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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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条件和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团队,提升所依托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建成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范围与职责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工程中心:以国家、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载体,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为企业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建设基本条件第六条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能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第八条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拥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拟申请的平台得到所在学院(部)的明确支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条件予以落实。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1
比例≥80%
3
60%≦比例<80%
2
比例<60%
0
比例>50%
4
50%≧比例≥30%
3
比例<30%
0
到款≧30
10
30>到款≧20
8
20>到款≧10
6
10>到款≧5
4
到款<5
2
每承担一项Ⅰ类项目★
15
每承担一项Ⅱ或Ⅲ类项目 10
每承担一项Ⅳ或Ⅴ类项目 3
每承担一项Ⅵ或Ⅶ类项目 1
每承担一项Ⅱ类项目★
分/调节系数,其中调节系数=研究所人数/平均人数,平均人数=全校研究所成员总数/研究所总
数,向下取整。
标注为★的评价标准为突破性指标,研究所在年度绩效评价中完成突破性指标且总分排名达到
前 50%直接评为优秀。
10
每承担一项Ⅲ类项目
8
每承担一项Ⅳ类项目
6
每承担一项Ⅴ类项目
4
年度累计到款≧120
12
年度累计到款≧100
10
年度累计到款≧80
8
年度累计到款≧60
6
年度累计到款≧4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年度累计到款<40
2
年度累计到款≦10
0
《自然》(Nature)、《科学》 (Science)论文★;
1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国家专利优秀奖
12
过 20 分)
省专利金奖
10

省专优秀奖
8
社会力量奖特等奖
12
社会力量奖一等奖
10
社会力量奖二等奖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党建案例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党建案例

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党建案例浙江工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浙江省属重点大学,综合实力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党委下设25个二级党委(总支、党工委),现有党员11003人。

学校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极发挥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008年9月,学校被浙江省委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单位,为全省其他高校探索和积累了有益经验。

2009年6月,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决定共同建设浙江工业大学,学校成为东部发达省份中唯一一所“省部共建”大学,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学校党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学校运行和决策机制不断优化。

坚持理论武装,健全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在重大事项谋划过程中起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作用,提高了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学校党委被评为浙江省“县以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

研究制定了《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党政联席会议为二级单位最高决策机构,建立了二级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

主动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科学设置基层党支部,形成了教工支部建在学科(方向、团队)和学生支部建在班级(专业、年级、社团)等组织建制新模式。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强有力,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为全省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学校坚持“以浙江精神办学、与浙江经济互动”的办学理念和“立足浙江,服务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以精英人才培养为目标,努力推进人才培养精细化进程。

浙江工业大学重点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重点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重点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扶植高层次的重点研究项目,支持项目组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培育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结合学校科学研究发展实际,对重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类项目(课题)实行经费配套,具体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我校作为项目(或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重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配套及具体标准见附表,单个项目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项目经费配套基数按实际到校部分计,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分开拨付的项目,以直接费用为配套基数。

配套基数不包括外协费、外协设备费和自筹经费。

第三条我校作为参加单位,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Ⅰ、Ⅱ类科技项目(依据《浙江工业大学科技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且实际已到校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附表配套标准实行减半配套。

第四条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到校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到校经费,按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标准予以配套。

国家科技项目省财政配套经费,参照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套标准予以配套。

第五条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项目。

如项目已在原单位开始实施,结余经费转入我校的,不享受配套政策;如项目尚未在原单位实施,且经费全额转入我校的,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项目转入我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入我校的后续经费,享受相应的配套政策。

第六条学校已经按项目立项部门要求承诺经费配套的项目以及与学校联合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配套。

外单位人员依托我校承担的项目,不享受配套政策。

第七条每年学校集中一次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配套经费直接转入项目负责人配套经费本,实行单独建帐。

第八条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可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开支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配套经费的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

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

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2004版)浙江工业大学重点期刊的评选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2003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第三版以及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联合编辑出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03年来源期刊一览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确定的一级刊物目录,参考了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校的重点期刊目录,根据我校的校情制定了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包括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B 类学术期刊。

