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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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各级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引入外聘兼职教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动向。

本文将详细阐述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职要求1. 学历要求: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 专业背景: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3. 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4. 授课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与解聘1. 聘期:外聘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每学期,具体聘期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而定,可以酌情延长;2. 解聘:外聘兼职教师违反聘用协议规定,教学效果不理想或者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有权解聘,解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1. 薪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每课时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2. 福利待遇:外聘兼职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级别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包括年度体检、节假日福利、师资培训等。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要求1. 课程安排:学校安排具体的课程教学任务,并提前告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备课和上课,不能随意更改或调换课程;2. 教学要求:外聘兼职教师需根据学校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与标准相符,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3. 考核评估:学校将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的教学考核和绩效评估,以确保教学质量;4. 备课与教材:外聘兼职教师需按时进行备课,并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不合适的教材。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1. 合同签订: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署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支付薪酬:学校按时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除教师的工资;3. 专业发展: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帮助外聘兼职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4. 职称评定:外聘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职称评定工作,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评定机会。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十篇】范文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优化我校师资队伍,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的来源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从校外聘请来校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有两种类型: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兼课教师是指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高校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兼职教师是指聘请来校授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此类教师主要承担实践类课程教学.二、聘任资格(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来自其他高校的教师或来自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五)年龄一般在68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根据教学任务和校内师资情况制订下学期聘任外聘教师计划.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总学时不超过240,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二)由开课单位对拟聘外聘教师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考核,没有授课经验的要通过试讲程序.(三)合格者由本人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业务进修结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教研科研论文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开课单位存档.(四)考核合格者填写《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由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五)学校统一发聘书和教学任务书.四、外聘教师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环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外聘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要求,参照《南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二)上课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衣着整齐大方,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擅离岗位,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三)教学目的须明确,在课堂上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教学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散布错误言论.(四)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爱护和尊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学生.(五)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再更改,老师应尽量做到不调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补课,不得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时,应向开课单位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课或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六)学校或开课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外聘教师参加相关的会议或教研室活动.(七)按时填写或上交各种教学资料:教学进度表、教案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交;每次授课需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学日志;每个月月末上交工作量登记表,作为学校计算和发放课酬的依据;本门课程考核前两周在开课单位的组织下完成命题工作;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要上交以下资料:教学日志、教学总结、成绩单、考试情况分析表和学生考卷.外聘教师上交的各种资料由开课单位管理.五、课酬标准外聘教师授课酬金按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及以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计发,课时酬金的标准,由校行政会议制定.外聘教师其他工作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制度(一)每年从外聘教师中评选占外聘教师总数5%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二)外聘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参照校内教师评优有关文件规定.(三)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等认定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在限期内仍无改进提高的,将视情节解除其某一门或全部课程任课资格.(四)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五)对教学不负责任的教师随时可以解聘.南宁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开课单位:教研室:填表日期:教师编号:注:打*栏表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其他行业职业资格、教学进修结业证等证件;获奖、科研、论文等资料);本表一式两份,原件留开课单位,复印件教务处.范文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外聘教师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行为,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2、本人应出具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隐患性疾病.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招生、实训等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过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7、本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教学,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独立担任两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可不担任教学任务.8、只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学校将聘为兼职教师,接受学校管理和考核,不享受学校编内教师待遇和外聘教师工资.二、外聘教师管理:1、外聘教师聘期内须接受学校编制内教师同等管理和考核,聘期内学校不能无故解聘,教师也不能无故提出离职.2、外聘教师应对所教课程的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实训、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和撰写教案.认真讲好每一节课,完成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并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3、外聘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标准工作量,超出者按正常超课时计算,不足者按超课时标准相应抵扣工资.班主任工作量不计入工资范畴,单独计算.4、外聘教师应熟知针对教师的规范要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着装、礼仪、谈吐,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情况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且有责任做好学生的课内外管理教育工作.5、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考核由教务科按照《xx学校任课教师考评细则》组织实施;班主任管理、考核由学生科按照《xx学校班主任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日常值班、考勤等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教职员工值班、出勤、请假、招生制度组织实施考核.6、外聘教师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7、因招生、出勤、值班等原因根据学校规定相应扣发教师工资.8、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外聘教师等同.三、聘用和解聘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可续聘为一年,以后留用可以聘为长期.解聘:1、聘期内发生教育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聘期内教学水平无法提升达不到教学改革要求的;3、如因个人教育教学事故,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聘期内班级管理混乱达不到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的;5、无故缺课达6节以上、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6、在校园中散布有害言论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7、打骂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8、严重违反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且不及时整改的;9、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10、以上1-8款如有发生,经过核实,由主管中层科室报请分管校长,召开学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履行解聘手续,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执行;11、兼职教师聘用和解聘与外聘教师等同.