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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载明供应商名称、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履行承诺等内容。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否则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信息通畅,并按时交付货物或完成工程和服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合同效力,对合同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第十四条若政府采购单位存在拖欠付款或拒绝支付款项等情况,供应商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解决。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应当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如有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工程款或服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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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篇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政府采购单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决争议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1、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1、若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政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扣除或减少合同款项、解除合同等后果。

2、若政府采购单位未能按时支付采购款项或提供必要协助和支持,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有权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他约定1、本合同解释权归政府采购单位所有。

对于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政府采购项目完全竣工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规格要求2、政府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安排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标准以上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专用条款,供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遵守。

政府采购合同及专用条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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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及专用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数量。

(3)“货物”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产品、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6)“合同专用条款”是指采购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及专用条款”。

(7)“买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9)“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要运送至并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10)“验收”是指买卖双方和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

(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2)“检验”是指买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买方或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5)“技术资料”是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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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约束力。

第三条本合同的签署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署第四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即生效。

任何一方未签署的合同无效。

第五条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签署本合同,并确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单位的要求签署本合同,并确保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需要协商解决,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解决意见。

第九条如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告知对方,并在约定期限内补救履行义务。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原因、解除日期及解除后的责任承担情况。

第五章合同的保密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合同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

第六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在解决争议时,双方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积极寻求和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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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实施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真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确认政府采购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等商品权关系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二)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标的物标识、货物的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内容;(三)本市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进度计划;(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六)政府采购实施的履约方式、验收标准、验收地点等内容;(七)政府采购的付款方式、周期和金额;(八)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形式和履约地点;(九)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十)政府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条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经双方书面协商,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的内容;(二)变更的原因;(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期限。

第五条在下列情形下,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解除:(一)合同内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经协商一致的;(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变化,且不宜进行变更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履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后再进行履行。

第七条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以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服务等标准为准。

第八条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差额付款或先款后货、先验后付等方式。

第五章合同的验收第九条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货物、服务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由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地点为约定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货物或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为甲方与乙方就本次政府采购事宜所达成的专用条款。

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质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本次采购的具体范围、内容、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或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次采购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性质及特点,约定支付方式为______。

支付期限、比例等详见附件《支付计划表》。

四、交货及验收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程序等详见附件《验收方案》。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在使用过程中表现良好。

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甲方能够正常使用货物或服务。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保持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秘密及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同条款实
f p 条专用条款; 与省级集业采购机构和定点精品商签订的合
精品合同模板
Quality Con tract Template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 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 方协商处理。

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 ____________ 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
法定代表人(签 __________ 年__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
月 _____ 日
见证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篇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篇篇1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采购相关货物或服务,乙方具备提供相应货物或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本次采购的具体范围、内容、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的采购文件及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1. 采购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支付方式: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3.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四、交货与验收1. 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交货。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程序: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5.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 乙方应提供至少________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 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维修服务等。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采购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未支付货款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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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各方: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联系人:
供应商(以下称卖方):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按照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项目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从事本招标项目所述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采购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技术性能
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专利权及版权
(1)卖方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后七日内提出。

(2)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①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②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①发票;
②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③新沂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

(3)具体的付款方式及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8、伴随服务
(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交付标的物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②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
③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④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
(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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