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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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章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

五章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

求职就业难 提升晋级难 原因:女性的能力被怀疑 女性的成就被贬低
(三)削弱了女性发展的内部动力


自我评价是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 女性的自我评价明显较低
第四章 女性的社会角色心理
社会化及其特点 性别角色的社会化 现代职业女性角色意识的培养 性别角色的重塑

一、社会化及其特点
(二)社会化的特点




个体的社会化有其遗传素质基础 个体的社会化是通过个体同与之有 关的其他个体及团体的相互作用而 实现的 个体的社会化是共同性与个别性的 统一 个体的社会化贯穿于个体的一生
(三)社会化的内容
传授社会知识和劳动技能 选定生活目标,培养价值观念 培养社会角色 教导和学习行为规范
二、性别角色的社会化
家庭教育的影响 学校教育的影响 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 儿童伙伴的影响 社会文化的影响

三、现代职业女性角色意识的培养
性别角色差异对女性的影响 理想的性别角色模式

(一)性别角色差异对女性的影响
女性心理定势的形成 多重角色的冲突 双重人格的束缚

(二)理想的性别角色模式
(二)重塑性别的艰巨性


在宏观方面 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 具备稳固的经济基础是女性提高社会地位的保 证. 在微观方面 主要指女性在重塑性别角色时可能遇到的心理 方面的负担与障碍. 主要有女性个人和女性所属的群体两方面困难
(三)重塑性别角色的途径
政府 家庭 学校 媒体 女性的自我定向

二、性别角色的社会化



性别教育的社会化是指训练男女两性习得自 己在成年生活中的不同指定角色的过程。 性别角色的最终定型就是性别角色社会化的 结果。 目的:是要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化过程中去学 会符合特定的性别模式,是为了带有特定意义 的“两性差异”的最终完成。 教育类型:差别教育与性别角色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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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语中的性别歧视
(1)以男性为规范,把男性的语言作 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 附属或变体; A、第三人称代词在语用上偏向于男性 B、把女性当作男性的附属 C、把女性当作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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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名词向“恶化”方向发 展
在英语中,某些单词在与男性搭配在 一起时,往往具有积极涵义;反之, 就含有贬抑之意。以“tramp”一词为 例,虽然这个词既可以指男性也可以 指女性,但是意思有天壤之别,指男 性时表示“一位无家可归的男子”, 指女性时此女子只能是个令人厌恶的 “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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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若妇女使用“难听的”赌咒语,如damn it , shit 等,就会被认为是极不文雅的。人们期望她们使 用诸如oh dear 之类较文雅的词。这种差异使得男 人可以任意使用各种词语来表达自己强烈的感情 而不受责备,而妇女却无此特权。
Mr.曾使很多男士感到骄傲。人们称“Mr. x x x” 时,其婚姻状况人们无从知晓。可轮到称呼女性 时,通常人们要澄清该女士的婚姻状况:此女性 若未婚,则称“Miss x x x”,否则称作 “Mrs. x x x(丈夫之名)”。在英、美等国家,晚会 上的妇女常常会被人问起自己的丈夫是干什么的 (What does your husband do ? )。但是,决不 会有人冒昧地询问一位男子他妻子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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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男女两性同时出现时,其语 序往往是男性在先,女性居后
在长期的语言习惯中,对男女两性的语序大 都遵循男先女后的原则。如英语中的 Mr. and Mrs., his and hers,boys and girls , men and women , prince and princess , broth ers and sisters, host and hostess等。如果顺 序颠倒过来,人们说起来反倒会感到异样的 别扭。

性别歧视现象分析

性别歧视现象分析

内容摘要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市场一种常见的行为,属于雇用歧视的一种,表现在两性就业、工资、职业安排、劳动保障和发展机会等方面程度不同的差别。

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会使人力资本无法得到充分利用,从而达不到最佳状态。

本文就从性别歧视的含义、形成原因以及影响等方面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进行简要分析,从劳动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加深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解。