四、工资福利1、外聘教师工资实行分级制(1)工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级工资1500元/月,二级工资2000元/月,一级工资2500元/月.(2)承担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依据考评分设三级,为三级1000元/月,二级1500元/月,一级2000元/月.(3)外聘管理岗位人员,另行考评,工资另行核定.2、外聘教师工资实行浮动制(1)工资标准依据学校学期考核调整.依据考核方案和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综合评价,优秀者(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一级,良好者(综合评价80分以上)为二级,一般者(综合评价70分以上)为三级.连续两次评价一般,解聘;综合评价70分以下,解聘.每年分别在学期末考评两次,考评结果在新学期公布并执行新的工资标准.(2)大学毕业生和校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来校应聘,聘用后执行三级工资.(3)外聘教师寒暑假工资执行三级标准.参加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依据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并依据获奖级别计入加分项.3、外聘教师除社保、医保外,与编制内教师享受学校同等福利待遇.4、外聘招生教师,执行专职招生教师管理规定.五、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考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考评领导小组.xx学校2014年10月24日范文三:泉幼高专人20127号关于印发《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师资外聘教师管理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2012年5月22日印发附件: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包括校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聘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对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校的办学特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请.聘请教师原则上需在编制控制数内考虑.确需聘请外聘教师的,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聘请:学校专任教师中确实无人能够承担的课程;学校在岗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超量而无法承担的课程;优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的行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二)择优聘请.外聘教师的选聘必须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确保质量,优先考虑聘请幼儿园、小学、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三)严格程序.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会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小学、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对口,具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校的管理及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一)承担理论、实践教学任务;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2.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3.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1.负责学生实训期间的技能训练、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掌握流程和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2.负责按照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三)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一)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工作部署,在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时,遵循以上原则拟定外聘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二)由各系部会同相关教研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系部自定.经考核后填写《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聘教师聘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系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校领导审批,最后报人事处备案.(四)各系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名单办理聘任手续,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向外聘教师发放聘书.五、外聘教师管理(一)常规管理1.外聘教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系部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管理、培训、考核以及建立外聘教师档案等,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外聘教师的酬劳,并按月发放.2.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应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3.各系部及其教研室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学生名单、成绩登记表等必备资料;要让他们明确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资料进行检查.4.严格控制考勤,如因病因事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调换或请假,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请教师代课.外聘教师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5%的,须另再扣除其1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10%的,须另再扣除2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20%的,须另再扣除5课时的授课金.请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学期课时数30%的学校将给予解聘.5.各系部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和教务处.对不能胜任者,学校有权解聘.(二)教师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1.教学事故的界定和处理程序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和处理程序参照《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等级界定表》.2.教学事故的处理(1)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500元并给予警告;(2)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200元;(3)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其授课金100元.六、校外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如课程在一学期结束即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二)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经考核合格,根据具体教学工作需求,可以续聘.(三)辞聘、解聘1.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在二周前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在约定的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将酌情扣除当月酬金.2.各系部解聘外聘教师的,应由其本人在解聘通知上予以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保留相应的通知证明文件.3.发生一级教学事故二次或二级教学事故三次将对教师给予解聘,不再录用.七、其他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范文四: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外聘教师聘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体现同岗同酬原则,激励外聘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按照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我校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从财政预留预算经费中支付.第三条在教师编制内出现空编空岗1个月以上,属下列条件之一需要聘用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的,学校应外聘兼职教师.(一)出现空编空岗,待招聘编制内教师的;(二)编制内教师需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的(如病假、产假、事假、离岗培训、公差等).第四条学校的外聘兼职教师应按岗位设置聘用.学校办公室是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期为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应当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第六条应聘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3.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处协助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教导处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外聘兼职教师计划,请示校长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办公室发布聘用外聘兼职教师公告.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3.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确定初步候选名单.4.由办公室通知并组织候选教师参加体检.拟聘用教师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5.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择优确定聘用教师人选.6.确定拟聘用教师后,办公室与拟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八条学校应当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2.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3.聘用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4.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5.合同期限;6.违约责任;7.聘用单位和外聘兼职教师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任务确定,但每一聘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合同期满依据本办法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但累计的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学年.第十一条对于首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三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依法服兵役的;3.学校未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了外聘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外聘兼职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学校办公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业务骨干所承担的重要任务未完成或者工作尚无人接替的;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外聘兼职教师违反以上规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可以行使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2.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我校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7.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9.学校因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外聘兼职教师本人.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外聘兼职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10级伤残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向外聘兼职教师给予经济补偿金:。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外聘教师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学校外聘教师是指学校邀请非本校正式教职员工的人员,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教育培训服务。