注:带*号的学术期刊为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人文、社会科学1.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2. 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3.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全文刊登)4. 新华文摘*5. 哲学研究*6. 心理学报*7. 社会学研究*8. 政治学研究*9. 法学研究*10. 经济研究*11. 管理世界*12. 新闻与传播研究*13. 中国图书馆学报*14.教育研究*15. 体育科学*16. 中国语文*17. 外语教学与研究*18. 外国文学评论*19. 文学评论*20. 历史研究*21. 学术月刊22. 马克思主义研究23. 自然辩证法研究24. 自然辩证法通讯25. 心理科学26. 世界宗教研究28. 社会科学战线29. 中国人口科学30. 民族研究31. 国际问题研究32. 求是33. 中共党史研究34. 台湾研究35. 中国法学36. 中外法学37. 政法论坛38. 中国经济史研究3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40. 经济学家41. 世界经济42. 世界经济与政治43. 会计研究44. 中国农村经济45. 农业经济问题46. 中国工业经济47.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48. 财贸经济49. 金融研究50. 国际贸易问题51. 管理科学学报52. 科学学研究53. 科研管理54.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55. 中国出版56. 大学图书馆学报57. 情报学报58. 图书情报工作59. 档案学研究60. 中国高等教育61. 高等教育研究62. 比较教育研究63. 教育发展研究64. 中国高教研究65.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66.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67.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68. 中国体育科技69.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70. 文献72. 语言研究73. 外国语74. 中国翻译75. 当代语言学76. 现代外语77. 外国文学78. 外国文学研究79. 文艺研究80. 文学遗产81. 文艺理论研究82. 中国文学(英文版)83.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84. 美术研究85. 美术史论86. 中国音乐学87. 史学理论研究88. 中国史研究89. 近代史研究90. 世界历史91. 考古92. 考古学报93. 文史(中华书局)94. 敦煌研究95. 美术96. 装饰97. 舞蹈98.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0.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01.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02.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1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04.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浙江工业大学国内B类学术期刊名录(2004版)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文科学版)3.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6.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9.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0. 学术交流11. 江西社会科学12.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3. 江海学刊14. 江汉论坛15. 社会科学16. 江苏社会科学17. 社会科学辑刊18. 学术研究19. 世界知识20.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4. 西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 甘肃社会科学2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7.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8. 求是学刊29.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0. 南昌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1.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2.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 思想战线34.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35. 北京社会科学36. 天津社会科学37. 浙江社会科学38. 浙江学刊3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0. 战略与管理41. 探索与争鸣42. 求索43. 百年潮44. 读书45. 中州学刊46.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版)47. 学术界48. 开放时代49.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内的原生文献(即一次文献)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类1. 毛泽东思想研究2.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3.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4. 教学与研究5. 理论前沿哲学类1. 哲学动态2.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3. 中国哲学史4. 现代哲学5. 心理学动态6. 齐鲁学刊7.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8. 周易研究9. 道德与文明10. 孔子研究11. 人文杂志12. 心理发展与教育13. 应用心理学14.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5. 心理学探新政治学类1. 社会主义研究2. 学习与探索3. 国外社会科学4. 科学社会主义5. 国外理论动态6. 现代国际关系7.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8.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9. 当代世界10. 东欧中亚研究11. 当代亚太12. 欧洲13. 外交学院学报14. 法国研究15. 日本学刊16. 西亚非洲17. 美国研究18. 拉丁美洲研究19. 东南亚研究20. 南亚研究21. 党建研究22. 探索23. 求是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5. 理论学刊26. 理论与改革27. 和平与发展28.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9. 理论导刊30. 党政论坛31.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32. 特区理论与实践33. 党的文献34. 台湾研究集刊35. 中国机构36. 青年研究37. 当代青年研究38. 妇女研究论丛39. 工会理论与实践40. 党建41. 当代思潮42. 新视野43. 理论探讨44. 社会科学研究1. 中国社会导刊2. 中国社会保障3. 社会4. 人口研究5. 人口与经济6. 人口学刊7. 人口与计划生育8. 中国人才9. 人才开发10. 人才管理学类(含科学学)1.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 中国科技论坛3. 预测4. 管理工程学报5. 研究与发展管理6. 管理现代化7. 中外管理8. 宏观经济管理9. 南开管理评论10. 中国软科学11. 管理科学学报12. 科学管理研究13. 中外科技信息14. 未来与发展15. 外国经济与管理16. 经济管理17. 中国管理科学18. 中国行政管理19. 人类工效学20. 实验技术与管理21. 科技进步与对策22. 软科学23.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4. 教育信息化(原名:管理信息系统)25. 企业管理26. 国有资产管理27. 工业工程与管理28.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9. 现代营销1.教育评论2. 教育理论与实践3. 教育研究与实验4. 外国教育研究5. 教育与经济6. 外国教育资料(改名:全球教育展望)7. 中国教育学刊8. 上海教育科研9. 人民教育10. 教育科学11. 山东教育科研12. 现代教育论丛13. 教育探索14. 课程、教材、教法学前教育类1. 学前教育研究2. 学前教育3. 早期教育初等、中等教育类1. 普教研究2. 学科教育3. 上海教育4. 北京教育5. 天津教育6. 中小学管理7. 班主任8. 中学语文教学9. 语文教学通讯10. 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11. 物理教学12. 化学教学13. 历史教学14. 思想政治课教学15.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16. 外国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类1. 中国大学教学2. 思想教育研究3. 辽宁高等教育研究4.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3年12月改名:教师教育研究)5. 高等理科教育6. 江苏高教7. 高校理论战线8. 高教探索9.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0. 黑龙江高教研究11. 吉林教育科学12. 高教研究13.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4. 高等农业教育15.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6.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其他教育类1. 中国成人教育2. 中国电化教育3. 现代远距离教育4. 教育与职业5. 上海成人教育6. 职业技术教育7. 中国远程教育8. 电化教育研究9. 农村成人教育10. 中国特殊教育11. 开放教育研究。

