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摘要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简介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设计,可以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规范建筑抗震设计的技术文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规范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地震环境和建筑工程技术。
抗震设计规范的重要性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难以预测。
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容易受损,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抗震设计,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因此,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建筑物抗震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根据地震波的性质和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信息,确定地震动参数,作为设计的依据。
2. 抗震设计要求:规定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情况,包括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荷载等要求。
3. 结构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规定结构的受力系统、节点连接、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4. 细部构造规定:包括墙体、柱、梁等构件的细部构造规定,确保构件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延性和抗震性能。
5. 检验评定规定:规定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标准,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更新内容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更新: 1. 基于最新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针对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进行了强化,提高了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
3. 更新了结构设计要求,引入了更多的新型结构形式和材料,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4. 优化了细部构造规定,强调了细部构造的重要性,保证了建筑构件的可靠性。
5. 增加了对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规定,加强了对抗震设计成果的验收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文本资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GB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 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
5.4.3 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 1.0。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6.1.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 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 1/4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 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修订说明]:
西峰修订说明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1号修改单国标委服务函200857号对四川甘肃陕西部分地区地震动参数的相关规定对汶川地震后相关地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加以调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 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而制定的。
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般要求1. 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必须在地震作用下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
3. 建筑抗震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地震烈度、使用性质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5. 建筑抗震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审核和评估。
三、设计基本要求1. 设计地震动力学参数的获取应根据地震工程学和地震动力学的基本原理进行计算和分析。
2.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 设计抗震能力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
4. 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5.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四、建筑物结构设计要求1.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和地震烈度等因素确定结构形式和抗震等级,合理布置结构的承载体系。
2. 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的抗震性能,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4. 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五、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要求1. 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2. 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3. 抗震设防分类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六、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要求1.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为了保证建筑物能够在地震发生时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维护人员及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第一、地震烈度区划:建筑物抗震设计应根据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区划,并参考相关规范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以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能够满足当地的地震需求。
第二、设计基本规定:建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工程结构等级确定受力构件的设计标准。
第三、结构基本要求:建筑物的结构应具备整体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包括使用适当的构件和材料、合理布置结构、设置有必要的加固措施、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等。
第四、抗震设计负荷、组合和容许值: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用途,确定设计地震动力荷载、荷载组合以及结构的抗震容许值,以满足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要求。
第五、结构材料:建筑物抗震设计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结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第六、结构形式和布置:结构形式和布置应选取合适的形式,以满足建筑物对抗震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如采用剪力墙、框架结构等。
第七、结构构件设计:建筑物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和抗震需求,进行合理的构件设计,包括梁、柱、墙体、地基等。
第八、非结构构件设计:建筑物抗震设计还应考虑非结构构件的设计,如天井、管道、设备等,以确保它们在地震作用下不会对结构的整体稳定性造成破坏。
第九、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还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工艺和技术来确保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检验和验收:建筑物抗震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检验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总之,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
它包含了地震烈度区划、设计基本规定、结构要求、负荷和容许值、材料选择、非结构构件设计以及施工技术要求等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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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摘要
A.0.2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第一组:唐山(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三河,大厂,香河,怀来,涿鹿;
第二组:廊坊(广阳、安次)。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第一组:邯郸(丛台、邯山、复兴、峰峰矿区),任丘,河间,大城,滦县,蔚县,磁县,宣化县,张家口(下花园、宣化区),宁晋*;
第二组: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文安,玉田,迁安,卢龙,滦南,唐海,乐亭,阳原,邯郸县,大名,临漳,成安。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lOg:
第一组:张家口(桥西、桥东),万全,怀安,安平,饶阳,晋州,深州,辛集,赵县,隆尧,任县,南和,新河,肃宁,柏乡;
第二组:石家庄(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井陉矿区),保定(新市、北市、南市),沧州(运河、新华),邢台(桥东、桥西),衡
水,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兴隆,迁西,抚宁,昌黎,
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
内丘,邢台县,武安,涉县,赤城,走兴,容城,徐水,安新,高
阳,博野,蠡县,深泽,魏县,藁城,栾城,武强,冀州,巨鹿,
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
第三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涞源,承德(鹰手营子*)。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第一组:围场,沽源;
第二组:正定,尚义,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县,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
第三组:承德(双桥、双滦),秦皇岛(山海关),承德县,隆化,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
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新乐,武邑,枣强,
威县,丰宁,滦平,平泉,临西,灵寿,邱县。
建筑场地类别
表5.1.4-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5.1- 4-2特征周期值(s)
辛集是第一组,Ⅲ类场地,选0.45s。
定州是第三组,Ⅲ类场地,选0.6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