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客车、货车、专用车等。
第三条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客运公司设立车辆管理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车辆购置、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保险等工作;(三)负责车辆使用、调度、停放、清洗等工作;(四)负责车辆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五)负责车辆安全检查、交通违法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车辆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车型。
第八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手续。
第九条车辆购置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十条车辆使用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车辆调度应根据业务需求、车辆状况、驾驶员资质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车辆卫生清理工作。
第五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应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便于查询。
第六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十八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保险、事故处理等资料。
第十九条车辆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车辆档案查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车辆安全检查与交通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应及时向客运公司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优化运输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应精简、高效,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坚持安全、公平、便捷的原则,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经营规模、运营特点和经营区域,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施行。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机构第七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政策和措施;2. 监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3. 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监管工作;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5. 处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投诉和纠纷。
第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设立市级和区级两个层面,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区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运营要求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具备运营资质和相应的车辆、驾驶员等运营条件,确保安全、便捷、舒适的客运服务。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车辆保养、维修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的管理,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及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为公众提供汽车客运服务的场所,包括候车大厅、检票口、候车区、站台、车站广场、售票处、货运区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快捷、高效、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和营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客运车辆的管理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进出站的客运车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设立车辆检查站,每辆进出站的车辆都需要经过必要的检查,包括车辆的车况、安全设备、营运许可等。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进出站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码、车型、车辆所有人等。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车辆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乘客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当设立专门的乘客候车区,并通过明示标识等方式告知乘客候车地点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按照规定购票、检票、上车和下车,不得逾越安全设施和界限。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遵守秩序,不得进行吵闹、抢座、争抢行李架等违规行为,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合法合规携带行李,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禁止运输物品。
第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车辆内的禁烟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以确保乘车环境舒适和乘客的健康。
第十六条乘客在乘坐汽车过程中发现可疑包裹、行李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车辆工作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车站内外的安全进行监控和保障。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范文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安全例会制度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____次安全专题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____汽车站(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在客运车辆运营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车辆资质要求1. 客运车辆应经过合格的机动车检验部门审核,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2. 客运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证照,包括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许可证等,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和年审。
3.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三、驾驶员要求1.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员证,且在有效期内。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严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设施要求1. 客运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门、防火装置、安全带等。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客运车辆应配备定位系统和报警装置,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定位并报警求助。
五、车辆维护保养要求1.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并按时更换易损件、刹车液等。
所有维修记录和更换记录应予以保存。
2. 客运车辆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3. 客运车辆维修后必须经过合格的维修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 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客运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客运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旅客对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七、应急管理要求1. 客运车辆应配备紧急救援装置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状况和意外事故。
