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一个时代的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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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的大趋同在当代中国的效应

浅谈刑法的大趋同在当代中国的效应
效应 。
【 关键词 】 刑法;大趋同;正效应;负效应
刑法的大趋 同在 当代 中国总体发展策 略的形成必须具有 实践依据 ,这应该 通过分析刑法 的大趋 同在 当代 中国的效应 来挖掘 。效应是某种事 物的发生发展在社会上所引起 的反应 和效果 ,刑法 的大趋 同在当代 中国的效应是刑法 的大趋 同之 形成和发展在 当代 中国社会 所引起 的反应和效果 ,包括 正效 应和负效应 两个 方面 ,正效应是积极地反应和效果 ,负效应 则是消极 的反应和效果 。 刑法的大趋同在 当代 中国的正效应
( 二 )刑 法的大趋 同增强 了刑 事立法的开放 性 1 、刑 事实体法 的大趋 同完善 了当代 中国刑法典 ,促进 了当代 中国刑法与 国际条约 的全 面接轨 2 、刑 事程序法 ,刑事执行 法的大趋 同为我 国批准 《 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盟约 》奠定 了 良好基础 。 ( 三 )刑 法的大趋 同推动 了刑 事司法的稳健 改革 1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刑罚改造功能的发挥 和刑 罚轻缓化改革 ,一方 面社 区矫 正的试点工作将刑罚 的社 会 内处提上改革 的议事 日程 ,有利 于抑制轻型犯在机构 内行 刑时极易发生的交叉感染现象 ,更好 的发挥刑罚 的改造功能 ; 另一方面社区矫 正有利于改革非监禁刑假释被弱化的情况。 2 、少年 司法制度 的建 立健全 有利于未成 年人预 防机制

的完善 ,少年 司法制度在预 防少年犯罪 ,保护少年合法权益 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 、刑 法 的大 趋 同在 当代 中 国 的负 效 应

( 一 )刑 法 的 大趋 同促 进 了刑 法 文化 的 与 时俱 进
2 0世纪 8 O年代 以来 ,中国刑法文化有其 是刑法精英 文 化逐步表 现出与西方刑法文化 的趋 同性 ,刑法学研究 空前繁 荣 ,对 当前 中国社 会的发展问题形成 了有理有据 的的理论格 局 ,促进 了刑法观念 的更新和刑法价值 的转换 。 1 、刑 法观念 的大趋 同密 切联系 了当代 中国刑 事法制建 设 的实 际 ,刑 法观念的大趋同主要表征为市 民刑法 观和刑事 政策关 的形成 ,这是密切联系 当代 中国刑事法 制建设 实际的 成果 ,与 当代 中国的依 法治 国方略一脉相承 。第一 ,市 民刑 法观促进 了刑 事法 制建设 中对人权保 障的 日益关 注,市 民刑 法观 的精神实质是 罪行 法定 ,市 民刑法观 的最大贡献是论证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

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挑战与机遇一、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刑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刑法的演变与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二、刑法的演变刑法的演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的。

最早的刑法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部族法,随后逐渐发展为国家法。

在刑法演变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刑罚种类的增多、刑法明确性的提高以及刑法适用范围的扩大等现象。

此外,随着刑罚的实施和对罪犯人权的尊重意识的不断提高,刑法演变也趋向于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和公正性。

三、刑法未来发展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刑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刑法的适用和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跨国犯罪等领域,刑法需要更好地跨越国界,并与国际刑法规则相协调。

其次,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犯罪的增多对刑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如何在刑法中确立对网络犯罪的明确规定,并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打击,是刑法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此外,新兴犯罪和复杂犯罪是刑法未来发展的另一个挑战。

恐怖主义、金融犯罪等新兴犯罪形式,以及合同诈骗、洗钱等复杂犯罪行为,给刑法的法律定义、证据收集和审判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刑法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相对应,刑法未来发展也有机遇可以借助。

首先,国际合作和合法互助机制的建立为刑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挑战,并形成共同的法律标准和刑事司法体系。

其次,科技的发展也为刑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建立起与现代科技相适应的法律监管机制,如人工智能在刑法中的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的认可等,有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和实施效率。

此外,加强法律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也为刑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应对犯罪问题,推动刑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

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赵秉志一、前言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

五千年来,秉承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历经数十个朝代,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其间有起有落、有兴有衰,波澜壮阔、扣人心弦。

一个民族的法律是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回眸过去,五千年的中华历史,既是一部文明史,也是一部法制史、刑法史。

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到现代法治文明,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中华民族“立刑以明威,防患于未然”( 《旧唐书·刑法》) ,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华法制文明。