关键词:性别歧视;劳动参与率;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目录一、引言 (1)(一)性别歧视含义 (1)(二)性别歧视表现 (1)二、性别歧视原因分析 (2)(一)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2)(二)经济机制中女性的地位 (2)(三)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 (3)三、性别歧视的影响 (3)(一)对雇主的影响 (3)(二)对雇员的影响 (4)(三)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 (4)(四)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4)四、减少性别歧视的措施 (4)(一)转变传统观念 (4)(二)家务劳动社会化 (4)(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5)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现象分析一、引言(一)性别歧视含义歧视是一个带有明显贬义的词汇,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

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

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

歧视是指那些可以衡量的市场结果,具体为收入、工资、职业成就和就业水平。

某个群体或某个人对另一个群体或个人抱有偏见,而这种偏见导致了不同的市场结果,据此可以断言存在了歧视。

(二)性别歧视表现1.劳动参与率中的性别差异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主要体现在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更难就业并且更易失业。

根据数据显示,自1980年以来女性劳动参与率一直低于男性劳动力参与率,进入21世纪以后还有下降趋势。

2.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在大学生就业中表现为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女性性别歧视分析及对策

女性性别歧视分析及对策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以对女性性别歧视为例The current gender discrimination problems in labor relations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to female gender discrimination, for example摘要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较为普遍,女性性别歧视既表现在就业机会的争取上,也表现为在就业后的各种歧视条款方面,而在职业待遇上,女性性别歧视也是客观存在,不过是以隐蔽性的形式出现。

产生女性性别歧视的深层次原因,可从女性自身生理原因分析、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经济学原因分析和政府政策失灵四个方面去寻找和探究。

解决我国劳动关系中女性性别歧视的对策,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努力转变企业的性别歧视倾向,解决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中作用和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把女性所享有的男女平等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关键词:女性性别歧视;就业机会;职业待遇;经济学原因;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AbstractIn our labor relation, the employment of women was common gender discrimination, women sex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s well as for performance, also for all kinds of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terms after, while in professional treatment, the feminine gender discrimination is objective existence, but based on the form of concealment. Produce female gender discrimination, the deep reasons from women their own physical cause analysis,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bias, economics cause analysis and government policy failure four aspects to find and explored. Solve the our country labor relations of female sex discrimination countermeasure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trying to change the gender discrimination tendencies, enterprise female fertility cost socialization problem solving, give full play to the trade union organization in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role and perfect the equal employ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the women enjoy all the rights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into effect.Key words :Feminine gender discrimination;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Professional treatment; Economic causes; Female fertility cost socialization目录前言 (1)第一章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2)1.1 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 (3)1.2 就业后的歧视条款 (3)1.3 职业待遇上的性别歧视 (4)第二章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分析 (7)2.1 女性生理原因 (7)2.2 传统文化偏见的影响 (7)2.3 经济学原因 (8)2.4 政府政策的失灵 (14)第三章解决女性性别歧视的对策 (18)3.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8)3.2 改变企业的性别歧视倾向 (19)3.3 生育成本社会化 (20)3.4 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213.5 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 (22)结束语 (24)参考文献 (25)致谢 (27)前言性别歧视作为一种全球性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分析与对策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分析与对策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分析与对策性别歧视在职场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它产生的根源多种多样,可能是由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也可能是由于公司文化的限制等因素导致的。

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职业晋升、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给广大女性员工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待遇。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的建议。

一、性别歧视在职场中的表现形式1.职业晋升方面在许多公司中,仍然存在一种传统的思维观念,认为男性比女性更适合担任高层管理岗位和其他高级职位。

因此,在人事管理方面,很多公司会偏向选择男性来担任职业晋升的职位。

这种偏向很容易导致女性员工的职业成长受阻,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晋升机会。

2.薪酬待遇方面男女员工在同等岗位上的薪酬待遇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

数据显示,在相同岗位、职级和工作年限下,女性员工的薪酬往往比男性员工的低。

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公司在制定薪酬政策时考虑了员工的性别因素而导致的。

3.福利待遇方面在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经常存在女性员工获得的福利待遇较差的问题。

