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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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

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

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适用)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内容一致。

其中,申请人
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④栏,应当填写修改文件的类型、页数。

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
相关附件,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写明文件名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
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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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

精品文档.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1949-2007)和成就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56),第二个阶段(1956-1966),第三个阶段(1966-1976),第三个阶段(1978-2007)第一个阶段: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开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是恢复国民经济,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国真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确定了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1953年开始的这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1956年的完成标志着中国真正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由于改造过于激进,粗糙留下了许多问题,但是总体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回复和经济的发展。

这一时期主要取得的成就是,成立了新中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并且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顺利的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的过度。

第二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使国力增强,主要是发展生产力,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指明了发展的方向,指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社会主义和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但是在建设中出现了种种“左”的错误,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虽然进行了改正但是不彻底。

加上当时气候的干旱不仅没有真正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反而使人民生活更加艰难。

但是凭着当时人们的强烈热情还是取得了很大成功。

第三阶段:是十年的大动荡时期,由于毛泽东对于形势的判断失误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整整十年国家都处于混乱之中,由于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经济发展也进入一片混乱之中,打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大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被迫害,连国家领导人也不例外被打成“左派”。

【每日知识产权讲座8】要求国内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存在的问题初探

【每日知识产权讲座8】要求国内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存在的问题初探

[讲座8]要求国内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存在的问题初探引言: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作为创新的主体,企业以及个人发明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大多数的企业以及个人发明人能够运用不同的专利保护类型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例如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发明人如何运用不同的申请类型来保护发明创造的问题作出一些说明和初步探讨。

1.相关规定和问题的提出1.1 关于国内优先权的规定: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1]。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2]。

1.2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关于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规定: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对于在提出国际申请时,其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由于国际申请的特殊程序,审查员不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作出处理;同样,对于在国际申请提出之后在先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审查员也不处理其有可能造成在先与在后申请重复授权的问题;上述问题均留待后续程序中处理[3]。

案例:针对相同主题的不断改进的发明创造,申请人进行了如下专利保护:申请人于2010-07-9和2011-01-10分别提出一件实用新型申请(以下简称为S1和S2);申请人又于2011-05-16提出一件实用新型申请(以下简称为S3);针对上述三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于2011.7.1提出了一个PCT国际申请(以下简称为P1),P1要求上述三件实用新型S1、S2和S3的优先权;针对该PCT国际申请,申请人于2013年1月4日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为A1),申请人于2012年12月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及简称为C1)。

PCT中国国家阶段

PCT中国国家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期限届满前进入 国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期限届满前进入
优先权日
18 国际公布
30 国家阶段
期限届满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引言——进入声明相关项的设计
5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 如果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的期限届尚未届满,申请人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8条 提前处理和审查本国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查员启动“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的申请”的 启动条件
❖ 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1条的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期限、费用、文件)
❖ 申请人提出“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的明确的请求 (进入声名第5栏)
❖ 审查员获得国际申请副本或国际公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向指定局提供国际申请副本
❖ 注:(2)、(3)需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委托书的填写 ❖ 指南第三部分5.1.2:委托权限一项应当含有在
指定国或选定国办理有关事务的字句。委托书 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申请人(即委托人)的 原文姓名或名称以及中文译名。
❖ 指南第一部分6.1.2:发明名称、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姓名(与进入声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手续——著录项目变更(X籍华人姓名的变更)
❖ 指南5.8.2:申请人声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或发明人 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名称或姓名(不仅仅是语种 的不同),在中国希望使用不同于国际公布时记载的 另一名称或姓名,为此申报变更。例如美籍华人在美 国使用的姓名是×××·汤姆,并使用该姓名提出国 际申请,而在进入中国时请求使用×××为其姓名。

PCT

PCT

PCT申请体系 PCT申请体系
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家的国 家法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 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
• 一种形式要求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 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 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3
第一部分 PCT条约概述 条约概述
什么是专利 合作条约 (PCT) )
PCT条 条 约概述
中国加入 和利用PCT 和利用 的情况
专利合作 条约的 产生
专利合作 条约内容 简介
PCT
4
1、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 (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 <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 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在国际上申请专利的国际 性条约。
PCT
22
1、提出国际申请
(1)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 至少有一人是 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 • 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 (2)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 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 • 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 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 • 国际局 (3) 申请语言 : 受理局接受 、 主管国际检索单 申请语言:受理局接受、 位接受、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 位接受、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 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
PCT
PCT于1978年1月生效 于 年 月生效 6月开始实施。 月开始实施。 月开始实施 最初成员国: 个 最初成员国:18个。 当年受理按照PCT提出 当年受理按照 提出 的国际申请: 的国际申请:459件 件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缴费 注意事项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缴费 注意事项

