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分析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分析发布时间:2021-06-18T02:38:32.599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9期作者:曹洪庆[导读] 作为维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部分,在电梯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中,都是依靠制动器进行调节的,一旦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失去控制,必然会造成巨大安全事故。
出于做好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工作的目标下,这就要求人员先弄清楚其检验依据,然后按照行业现有检验规范,做好资料以及实物等多个部分检验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摘要:伴随着高层建筑施工项目逐渐增加的现状下,电梯作为核心部分,各界群众对其安全性能又提出了极高标准。
为了能够维持电梯安全运行,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核心方面,从根本上而言,就是车辆刹车作用的存在,一旦制动器失去性能,必然会威胁到电梯安全运行状态。
鉴于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价值所在,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针对其检验工作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价值。
关键词: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引言:作为维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部分,在电梯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中,都是依靠制动器进行调节的,一旦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失去控制,必然会造成巨大安全事故。
出于做好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工作的目标下,这就要求人员先弄清楚其检验依据,然后按照行业现有检验规范,做好资料以及实物等多个部分检验工作。
1.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的依据在我国各个地区开展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过程中,所有检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细节加以处理。
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行业人士提出了这样的观点:针对新安装的电梯设备,一方面要具备良好制动器保障保护性能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由地区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全程监督与质量检验,定期组织人员实施详细检查,确保电梯制动器保障保护性能得以充分凸显。
2.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检验过程2.1资料审查在进行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检验过程中,最核心也是最基础的就是资料检查。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4—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5—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样本

附件V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V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V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 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主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V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而且已经经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电梯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电梯驱动主机, 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V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V1.3.1 产品基本信息(1) 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2) 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3) 电梯驱动主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V1.3.2 主要结构参数(1) 驱动主机: 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的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额定输出转矩、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位置、整机效率技术指标值;(2) 驱动电机: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3) 减速装置(如有): 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4) 制动器: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5) 曳引轮: 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6) 卷筒: 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7) 链轮: 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讲解

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01-01-01 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条的要求。
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
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01-02-0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01-02-03 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和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01-03 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条的要求。
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UCMP型式试验要求介绍(广东特检院 佘昆)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6 样品检查与试验 u S6.1 制停子系统的试验 Ø Ø Ø Ø S6.1.1 适用单一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S6.1.2 适用不同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S6.1.3 制动器动作试验 S6.1.4 对应试验速度的移动距离
u S6.2 检测子系统的试验 u S6.3 自监测子系统试验 u S6.4 铭牌检查
复位方式 摩擦元件型式
弹性元件型式 摩擦元件材料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4.1制停子系统 u 同一型号系列-驱动主机制动器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同一型号系列是指制动器的结构型式、与制动力大小有关的零部件 的尺寸、作用部位、适用工作环境以及防爆型式完全相同。 表S-3 作用于曳引轮或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的制停部件 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S6 样品检查与试验 u S6.1 制停子系统的试验 Ø S6.1.1 适用单一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Ø S6.1.2 适用不同质量的制停子系统 Ø S6.1.3 制动器动作试验 Ø S6.1.4 对应试验速度的移动距离 u S6.2 检测子系统的试验 u S6.3 自监测子系统试验 u S6.4 铭牌检查
一、 UCMP型式试验内容
u 试验对象: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制停部件 u 试验内容:不少于200万次动作试验 u 试验要求: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 u 试验合格判定 l 试验期间制动器未允许出现任何故障 l 试验后,制动力矩符合GB/T 24478§4.2.2.2的规定 l 试验后,制动器响应时间不大于设计值 l 试验后,最低启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当分别低于 额定电压的80%和55%,最低释放电压应当不低于额定 电压的10%。
TSG T7001标准版(判定标准2017-11-06)(1)(1)