2. 客运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工具,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客运运输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运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便捷地运行。
二、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更新及报废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条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六条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安全锤、灭火器、急救包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清晰,车身涂装应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及时报废。
三、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熟悉客运运输车辆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接受公司对车辆、驾驶员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视线清晰,注意观察路况,提前减速,避免急刹车。
第十六条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应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五、服务质量管理第二十条驾驶员应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尊重旅客,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环境整洁,为旅客提供舒适的乘车条件。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妥善处理旅客的行李物品,确保旅客财物安全。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加价。
六、奖惩制度第二十四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安全行车、服务质量优良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客运站应注重安全预防,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信息和事件,便于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八条客运站应及时反馈和处理旅客的安全意见和投诉,保障旅客权益。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工作,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置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客运站的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客运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建立旅客安全登记制度,记录旅客的基本信息以及出行计划,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取证和联系。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建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出行。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严格检查,持续改进。
四、管理内容1. 车辆管理(1)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证照齐全有效。
(2)客运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客运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符合规定。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3. 车辆维护与保养(1)客运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驾驶员应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3)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4. 安全检查(1)客运车辆发车前应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客运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五、责任与奖惩1. 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客运车辆安全。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在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客运企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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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2379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Vehicl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者、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营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一、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公司核发的内部准驾证,无内部准驾证驾车的,公司按违规条款处罚。
二、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运行安全。
三、车辆的证、照、牌必须随车保管,并按规定的要求悬挂。
四、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定,喷门牌和其它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
五、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车厢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六、营运车辆必须灯光齐全,制动转向性能良好,保持正常车况,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七、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八、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九、营运车辆不得自制线路牌和站点牌。
十、车辆到达各站点应停稳后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
十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
十二、在运行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十三、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及违章处理。
十四、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不准乱停乱靠,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三章营运车辆的维修管理规定一、营运车辆按公司规定的二级维护时间进厂进行维修。
二、二级维护工序必须按二级维护工单进行,多道工序完毕后,由承修人签字,由送修人验收合格后签字。
三、二级维护完工后,由厂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在规定的二级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修理厂返工修理。
五、二级维护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六、二级维护费用的结算,在营运车辆预交的二级维护工时费中抵扣,多退少补。
七、营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修理厂应及时派人修理,确保正常营运。
八、二级维护的送检,维修办签章由公司派专人办理。
九、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厂进行二级维护,公司车队将强制送修,并可进行处罚。
十、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以外的厂家二级维护,公司不予认可。
十一、乙方每月预交100元二级维护工时费,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本季度未按规定进厂维护,工时费作季度结转,由甲方收作其它收入入账。
十二、年度维修减免上交额度,修理厂签字后方可下达减免计划。
第四章营运车辆加油的管理规定一、营运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在定点加油站以外的加油站加油,公司车队将进行处罚。
二、经营者到公司领用油票,加油后,在油票上签字,并要加油员填写当日油价和数量。
三、油票上的车号应和车辆号码相同才能加油,挪用无效。
四、为保证资金周转,每车交贰仟元周转金,月末结算。
五、发现油料质量、数量有问题、加油站服务态度不好的,应及时向公司举报。
