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答辩申请流程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_控制科学与工程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_控制科学与工程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大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生培养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考虑到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学科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做出如下规定:(1)本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在学科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含1篇录用)论文3篇及以上。
这些论文应符合学位论文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①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
②至少有1篇为国内外EI期刊论文(可以由一篇SCI代替)。
③另外1篇论文可以为IEEE系列国际会议论文(或者由一篇国内、外的EI以上的期刊代替)。
④所发表3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
(2)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或所属院系。
(3)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有关章节,并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工作。
(4)博士生发表的上述3 篇论文须有导师署名,其中必须至少有1 篇论文博士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其余的可以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5)关于博士生作为前2 名完成人而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级排名前 5 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由博士生导师提出与上述论文对应关系的建议,由学科点审查,并报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但不能替代上述(1)中的①和④所规定的学术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生培养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考虑到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保持相关规定连续性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本学科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做出如下规定:(1)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学位论文预答辩之前,必须在学科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下文给大家带来的是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大家都知道毕业论文完成之后都需要参加统一的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前需要学生进行开场白,也就是对个人的姓名、论文题目、导师、以及论文的创作背景等做一个简单的概括。
希望此次带来的论文答辩流程,对大家论文答辩有所帮助。
一、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导师同意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二、预答辩由院系组织本专业的2-3名专家进行,预答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申请。
三、答辩申请登入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账号名为学号,密码为出生日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答辩申请。
请留意答辩申请的安排。
四、资格审核院系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五.、论文抽检研究生院在申请答辩的名单中进行抽检。
六、论文评审A:未被抽中盲审的博士生可以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下载博士学位申请材料,由院系组织论文评审。
未被抽中盲审的论文评阅人为5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至少1人是科研机构)专家,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
评阅意见有不合格的论文不能组织答辩B:被抽中盲审的博士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上提交匿名论文,根据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抽中盲审的由学位办送出盲审,评阅人为3人,如果院系有另外要求,按院系的规定执行。
关于盲审结果的处理办法请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几点说明》(修订)论文评阅结束,并且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的登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下载学位申请材料七、论文答辩答辩前一个星期,答辩委员会秘书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关论文预答辩材料(预答辩记录需导师签字),领取表决票,同时在网上对答辩进行公告(研究生答辩网上公告系统)。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尽可能1人是科研机构)专家,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学位申请博士生答辩结束后,申请学位。
按上交材料清单向院系和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相关材料(校学位委员会于每年3、6、9、12月召开例会,对应接受材料截止时间为2、5、8、11月底);博士生将论文电子版报校档案馆(论文上传系统)。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博士研究生答辩后申请学位时需交的材料(参见学位档案袋

博士研究生答辩后申请学位时需交的材料(参见学位档案袋申请学位是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的最后一步,他们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来证明他们在研究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成果。
以下是一份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1.学位申请表:这是申请学位的第一步,学生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学术背景等内容,并签署该表以表示申请的真实性。
2.办学情况考核表:这是学位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学生需要填写表格提供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教学工作等详细情况。
3.论文提交:学生需要提交他们的博士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一部分。
论文需要经过指导教师和学术委员会的审查,并满足学院的论文要求和格式。
4.学术论文发表证明:学生需要提供发表在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的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这是证明学生在研究领域有学术贡献的重要证据。
5.专利证书:如果学生在研究过程中获得了专利,他们需要提供专利证书作为申请学位的一部分。
6.报告和演讲记录:学生需要提供他们在学术会议或研讨会上发表报告或演讲的记录或证明材料。
这是证明学生在学术交流和学术界的影响力的重要证据。
7.导师评价信:学生需要从指导教师处获得一封评价信,证明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学术能力。
8.学术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学生需要提供他们在研究生课程中取得的学术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这是证明他们已经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证据。
9.推荐信:学生需要从其他教师或研究人员处获得一封推荐信,证明他们在研究领域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学术潜力。
10.个人陈述:学生需要撰写一份个人陈述,详细描述他们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以及未来的学术发展计划。
以上是一份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和国家的学位授予程序而有所不同。
学生需要仔细阅读学校的学位申请指南,并确保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和完整。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与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时间 研究生院 院系 学生
通过论文评审且满足学术论文发 表要求,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
组织答辩委员会 答辩前 1周 学科聘请 5 或 7 名副教授级以上的同行专家 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 2 名校外专家。 副教授级专家不超过 2 名且须具有博士学位, 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担任答辩委员,但不能 担任主席,且答辩委员会应有 7 人组成。
上传论文、打印表格、提交答辩申请材料 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内, 博士生上传学位论文答辩稿、 输入发表论文情况, 答辩秘书 (也 可授权博士生)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等相关信息,生成打印《博士学位申请表》 ,与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等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材料审核、答辩公告发布 答辩前 3天 审核:1、 《博士学位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 完备,2、论文评审是否通过(2 份盲审及 1 份评阅) ,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是 否经导师审核、签字,3、发表学术论文的数 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学校和学院要求。 通过审核后答辩公告将在网传学位论文,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之 日起 30 日内 学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系统 作为最终归档稿;预答辩意见书、 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答辩表决 票、答辩决议书原件、 《博士学位 审核 申请表》 、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 馈表》等材料提交学院。
进入学位申请与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