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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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管理模式,它使劳动者从事劳动派遣工作,由劳派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且该模式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效益。

然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定。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2.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2.1 劳务派遣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企业提供劳动者,用工企业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2.2 劳务派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劳务派遣应当由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b. 劳务派遣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c. 劳务派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工种、用工数量等要求。

2.3 劳务派遣的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禁止劳务派遣:a. 用工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替代正常用工;b. 劳派企业超过法定用工数量限制;c. 劳派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3. 劳动者权益保障3.1 合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享有与正常劳动合同相同的权益保护,如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

3.2 平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派企业要保障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内部员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3.3 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法》的规定,劳派企业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负有责任,确保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

3.4 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派企业应当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规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解读)

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规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解读)

新劳动法劳务派遣规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解读)1:I. 引言此文档旨在详细解读新劳动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II.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范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自己招收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III. 劳务派遣的双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分别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IV. 劳务派遣的限制条件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制度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新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V. 劳务派遣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双方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双方的权益具有约束力。

在制定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VI.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重视以下劳动保障措施:...附件:劳务派遣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行为。

2. 劳务派遣单位:指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经营性组织。

3. 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劳动者工作的单位。

2:I. 背景介绍新劳动法于xxxx年开始实施,其中包含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本文档将对新劳动法中劳务派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各方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II. 劳务派遣的概念和定义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

在新劳动法中,劳务派遣被定义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自己招收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津贴。

III. 劳务派遣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协议作为劳务派遣双方之间的合同文件,对双方权益具有约束力。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已录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灵活用工方式,促进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提升和用工市场的灵活性。

然而,正因为劳务派遣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最基础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是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对劳务派遣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派遣的条件和权益。

同时,用工单位也要对劳动者派遣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进行管理。

3. 地方性规定除了中央级的法律法规外,各地方也会制定一些地方性规定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地方性规定通常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劳务派遣的操作流程和劳动者权益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1.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的权益和保障负有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对象,同样承担一定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作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落实各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制度和管理措施。

3.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和责任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的权益,例如合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同时,劳务派遣劳动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派遣工作。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在提供用工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问题。

为了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条文《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

(四)派遣单位的义务 1、雇主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企业为了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或者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劳务派遣员工来从事本单位一些支持性的工作。

但是劳务派遣工和内部员工经常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

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条文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条文: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动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工作。

然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合法性和合规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全面探讨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一、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劳动法是我国用工关系的基本法规,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体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派遣单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用工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或者类似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这些法律依据为劳务派遣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限制尽管劳务派遣被允许和规定,但是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只能在用工单位需要增加一时性工作岗位或者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临时缺工时使用。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常态化的用工形式。

其次,劳务派遣的期限也被规定为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劳务需求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只是暂时的解决方案。

此外,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劳务派遣的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员工享有的权益进行了规定。

首先,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相同或者类似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员工应当获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续签劳动合同、与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劳务派遣的管理和监督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为,劳动法对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和监督也有相应规定。

劳务派遣2024版法规更新:派遣员工权益阐释

劳务派遣2024版法规更新:派遣员工权益阐释

劳务派遣2024版法规更新:派遣员工权益阐释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务派遣定义与范围1.1 劳务派遣的定义1.2 劳务派遣的范围2. 派遣员工权益保障2.1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2.2 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2.3 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3. 派遣员工的工作条件3.1 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3.2 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3.3 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4. 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与义务4.1 劳务派遣公司的选任责任4.2 劳务派遣公司的培训责任4.3 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保障责任5. 接收单位的权利与义务5.1 接收单位的工作条件提供5.2 接收单位的劳动安全管理5.3 接收单位的人事管理权6. 派遣员工的义务与责任6.1 派遣员工的劳动义务6.2 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6.3 派遣员工的保密义务7.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2 合同终止的条件7.3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8. 劳动争议的解决8.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8.2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8.3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9.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9.1 违反合同的责任主体9.2 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9.3 违反合同的责任追究程序10. 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3 合同的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11. 其他约定11.1 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11.2 行业惯例与标准11.3 法律法规的变化适应12. 附件12.1 派遣员工名册12.2 派遣员工工作岗位描述12.3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13. 合同的签字页13.1 劳务派遣公司签字盖章13.2 接收单位签字盖章13.3 派遣员工签字确认14. 合同的附件14.1 相关法律法规14.2 行业规范与标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务派遣定义与范围1.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接受单位的需求,将其选派的员工派遣至接受单位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员工在派遣期间执行的是接受单位的工作任务,并接受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引言:近年来,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这两种模式的普及虽然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和效率的提高,但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进行限制和规范。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

