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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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惩处办法

员工管理制度惩处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具体惩处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第二章惩处原则第四条公正原则:对员工的惩处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惩处措施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

第五条严肃原则:对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教育原则:对员工的惩处应注重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第七条纪律原则:对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司纪律。

第三章惩处种类及标准第八条警告:对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第九条记过:对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相应月份的奖金。

第十条降职:对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员工,给予降职处分,并扣发相应月份的奖金。

第十一条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辞退。

第四章惩处程序第十二条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处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惩处员工,并告知其惩处原因和期限。

第十五条被惩处员工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惩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将最终处理结果通知被惩处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惩处制度通知模板

公司惩处制度通知模板

公司惩处制度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高效稳定地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惩处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惩处制度的目的1. 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 强化员工纪律观念,提高员工工作效率;3. 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二、惩处制度的适用范围1. 本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惩处制度;2. 本惩处制度适用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三、惩处种类及标准1. 警告:对员工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记录在案。

警告次数累计达3次者,将给予记过处理。

2. 记过:对员工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记录在案。

记过次数累计达3次者,将给予降级或降职处理。

3. 降级或降职:对员工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岗位或职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 撤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刑律的员工,予以撤职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惩处程序1. 出现违规行为的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2. 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处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惩处决定;4. 人力资源部门将惩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五、申诉程序1. 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惩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2. 公司领导收到申诉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3. 员工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惩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惩处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惩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惩处规章制度

公司惩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以警示和教育员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惩处措施第四条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如下:1. 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2)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扣除当天工资的20%;(3)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2. 工作态度不端正(1)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给予口头警告;(2)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次,给予书面警告;(3)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3. 擅自离岗、私自调岗(1)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20%;(2)私自调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30%。

4. 损坏公司财产(1)损坏公司财产,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2)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5. 侵犯公司知识产权(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给予书面警告;(2)故意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6. 违反保密规定(1)泄露公司秘密,给予书面警告;(2)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并给予辞退。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七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分:1. 调查核实:公司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2. 审核决定:公司领导层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对员工进行处分。

3. 公示告知:对员工进行处分前,应提前告知员工,并给予员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4. 实施处分:公司根据处分决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篇1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2.1奖励形式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7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7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7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展生产的,惩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担当。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展首检、自检和巡检的惩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缘由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担当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展赔偿。

3、为躲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展惩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掌握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惩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消失错误的,对检验员惩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展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展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担当;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展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缘由调整,需准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担当;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展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头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惩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展赔偿。

9、当班生产消失的全部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惩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惩罚;返工、返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担当。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大事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惩罚100元/次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觉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惩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惩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觉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觉者按5元/次进展嘉奖;下道工序发觉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觉者按0.5元嘉奖,超过10只时,一样缺陷报废的嘉奖金额按10元/次进展嘉奖为上限,不重复嘉奖。

公司违纪惩处与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违纪惩处与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违纪惩罚与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订立本公司违纪惩罚与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定义1.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2.私自使用公司资源;3.不如实向公司汇报工作;4.玩忽职守,迟到、早退、未定时完成工作任务;5.偷窃、挥霍公司财务或物资资源;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公司声誉;7.对同事实施恶意欺凌、人身攻击;8.泄露公司机密信息;9.违反行业道德规范;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纪律管理机制1.公司纪律管理采取由上至下的层级管理方式,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公司纪律,并接受上级的管理和管束;2.公司设立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纪律管理的订立、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3.公司纪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代表员工的委员构成,设立主任一名,并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纪律管理工作进行讨论和决策;4.公司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违纪行为的记录数据库,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5.公司纪律管理委员会可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特殊岗位纪律,对岗位上的特殊行为进行管束和管理。

第四条违纪惩罚的原则1.违纪行为查实后,公司将依照纪律管理委员会订立的惩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理;2.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违纪分轻重,依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4.严重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5.处理违纪行为要确保程序合法,权责相当,充分听取被处理人的叙述和辩护。

第五条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1.轻度违纪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非正式记过;2.中度违纪行为:–记过;–降级;–调离原岗位;3.严重违纪行为:–除名;–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员工权益保障1.员工在被处理违纪行为前,有权利进行叙述和辩护;2.员工在处理违纪行为后,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纪律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3.公司将订立保护员工权益的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公司将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纪律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避开违纪行为的发生。

2023年公司员工奖惩规章制度(7篇)