为了确保学校外聘教师的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第一,制定明确的聘任标准。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明确教师的资质和条件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

这些标准应与学校教育目标相一致,确保教师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第二,建立严格的选拔程序。

学校外聘教师的选拔程序应包括面试、教学演示、教育背景调查等环节。

面试环节可以通过教师个人介绍、教学经验分享、教学观点交流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教学演示可以让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教育背景调查可以了解教师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第三,规范合同管理。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明确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中还应明确教师的教学责任和学校的教学支持,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第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强调教师的师德师风要求,包括教师的教育责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教学观摩等方式,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明确监督教师的责任和方式。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师管理部门,负责教师的考核评估、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家长反馈等方式,收集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信息。

第六,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规定学校向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具、教学设备等。

学校还可以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教学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第七,建立教师交流合作机制。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应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学校可以组织教师研讨会、教学交流活动等,让教师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定义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批准,由非本校教职工担任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选拔与聘用1. 学校设立外聘教师选拔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

2. 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者优先。

3. 外聘教师的选拔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外聘教师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

(2)资格审查:学校对外聘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学校组织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核:学校对通过面试的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包括试讲、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

(5)聘用: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外聘教师。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

(2)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3)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的权利。

(4)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与离职1.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外聘老师的管理制度范本

外聘老师的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老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特长。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外聘老师的选聘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老师的需求计划。

2. 教务处负责对外聘老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基本条件。

3. 通过公开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优秀外聘老师。

4. 学校与外聘老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老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计划。

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

4.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5. 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五、外聘老师的待遇1. 学校根据外聘老师的职称、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特长,确定其薪酬待遇。

2. 外聘老师享有与学校在编教师同等的福利待遇。

3. 学校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教学资源。

六、外聘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外聘老师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外聘老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外聘老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外聘老师的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外聘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老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外聘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外聘老师履行职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学校设立外聘老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外聘老师管理的监督。

4.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聘老师,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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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
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
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
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
出拟外聘的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外聘的兼职教师及承
担的课程,报教务处排课。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

在此基础上进
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
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

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各聘任教学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各教学学院按统一要求建立本学院外聘教师档案。

教务处经汇总后建立全校外聘教师档案库。

(三)各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学院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四)各学院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五)各学院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对学生评教意见大、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七)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要填写《外聘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二份,一份存学院,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

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六)外聘教师应参加教学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待遇标准和发放方法
(一)课时酬金:按外聘教师的职称确定不同的酬金标准(见附表),并由学校按实际授课课时数发放课时酬金。

(二)职称说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外聘教师的职称对照相应教师职称执行,具体为:正高职称对应教授职称,副高级职称对应副教授职称,中级职称对应讲师职称。

(三)交通费待遇:来自太原地区的外聘教师的交通费为该学期总课时费的四分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

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填写酬金领取表,并计算酬金量,经教务处审核,有关领导签字,报计财处核算。

酬金和交通费每学期发放一次。

(七)外聘教师酬金和交通费一律为税前金额。

(八)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课时酬金。

对综合评价较差者酌情降低课时酬金标准。

(九)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一个实际课时的课时酬金。

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课时两倍的课时酬金。

(十)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聘任学院核准,酌情扣除课时酬金。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廿一日
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上岗工作,为维护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在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二、聘用期内工作任务
担任专业班课程的讲授、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试卷命题、考试试卷分发与接收、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实际授课课时。

三、聘用期工资待遇
1.课时酬金标准为元/课时,考核、考勤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2.每往返授课一次或一天,补助交通费元。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批准部门(签章)年月日
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注:1、综合评分时,教指委权数为,教学学院与学生权数各占。

2、教指委和教学学院的评价意见根据《授课评价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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