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要点
社会救助扶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扶贫实施方案社会救助扶贫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生活条件。
实施社会救助扶贫方案,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社会救助扶贫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扶贫的政策体系。
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扶贫政策,包括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扶贫格局。
其次,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措施。
针对不同的贫困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包括发放生活补助、提供就业机会、开展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
同时,要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体的帮扶,如残疾人、孤儿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益。
第三,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扶贫工作的基础,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只有解决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才能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此外,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
通过发展产业,增加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来源,是脱贫的根本之策。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农业、发展特色产业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
最后,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的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扶贫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贫困群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实现精准扶贫、分类施策,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贫困地区的居民能够早日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而提供的一种临时救助制度。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及其操作指南,对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政部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并提供实际操作指南,以期为广大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引。
一、社会救助政策解读1.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社会救助政策以基本人权和公平正义为基础,坚持兜底线、防止脱贫返贫原则,积极实施精准施策,旨在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困境。
2. 适用对象的界定社会救助政策适用于经济困难、生活无着或在生活中遭受灾害等重大困难的公民。
其中,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和环境灾害受害者等群体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
3. 救助内容及标准社会救助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对于基本生活保障,需确保救助对象的食品、居住、医疗、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医疗救助则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救助金;临时救助则是在临时困境下提供必要的帮助。
4. 救助程序及申请流程救助程序包括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参与、先救助后核查、救助资金统筹分配等环节。
救助申请流程一般为提供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和审批等。
二、操作指南1. 正确认识救助对象的需求工作人员要真实客观地了解救助对象的需求,通过与其有效沟通,了解其实际困境,作为评估和提供救助的依据。
2. 注重精准识别和分类根据社会救助政策的要求,工作人员应对不同困难群体进行精准识别和分类。
在认定困难程度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内部合作与协同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形成社会救助工作的合力。
如与扶贫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
4. 建立健全的救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及救助记录进行妥善保存,建立便于查询和统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数据的备份。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特定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扶助。
各国政府在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经济状况、社会需求和群体特点等因素。
本文将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社会救助政策的组成社会救助政策包括经济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困难群体渡过困难时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 经济援助经济援助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发放社会救助金、低保金等物质援助,可以提供固定收入来源,缓解困难群体的经济压力。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使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3. 教育援助教育援助是社会救助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提供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帮助,社会救助政策可以帮助困难群体获取教育机会,从而改善他们的未来发展。
4. 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社会救助政策的关键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机制,可以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二、社会救助政策的解读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要理解和解读这些政策,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政策背景社会救助政策的出台通常与国家经济状况、社会变革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密切相关。
政府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基本生活,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2. 政策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的目标是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状况,重点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
政策制定者通常会设定具体的指标和目标,以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政策范围社会救助政策往往是针对特定的困难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孤儿、失业人员等。
了解政策的受益人群体、资格条件以及资助方式,对于正确认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4. 政策保障社会救助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有相关的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

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和救助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和弱势群体改善生活状况并实现社会融合。
社会保障部是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专门部门,他们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旨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短期性困难和长期困难。
一、基本保障体系社会保障部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分为两个层面的保障: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对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部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并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机制。
城市低保制度确保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特困人员救助为城市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综合帮助,临时救助则是针对突发性、短期性困难提供紧急救助。
对于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部主要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来提供社会救助。
农村低保制度是由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为无劳动能力和无法依靠其他家庭成员供养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社会保障部还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了特殊救助政策,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比如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因意外事故致残的人等,他们面临着更严重的生活困难。