浙江工业大学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工业大学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工业大学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近年来,浙江工业大学始终坚持“立足浙江、服务浙江、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和“以浙江精神办学、与浙江经济互动”的办学理念,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提出的“有特色、高水平、区域示范性”的建设新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优化学科发展规划,凝炼服务特色一直以来,浙江工业大学根据浙江经济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学科结构,积极围绕浙江省主导产业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目前,学校在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绿色化工技术、环境与安全、新能源技术、绿色制药技术等学科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建设基础,特色优势逐渐显现。

其中,学校2005年开始重点建设的首批7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在服务浙江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中担当了重任。

据统计,这7个省“重中之重”学科,近4年来共承担国家级项目165项、省部级项目440项,申请发明专利474项、授权发明专利229项,其中的不少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已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

此外,学校还在优化学科结构的同时大力加强各类实验室和科研平台建设,用学科会聚、集成创新的新理念来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建立了一批跨学院、跨学科、综合型或任务导向型的科研平台,如成立了军工研究院、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分析测试中心等,面向全社会共享各类设备、优秀的试验人员和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满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服务基础一是根据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全校63个本科专业三分之一以上直接与浙江省的四大主导产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相关。

近年来增设的软件工程、动画、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环境科学、海洋技术等专业与浙江建设数字浙江、绿色浙江、海洋大省等经济发展战略紧密对接。

二是完善人才知识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更符合用人单位的需要。

学院教学科研机构一览表

学院教学科研机构一览表
学院教学科研机构一览表
类别
名称
负责人
国家重点实验室
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马淳安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能源材料及应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马淳安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计伟荣
国家级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计伟荣
省级实验教学中心
浙江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计伟荣
浙江省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催化新材料研究所
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晖
催化反应工程研究所
陈银飞
化学工程设计研究所
姚克俭
分离工程研究所
计建炳
化工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程榕
催化加氢研究中心
徐振元
电化学工程与技术研究所
马淳安
分析化学研究所
莫卫民
精细化工研究所
高建荣
石油化工研究所
任杰
农药研究所
丁成荣
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中心
计建炳
过程系统工程研究所
潘海天
高建荣
省级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绿色合成技术重点实验室
马淳安
浙江省生物燃料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计建炳
浙江省绿色农药清洁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许丹倩
工程与教学中心
神华浙工大创新工程中心
李小年
催化剂工程开发研究中心
霍超
纳米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马淳安
研究所
工业化学(资源与环境催化)研究所
李小年
工业催化研究所
刘化章

ESI-1750学科推进计划

ESI-1750学科推进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学术论文机构署名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学院学术论文规范化管理,积极应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变革对高校科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精准对接国际学术机构署名规则,着力推动学院主干学科建设,有效提升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产出绩效,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学术论文机构署名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具体内容如下:(1) 规范适用于学院教师、研究生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及合作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学院研究机构属性可分为本体机构与平台机构;本体机构即为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平台机构为学院牵头或合作成立的各级科研平台,具体名称对照信息见表1。

