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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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选题指南
项目类别
序号
选题方向
项目类型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评价机制研究
A-1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研究与实践
重点
A-2
研究生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机制研究
重点
A-3
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奖助体系建设研究
一般
A-4
研究生学科教育和三观教育的关系研究与实践
一般
一般
C-3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分类选拔方式探索与研究
一般
研究生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
D-1
研究生课程组和教学团队建设研究
重点
D-2
研究生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一般
D-3
学位点核心课程研究
一般
D-4
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和评价研究
一般
D-5
线上线下教学方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一般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E-1
A-5
新时代研究生群体思想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特征研究
一般
学科与学位点建设
B-1
学位授权点考核指标体系及建设模式研究
重点
B-2
新建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一般
B-3
学科建设动态监测机制研究
一般
B-4
学科交叉建设发展机制研究
一般
招生工作改革与创新
C-1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
重点
C-2
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的途径探索与实践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研究
重点
E-2
交叉学科人才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
重点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二、项目申报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主要范围是: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5、研究生培养管理;6、研究生素质教育;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8、研究生教学改革;9、其它相关问题;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三、项目管理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第十四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四、项目结题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结题可分为一般性结题和鉴定结题;第十七条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鉴定结题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项目组需陈述、答辩;鉴定意见由省教育厅聘请3~5名专家集体评定、签署;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第十八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名称:学校名称:项目主持人:江西省教育厅制二○○年月填表说明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2、此表一式三份,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办理申报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3、预期成果及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4、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等,详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项目名称:学校名称:项目主持人:江西省教育厅制二○○年月填表说明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2、此表一式三份,江西省教育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办理结题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学位办,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3、计划完成时间:按申报表的计划时间填写;4、成果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5、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等,详见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基本情况二、研究意义、价值及创新点500字三、研究成果500字四、专家鉴定意见五、专家组成员名单六、所在学校审核意见七、省教育厅意见。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划拨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教学发展目标,学校每年组织1 次教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开展专项或委托教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能产生实质性成果、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项目;鼓励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系统研究;鼓励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的改革研究;鼓励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研究;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研究等。

第七条教研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1. 凡高等院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研项目。

2. 在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及其培育者)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

3. 主持在研的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 个教研项目;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2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在研的教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 项。

第八条教研项目立项申报程序:1. 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按时提交《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1 式3 份及电子文档。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江西省教学改革课题立项2022

江西省教学改革课题立项2022

江西省教学改革课题立项2022当今社会面临着持续变革和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于改革和创新,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江西省早已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其良好的教育氛围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认可,但是,这种认可不能因此而停滞,反而应当更加深化而激励本地的教育改革。

江西省也发觉了自身教育改革的不足,要求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形成符合江西省特点的教育发展模式。

因此,江西省经商委和教育厅于2022正式建立“2020江西省教育改革课题”,以此推动教育改革向着新层次推进。

该课题主要包括教育改革方面和教学改革方面。

从教育改革方面,将深入探究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实施小班教学,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全面的课程改革,丰富学校实施小班教学,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支持社会实践教育,建立以学校为改革试点,全面、系统地推进江西省教育改革。

从教学改革方面,将实施现代教育技术,改革师资队伍,实施校本课程,拓展教育资源,拓宽教育空间,改革政策,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协助学生发展,等方面开展教学改革,以适应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江西省将迎来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如何保证教育质量,保证教师的职业发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等。

因此,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改革和创新能力,形成江西省独特的教育发展模式。

2022江西省教育改革课题的立项和实施,是促进江西省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优秀人才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江西省将牢牢把握当前历史机遇,利用2022江西省教育改革课题推动发展,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江西省教育发展,实现新的发展目标。

当前,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力量,推进2022江西省教育改革课题的落实和运行,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全面推进教育改革。

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此过程中,将更加积极稳健地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为江西省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助力江西省发展繁荣壮大。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
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2021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上评审,确定了立项名单,并于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在江西教育网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异议。

现将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校高度重视,对下达的立项课题予以支持,切实落实研究课题所需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课题承担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一般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重点课题及省教育厅委托课题(含“四新”专项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高职企业委托课题项目经费由企业按照有关协议安排。

附件: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以及解决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项目。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进度与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权分工1.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宏观管理。

制定研究项目经费标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推广应用和结题验收等事宜。

2.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实施、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二、工作程序1.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

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实际研究工作之前,要组织好开题工作。

开题报告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课题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2.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涉及学校、教学部门、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应做到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订的方案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经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

3.结项验收。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期满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研究成果,其具体形式为:项目研究报告、教研教改论文、调查报告、实施方案等。

每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至少须公开发表一篇与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未能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送校内外教学管理专家评审。

三、项目管理1.凡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款以及撤销立项、追回经费等方式处理。

2.若项目因负责人不负责任而造成项目研究中断,教务处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次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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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学位办)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省学位办对全省研究生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

二、项目申报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为1-2年。

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六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四份。

第九条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十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省学位办资助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经费一万元,各单位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教材出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费用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含增刊)。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并及时报告省
学位办。

第十五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省学位办批准。

四、项目结题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第十七条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结题鉴定表。

第十八条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结题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

项目组需陈述、答辩。

鉴定意见由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3~5名专家(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集体评定、签署。

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学位办负责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学位办。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学校名称:
项目主持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二○○年月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表
项目名称:
学校名称:
项目主持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二○○年月
填表说明
1、此表栏目不要调整、增减,内容要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2、此表一式三份,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及课题主持人各一份。

办理结题时,此表一式三份报省学位办,批复签章后返回高校两份。

3、计划完成时间:按《申报表》的计划时间填写。

4、成果形式: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

5、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查费、计算机使用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等。

一、基本情况
二、研究成果(500字)
三、专家鉴定意见
四、专家组成员名单
五、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六、省学位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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