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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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1目的: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各项培训工作,进一步严格完善培训审批流程工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条培训制度规定各公司应按短、中、长期制定各种培训计划,并坚定不移的落实执行,培训分为内训及外训两种,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各分公司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规定内容如下:1、内训新员工必须经岗前无薪培训,培训期限为3-10日,并且考核合格后,经培训师送到用人部门或单位,由其部门领导安排适合岗位进行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公司不予聘用。

所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均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涉及参加授课、受训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可由主管业务经理依据培训计划安排时间进行培训,课程、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必要时可申请参加社会相关培训。

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及实际需要,由授课人出题,人事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所有培训记录在培训结束后应上交至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2、外训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所有培训所需各种费用、物品、资料等由公司承担;外出培训签订培训协议。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者,应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用,其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流程一、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考察、调研以及技术性培训等人员均统一填写《外出培训事项审批单》进行OA流程审批。

待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同时其他原因需出差的人员仍继续使用原OA审批表单《出差申请单》审批流程。

二、具体审批流程:发起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此次培训事件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性并备案)---如涉及差旅费与行政部审核费用核定---公司人事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要求:建立培训、会议资料归档工作,1.培训: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待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培训材料、书籍、光盘、电子版培训内容;受训后7个工作日内将荣获的相关资格证书《培训心得》统一归档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档。

国企单位培训制度范本

国企单位培训制度范本

国企单位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培训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企业培训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费用等。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师资队伍,选聘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内部或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作为员工晋升、考核的依据。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八条企业培训内容应涵盖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岗位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

第九条企业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培训、在岗培训、远程培训、实践培训、外部培训等。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和需求,采用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培训时间与费用第十一条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承担员工培训的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教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员工满意度、培训知识掌握程度、实际工作能力提升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六、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十六条员工违反本制度,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的,由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

第三条培训原则1. 培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战略。

2. 培训应注重实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 培训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培训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培训计划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预算等。

第六条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也可组织内部优秀员工进行授课。

第七条培训教材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八条培训效果评估国有企业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九条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括企业全体员工,重点是中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3. 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训。

5. 其他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培训内容。

第四章培训时间与方式第十一条培训时间企业应保障员工每年一定的培训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1. 脱产培训:组织员工参加专门的培训课程,如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

2. 在职培训:结合员工本职工作,进行岗位技能提升、业务知识学习等。

3. 网络培训:利用企业内部或外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学习。

4. 其他培训方式:如实践锻炼、交流学习等。

第五章培训激励与考核第十三条培训激励1. 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培训成绩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作为晋升、晋级、评优等的依据。

第十四条培训考核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国企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国企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外出培训是指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企业安排或个人申请,到企业外部进行学习、交流、考察等活动。

第二章外出培训原则第四条坚持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培训。

第五条坚持质量优先原则,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师资力量雄厚、课程设置合理的培训机构。

第六条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培训费用,确保培训效果。

第七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外出培训机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

第三章外出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

第九条员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企业培训计划,提出外出培训申请。

第十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外出培训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培训名单。

第十一条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员工按照培训协议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结束后,员工需提交培训总结报告,总结培训收获和体会。

第四章外出培训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出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包括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态度、培训成果等方面。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成果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外出培训费用管理第十七条外出培训费用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外出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培训协议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国企员工外出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公司培训法律规定(3篇)

公司培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培训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实用实效原则: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注重培训效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培训机会应当公平分配,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四)持续改进原则:培训工作应当不断优化,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章培训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入职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岗前培训:针对即将上岗的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三)在职培训:针对在职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四)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特定项目,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晋升培训:针对有晋升潜力的员工,进行领导力、决策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公司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

(二)岗位技能:包括岗位操作技能、业务流程、质量标准等。

(三)管理能力:包括团队管理、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等。

(四)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创新能力等。

(五)心理健康:包括压力管理、情绪调节、人际关系等。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七条公司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一)课堂教学:邀请专业讲师进行授课,系统传授知识和技能。

(二)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景模拟: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让员工在实践中学习。

(四)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自主学习的资源。

(五)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国有企业培训制度

国有企业培训制度

国有企业培训制度国有企业培训制度是指针对国有企业员工实施的一套培训规定和方案,旨在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本文将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评估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培训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培训目的国有企业培训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其对企业业务和发展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培训内容国有企业培训内容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员工的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行业背景、市场分析、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员工对企业所处行业的了解程度,为其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2. 技能培训: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和职业要求,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比如,对于生产岗位的员工可以进行生产操作、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对于销售岗位的员工可以进行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3. 管理培训: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包括企业战略、领导力、团队管理、决策分析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4. 职业素质培训: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三、培训形式国有企业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和特点。

常见的培训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企业内部的专业培训师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培训,更加贴近员工的实际工作需求。

2. 外部培训:借助外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常会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解和指导,能够让员工接触到更多的行业动态和前沿知识。

3. 在线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培训,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高学习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4. 多元化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如培训课程、项目实践、研讨会、座谈会等,使员工在培训过程中获得更丰富的学习体验。

国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国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员工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员工管理制度;2. 公平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3. 激励原则: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4. 效率原则: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入职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招聘程序和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员工。

第五条员工入职前,企业应进行体检,确保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员工入职后,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关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激发员工潜能。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二条企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保障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工资、奖金、津贴等;2. 休息、休假制度;3. 住房、交通、医疗等补贴;4. 婚丧嫁娶、生日等慰问;5. 员工体检、培训等。

第六章员工离职与解聘第十五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或解聘后,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培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培训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2)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内部文件。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1)职责:①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企业培训管理制度;② 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③ 负责培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④ 负责培训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内部讲师、外部培训机构等;⑤ 组织实施各类培训,跟踪、评估培训效果;⑥ 负责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批事宜;⑦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支持;⑧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培训工作情况。

(2)权限:① 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② 对培训预算进行分配和调整;③ 对培训资源进行调配;④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⑤ 对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第一阶段-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 培训对象:当年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一般为1-2周。

-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实地参观、拓展训练等形式。

- 培训内容及分工:包括企业文化、企业制度、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等,由人力行政部、相关部门及外部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 培训要求: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2)第二阶段- 岗位技能培训,针对具体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员工的岗位胜任能力。

- 培训对象:通过第一阶段培训的新入职应届毕业生。

- 培训时间:根据岗位要求,时间不等,一般为1-3个月。

- 培训方式:采用师带徒、岗位实操、内部研讨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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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
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国有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 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 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 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 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 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 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 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 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 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 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 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 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 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 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
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

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

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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