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报告项目国际内审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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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解析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际内审师

策解析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际内审师

第一条为了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维护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根据《人民法》、《人民证券法》、《人民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人民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策、企业文化等.(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国际内审师内审计业务知识点职业道德规范国际内审师.doc

国际内审师内审计业务知识点职业道德规范国际内审师.doc

知识点三:《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是阐述内部审计师预期行为规范的行为准则,目的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领域的道德文化的发展。

《职业道德规范》是内部审计对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作出的客观确认之所以被信任的基础,是对执业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而不是具体规定。

适用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的所有个人及组织。

《职业道德规范》阐明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个人或机构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两个主要部分:(1)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内部审计实务相关的原则;(2)描述内部审计师行为规范的行为准则。

IIA根据以下四种基本职业准则来制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师建立信任感,作为他人依赖其职业判断的基础。

具体来说,内部审计师应该诚实、勤恳并负责地工作;应该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及职业要求进行披露;不得蓄意参加非法活动,或参加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其所在组织的行为;应当遵守并协助实现组织的法律和道德目标。

在收集、评估和沟通有关被检查活动或程序的信息资料过程中,内部审计师要体现出高程度的职业客观性。

当作出职业判断时,内部审计师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作出公正的评价。

具体来说,不应该参与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公正评价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参与与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和关系;不能接受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应当披露已知的所有重大事实(如果不予披露可能会歪曲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

内部审计师尊重所获取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没有适当授权不得披露信息,除非是在有法律或职业义务的情况下。

具体来说,内部审计师应当谨慎利用和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应当利用信息牟取私利,或者以任何有悖法律规定或有损组织法律和道德目标的方式使用信息。

内部审计师应当只从事与其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应当依据《标准》开展内部审计服务;应当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效果、质量。

122016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冲刺试题及答案【2】A.免征B.部分征收C.需征收D.减免征收12.以下关于基金利润分配的表述,错误的是()。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DOC 10页)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DOC 10页)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DOC 10页)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单位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单位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

20XX年CIA《实施内部审计业务》资料重点:审计报告-国际内审师.doc

20XX年CIA《实施内部审计业务》资料重点:审计报告-国际内审师.doc

审计报告除了最终报告需要正式编制之外,其余的可以是非正式的。

总结报告适合于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强调审计结果时使用。

口头报告可以及时快速地反馈信息,但它不能代替书面的报告。

中期报告适合于报告周期较长、敏感或特殊的审计业务的进展情况。

中期报告是为了满足某些审计项目的特殊需要,而在审计工作结束前提交的报告。

中期审计报告的形式灵活,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可以是正式报送,也可以是非正式报送。

控制自我评价的三种方法为促进小组研讨班、调查法和管理部门分析法。

促进小组讨论班收集的信息来源于组织内部、代表不同层次经营单位或职能部门的工作小组,从而有助于解决不同观点之间、利益集团之间的差异。

调查法一般应用调查问卷形式进行。

管理部门分析法是利用管理部门小组,应用很多方法来形成和收集有关被选择业务程序、风险管理活动和控制程序的信息资源。

绩效审计的目标是确定效果、效率和效益(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和结果)。

经营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以及所分配职责的完成情况,主要是关注已经建立的目标的完成情况、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合规性审计的目标是确定组织对政策、程序、标准或者法律和政府法规的遵守程度,关注的是企业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终端用户计算即终端用户开发。

认证是证明用户身份的过程。

授权是标识认证用户可访问资源的过程。

管理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职责分离。

硬件控制包括回波检验()、奇偶校验()。

访问控制是确保只有被授权的用户才能实现对特定数据和资源进行访问的控制。

校验数位是对某字段进行某种计算后得出,并附加在该字段之后的校验位。

通过重新计算校验位并和原校验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该字段内容是否已经发生变化。

相关性校验用于检查多个字段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来判断字段内容的正确性。

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字典是用来定义数据元素的属性以及使用方法的。

指针是在层次和网状数据库中实现数据间逻辑关系的工具,数据库中的检索都是通过指针来完成的。

行业动态:国际内审师(CIA)红皮书-工作标准(3)-国际内审师.doc

行业动态:国际内审师(CIA)红皮书-工作标准(3)-国际内审师.doc

2130-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评估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并促进控制持续改进,从而协助组织维持有效的制。

2130.A1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评估下列针对组织内部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等风险的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运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及合同的遵循情况2130.A2内部审计师应当确定各项运营及程序的目。