比如,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和育儿期间,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家庭和工作的平衡问题。

然而,许多公司的福利待遇政策并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导致女性员工在此期间面临更大的困难。

二、引起性别歧视现象的原因分析1.传统的文化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观念一直存在。

尽管现代社会已经多次强调男女平等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传统的文化观念依然对很多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和雇员本身存在这种观念,很可能会对女性员工造成负面的影响。

2.公司文化的限制不同的公司文化对于员工的性别因素会有不同的考虑。

一些公司过分强调传统男性特质,比如竞争力、决策力等,而缺乏对女性员工特质的考虑。

这种情况会导致公司在职业晋升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偏向于选择男性,而不是依据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决策。

三、对策建议1.改变企业文化企业可以通过规定并接受女性员工参与制定公司管理规则和实施男女平等的政策,以建立有利于女性员工的企业文化。

什么是性别歧视?

什么是性别歧视?

什么是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因为性别不同而对某一性别的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或限制。

性别歧视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不仅破坏了人们之间平等的关系,还使很多事情变得更加艰难。

以下是解析性别歧视的具体内容:
一、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
1.职场歧视:不给女性提供同等的职位或工资待遇,或者在女性怀孕产假期间裁掉她们的职位。

2.谩骂和攻击:针对女性通过在线聊天室或社交媒体的性别歧视攻击总是引人注目。

3.发言和语言:在用以描述女性的话语、声调和措辞等方面,女性往往被侮辱、轻视或干脆忽略。

4.家庭暴力:许多家庭对女性进行的暴力行为是性别歧视的强烈表现。

二、性别歧视带来的影响
1.限制机会:性别歧视会阻碍女性获得社会和职场方面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使他们失去潜在的机会。

2.对个人自尊、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性别歧视可能会导致个人劣等感、意识形态受损等问题。

3.影响经济:失去工作机会,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往往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潜力,导致经济成本的侵害。

三、性别歧视的合法性
或许会有一些公民认为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威胁,然而,这样的观点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因为性别歧视不仅是一种违反个体
权利的行为,也是一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

因此,解决性别歧视的基本办法就是在社会、法律、技术和文化方面
寻求公平、公正和平衡的提升。

整个社会必须寻求各种资源的共享,
同时在科技和文化领域进行相应的变革,从而促进性别平等。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确保性别歧视成为过去式,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
更加公正和公平。

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与对策分析

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与对策分析

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与对策分析在当今社会,女性已经可以在很多领域中展现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但是在职场上,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普遍存在。

这不仅使女性在职场中难以发挥自己应有的能力和才华,也对职场在未来的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具体介绍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的对策。

一、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1. 工资差异在同样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下,女性的薪资往往比男性低。

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都存在。

根据研究,在美国,女性每赚到1美元,男性就能赚到1.25美元。

在欧盟国家中,女性的平均收入比男性低16%。

2. 晋升机会较少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和预设,很多公司往往会更倾向于提拔男性雇员来担任高层管理职位,而女性在晋升过程中则会面临许多不公正对待。

根据一项调查,其中60%的受访者认为,女性在升职方面受到较大的不公平待遇。

3. 吸纳女性职工的挑战有些公司更倾向于聘用男性员工,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形象,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因此,女性在找工作时要求必须高于男性,并且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够成功进入某些行业。

二、应对女性职场性别歧视的对策1. 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提高女性的受教育率,不仅可以使女性拥有更高的学历和技能,也可以为女性在职场中争取更多的机会。