表1 机械学院科研机构名称对照表(3) 学院教师、研究生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论文所标注优先研究机构必须为学院本体机构,即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College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平台机构、各学院二级单位可根据隶属关系与考核需要选择标注。

范例1(第一作者/学院/激光中心):Artificial intelligent based advanced manufacturing methodAuthor A1,2, Author B3, Author C11. College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China;2. Zhejiang Province -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constructe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High-end Lase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China;3.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luid Power and Mechatronic System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China. 范例2(通信作者/学院/重点实验室):Artificial intelligent based advanced manufacturing methodAuthor A1, Author B1, Author C2,3*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Fluid Power and Mechatronic System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China;2. College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China;3. 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Purpose Equipment and Advanced Processing Technology,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Zhejiang Province,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23, China.(4) 学院教师、研究生以合作作者发表论文所标注单位必须含有学院本体机构字段,即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College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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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构建与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科研和社会服务支撑体系,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科技平台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由国家相关部委、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浙江省批准设立,依托学校相关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建设,是学校开展创新性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出标志性研究成果,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引领相关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建设与运行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重点投入、彰显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
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科技类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组织或协助完成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培育、立项、建设、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2.对科技平台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进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行政部门;
3根据需要,组织公开招聘、遴选和推荐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主任,推荐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平台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4.组织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

第六条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建设任务的相关学院(直属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结合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实际情况,做好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培育工作;
2.优先支持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发展,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3.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及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科技平台的立项、建设、考核、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申报组建
第七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计划,结合学校科技平台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平台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培育和提升,积极推荐纳入上级行政部门建设指南。

第八条申报条件
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申报条件应符合相应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国家级平台应以正式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部级科技平台为基础;申报省部级科技平台应聚焦浙江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浙江省及学校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第九条申报程序
1.申报国家级科技平台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省部级科技平台由所在学院(直属研究机构)负责填写申报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2.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拟申报平台的研究方向、功能任务、建设目标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3.通过论证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将立项申请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
4.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的,提交领导小组进一步审议,制定科研用房、科研经费、专职科研编制等科研资源的配置方案;
5.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报立项主管部门。

第十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科技平台负责人提交建设计划任务书,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论证并签订建设任务书后启动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在建设期内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建设计划完成后,根据建设项
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通过科学技术研究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经上级主管立项部门批复,予以挂牌,转入日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经费使用预决算各项工作;听取学术指导机构建议,执行上级部门各项决议;负责平台的建设目标的落实;负责平台的运行与日常管理;负责对平台流动人员的聘用和考核。

第十五条国家级平台主任由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择优推荐,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聘任。

省部级平台主任由学校推荐与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所在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推荐,学校聘任。

平台主任、副主任职责与任期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成立后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成立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等学术指导机构,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以及平台核心成员担任成员。

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为:对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组织、开放研究课题等开展指导和决策咨询;
提供技术经济咨询;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等。

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科技平台负责人应向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平台运行与建设情况。

第十七条国家级平台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等学术指导机构主任由平台提名,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成员由平台提名,学校聘任;省部级平台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平台提名,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由固定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固定人员的聘任办法按学校有关岗位聘任办法另行核定,流动人员的聘任和考核由平台负责人负责。

第十九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在国家及省部级相关信息系统中填报反映其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平台内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获奖、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名所在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每年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年度考核情况与学校对科技平台经费配套支持挂钩。

第二十二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可以根据实际运行需求申请刻制公章,但不得用于对外签订非科研活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或营利性活动。

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加盖学校有关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违者视作私自签约处理,其后果自负并追究平台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列账户;各类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给予配套建设经费支持,经费分年度下拨。

平台负责人编制建设经费预算和经费决算,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

1.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平台给予500万配套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其他国家级科技平台给予200万配套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3.对新认定的省部级和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平台给予100万配套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在已有平台基础上新认定的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科技平台,配套建设经费适当减少;在已有平台基础上新认定的更高级别的科技平台,
配套建设经费就高资助;已获得浙江工业大学“重大科技平台培育计划”资助的平台不再享受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学校配套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与科技平台任务直接相关的科研团队建设、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预研、学术交流、开放基金(应不少于配套建设经费的20%)、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研究人员与管理人员聘任等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利用专项经费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要有规范的申请、立项、审批和结题等程序,同时形成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七条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建设应广辟渠道,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与交流,通过理事会、联合研发机构等形式,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平台建设与运行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2016年1月1日后获批建设的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平台按本办法执行,原《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科技平台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0〕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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