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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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城乡集贸市场非法出版物进行专

项治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新出联[2004]16号

【发布部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6.25

【实施日期】200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城乡集贸

市场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新出联[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

城乡集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活跃城乡经济、扩大国内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城乡集贸市场以招商、承租、专柜等形式销售各类出版

物,活跃了出版物市场。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在一些城乡集贸市场中销售各类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问题也凸现出来。这些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污染市场环境,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近期对城乡集贸市场中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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