在中国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1911年的辛亥革命因其推翻了没落的清王朝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因此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从此,中国各族人民克服重重磨难,逐渐走上了民族解放、人民独立、国家富强的康庄大道。

也正是由此开始,中国刑法经历了由清末民初、民国政府到新中国的变革,实现了从传统刑法、近代刑法到现代刑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从理念到体系、从内容到技术的重大变革,建立起了理念先进、体系完善、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的现代刑法体系。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回顾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刑法变革发展的百年历程并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把握中国刑法的历史命运和现实机遇,并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与进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清末民初中国近代刑法之初创近现代中国刑法的百年变革始于清末民初。

这期间的主要刑法立法有清王朝1911 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北洋政府1912 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及之后的两次刑法修正草案。

其中,1911 年《大清新刑律》的颁布成为中国刑法走上近代化道路的标志,并成为中国法制从传统刑法向近现代刑法过渡的分水岭。

( 一) 大清新刑律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的入侵引发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内忧外患交织,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

为了继续维护其专制统治,清朝政府甚至“考虑在另外的基础上组织政体的可能性”。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研究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研究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研究导语: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给刑法特征带来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探讨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

一、社会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1. 刑事立法的变革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刑法立法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有的刑法体系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因此刑法立法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2. 技术和科技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犯罪形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新型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出现给刑法特征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变化。

3. 社会发展和多元文化社会的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碰撞,也对刑法特征带来了新的考验。

在新时代,如何融合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构建新的刑法特征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刑法特征的变化对刑事司法的影响1. 司法实践中的探讨在刑法特征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刑事司法实践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应对刑法特征的变化,成为法官和律师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2. 刑法适用的变化随着刑法特征的变化,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司法实践中的刑法适用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趋势。

三、对新时代刑法特征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是必然的,也是全面而深刻的。

我们需要对刑法特征的变化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结和回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变化既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只有深入理解和把握刑法特征的变化,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引领新时代的发展。

结语: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课题,我们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机遇。

愿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刑法特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为您撰写的关于新时代背景下刑法特征的变化研究的文章,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近代中国刑法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近代中国刑法的发展可以追溯至清朝晚期,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关注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

通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刑法的演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阶段:清末民国初期的继承与借鉴自清朝晚期至民国初期,中国刑法主要继承和借鉴了欧洲法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

1904年《刑律》的颁布,奠定了近代中国刑法的基础。

此后,中国相继颁布了《中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了刑法的适用程序和民事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阶段:新中国的刑法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刑法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刑法法典,如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原则》等。

这些法典对犯罪类型的规定逐渐完善,对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也进行了系统的调整。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刑法适应性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进一步适应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

1980年代,中国刑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是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1997年,《刑法修正案》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体系架构和刑事政策,确保了刑法的适应性和发展性。

展望未来:刑法科技的融合与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快速发展,刑法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刑法发展将更加注重科技与法律的融合。

例如,在犯罪预防和打击领域,人脸识别、视频监控、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应用,将帮助司法机关更高效地收集证据、追踪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也将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个体尊重。

国际人权标准的提高将对中国刑法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例如,在死刑制度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这也为中国逐步减少和规范死刑的适用创造了条件。

此外,应该重视刑法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刑法教育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知度,在社会层面上增强对刑法的尊重和信任,进一步维护刑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新-刑法体系的发展和趋势 精品

最新-刑法体系的发展和趋势 精品

刑法体系的发展和趋势本文作者范贤聪顾晓明马克思主义刑法观认为,刑法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

据此,我国刑法是指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由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形式看,这个总和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法典,即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通常简称刑法二是特别刑法,即指除刑法典以外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适用特定范围的形法规范。

三是附属刑法,也就是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经济法、民事法、行政法中所附加规定的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条款。

因此,我国刑法体系是以刑法典为主体,以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

我国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之一,需要保持较高程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但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稳定性要求刑法不能轻易地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这就需要创制特别刑法规范来及时完善刑事立法体系;稳定的相对性又决定了刑法不能一成不变,因为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它不仅随着经济基础的更替而更替,就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当经济基础出现某些局部的变化时,法律也会相应地发生一定的变化。

我国刑法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经十几年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经济领域、社会管理等方面不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间题,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形态、为了有效打击在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的犯罪行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客观上要求刑法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增补新的内容,废除不适时的法律条文。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古代社会。

在古代社会,犯罪
行为主要以不履行义务和犯罪侵财为主,治罪方式多为流放、罚款等。

唐代建立了官署进行刑事调查和审判,设置了死刑、赎罪和杖刑等刑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刑事制度。

