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本(完整版)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符合安全、营养、健康要求。
2.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3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报备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食品生产与流通3.1 食品生产者应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3.2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
3.3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4.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4.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召回与事故处理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问题食品。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5.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召回和事故处理的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6.1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6.3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营养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营养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养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营养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养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营养食品。
第六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营养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营养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劣质原料生产营养食品。
第十条营养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营养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营养食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营养食品。
第十二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营养食品的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营养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劣质营养食品。
第十六条营养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营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营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采取随机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营养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法定代表人应确保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厂长责任1. 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 厂长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五条:目的为确保原材料的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环节。
第七条:原材料进货查验1. 采购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2. 验收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和食品安全标准,对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验收部门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验收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原材料储存和使用1. 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防止污染和变质。
2. 使用原材料时,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标准进行,确保产品食品安全。
第三章: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第九条:目的为验证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环节。
第十一条:索证索票1. 采购部门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合法的证件和票据,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2. 验收部门在验收原材料时,应核对证件和票据,确保原材料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目的为保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过程。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

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板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预防疾病和保健作用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配料等。
三、保健食品的生产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保健食品。
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虚假低劣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
四、保健食品的流通1.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建立健全流通管理制度。
2.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格评价,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保健食品的标识1. 保健食品应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含量等必要信息。
2.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六、保健食品的监督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 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保健食品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保健食品规章制度,欢迎广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遵守遵行,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执行保健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凡采购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用药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保健室药品采购与验收1. 保健室应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
2. 保健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 保健室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内使用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2. 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以便跟踪和管理。
四、药品的存储与保养1. 保健室应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2. 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置,并以标签注明。
3. 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五、药品的报损与销毁1. 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应报损销毁,并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幼儿用药管理1. 早上晨检时,应认真记录幼儿姓名、班级,幼儿带来的药物名称、服药剂量。
2. 中午给幼儿喂药时,应认真核对方可喂药,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七、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 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 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外用药等应按照要求存放,并做好标识。
八、从业人员管理1. 保健室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九、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保健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健室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一、卫生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全体员工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保健食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保健食品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保健食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保健食品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留存相关票据,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保健食品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储存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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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舌L丢果皮、杂物等((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性肺结活动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 C), 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C), 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 C),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
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