社会保障部在实施救助政策中,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优先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及时帮助。
三、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是社会保障部的重要工作之一,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以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事件带来的困难。
在灾害发生后,社会保障部会及时启动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
他们会根据灾害范围和程度,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并提供经济援助、住房安置、医疗救助等帮助。
四、救助服务体系建设除了提供经济援助,社会保障部还致力于建设救助服务体系,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他们通过设立救助服务中心和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向受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援助、法律咨询、培训就业等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提高就业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两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保障中国的社会救助保障包括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优抚和扶助等五大类别。
1.低保:低保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旨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低保救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无劳动条件的居民。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经济补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突发性困难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短期救助制度。
主要针对因灾难、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短期经济困难情况。
4.优抚:为中国的军烈属(军人和烈属的配偶、子女等)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烈士家属、抗战老兵、革命伤残军人等。
5.扶助:扶助是指对特别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的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如孤儿、残疾人、白血病患者、艾滋病人等。
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机制,包括救助标准、救助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
1.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基础。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救助渠道:救助渠道是指救助对象获取救助的方式和途径。
现在,大多数救助渠道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等。
3.监督管理: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机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
除了以上的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国还实行了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政策,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贫困救助的方法及应用

贫困救助的方法及应用贫困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状况。
下面将从贫困救助的方法和应用两个角度进行讨论。
一、贫困救助的方法:1.直接给予物质援助:贫困救助的最直接方式是通过提供一定数量的食物、衣物、住房等物质援助来帮助贫困人口渡过难关。
例如粮补、衣物捐赠、临时住房等。
2.现金转移支付:现金转移支付是贫困救助的一种常见形式,通过向贫困人口直接发放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提供生活保障。
这种方式旨在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例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
3.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自给自足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提供职业培训课程、创业指导和就业机会推荐,帮助贫困人口提升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4.教育支持和减免:教育是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贫困家庭提供教育支持和减免政策,例如学费减免、助学金、免费午餐等,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接受教育,提高就业竞争力,改善生活状况。
5.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贫困人口由于缺乏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容易因疾病等原因陷入贫困。
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提供贫困人口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药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提升生活质量。
二、贫困救助的应用:1.精准扶贫:贫困救助应聚焦于贫困人口,着眼于贫困原因分析和扶贫效果评估,通过贫困线标准的设定和精准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使救助措施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政府主导: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救助应由政府主导。
政府应制定贫困救助政策,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建立贫困救助机构和管理体系,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
3.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救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志愿者和专业人才支持,开展扶贫活动,提供资金和物资援助,加强社会救助网络建设。
4.信息化手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可以提高贫困人口信息的获取和管理效率,提供全面准确的贫困信息数据,优化贫困救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社会救助政策

正确选择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人员应根据造成困难原因,有针对性正确选择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救助政策,是按家庭人均收入和最低生活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的社会救助制度。
只要户口在本县且常住本县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制度,是政府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自负金额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就可按政策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托底保障”的作用。
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经各种“保险”、“新农合”、“城医保”等报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依然难以维持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基本生活救助。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四、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专项救助政策,是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水喝、有病能医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常住本县的公民,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吃、住、穿、喝、医等生活困难的,均可向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五、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学)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指南