但是,这个时期的刑罚还是过于残
酷和不公。

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刑法也不断发生变化。

清朝时期,建立
了官办刑罚机构,加强了犯罪调查和审判,设置了许多刑种。

但是这
个时期的刑罚依然过于残酷和不人道。

1912年辛亥革命后,逐步建立了新的刑法制度,规定了法定刑和量刑原则。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刑事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以人为本、从严惩治犯罪、保护人权的理念,同时加强了
对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
类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多,刑法制度也不断完善和更新。

当前,中国的刑法制度已经正式进入“全民防范、严惩犯罪”的
新时代,公安、司法和监狱等各个部门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各类犯罪
活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行刑法的起源与演变从古代刑罚到现代司法体系的发展

行刑法的起源与演变从古代刑罚到现代司法体系的发展

行刑法的起源与演变从古代刑罚到现代司法体系的发展行刑法的起源与演变:从古代刑罚到现代司法体系的发展一、引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人们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刑法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行刑法的起源和演变是一个历史长河,本文将从古代刑罚的形式和原理出发,探讨行刑法的发展轨迹,以及现代司法体系对刑罚的规范和制度。

二、古代刑罚的形式和原理1. 道德衡量的刑罚在古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往往受道德标准的制约。

因此,古代的刑罚往往与道德观念紧密相关。

比如,在中国古代,江湖称为“霸王之道”,对于背离正道的江湖人士,往往会受到社会的非议和道德制裁。

2. 极刑的运用古代社会对于严重犯罪者采取了极刑的方式,即死刑。

在古代中国,死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被认为可以对恶犯进行最大限度的惩罚和震慑。

除了死刑,流刑和鞭刑也是古代刑罚的常见形式。

三、刑法的演变与司法体系的发展1. 罗马法的影响古代罗马法对于行刑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罗马帝国时期,行刑法更加系统地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以及司法程序的要求。

这对后来欧洲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启蒙运动的影响18世纪的启蒙运动提倡了人权和法治的理念,对于刑法的演变和司法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启蒙运动主张对犯罪分子进行人道主义的处罚,并注重对犯罪行为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的规范。

3. 现代司法体系的建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普及,现代司法体系逐渐形成并对刑罚进行规范管理。

现代司法体系注重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审判程序,对于刑罚的执行和判决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四、刑罚的现代化发展趋势1. 从复仇到改造现代刑罚的目标逐渐从简单的惩罚和复仇转向了犯罪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回归。

在很多国家,刑罚执行机构注重对罪犯的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

2. 重视挽救和预防现代司法体系越来越注重刑罚的预防性和挽救性。

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社会福利和心理支持等措施,帮助有潜在犯罪倾向的人走出犯罪的道路,减少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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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一个时代的跳动
前言:
也许在别人的眼光里,这个题目很大,大得不断挖掘就是一个无底的洞,愈加深挖愈有其思维的深度和广度,看起来这似乎不是一个作为刑法初学者所能阐释得清楚的问题。

虽然我并不能阻挡别人对我观点的评价,对我一些浅显见解的不屑一顾甚至嘲弄,但是无妨,我还是想谈一谈,即使语言很卑微,即使内涵缺乏真实的力量。

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一书中以一段文字来作为题记,让我很受启发,由此有了写下这篇读后感的冲动和念想。

文字内容如是所述: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反思的时代,崇尚思辨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

刑法学如欲无愧这个时代的重托与厚望,必须提高自身的伦理层次,引入哲学思维,使刑法的理论思辨成为时代本质的思维,与时代变革的脉搏跳动合拍。

刑法学是一门使人变得睿智与理性,变得充满公平正义的学科。

以至于学习刑法的我们能够不再以单一的视角,不再以狭隘的思维去看待那些纷繁复杂的事件。

记得小的时候最喜欢看的就是以检察官如何如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社会正义得到伸张,或者讲述警察追赶逃犯,把犯罪团伙一网打尽等等题材的电视剧,那时候真的是一种非常简单而又稚嫩的想法,不过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很珍惜那份最真挚的冲动情感。

越加深入地学习刑法学,我就逐渐发现,我们以前的那种带有个人非常强烈情感色彩的想法实在是有的偏激和片面。

关于被定死刑的犯罪分子,我们常常嗤之以鼻,认为此人就是罪大恶极,
十恶不赦。

但是,学习刑法学之后我们才开始认真地思考以下的一系列问题:死刑是否完全有必要?是否应该废除还是保留?死刑是否正义?中国自古以来便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浓厚思想观念,并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正当的行径。