六、在同公司结算时,优惠于当日加油站挂牌价。
七、为确保车辆安全,公共汽车晚上一律不准加油,尽量做到油箱极少储油。
八、公共汽车核定每月单车用油数量,无特殊情况未加完核定油量的,将按2元/公升进行处罚。
九、具体执行时间和办法,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五章营运车辆交通肇事处理规定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车队和交警队报警,同时,抓紧将伤者送往公司定点医院(人民医院)抢救。
二、公司其它车辆应无条件的协助事故处理,维护现场,抢送伤者,保护司乘人员。
三、公司车队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给保险公司报警,并同交警队一道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探,抢救伤员,施救车辆,进行拍照摄相,为责任认定提供可靠证据。
四、肇事车辆的经营业主和司机应主动配合公司搞好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
五、车辆受损修复应按保险公司的程序,双方共同定损,修理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修复车辆,不得拖延。
六、交通事故需用金额较大时,公司应视情况进行调处、担保,保证车辆不中断营运。
七、交警队结案,保险公司及车辆损失险理赔结案由公司车队统一办理,经营业主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理赔结案书后15天内向公司提出,公司应重新审定结案。
八、公司报警电话:5327110、(手机24小时开通)。
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323011。
九、接到报警后,车队应作出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如未及时出警或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一、凡公司聘任的驾驶员,必须同公司签定聘用合同,并交纳保证金,考核合格办理准驾证后方可驾车运行。
二、聘任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三、驾驶员必须取得运管部门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每年按时年审并合格。
四、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的人驾驶。
五、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证驾驶室和车身卫生,车况正常,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病车运行。
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礼貌待人,不准同乘客争吵和使用不文明言语。
公共汽车驾驶员正确使用报站器。
八、违章的处罚和交通事故的处罚及调处费由司机承担。
九、行车必须有详细路单,不准同乘务员一起私分票款,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十、累计违反公司制度三次受到处罚,扣分达到50分者,或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死亡1人以上,负主要责任者,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二、违反《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扣分达30分者,吊销内部准驾证。
十三、在运行中必须主动、积极地接受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处理。
第七章营运车辆乘务员管理规定一、凡公司聘用的乘务员,必须同公司签定聘用合同,并经公司考核、考试合格,交纳合同保证金后方可录用。
二、乘务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遵纪守法,带证上岗,统一服装,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三、按时上下班,打扫车厢卫生,经常清洗车辆玻璃,告诫乘客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不要扔出车外,帮助老弱病残者上下车。
四、车辆起步,必须关好车门,车辆未停稳不准打开车门上下乘客。
五、不准贪票款,不准同司机合伙贪票款,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六、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和处理。
七、不准和乘客争吵,不准欺骗乘客。
乘客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公司;未安装报站器的车辆,要能用普通话及时报站。
第八章公交车线路运行管理规定一、线路规定:1、汽车东站至楚江汽车站属专线车,公司统一管理调运,由组长统一安排运行。
2、三江口至红土坡、楚江汽车站至汽车南站(火车南站)两路车每星期一轮班。
楚江汽车站至汽车南站发车时间必须见车发车,三江口至红土坡发车时间每5―7分钟一趟。
3、⑤路车磷肥厂至夹山:平均8―10分钟一趟。
4、⑥路车磷肥厂至易家渡:平均8―10分钟一趟。
5、经营其它线路的车辆参照以上执行。
二、运行规定:1、各条线路运行时间为:冬季首班车发出时间为早上6点,末班车为晚上6:30分;夏季首班车为早上5:30分,末班车为下午7点,首班从始发站发出,末班车从终点站发出(老县城区为始发站)。
2、任何时间,各条线路不得越线行驶。
3、家住在其它线路范围,出班和收班不得收揽乘客。
4、始发站第一趟发出后,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间距发车。
5、驾驶员必须每个站点填好路单,乘务员每个站点必须报告驾驶员收入情况。
乘务员每个站点必须将票款投入票箱。
公司稽查队在稽查过程中或收班开箱时,驾驶员和乘务员路单同票箱票款应相符。
如不符,由公司车队调查后处理。
6、当天收入由该组组长统一开箱分配,严格履行日营运收入签收制度。
7、环城车必须见车发车,每趟车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5分钟。
8、稽查队在稽查中,发现乘务员票款与驾驶员路单不符,公司将予以收缴,发现司乘人员有贪问题,将从严处理。
9、调整线路、变更线路走向、增加班次、改进管理方式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第九章客运车辆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规定一、客运车辆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实行记分制。
一个考核年度内总分为5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
二、客运车辆信誉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级和B级表示。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积记分10以下为AAA级;累积记分10分(含)至30分为AA级;累积记分30分(含)至50分的为A级;累积记分满50分的为B级。
三、对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营运客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运10天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四、对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营运客车,在经营期限届满后,许可机关对原经营者一律不予续期。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二)发生特大服务质量事故;(三)长期不规范经营;(四)经营期内有一年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为A级。
注:本表均以车次为单位记分第十章车辆运行稽查及违章处理规定一、公司车队稽查人员上路进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佩戴公司核发的检查证,未佩戴证件的,司乘人员可拒绝检查。
二、稽查人员必须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不得向司乘人员敲诈勒索,司乘人员不得请吃请喝贿赂稽查队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在处理违章时,稽查科应按处理程序进行笔录、下达处罚决定通知、开出罚款收据,严禁罚款不开票。
五、稽查科处理违章时,不得低于违章处理规定的最低标准。
稽查科长享有减免罚款50%的权利,主管副总经理享有50%的减免权,但扣分不得减扣。
六、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可在5日内书面向公司申诉,公司必须在5日内进行裁决,公司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一章车辆、证、照、牌年度检审规定一、车辆按车辆入户月份年检,年检到期前到公司领取有关资料,由承包经营人进行年检。
二、车辆每月20日前到公司安稽科进行月检,签注行车日志。
三、经营业主必须按运管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期进行道路运输证的审验。
四、内部准驾证每年12月10――30日进行审验。
五、乘务员证每年12月10――30日进行审验。
六、在公司从业的驾驶员办理春运准驾证和春运证时,先由公司安全稽查科进行初审,组织学习培训,然后到交警队办证。
第十二章业务往来和财务结算规定一、营运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营运车辆同公司进行财务往来结算,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持结算卡同公司进行,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三、营运车辆的合同签定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公司进行财务和业务的往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