减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为合计行,等于9.1 行+9.2 行+9.3 行。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规定受灾地区范围内的企业招用当地因自然灾害失去工作人员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可上下浮动20%,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扣额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依次扣减。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享受该项优惠,汇算清缴时,企业税收抵扣额抵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后有未抵减余额的,在本行限额填写。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芦山受灾地区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在9.1 行填列;鲁甸受灾地区政策执行至2016 年12 月31 日,在9.2 行填列。
9.3 行属于预留行次,需填报减免税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和减免税金额。
7. 第10 行“(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 :填报企业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等,以每人每年减税标准乘以安置人数计算的税收抵扣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后仍有余额的,在汇算清缴时限额扣减企业所得税。
本行为合计行,等于10.1 行+10.2 行+10.3 行。
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扣减的所得税,分别填写本表10.1 行、10.2 行、10.3 行。
8. 第11 行“(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等规定,由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行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的积填写。
9. 第12 行“(十六)动漫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 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 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在2017年12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 第23 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 第13 行“(七)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等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2017年12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