还处于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时期,便有了血亲复仇的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式,但凡伤害个人,伤害整个氏族的其他个人或者群体,都将以会以血的代价偿还所犯下的罪孽。

时至今日虽然还存在诸如此类野蛮行为的残余,但是在现今大多数的观念里恐怕都是难以想象的,是非常残忍的杀戮。

正因为如此,这种观念才影响了后世的刑法。

并且,死刑在中国古代社会曾经泛滥成灾,以极其严厉苛刻的刑罚千方百计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传统的伦理道德。

但是历史文明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潮流,死刑也有它没落的时代,有关于死刑存废的激烈讨论和争议。

不可否认,其一,死刑有其强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能够以剥夺人生命的代价来预防犯罪的发生,使犯罪分子不敢触碰因犯罪而判处死刑的底线,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虽然死刑的执行给犯罪分子家属带来了身心的悲痛,但对于社会的大多数尤其是受害方的亲属来讲,罪犯的处死能够大快人心,能够让社会的正义得到彰显,让受伤害的一方得到些许心灵上的慰藉。

但是,还有一些细微之处同样值得我们思考,死刑是野蛮的沿袭,是基于非理性地做法,违反了自然法思想,天赋人权,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更不能以非自然力来加以剥夺的观念。

而且,死刑的执行虽然是依法杀人,但也助长了人内心恶的成分,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原则。

记得老师曾经在课堂上讲过这样一个事例,
让我印象深刻,并且把这样一些现实性的东西真正融入自己的思考。

大致的内容如下:当抢劫犯抢劫运钞车时,本事就可能构成死刑的犯罪,所以犯罪团伙横竖都是死,再杀一些人也是死,所以可能做出更加残忍的行为,但如果抢劫运钞车的行为不构成死刑,很有可能犯罪分子只是抢了钱就不再杀害人命。

这真的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陈兴良教授《刑法的价值构造》一书中有关刑法机能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人权保障。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此开启了人权保障的新篇章。

保障人权一直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近些年来频繁爆料出的对于人权践踏的事例就是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和法院冤假错案的发生。

公安机关的确有权力采取一些手段去对嫌疑犯进行必要的侦查,以确定案件发生的事实和真相,但是这一切行为都应该合理合法,按照法定程序来办。

被告人即使在被指控为有罪的情况下,但其仍然是一个公民,被告人的其它一些权利并未被剥夺,人权依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不能由公安机关随意践踏人权,以致被告人遭受非人的待遇,这是现代社会制度里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同时,法院对于案件的裁定,也应该严格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率定案,对人权的尊重应该放到一个非常突出而重要的位臵。

法律理论中,国家对于公民人身及财产的保护,以使不受犯罪的侵害,让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过上一种安宁、平和的生活,这种出于社会的一种需求被称为“公共安全”。

与此相对应,公民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人们总是处于不利的地
位,易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任意侵犯,因此也就产生了另外一种需求,被命名为“法律安全”。

(以上是从《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看到的这样一种说法)刑法在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方面担当着重担,是刑法存在的重要价值,但是在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个人的法定权利,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探讨的问题。

《刑法的价值构造》一书中以“刑法是一种不得已的恶。

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益;用之不当,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

因此,对于刑法之可能的扩张和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

不得已的恶只能不得已而用之,此乃用刑之道也”作为题记,刑法产生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刑法的出现代替了原有的那种以个人独裁的专制形式,是一种目前看来较为良好的稳定社会治理社会的方式,但是刑法不能光靠重典治理,适当时机,刑法应当谦抑。

刑法谦抑性的含义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惩罚措施代替,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

(此句摘自《刑法哲学》Page6)的确,刑法是一种惩罚性较强的手段,它所剥夺的人的权利更多且更严重,尽管对社会犯罪的震慑力较大,但是能不动用刑法的就尽量少用为好,其付出的成本太高,常人难以承受。

对于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要能用民事行政手段的就应该将其作为优先权来考虑,这些措施不足以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不足以抵抗时,才能运用刑法来处理问题。

除此之外,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已经成为如今不
可阻挡的一种趋势。

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经济越来越活跃,很多市场经济行为由原来的违法犯罪变得危害性降低,甚至没有社会危害性,这个时候如果不适当减少刑法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尤其是经济类的轻微犯罪处以死刑更是有些说不通。

所以,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

这是刑法谦抑性的一种明显表现。

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手段和方式,是时代进步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刑法不仅要使正义得到实现和彰显,更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唯有此,刑法才能当之无愧的承担这个时代的历史重担,与时代脉搏跳动合拍。

13级法学正大学子班吴兵
学号:1303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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