国际申请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缴费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和个人选择在我国申请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

在国际申请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时,缴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对于申请人来说,正确地进行缴费十分关键,而对于代理机构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来说,及时地处理缴费事务也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国际申请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缴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申请人和相关机构了解并顺利进行缴费操作。

一、了解缴费标准和时限在国际申请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需要对所需缴费的费用和时限有清晰的认识。

对于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缴纳进入国家阶段费、实质审查费、授权费等。

而商标申请则需要缴纳申请费、初步审定费、注册费等。

申请人还需要了解缴费的具体时限,以免错过缴费期限而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

二、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缴费是申请人的责任。

为了保证及时缴费,申请人可以选择多种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全球信息站缴费等。

在选择缴费方式时,申请人要考虑到汇款速度、手续费以及支付安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支付。

三、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性在进行缴费时,申请人需要确保填写的缴费信息准确无误。

这包括申请号、申请人名称、缴费项目、缴费金额等。

在填写汇款单或进行全球信息站缴费时,申请人务必核对清楚所填写的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缴费失败或延迟。

四、留意缴费凭证的保存和提交完成缴费后,申请人需要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将缴费凭证提交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缴费凭证是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续工作的重要证明材料,因此必须保存完整并妥善提交。

五、及时调整和应对可能的变化在进行国家阶段缴费时,申请人可能会面临一些意外情况,如费用调整、汇款失败等。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并交流代理机构或CNIPA的相关部门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要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要符合哪些要求

申请⼈办理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续要符合哪些要求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申请专利,办理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续的,应当符合:以中⽂提交进⼊中国国家阶段的书⾯声明;缴纳相关的费⽤等要求。

关于申请⼈办理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续要符合哪些要求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申请⼈办理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续要符合哪些要求1、申请⼈申请专利,办理进⼊中国国家阶段的⼿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以中⽂提交进⼊中国国家阶段的书⾯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缴纳本细则第九⼗三条第⼀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三)国际申请以外⽂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译⽂;(四)在进⼊中国国家阶段的书⾯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的记录⼀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的姓名;(五)国际申请以外⽂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译⽂,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字;国际申请以中⽂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六)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变更⼿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七)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三条第⼀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百零四条⼆、如何申请国际专利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文献编号体系

专利文献编号体系

一、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此阶段的编号特点:(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

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沿用申请号。

专利号前的ZL为汉语“专利”的声母组合,一般用在专利公报或检索工具中。

共用一套号码的编号方式,突出的优点是方便查阅, 易于检索。

不足之处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撤回、驳回、修改或补正,使申请文件不可能全部公开或按申请号的顺序依次公开,从而造成文献的缺号和跳号(号码不连贯)现象,给文献的收藏与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1989年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作了调整。

此阶段的编号特点:(1)自1989年开始出版的专利文献中,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

如89103229.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它含义不变。

(2)自 1989年开始出版的所有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序列顺排,逐年累计。

起始号分别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自CN1030001A开始,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号自CN1003001B开始,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自CN2030001U开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号自CN3003001S开始。

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1993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伴随1994年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1995年4月开始公布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为此中国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又有新变化。

