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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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保护股东、本行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信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本行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 董事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合法利益。

第八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

第九条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如实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办公室人员考核细则模版

办公室人员考核细则模版

办公室人员考核细则模版
一、目的
办公室考核细则是为了评估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表现,帮助提升整个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促进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

二、考核内容
1.工作质量
2.工作效率
3.团队合作
4.专业知识
5.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考核标准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并将其转化成可量化、可衡量的评分标准。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五、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计划
办公室领导应在考核周期开始时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并向办公室人员进行发布和解释。

2.考核指标确认
3.考核评价
考核周期结束后,领导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给出对应的
评分。

4.结果反馈
领导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给办公室人员,并与其进行沟通,对工作
表现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解释和反馈。

5.制定改进计划
在考核结果反馈的基础上,办公室人员应制定改进计划,明确改进方
向和措施,以便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提升自己的工作表现。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评定人员晋升、奖惩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同时也可以作为个人职业发展和能力提升的指导。

七、强调公正公平
考核过程中应强调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确保考
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以上为办公室人员考核细则模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和
完善。

通过严密的考核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推动整个办公室的发展和进步。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促进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和考核结果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内容:1.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1.2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1.3 公德品行:评价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诚信守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考察、考核材料评审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2.2 考核面试:通过面试了解公务员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等,以及对特定问题的解决能力。

2.3 考核报告:公务员需要提交个人考核报告,详细陈述自己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3.1 工作业绩: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估,量化考核结果。

3.2 业务能力:通过考试、考核材料评审等方式,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公德品行:根据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诚信守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四、考核周期:4.1 年度考核: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估其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

4.2 周期考核: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不定期的周期考核,以评估公务员在特定时期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

五、考核结果:5.1 优秀: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均表现出色的公务员,给予优秀评价和相应的奖励。

5.2 合格: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公务员,给予合格评价。

5.3 不合格: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公德品行等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公务员,给予不合格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培训措施。

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履行职责,提升部门及员工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载明的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工作职责1、分管领导负责审定分管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负责人;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裁定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2、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决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及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岗位说明书编制指引》,根据《岗位管理办法》会同各部门调整具体岗位说明书;根据《部门职责》审核部门职责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并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受理员工申诉并协调处理;审核、汇总考核资料,建立部门(岗位)绩效考核档案。

3、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履行考核实施细则;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岗位变动,会同综合管理部修改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岗位员工。

第四条考核程序1、考核月上月28日,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编制考核月《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其中,《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于当月1日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2、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说明书》于考核月1日前编制《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3、考核月30日,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实施部门考核,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填报《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实施员工考核,根据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上报《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考核月次月5日,综合管理部汇总考核结果,发布考核通报,形成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第五条考核内容1、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在《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_施工方案-_1095

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_施工方案-_1095

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一、前言在现代办公环境中,高效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对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至关重要。

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制定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

二、考核范围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涵盖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和成绩。

具体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3.1 工作态度1.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积极,乐于助人;2.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能够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3.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和找借口。

3.2 工作效率1.完成工作任务的准确率和效率;2.能够合理规划工作时间,处理工作优先级;3.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突发情况。

3.3 团队合作1.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有效与同事合作完成任务;2.主动分享知识和经验,帮助他人成长;3.能够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摩擦。

3.4 创新能力1.能够提出新颖的想法和建议,推动工作的创新;2.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3.对新技术和新方法持开放态度,勇于尝试和学习。

3.5 问题解决能力1.遇到问题能够迅速定位和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2.善于沟通协调,与同事共同解决问题;3.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四、评分方式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评分方式采取百分制,根据员工在各项考核内容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待提升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得分范围不同。

具体评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公示。

五、总结办公室人员岗位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

通过对员工绩效的科学评估,可以实现在岗位中人尽其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言概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一、考核目标的确定1.1 考核目标的重要性:考核目标是衡量公务员工作绩效的依据,对于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2 考核目标的制定原则:考核目标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内容的规定2.1 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内容应涵盖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2.2 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应根据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职责进行具体规定,确保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考核方式的创新3.1 考核方式的多样性:考核方式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能力和潜力。

3.2 考核方式的公正性:考核方式应公平、公正,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考核评价的标准4.1 考核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考核评价标准应基于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业绩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2 考核评价标准的灵活性:考核评价标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5.1 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提高考核的透明度,让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了解考核情况。

5.2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拔、晋升、奖惩等决策的重要依据,激励优秀公务员,促进公务员队伍的良性竞争。

总结:综上所述,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涵盖了考核目标的确定、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方式的创新、考核评价的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这些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责任和权限:1. 社区工作者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尊重并照顾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社区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如有不适应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处理。

(3)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2.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力:(1)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社区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其向社区工作者进行明确通知。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1. 考核标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2. 考核方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定期评估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包括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定期检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组织,用于检查社区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2.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惩罚措施,并视情况进行工作整改或调整。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等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一份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中层履职尽责管理规定(3篇)

中层履职尽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副职及中层助理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激发中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四)关心爱护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分工如下:(一)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主持部门、单位行政、业务、党务等工作;(二)副职协助正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三)中层助理协助副职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任免与培训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提名推荐意见;(二)考察核实:对提名推荐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三)讨论决定: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考察核实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形成任免意见;(四)任免决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注重实际,提高能力,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二)分类培训,分层推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需求;(三)注重实效,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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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履行职责,提升部门及员工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载明的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审定分管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负责人;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裁定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2、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决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及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岗位说明书编制指引》,根据《岗位管理办法》会同各部门调整具体岗位说明书;根据《部门职责》审核部门职责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并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受理员工申诉并协调处理;审核、汇总考核资料,建立部门(岗位)绩效考核档案。

3、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履行考核实施
细则;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岗位变动,会同综合管理部修改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岗位员工。

第四条考核程序
1、考核月上月28 日,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编制考核月《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其中,《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于当月1 日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2、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说明书》于考核月 1 日前编制《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3、考核月30 日,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实施部门考核,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填报《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实施员工考核,根据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上报《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考核月次月5 日,综合管理部汇总考核结果,发布考核通报,形成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在《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2、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说明书》和部门负责人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公司制度流程要求,分类制订各项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

各部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从严制订岗位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不得为了达成目标而人
为降低工作标准。

月初,根据报送分管领导审定的《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明确当月部门(岗位)职责履行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

评分原则如下:
1、主要职责未履行每项扣5 分,通用职责未履行每项扣3 分,若瞒报虚报,按该项职责未履行双倍扣分。

2、因上游部门影响下游职责履行的,上游部门扣该项职责60%,下游部门扣40%。

3、若按要求提前5 天履行职责,主要职责一项加3 分,通用职责一项加1 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0 分)。

4、凡存在延续性或上下游关系的职责,若当月未履行予以扣分,而后续提前或者按期完成,则前期所扣分数在该项职责履行所在月度考核时予以返还。

5、客观原因导致职责未履行, 业务部门可进行免罚申报,经公司领导会签后酌情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评价考核部门(岗位)职责
履行情况
年月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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