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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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工程部制度有哪些

中建六局工程部制度有哪些

中建六局工程部制度有哪些一、工作目标中建六局工程部的工作目标是以科学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手段为支撑,力求实现安全高效、优质高效、节能降耗的施工目标,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工程服务。

二、工作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工程部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2. 遵循工程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3. 确保工程部的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公司要求,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任务;4. 加强工程部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证工程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职责1.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项目的施工计划,监督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做好相关汇报工作;2. 组织指导工程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保证施工工艺的合理、施工质量的优良;3. 确保工程部的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管;4. 及时掌握工程部的工作动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工作流程1. 工程部在接到客户委托的项目之后,首先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研究,确定工程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做好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2. 工程部要组织工程人员进行项目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做到安全、高效、优质;3. 工程部要做好每个施工阶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4. 工程部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竣工,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工作标准1. 工程部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2. 工程部要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3. 工程部要积极配合公司的验收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工程服务。

六、工作评估1. 工程部要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2. 工程部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评标标准进行自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满意的成绩;3. 工程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感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

中建 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 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管理制度汇编由于中建管理制度涉及内容较多,2000字并不足以全面涵盖,以下是一个简要的中建管理制度汇编,仅供参考:第一部分:组织架构与职责1. 中建的组织架构中建的组织架构包括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和分公司等单位。

总经理办公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各项工作。

各部门和分公司则根据业务范围和地域分布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职责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职责由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业务开发、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1. 业务管理制度中建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营销、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中建的业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 财务管理制度中建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保障中建的财务运作合规有序。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招聘录用、岗位晋升、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重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内容,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三部分:执行流程1. 决策流程中建的决策流程包括提案、评议、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2. 项目执行流程中建的项目执行流程包括前期策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良好交付。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1. 内部监督机制中建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环节,确保公司内部运作合规和稳定。

2. 外部监督机制中建接受内部监督机制的监督,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协会监督等手段,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以上中建管理制度汇编,可以清晰了解中建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执行流程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全面展现了中建作为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和合规经营。

中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中建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建公司各项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和实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中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公司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来访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中建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五条中建公司每个工程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资质和能力,并要求参与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中建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监督。

董事长要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会议,研究重大安全管理决策。

第七条中建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第八条中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中建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定期安全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中建公司应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对于参加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中建公司各个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计划中应包括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巡检等。

第十二条中建公司各个工程项目应设置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中建安全管理制度

中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自身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记录在案。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施工安全。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建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中建六局的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建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六局所属各级和直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是中建六局所属各级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中建六局所属施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六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七条中建六局的质量方针是:恪守诚信,竭诚服务,铸造精品,追求卓越。

第八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

第九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和贯彻ISO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第十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第十一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二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以及新标准、新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责任心。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十三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公司(区域公司)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分公司(经理部)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十四条所属各级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专业的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

中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业务活动,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八)环境保护制度。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岗位操作规程;(四)安全防护措施;(五)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中建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中建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建集团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4. 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5.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中建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集团安全管理工作;2. 各子公司、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针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开展专项安全培训。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层层落实;(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投入(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2)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五、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及其各级子公司、项目部;2. 本制度由中建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中建集团将致力于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中建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建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各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 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整改、复查。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生产设施与器材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损坏、失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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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三、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四、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五、班前安全讲话制度12六、周一安全活动制度12七、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九、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3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3十一、安全验收制度14十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4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5十四、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15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16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18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2十八、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23十九、物资供应管理制度23二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3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4二十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24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4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4二十五、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25二十六、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5二十七、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6二十八、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26二十九、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26三十、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26三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7三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7三十三、应急管理制度27三十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28三十五、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8三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8三十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34 三十八、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35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2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X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X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及所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

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X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关于执行“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X、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并应根据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X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八条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单位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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