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指南第1章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概述 (3)1.1 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发展历程 (3)1.2 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的目标与原则 (3)第2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2.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申请与审核 (4)2.1.1 申请条件 (4)2.1.2 申请程序 (4)2.1.3 审核流程 (4)2.2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与管理 (4)2.2.1 待遇发放 (4)2.2.2 管理措施 (4)2.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监督与评估 (5)2.3.1 监督机制 (5)2.3.2 评估制度 (5)第3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5)3.1 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与范围 (5)3.2 特困人员供养的标准与方式 (5)3.3 特困人员供养的保障措施 (5)第4章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6)4.1 医疗救助的对象与范围 (6)4.2 医疗救助的方式与标准 (6)4.3 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7)第5章农村住房救助政策 (7)5.1 住房救助的对象与条件 (7)5.2 住房救助的方式与标准 (7)5.3 住房救助的实施与监管 (8)第6章农村教育救助政策 (8)6.1 教育救助的对象与范围 (8)6.1.1 对象 (8)6.1.2 范围 (8)6.2 教育救助的方式与标准 (9)6.2.1 方式 (9)6.2.2 标准 (9)6.3 教育救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9)6.3.1 申请 (9)6.3.2 审批 (9)6.3.3 发放 (10)6.3.4 监督与管理 (10)第7章农村就业救助政策 (10)7.1 就业救助的对象与条件 (10)7.1.1 对象 (10)7.2 就业救助的方式与措施 (10)7.2.1 就业援助 (10)7.2.2 职业培训 (10)7.2.3 创业支持 (10)7.2.4 社会参与 (11)7.3 就业救助的培训与指导 (11)7.3.1 培训内容 (11)7.3.2 培训方式 (11)7.3.3 培训师资 (11)7.3.4 指导服务 (11)7.3.5 政策宣传 (11)第8章农村受灾人员救助政策 (11)8.1 受灾人员救助的范围与标准 (11)8.1.1 范围 (11)8.1.2 标准 (11)8.2 受灾人员救助的实施与监管 (12)8.2.1 实施 (12)8.2.2 监管 (12)8.3 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 (12)第9章农村残疾人福利政策 (12)9.1 残疾人福利的对象与条件 (12)9.1.1 福利对象 (12)9.1.2 享受条件 (12)9.2 残疾人福利的保障措施 (13)9.2.1 生活保障 (13)9.2.2 医疗保障 (13)9.2.3 康复服务 (13)9.2.4 教育保障 (13)9.2.5 住房保障 (13)9.2.6 就业保障 (13)9.3 残疾人福利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3)9.3.1 申请 (13)9.3.2 审批 (13)9.3.3 发放 (13)9.3.4 监督与管理 (13)第10章农村老龄人口福利政策 (14)10.1 老龄人口福利的对象与条件 (14)10.1.1 对象 (14)10.1.2 条件 (14)10.2 老龄人口福利的方式与标准 (14)10.2.1 方式 (14)10.2.2 标准 (14)10.3 老龄人口福利的保障与监管措施 (15)10.3.2 监管措施 (15)第1章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概述1.1 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发展历程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改革,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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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要点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凡属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类别。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最低生活保障划分为A、B、C类三个类别。
A类对象主要是指因主要劳动力亡故、重度残疾、常年患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B类对象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劳动力缺乏或家庭支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C类对象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灵活就业,收入低或不稳定造成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的认定。
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定,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共同生活的成员。
家庭成员中有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户口虽已迁出,但也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具有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其户口虽已独立,但应纳入赡养人家庭人口计算。
(四)家庭收入核对。
家庭收入核对的内容和范围包括核对对象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五)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
由低保申请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低保系统;申请人在低保信息系统打印出的《核对授权书》、《低保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乡镇初审。
第一步,乡镇入户调查;第二步,民主评议;第三步,乡镇公示;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完善
低保系统信息,提交县民政局审批。
4、县级审批。
第一步,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审核信息进行30%入户抽查并提交阳朔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第二步,核对系统返回核对数据;第三步,县民政局根据核对中心核对数据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结果。
5、发放低保金。
通过银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二、医疗救助工作
(一)资助参合参保
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参保)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100%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个人实际缴纳金额的60%给予补贴,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贴。
(二)门诊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户籍属于阳朔县的患有慢性病、需长期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对象。
2、救助标准:一般人员按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给予救助;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
年度发生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符合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总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达到或超过相应救助标准限额的,按标准限额给予救助;达不到救助标准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救助。
3、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慢性病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市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和;审核后签署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县民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意见,符合门诊医
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救助,不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
(三)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户籍属于阳朔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2、“重病”定义:是指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种疾病以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可补偿(报销)医疗费用的其他特殊病种重症。
3、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1号)执行。
即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合规的费用按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合规的费用按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其他农村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合规的费用按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低收入重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合规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
4、审核审批程序:低保户、五保户实行“一站式结算”,即在定点入住医院即时结算;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向县级民政部门或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或
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是否符合住院医疗救助条件。
三、临时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
将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审核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日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对,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程序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四、五保供养工作
(一)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供养标准
在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即集中供养330元/人/月(含30斤米,1斤油),分散供养290元/人/月(含30斤米,1斤油)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县物价变动指数逐年提高,由县民政局连同县财政、物价等部门拟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审批程序
由村民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经入户核查申请人紧急状况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