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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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2015年报海天味业603288介绍

2015年报海天味业603288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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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释义..................................................................................................................................... 3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3 公司业务概要 ..................................................................................................................... 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重要事项........................................................................................................................... 19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37 公司治理........................................................................................................................... 41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4 财务报告........................................................................................................................... 45 备查文件目录 ................................................................................................................. 144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 曾获深创投等投资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 曾获深创投等投资

洲明科技深交所创业板IPO曾获深创投等投资6月22日上午消息,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发行价为18.57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8.14倍。

开盘后洲明科技报17.72元,截至发稿时,最高价为17.97元,最低价为17.35元。

据悉,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权比例为25.73%,发行后总股本为77,720,058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高端LED显示屏扩建项目;LED照明产品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级项目等。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0年3月5日和2010年3月25日,深创投和同创伟业分别通过增资方式成为洲明科技股东。

其中:深创投出资3,000万元,持有发行人555.56万股股份,占股9.63%;同创伟业出资1,500万元,持有发行人216.45万股股份,占股3.75%。

深创投、同创伟业的增资价格分别约为5.4元、6.93元,以该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净利润计算,对应市盈率分别为9倍、12倍。

方强出任董事。

截至上市前,深创投占发行前总股本的7.15%,账面退出回报1.03亿元,账面回报率为2.44倍。

洲明科技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5772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国内领先的LED应用产品与方案供应商。

洲明科技拥有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国内外的专业渠道客户和终端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LED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分为LED高清节能全彩显示屏和LED节能照明两大系列。

6月22日上午消息,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登陸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交易,發行價為18.57元/股,發行市盈率為28.14倍。

開盤後洲明科技報17.72元,截至發稿時,最高價為17.97元,最低價為17.35元。

據悉,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2,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權比例為25.73%,發行後總股本為77,720,058股,本次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下列項目的投資建設:高端LED顯示屏擴建項目;LED照明產品項目;研發中心項目;營銷體系相關配套升級項目等。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四)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并确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报明细清单》后, 接收本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并向深交所联系刊登限售 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 (五)接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结果报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人 E 通道接收《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结果报表》。 四、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 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将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另一类是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 限。上市公司办理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5); 2、股份限售登记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6); 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4、电子数据(适用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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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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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证券代码:30023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七月洲明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4,706.9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4.79%。

(一)首次授予3,766.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3.83%,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80.03%;(二)预留部分9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262.70万股的0.9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4,706.94万股的19.97%。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洲明科技:2019年度业绩预告

洲明科技:2019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3、业绩预告情况表: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推进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聚焦行业领先的显示技术与重点应用领域,不断完善国内外品牌、渠道及全球化服务体系建设,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持续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利息摊销较上年增加约2,500万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减少约2,300万元。

3、公司预计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6,400万元,主要原因系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补偿(即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15%股份)、收到政府的补助及商誉减值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按照审慎原则,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初步评估和测算,预计商誉减值3,000—5,000万元,主要系2017年收购的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蔷薇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公司预计上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将低于账面价值(业绩承诺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商誉最终减值结果需依据评估机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确定。

4、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客户收款,现金流情况良好,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47,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019年度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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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15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042股,共涉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价格为5.08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因91人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8万股,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人数由741人调整到6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80万股调整为2,257.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7.92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

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4日,授予价格为7.4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有87名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380股,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56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257.92万股调整为2,253.48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1,873.48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8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共涉激励对象563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34,820股。

6、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30,010,9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晓勉等共计20人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39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563名调整至543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18,734,820股减少至18,339,82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

本次共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0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经调整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5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0万股调整为379万股。

10、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郭远生、王继鹏、刘雅萍等共计20人已离职/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38,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44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程春金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0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7.59元/股。

1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5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93,964股。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6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34,383,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5日。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07,856股增加至17,409,427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90,000股增加至4,428,000股。

13、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议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44元/股调整为6.16元/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原激励对象杨清、伍燕等共计3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604,800 股,回购注销价格为 6.16 元/股;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潘宇、杨乐等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74,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2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过程中,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蔡丹虎、李杰2人在离职后与公司重新恢复了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继续享受激励的情形,故同意保留蔡丹虎、李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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