2023年公司员工奖惩规章制度(7篇)

2023年公司员工奖惩规章制度(7篇)2023年公司员工奖惩规则制度(精选篇1)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升员工工作的乐观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

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乐观性,提升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正竞争,公平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则制度、加强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按照各部门之间配合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其次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通于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中,公司全部员工须自觉遵守并互相举行监督。

第四条:嘉奖或处罚方式: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嘉奖方式:公司采取红包嘉奖制度,按照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状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嘉奖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嘉奖,程序如下:1、员工推举、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4、总经理批准;第六条、处罚方法,员工假如伤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离赋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判;2、经济处罚;3、降级;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赋予嘉奖1、完成本部工作方案指标,制造较大经济效益;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用,并取得一定效益的;3、节假日常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工作仔细、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该赋予嘉奖的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判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2、在工作时光游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4、工作时光串岗,阻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6、对同事恶意袭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创造事端者罚款100元;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8、不按时参与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9、不协作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落实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嘉奖或处罚担当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嘉奖、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嘉奖、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听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落实部门有权力对其举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担当后果与损失;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觉问题不准时订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落实状况举行监督、检查,如发觉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举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举行投诉。

公司奖惩制度条例

公司奖惩制度条例

公司奖惩制度条例公司奖惩制度条例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员工间的团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在职员工。

所有奖惩措施的实施,必须事先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

第二条:奖励2.1 奖励种类及名次:员工的奖励,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并设立“优秀员工”称号、优秀团队”。

2.2 奖励方式:(一)奖金:按照等次和表现,给予不等数量的奖金。

(二)荣誉证书或名牌:每年度评选的员工、团队或分公司优秀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或荣誉名牌。

(三)公开表彰:通报表扬、会议表彰等。

第三条:惩罚3.1 惩罚种类及名次:员工的惩罚,分为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和开除四个等次。

3.2 惩罚应根据情节轻重实行逐级惩处原则:(一)严重警告:对一时疏忽或轻微不足之处的员工提出书面警告。

(二)记过:对过失较轻、情节不严重的员工,有训诫之效。

(三)撤职:对职务重要、职责大、过失严重的人员做出处理。

(四)开除:对犯罪者和职权严重滥用者,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3.3 惩罚的方式(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罚款。

(五)降职。

(六)辞退、解聘等。

第四条:申诉与答复员工有权利提出申诉,公司应如实答复。

第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施行。

如发生问题,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解决。

第六条:修改和解释本条例的修改或者解释由公司出资人或代表单位领导组进行解释。

以上为本公司奖惩制度条例,按照执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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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惩处制度第1条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控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1.2 本条例所称违法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1.3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4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1.5 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仍应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

1.6 公司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处罚事项;惩戒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一名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公司每年11月份组织选举,从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中产生。

惩戒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票通过的决定有效。

人事部负责受理员工的惩戒材料,同时提出处罚建议至惩戒委员会;同时人事部负责执行惩戒委员会的决议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后续管理。

第2条处罚种类和适用2.1 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分。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即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降低工资等级。

上述处罚种类可单处或并处。

2.2 员工受处罚的期间为:2.2.1 警告,6个月2.2.2 记过,12个月2.2.3 记大过,18个月2.2.4 降级(职),24个月2.2.5 撤职,30个月2.2.6 留用察看,36个月2.3 员工在受处罚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级(含专业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其中,受记大过、降级(职)处分的,在处罚期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二级工资等级(以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限),并在处罚期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应当执行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留用察看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经查实对违法违纪事实有隐瞒或发现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予以开除处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薪酬5%;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10%;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30%;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50%。

根据员工违法违纪情节轻重或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在前款基础上另行追加经济处分。

2.4 员工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5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6 员工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分:2.7.1 一次违法违纪事件中有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2.7.2 包庇同案人或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人员的;2.7.3 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7.4 强迫、指使、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2.7.5 串供或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2.7.6 有其他干扰、阻挠调查处理行为的;2.7.7 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8 本条例所称严重后果是指:公司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犯罪的、公司被处以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9 本条例所称情节严重是指:2.9.1 两次以上故意违规的;2.9.2 诬陷他人,推卸责任的;2.9.3 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2.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分:2.10.1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问题,并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的;2.10.2 主动挽回损失,有效减轻或避免损失及其他危害结果发生的;2.10.3 主动检举他人应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2.10.4 主动赔偿因违法违纪违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10.5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11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

