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基础阶段)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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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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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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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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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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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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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2020中经_经济基础_P5会计

2020中经_经济基础_P5会计
4.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成果, 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4.7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办理会 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2.2 监督职能 含义:是指在经济事项发生以前、经济事项进行当中和经济事项发生以后,会计利用预 算、检查、考核、分析等手段,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 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控制。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3 二者的关系 会计的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会计核算是基本的、首要的、是会计监督的前提,没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就失去了存 在的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保证。
第一步、供应过程:通过采购活动,货币资金形态→储备资金形态; 第二步、生产过程:储备资金形态→生产资金形态→成品资金形态; 第三步:销售过程:成品资金形态→货币资金形态。 资金周转: 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上述循环过程周而复
始的不断循环。 资金的退出
缴纳税金、偿还债务、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退出企业的资金循环与周转。 剩余利润留在企业,继续用于企业的再生产过程。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 资金投入包括:
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债权人投入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债权人的权益)。 投入企业的资金构成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原材料)和非流动资产(厂房,机器设 备)。 资金的循环与周转 是企业将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包括资金循环和资金周转。 资金循环:
4.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 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如单位销售商品、对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方或 者接受劳务方收取的价税款,单位采购材料物资按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账款等, 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债务 债务是企业承担的需要偿付的现时义务。 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以及应交款项等,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期借款、 应付债券、⻓期应付款等。

2020中经_经济基础_P6法律

2020中经_经济基础_P6法律

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两个方面:
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后买者已完成物权的公示,而先买者未完成 物权的公示,则后买者取得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 一般债权;物权优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买卖不破租赁。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 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如: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再在该不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 的优先效力依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定,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债权 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 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内容:物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 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债权区别:债权是相对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又 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支配权 物权内容: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权区别:债权必须有相对人义务人给予协助才能顺利实现。 物权是法定的 物权内容:法定形式,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权区别: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物权的客体—般为物 物权内容:—般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此外,物权只 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债权区别:债权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 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 支配物。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有追及于物所在地行使权利,依法 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在标的物没有转移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 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标的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7. 国际条约、协定【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020年中级经济法视频课ppt第一章

2020年中级经济法视频课ppt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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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分类标准
行为成立需 几方意思表 示
是否存在对 待的给付
分类内容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 致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 定的形式
当事人权利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 间
一般
重大误解 胁迫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内行使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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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
第一章 总论 一、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属于 一般性章节,考试题型一般为客观题,适当关注部分考 点(如可撤销法律行为、表见代理、仲裁、诉讼时效等) 与《合同法》相结合考核主观题。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考生重在对考点的准确理解。 重点掌握“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仲裁”以及 “民事诉讼”。
无效 有效 有效 效力待定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
意思表 示有瑕 疵
欺诈 胁迫
一方欺诈另一方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一方胁迫另一方 第三方胁迫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课件讲义最新版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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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其特征包括营利性、组织性和法定性。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制定章程、筹集资金、申请登记等。企业的变更包括 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变化。企业的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方式。
2024/1/28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的种类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其特征包括资合性、法 人性、组织性和营利性。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可分为 不同的类型,如按股东责任可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按公司国籍可分为本国 公司和外国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变更 和终止
2024/1/28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6
2024/1/28
0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CHAPTER
17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 执行、调整和监督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2024/1/28
国债法律制度
涉及国债的发行、交易、 偿还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1
2024/1/28
03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CHAPTER
12
竞争法律制度
01
02
03
反不正当竞争法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维护 公平竞争秩序。
2024/1/28
反垄断法
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 护市场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法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2020中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网课精讲班讲义第7章

2020中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网课精讲班讲义第7章

1第七章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考情分析】【本章教材结构】【本章内容精讲】第一节 国民收入核算【本节知识点】【知识点1】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形态和计算方法【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1】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形态和计算方法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国内生产总值(GDP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3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具体如下: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国民收入核算1.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形态及计算方法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1.两部门、三部门、四部门的储蓄投资恒等式消费储蓄和投资 1.消费和储蓄2.投资函数与投资乘数3.简单国民收入决定总需求与总供给1.总需求的含义及影响因素2.总供给的含义及影响因素三、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总收入(GNI)的关系国民总收入就是过去所常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国民总收入是一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生产概念。

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四、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3种,具体见下表:GDP的计算方法学员专用请勿外泄例题精讲【例题•多选】关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内生产总值又称为国民总收入B.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C.国内生产总值仅具有价值形态D.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E.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只有收入法和支出法两种F.从价值形态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G.按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H.运用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计算最终消费率I.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最终产品的支付总和来核算GDP的方法称为生产法【答案】BDGH【解析】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总收入是不同的,一个是生产的概念,一个是收入的概念,A错误;国内生产总值具有三种形态,C错误;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E错误;从产品形态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F错误;支出法是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最终产品的支付总和来核算GDP ,I项错误。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_总论(1)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_总论(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 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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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范围
中级《经济法》精讲
【考点】经济法主体—分类
依据
分类
根据调整 对象不同
宏观调控法 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
9 7 11 8 ★★
12 12 12 15 ★★★
19 17 18 17 ★★★
16 14 20 14 ★★★
14 16 11 14 ★★★
7869 ★
复习难度
★ ★★☆
★ ★★★ ★★ ★★ ★★

中级《经济法》精讲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精讲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删除:指定代理的内容。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主讲:冯老师
专注会计培训15年
多年以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那么努力的自己!
中级《经济法》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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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学习
关于考试
教材框架
学习建议 各章精讲
3
中级《经济法》精讲
中级《经济法》精讲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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