在这方面,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增加女性奖学金和提供职业培训。

2. 提高公司的规范性公司应该定期进行性别歧视现象的调查,以便找出并解决这些问题。

政府可以想办法推动公司在规范性方面的提高,向一些表现出违反法律的公司征收重罚,同时提供针对替代公司的政策支持。

3. 持续推动性别平等在职场中,女性和男性应该平等对待。

政府和公司应该制定性别平等推动计划,以提升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

这样可以让人们更加理智地看待问题,并出台相应的措施,形成一种使女性在职场中获得尊重的氛围。

结语尽管女性的地位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很多问题仍然存在。

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

中国的性别歧视
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女人没地位没权力没自由,存 在的必要只是男人的需要和繁殖的需要,只是一种特殊 的财物,和上面所说的钱名权没什么不同,只是男人所 追求的成功表现之一,有钱有势的人就三妻四妾,拿不 出彩礼的人就没老婆。女人在这种社会中的才能是无关 紧要的,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是微乎 其微的可以忽略的,女人依附男人生活使得她们一种另 类价值上升到最重要的位置——那就是外貌。
1.落后地区重男轻女,如不让女儿上学、将女儿送走、 祭祖时让男丁先行叩头等。 2.就业歧视问题严重,偏向男性。 3.国人大男子主义严重。
我们的公益
4我的看法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保守与封建已成为了过去时。 无数的人追求着男女平等,他们跨越时间、跨越空间。 在诸多领域中,女性或高于男性,男性或胜过女性, 不能带着旧时代的眼光去对待现在和未来。一切事物 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整个世界 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 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你是GG 还是MM?
6154202 吉喆
目录
1什么是性别歧视 2性别歧视的体现 3性别歧视对生活的影响
4我的看法
什么是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指在关于性别上存在的偏见,指 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 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两性 之间的不平等,造成社会的性别歧视。但也 可用来指称任何因为性别所造成的差别待遇。
国策
美媒:二孩政策冲击中国女性 就业 性别歧视 问题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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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的体现
性别歧视一般是指以下几种信念或态度: 1.相信某一种性别比其它种性别更优越 的信念。 2.相信一个人必定属于男性或女性的信 念。 3.指称憎恨男性(男性贬抑)或憎恨女 性(女性贬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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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性别歧视基础理论分析第一节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理论一、性别歧视的定义歧视的定义:确定所谓“歧视”的定义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 因素多种多样,而这种所谓的“偏见”即为歧视。

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那些种类外,几乎所有用于区别对待的“偏见” 因素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歧视或者差别对待的考虑,究竟对哪些“偏见” 因素进行概括性定义,这是由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代汉语词典将“歧视”定义为:由偏见的视角和区别对待引起的,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影响偏见或区别利害关系人的那些差异性的否定行为。

1958 年通过的《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中第 1 条 a 款中对歧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就本公约而言,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虽然宪法和普通法律通过强制力对所谓“偏见”因素下了概括性定义,但是由于上述所言,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偏见”因素多种多样,只有社会达到一定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将某些“偏见” 因素列为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单纯依靠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性定义是无法对歧视进行完整论述的,这也导致了当前学术界对歧视的定义成多角度发展的原因之一。

就业性别歧视,是在上述所谓“偏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从社会性别角度出发,它是指由于社会性别或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引发的所谓“偏见” 。

就业性别歧视最早形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的世界女权运动,并在美国对这一词汇进行上述定义。

但由于当时女权运动的盛行,所有认为与男性价值理念相关的事物都被贴上性别歧视的标签,故而上述所谓性别歧视的定义有些偏离性别歧视的本意。

联合国于1981 年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了性别歧视的法律概念,对性别歧视作了以下定义。

公约第 1 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 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

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 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

该领域的性别歧视从歧视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包含三种层面:一为偏见对待;二为不公平对待;三为不利影响。

第一个意义倾向故意伤害性的行为,第二个意义是指对于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第三个意义则指偏见导致的伤害性行为,而非故意的意图性为。

因此,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来自主观的故意行为,可能因个人的偏好所致,但有的则是非意图性行为,而是雇用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前者是直接歧视概念,后者是间接歧视概念。