此阶段的编号特点:(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

第四位数字9或8表示国际申请,后四位数字表示进入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九位数字是计算机检验码,如9419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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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3)
4.实质审查 —— 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参考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授予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依据本国法进行审查
PCT知识培训-2009
国家阶段程序中的修改及译文中错误的改正
1. 在国家阶段对国际申请的修改(细则第109条) 允许提出修改的时间 —— 要求实用新型的申请:办理进入手续之日起 一个月; —— 要求发明专利的申请: 进入时、提实审请求 时、进入实审程序三个月; 2. 国际申请译文中错误的改正(细则第110条) a. 允许改正的时间 —— 国家公布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前; —— 进入实审程序后三个月内; —— 按照审查员的通知改正。 b. 改正的手续 提出改正请求、交费、提交改正页。 3. 复查程序(细则第115条)
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2)
3.国家公布(CN细则第111条) 适用于指定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 a. 何时公布 初审合格后及时公布。 b. 公布的形式与内容 —— 国际公布是使用外文的:公布说明书、 专利公报 —— 国际公布是使用中文的:专利公报。 c. 国家公布的效力 使用外文提出的国际申请自国家公布之日起在 中国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
PCT知识培训-2009
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1)
1. 国际申请效力的审查(CN细则第100条及102条) 对于不能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发出PCT/CN/502通知书。 2. 形式审查 a. PCT/CN/501表的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 3.1节) b. 译文的形式审查(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3.2节) c. 优先权要求的形式审查 d.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申请的形式审查(CN细 则第106条)
PCT知识培训-2009
进入国家阶段应当完成的手续
b.应当缴纳的费用 非CN受理: 发明:申请费、公布印刷费、附加费、宽限费(必要时) 实用新型:申请费、附加费、宽限费(必要时)
CN受理: 免缴申请费、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 、 宽限费(必要时)
PCT知识培训-2009
文件及费用的提交
进入作为指定局/ 选定局的SIPO的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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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条约的规定 (条约第22、39条) —— 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 —— 缔约国本国法可以另行规定更迟的期限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101条) ——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 ——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的宽限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不适用于进入 国家阶段的期限
1、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 —— 面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 邮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 传真 (受理处PCT组 62019451 ) 2、费用的提交方式及地点 —— 国专公司 注:2009年10月1日起:文件及费用的提交与国家申请 一致,取消传真方式
PCT知识培训-2009
关于优先权要求的形式审查(CN细则第107条)
1.对优先权要求信息的审查 2. 对优先权文件的要求 —— 仅涉及检索中发现PX、PY类相关文件的国际申请; —— 要求申请人补交优先权文件的情况; 3. 要求提供享有优先权的证明的情况 —— 在先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并且国际阶段没有作出声明。 4. 进入国家阶段时改正优先权声明中错误的程序(CN/526) ——缴纳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写明改正后优先权事项(提交意见陈述书) ——提交在先申请的副本 ——进入国家阶段不得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 ——进入国家阶段之后不得改正优先权声明中错误。 5. 国际阶段丧失的优先权要求的恢复(CN/530) ——适用的条件 ——缴纳恢复费 1000 ——提交恢复请求 <<<
PCT知识培训-2009
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需要符合的特殊要求
1.条约允许的国家要求(条约第27条、细则第51之二) 提供证明文件、要求委托代理人、对译文的确认等, 在条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国法而定。 2.在中国国家阶段应当满足的特殊要求(CN细则第105条) —— 提供发明人(国际阶段未提供) —— 补交申请权转让证明(国际阶段登记过变更) —— 必要时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 含有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证明 3. 满足特殊要求的期限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PCT知识培训-2009
Hale Waihona Puke 进入国家阶段应当完成的手续
1.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 a.应当提交的文件 外文提出的申请 进入声明(PCT/CN/501表)(国际申请号、专利权类型);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中的文字 译文、附图和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

中文提出的申请 进入声明(PCT/CN/501表); 摘要、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
PCT知识培训-2009
进入国家阶段必须办理的手续
1.条约的规定(条约第22、39条) —— 缴纳国家费用 —— 提交国际申请译文 —— 关于国际申请副本的规定 2.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完成的手续 (CN细则第101、104条) —— 提交进入声明(PCT/CN/501表); —— 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 —— 提交译文及附图,必要时提交修改文件的译文。
PCT知识培训-2009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申请的形式审查 (CN细则第106条)
1、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说明必须在国际阶段按照条约的要求作出 ——保藏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保藏日期、保藏编号 2、国际阶段作出的保藏说明应在进入声明中的指明 3、对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的审查 ——国际阶段未作出保藏说明,进入时声明的将视为未保藏 ——对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中遗漏事项的处理 ——对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与保藏证明不一致的处理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是以PCT/RO/134表形式或以其他 单独纸页形式提出的,进入国家阶段时应译成中文 4、提交保藏证明及存活证明(进入日起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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