为(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增加的内容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Y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Y
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新旧标准、
规范差异
判定标准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3
安全
空间
C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续表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新旧标准规范差异判定标准29限速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为tsgt7001号修改单改动的内容210接地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⒈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含住宅电梯、客货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在下面相应条款的前面或者是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均用“△”标出。
这些条款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对选择部分执行的,曳引条件、绳槽比压和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三项必须同时执行同一版标准要求。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⒈概述a.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b. 电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c. 电梯样梯的安装地址;d. 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试验样梯的行程、服务层站数;e. 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f. 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装置类型。
⒉井道、机房布置图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空间的布置图。
⒊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⒋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地板受力要求,底坑地面受力要求,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⒌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内容包括: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固定结构之间的运动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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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X1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电梯(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驱动主机、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和自 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包括有减速装置或无减速装置、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 动机驱动的主机。
X2引用标准GB/T 24478— 2009《电梯曳引机》。
X3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X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X3.1热稳定状态发热部件的温升在60min 内的变化不超过2K 的状态。
X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X4.1主要参数变化驱动主机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X4.1.1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 电动机额定功率增大; (2) 驱动主机额定速度增大; (3) 防爆等级提高。
X4.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1) 额定输出转速增大; (2) 额定输出转矩增大。
X4.2配置变化附件X货电动人行道 或同步电驱动主机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式、强制驱动式)改变;(2)整体结构型式(指外形结构,含输出轴支撑点数量)改变;(3)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改变;(4)无减速装置的主机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改变;(5)一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指直流或交流、单相或三相、同步或异步、永磁或励磁、内转子或外转子等主要配置)改变;(6)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适用的防爆型式改变;(7)适应工作环境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X4.3适用范围驱动主机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 X-10表X-1驱动主机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X5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约请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X5.1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1)驱动主机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⑵曳引轮材质、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3)传动副接触面材质的证明材料;(4)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调速器的型号和规格;(5)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6)编码器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7)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包括易燃性说明与是否含有石棉的说明);(8)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200万次动作试验报告(如有);(9)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10)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11)防爆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X5.1主要设计图样(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2)整机装配图、安装简图;(3)制动器和手动松闸装置的结构简图、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工作状态监测装置安装简图;(6)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结构简图;(7)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装配简图;(8)手动盘车装置安装图;(9)电气接线图。
X5.2 2主要结构参数(1)—驱动主机:整体结构型式、适应工作环境工作环境、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额定输出转速、额定输出转矩、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位置、额定速度大于 8m/s的电梯驱动主机空载噪声允许值、额定转矩大于3000Nm 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允许值、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空载运行噪声和减速箱油最高温度允许值;(2)电动机: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3)减速装置: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传动副接触面材料牌号、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4)一制动器: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 (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 (制动器线圈供电的激励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5)曳引轮: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圆直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6)卷筒: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7)链轮: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X5.3主要设计图样(1)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2)整机装配图、安装简图;(3)制动器和手动松闸装置的结构简图、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工作状态监测装置安装简图;(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结构简图;(5)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装配简图;(6)手动盘车装置安装图;(7)电气接线图。
X5.3 4计算资料(1)额定输出转矩计算;(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3)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输出轴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资料。
X5.4相关技术文件(1)驱动主机的出厂合格证明;(1)曳引轮材质、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3)传动副接触面材质的证明材料;(4)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适用的调速器的型号和规格;(5)永磁同步驱动主机所要求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6)编码器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7)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包括易燃性说明与是否含有石棉的说明);(8)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200万次动作试验报告(如有);(9)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6)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6)防爆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X5.5适用产品技术文件约请申请单位可以在本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适用申请,并提交适用产品与试验样机存在不同的本附件X5.1至X5.4的所有技术文件。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适用产品技术文件审查情况决定所能给出的适用范围。
X6样品检查与试验试验样品应应当为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编码器等),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驱动主机,还应应当有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X6.1 电动机X6.1.1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4.2.1.2 的规定。
X6.1.2 耐压试验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4.2.1.3 的规定。
X6.2制动系统X6.2.1 型式制动系统应应当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制动器应应当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驱动主机被制动部件应应当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X6.2.2 分组设置对于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所有参与向制动轮(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应应当至少分两组装设。
对于电梯驱动主机,应应当有监测每组机械部件动作状态的装置。
X6.2.3 制动压力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应当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砣施加。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应当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打开状态。
X6.2.4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力矩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422.2 的规定。
试验方法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5.3 的规定。
X6.2.5 电磁铁式制动器的启动和释放电压在满足X6.2.4的情况下,制动器电磁铁的最低启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应应当分别低于额定电压的80唏口 55%最低释放电压应应当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0% X6.2.6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制动响应时间(制动器电源断电时间与制动器达到额定制动力矩或制动器到达完全制动位置时间的差值)应应当不大于0.5s,对于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动减速元件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其响应时间应应当同时满足制造厂商的设计值(如有)。
试验方法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5.8的规定。
X6.2.7 制动器线圈耐压试验对制动器线圈导电部分与地之间施加 AC1000V的电压,历时1min,不得有击穿现象。
X6.2.8 皮带的使用如果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动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部件上,皮带不得少于两条。
X6.2.9 制动器动作试验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件、电源及控制板、状态检测装置等)应应当进行不少于200万次的动作试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应应当进行不少于6万次的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试验结束后,仍应应当满足X6.2.4〜X6.2.6的要求。
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能完全模拟实际工作状态的试验工装上,进行周期为(5± 1)s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40唏口电梯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
试验完成后需按 X6.2.5进行验证,必要时按X6.2.4〜X6.2.6进行验证。
X6.3 其他性能X6.3.1 温升试验在设计规定的工作制、负载持续率、启(制)动次数的运行条件下,无减速装置主机的电动机线圈或有减速装置主机减速箱油到达热稳定状态时,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电动机定子绕组和制动器线圈温升在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应应当分别不超过80K或105K(2)域9动器线圈温升在采用B级或F级绝缘时,制动器线圈温升应分别不超过80K 或105K(32)电梯和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应应当不超过85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减速箱的油温应应当不超过提供的油温指标值;(43)驱动主机仍应应当能正常运行。
X6.3.2 驱动主机噪声电梯驱动主机噪声应应当满足GB/T 24478 § 423.3的规定;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8m/s 的电梯驱动主机,噪声不应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8m/s电梯驱动主机的指标值进行判定。
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带风机时应应当不超过70dB(A),不带风机时应应当不超过68dB(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应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提供的噪声指标值。
试验方法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5.4.1的规定。
X6.3.3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应应当满足GB/T 24478 § 4.2.3.3的规定。
对于额定转矩大于 3000N m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噪声不应应当不大于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给出的指标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指标值时,按80dB(A)进行判定。
试验方法应应当符合GB/T 24478 § 5.4.2的规定。
X6.3.4 曳引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空载振动速度应应当满足GB/T 24478 § 423.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