根据以上的意义,劳动市场歧视依劳动者在进出劳动市场上的流程,大致可分表现为四中类型的歧视,依序为:前期劳动市场性别歧视,是指在未进入劳动市场前而受到某种因素的歧视(2)雇用歧视,是指进入劳动市场所遭遇之歧视,通常包含三类型:招募升迁和解雇歧视。

(3)薪资歧视,女性通常早秃同工不同酬之待遇,福利给与有性别歧视。

欲避免和减少两性就业歧视现象,除非能打断这个连锁线上任何一个歧视结。

第四章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现状分析4.1 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概述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主要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的《部门规章》,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签署的一系列关于平等就业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多边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大体框架。

4.1.1 宪法宪法通过相关平等权利规定对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根本保护。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制定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众多规章的根本性依据。

宪法第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上述两条规定是宪法对反就业性别歧视领域的原则性规定,是对男女平等权的根本性保护。

由于宪法法条原则性过强,虽然我国宪法对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进行了保护性规定,也需要法律及相关法规对其进行法条精神具体化规定。

但是,《宪法》第33 条、第42 条、第48 条的规定为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奠定了男女平等原则的基础。

4.1.2 劳动保障法4.1.2.1 《劳动法》《劳动法》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第12 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 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58 条至第65 条,对就业领域中的女性进行了特殊保护。

4.1.2.2 《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1 条规定: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 2 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 款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12 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第24条第 1 款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2款规定: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25 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27条第 1 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 2 款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4.1.3 行政法规国务院于2012 年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旨在减少就业领域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构建反就业歧视系列保障行政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4 地方性法规为了落实宪法对反就业性别歧视领域的原则性规定,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反就业性别歧视领域的法律保障制度。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各地立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办法》第 3 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18 条规定: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规章制度中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中应当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事项,不得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第19 条规定:本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4.1.5 国际条约及多边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 年、1990 年、2001 年、2005 年通过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以及一系列多边国际文件,这些国际条约和多边性国际文件构成我国现行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共同保障我国就业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工作权利。

4.2 对我国现行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评价通过对当前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国家在宪法保障就业平等权的一般性原则下,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发现,国家并没有制定关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性法律。

而是采用一种混合型的立法模式,将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保护性规定纳入到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之中。

虽然这些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保护性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起到保护,但当前的立法结构对于千变万化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并没有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4.2.1 立法观念滞后单纯依靠宪法的一般性条款遏制雇用性别歧视远远不够,这是因为宪法的一般性原则过于宽泛,对于千变万化的雇用性别歧视案件,司法实践中很难达到较为一致的标准,此外,雇用性别歧视案件中需要平等司法成本和个人平等权利之间的冲突这些复杂又细微的分析是很难通过宪法解决的,所以要明确立法观念。

因为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立法中没有涉及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立法理念来对立法当时所没有能预料到的情况作出原则性的指导,与仅仅表明我国劳动法所订立的实现平等就业权不同,现代反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观念是“反对偏见” ,力图实现对个体多样化的尊重。

这是平等背后更为原则性的标准。

个体多样性在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是否能够能到认同和接受,至少在目前情况下是值得探求的。

但不容置疑的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立法观念贯穿其中,仅仅以平等本身作为反就业歧视的标准,可能会使得许多表面中立而实际具有歧视效果或目的的行为钻了法律的漏洞。

尤其是对某些在某个群体中具有一定但并非绝对普遍性的特质上,平等原则可能只能解决一个群体和另一个群体的所谓大致平等,而这种平等背后又恰恰是对某个群体中那些不具备这些特制的所谓大致平等的个体所漠视。

这就会回到立法原意的探讨上: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真正目的难道不正是让每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就业而不受到歧视因素的影响吗?但另一方面,法律的贯彻是有成本的。

对个体的考量是否是目前阶段的中国经济所能承受的?具体而言,是否所有的企业都能够承担这些成本?这是立法者所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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