2.12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应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减轻,是指在本条例中应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罚。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合并处理,按其最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从重处处分。

一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本条例规定,涉及多种处罚标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2.13 员工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于免于处分的人员,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的处罚。

2.13.1 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扣减薪酬500元的经济处分。

2.13.2 受到调离岗位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减薪酬800元;2.13.3 受到调离岗位的人员视为其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由人事部门安排其进行岗位培训后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不高于原职级的工作岗位。

2.13.4 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赔偿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3条处罚权限3.1 惩戒委员会对除总经理以外其他员工均有处罚权。

手提起处罚的员工属于惩戒委员会成员的不得表决,应从其他员工中选取代表进行表决。

3.2 对员工予以开除纪律处分的,应事先将处罚事由和依据通知同级工会后方可执行。

第4条处罚程序4.1 条提出处罚要求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 《奖惩申报表》;4.1.2 需要进行处罚的相关人员以及材料;4.1.3 调查底稿及报告(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材料上签名;责任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调查人员共同在材料上的注明情况)以上材料反映的违法违纪事实应当清晰、明确。

4.2 惩戒委员会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清的,有权要求处罚提请部门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重新调查。

4.3 公司人事部根据移交的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惩戒委员会,由其做出处罚决定。

4.4 对各类外部有监督检查、处罚权的单位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人事部根据外部检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交惩戒委员会,由其做出处罚决定。

4.5 员工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出国(境)、出差,不得调动、提拔,必要时可暂停其工作。

4.6 调查、复核应实行回避制度,调查、复核人员及其近亲属与被调查人、被处分人或者被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调查、复核。

4.7 惩戒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人事部及时向被处罚人员发出《处罚决定书》。

同时抄送被处罚人员所在部门。

4.8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拒绝签收的,可采取公告送达、公证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邮件信封应注明决定的主要内容)等送达方式。

4.9 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出复核申请,人事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提交公司惩戒委员会重新审议决定。

重新审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4.10 员工继续复核的人事部告知不再受理。

4.11 复核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本人,复核程序的进行,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4.12 复核决定不得重于原处理决定。

经复核,撤销原处理决定,不予处理或减轻处理的,应对照新的处理决定,对执行原处理决定扣减的薪酬等相关收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4.13 对同一违法违纪行为在公司内部已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追究,但上级认为下级处罚决定不适当的,可责成其予以变更或撤销,必要时也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第5条处罚后续管理5.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受处罚人员的扣减薪酬、职务职级调整、处分归档、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后续工作,并负责处理提前解除处罚等工作。

5.2 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负责落实被处罚人员职务、岗位、薪酬等调整事项,将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归入员工档案。

5.3 对予以经济处分或要求经济赔偿的,人事部门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第一次发薪时,进行绩效薪酬扣减或调整工资等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济处分款的扣缴划转。

5.4 扣减绩效薪酬经济处分或经济赔偿应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若一次性扣减后月剩余薪酬总额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可分月扣减,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5.5 被处罚员工处罚期满后,其职务(级)晋升、薪酬等级晋升、奖励薪酬分配等事项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职)、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原职务(级别)或原薪酬等级。

5.6 员工受到处罚后,有重大改过自新的工作表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提前解除处罚的申请:5.6.1 警告处分满3个月;5.6.2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6个月;5.6.3 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满12个月;5.7 人事部应在收到提前解除处罚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相关申请。

不受理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理由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与建议上报公司惩戒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

惩戒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人事部门形成文件,下发执行。

第6条处罚标准6.1 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人的划分6.1.1 直接责任人,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法违纪人员。

6.1.2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人员,包括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6.2 涉案金额和损失金额的确定涉案金额指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所有资金金额。

公司挽回的损失金额、涉案人退赃金额等不得抵减涉案金额。

损失金额指由于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违规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公司因违规行为发生而额外承担或支付的资金;公司挽回的损失金额,有关责任人员退赃金额,以及扣押责任人的薪酬、其他可折现的利益等不得抵减损失金额。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行政机关处罚的罚金应视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6.3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保险司法案件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6.4 司法案件的处罚标准6.4.1 对司法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将根据违法违纪行为情节和损失金额,予以相应处理。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4.2 对司法案件间接责任人,可根据案件情节和损失金额,予以警告、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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