和目的的制定情。

及其与目。

和目的符合的程度。

2130.A3内部审计师应当复核各项运营和程序,以确定其结果与既定目标和目的保持一致的程度,并确定运营和程序按计划实施或执行。

2130.C1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必须关注与业务目标相关的控制,并警惕重大的控制问题。

2130.C2内部审计师必须将开展咨询业务过程中了解到的控制知识,运用于评估组织的控制过程。

2200-业务计划内部审计师开展每项业务都必须制定书面计划,其内容包括业务目标、范围、时间安排以及资源分配等。

2201-制定计划时的考虑因素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必须考虑到:●被检查活动的目标及控制其实施的方式;●被检查活动及其目标、资源和运营等存在的重大风险以及将风险的潜在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方式;●与相关的控制框架或模式相比,被检查活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对被检查活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进行重大改进的可能性。

2201.A1在为组织外部的有关方面制定业务计划时,内部审计师必须与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业务目标、范围、各自的职责和其他要求,包括对发布业务结果和对接触业务记录的限制。

2201.C1内部审计师必须与咨询业务客户就业务目标、范围、各自的职责和其他客户期望达成协议。

对于重要的咨询业务,该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

2210-业务目标必须为每项业务确定目标。

2210.A1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与被检查活动相关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业务目标中必须反映该评估结果。

2210.A2内部审计师确定业务目标时,必须考虑存在重大差错、舞弊、违规和其他风险的可能性。

国际内审师考试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红皮书)(22)-国际内审师.doc

国际内审师考试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红皮书)(22)-国际内审师.doc

实务公告2100—4:内部审计在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组织中的作用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2100条标准本实务公告性质内部审计的定义要求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

”为了依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师应该在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中起关键作用。

但是,有些组织可能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

本实务公告希望为内部审计师确定其在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组织中应起的作用提供指导。

内部审计师需要考虑本实务公告以外的其他要求。

1.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责任。

要实现其业务目标,管理层应该保证组织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过程,并能发挥作用。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该在确定组织是否建立恰当的风险管理过程以及这些程序适当有效运作等方面起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师应该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但是,以咨询顾问身份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师可以协助组织确定、评价并应用处理风险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

2.一般来讲,对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价和报告是审计的重点。

评价管理风险程序有别于审计师应用风险分析进行审计的计划工作。

但是,来自全面风险管理过程的信息(包括对管理层和董事会所关心问题的确认)有助于内部审计师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3.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理解管理层和董事会期望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这种理解应该在内部审计活动和审计委员会各自的章程中得到规定。

4.如果组织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师应该提请管理层注意这种情况,并同时提出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相关建议。

内部审计师应该就内部审计活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起的作用获得管理层和董事会的领导支持。

内部审计活动和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应该规定各方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5.如果有关方面提出要求,内部审计师可以积极协助初步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

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

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

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

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

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

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内部控制基本标准-国际内审师.doc

内部控制基本标准-国际内审师.doc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反舞弊机制构建第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缓解企业压力。

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文化的建立与否、其侧重点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员工的行为取向,是对员工的一种有效的特约束机制。

因此,企业应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建立员工的诚信思维,强化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这个过程中,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也会产生重要作用,企业领导者的良好的行为和决策也会成为积极的示范作用,反之。

领导者的行为不端,则容易引起员工的效仿。

在舞弊三角论中,压力是产生舞弊的根源。

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励,压力与日俱增,而与工作相关的压力以及相伴随的经济压力常常成为现代人压力的源头。

这种压力的存在,在某种条件下就有可能滋生舞弊行为。

因此,企业应关注员工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状态,建立积极但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缓解员工压力。

第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管理层舞弊是指管理层所蓄谋的舞弊行为。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所述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即属于该类舞弊范畴内,除此之外,财务报表舞弊也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由于舞弊者地位较高,影响力较大,手段更加隐秘,通常更难防范。

高级管理层如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就会使得内部控制失效,从而导致舞弊行为,这就表明现行内部控制定位偏低,其作用对象往往仅限于高级管理层以下。

预防该类舞弊,就必须将内部控制上升到企业治理层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则是防止该类舞弊行为的一个有力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改善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

股权结构代表了企业控制权的分布,决定了股权持有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方式也会产生影响。

股权结构可以分为股权高度集中型、股权适度分散型、股权高度分散性。

对于股权高度集中型的企业,绝对控股的大股东虽然可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但绝对控股地位决定了其难以受到约束和制衡,舞弊行为很难发现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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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财政部[20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该控制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

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项目决策控制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概预算控制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价款支付控制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

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会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六章竣工决算控制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六)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DOC 5页)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审批。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十一条单位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四条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十五条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进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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