一、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的限制和规范劳务派遣是一种以劳动者与用工单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形式。

在劳动派遣过程中,劳动者往往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工资低、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如下限制和规范。

1. 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新劳动法案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机构,减少劳动者因劳务派遣而遭受的风险。

2. 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监管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写明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3. 加强对劳务派遣工资的保障新劳动法案对劳务派遣工资的支付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务派遣工资,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

劳务派遣机构也需确保支付工资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4. 限制劳务派遣的时间和范围新劳动法案规定劳务派遣的时间和范围,对于长期或频繁性的劳务派遣进行限制。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减少劳动者从事短期雇佣活动的风险,使其有机会获得更稳定的工作和更长期的社保待遇。

二、劳动法案对分包劳动的限制和规范分包劳动是指用工单位将工作任务拆分并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来完成的一种劳动模式。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经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劳务使用单位从事工作的一种就业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注册。

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务派遣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益,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七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2.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劳务派遣期限和工作时间安排;4.劳务派遣报酬和福利待遇;5.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6.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协商解决办法。

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交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在人员变动、合同解除等情况下及时调整合同。

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使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与劳务使用单位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孕产状态、宗教信仰等原因受到歧视,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保障其平等就业和工作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劳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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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

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

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此项之规定,意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扰乱劳务派遣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很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期限一致,因此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就处于无工作的失业状态,因此为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鉴于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一般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因此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情况下均是短期协议,这就难以给劳动者长期固定工作的保障。

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经常会处于无工作的境地,因此为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目前在实践中,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单位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很多劳务派遣单位“雁过拔毛”,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我国目前的劳资环境,注定了在确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借助其强势地位,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位的约束,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

由于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被派遣劳动者并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很多实际用工单位便以这种身份差别,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劳动者和自己职工之间推行同工不同酬,而且认为这种同工不同酬是分配方式多元化和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具体来说:(1)政策允许企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只是分配方式之一;(2)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一般由市场需求决定,这是劳动力市场化的表现。

而劳动用工的报酬一般根据企业的经营绩效决定。

因此决定因素的不同,必然导致获取报酬的数额不同。

以分配方式多元化、劳动价值市场化为由推行同工不同酬,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实行差别对待,这种以身份定酬而不是以岗定酬的做法,其实质并不合理,从效果上来说,会对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严重挫伤,从法律上来说,既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一种公然侵犯,也是对劳动法中规定同工同酬的一种严重违反。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而否定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实施差别对待。

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更有甚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或者为了“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某类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从而既降低了劳务工劳务报酬,又使得劳务工没有比较的对象。

针对这些滥用滥用劳务用工形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避免其无限扩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劳务派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存在
很多漏洞,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义务,便利用劳务派遣的漏洞。

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把单位内部长期固定的正常劳动岗位,转为“劳务派遣”岗位。

将这些岗位的劳动者,转变为由劳务公司派遣。

这种“自卖自买”的方式,其结果就是,劳动者还是那些劳动者,但是收入却大幅降低,劳动强度却有所增加,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的岗位扩大化,或者在很多情况下使得用人单位逃避了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对于这种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教授认为,根本没有履行的、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为目的的“劳动派遣”,应当从根本上否认其效力。

即使白纸黑字的合同,也并不一定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书。

认定劳动者与真正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才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鉴于此,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从而禁止这种“自卖自买”,侵犯劳动者权益,规避自身义务的行为。

但是由用人单位的关联方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属于本项禁止之范畴?我认为应当属于。

从立法本意考虑,本项之规定,在于禁止用人单位通过“自卖自买”这种方式,转化劳动者身份,盘剥劳动者利益,逃避自身法律责任的恶劣行为。

因此,禁止用人单位通过关联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符合此立法本意,所以在此应对“用人单位不得设立”作扩大解释。

6、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

但是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无疑反映了立法者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观态度,即必须加强管理,必须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严格约束,必须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应该作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
而非用工的主要形式。

因此对用工单位来说,立法者的态度,法律在此的规定,应该仔细考虑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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