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实验人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预案。
第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生物安全防护。
第二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第八条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防护区域,根据实验需要和生物危害性,分为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区域。
第九条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防护区域,应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通风系统、污水处理设备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厂家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工作规范,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了解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应在实验前评估实验的生物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六条实验人员应妥善处理实验遗留物和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四章生物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建立生物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第十八条生物事故发生后,实验室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生物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生物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事故记录和信息收集,及时总结和反馈教训。
第五章生物安全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监测和评估设备,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监测和评估。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中,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病原微生物对人员、环境和社会造成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从事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在实验室活动中,应优先考虑预防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或减少潜在的危险因素。
(二)分级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和实验室的防护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分级管理,确保不同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责任明确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在生物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持续改进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实验室人员管理(一)人员培训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知识等。
2、培训应定期进行,新入职人员必须在入职前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二)健康监测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2、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免疫接种和预防用药。
(三)人员准入1、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审批,并由专人陪同,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
五、实验室环境与设施管理(一)实验室布局1、实验室应合理布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和标识。
2、实验室内应设置合理的人流和物流通道,避免交叉污染。
(二)设施设备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通风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设施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健康安全、实验室设备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进行的所有生物实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材料的接触、操作、储存、处置等过程。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对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所有从事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履行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物实验活动的风险评估第六条在进行生物实验活动之前,应当对实验活动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实验操作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七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八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活动,实验室应当设立相应的生物安全分区,严格控制实验材料的流动和处理。
第三章生物实验操作规范第九条在进行生物实验操作时,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实验服装和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第十条严禁在实验室内食用、饮用、吸烟,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洗手间和应急淋浴设备,保障人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进行清洗和冲洗。
第四章生物实验材料的管理第十二条所有生物实验材料必须经过专门的销毁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外泄。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生物材料的登记、存档、追溯制度,确保材料来源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生物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消毒、灭菌或焚烧处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第十五条对于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及时汇总事故报告,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实验室内的危险品泄漏、生物材料外泄、实验设备事故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实验室安全。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强化生物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内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和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立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研究实验室、基因工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
第三条生物安全实验室指用于进行生物实验、研究的场所,主要进行对微生物、基因工程等方面的实验,具有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第四条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验者共同努力,做到心怀责任、勇于创新、科学合理,确保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组织第五条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实验室的安全作业规程、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定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实验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实验室进出口处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佩戴实验服、口罩、手套等必要防护用品。
(二)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紫外线灯等,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清洁。
(三)实验室内应设有应急出口、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确保实验者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第九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条实验室内的生物实验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进行,一切实验均应按照程序进行,并有专人监督。
第四章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当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封闭事故区域,联系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置。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c8e3dcc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5b.png)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做好生物实验工作,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物品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生物实验的相关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访问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职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室内生物实验的危险等级,制定不同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一致。
第二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生物实验操作规程,包括实验操作步骤、实验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操作风险评估等。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生物安全隐患。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生物实验的危险等级确定对应的生物安全措施,包括实验操作、废物处理、实验室清洁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物实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实验操作细节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将实验产生的废物分类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实验室清洁制度,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实验室内卫生环境。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风险评估制度,对每项实验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实验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章实验室访问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对访问人员进行身份审核,确认其身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当向访问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实验室员工安全管理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理解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
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预防感染。
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及免疫应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的特殊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环境的安全标记及要求实验室内应系统而清晰地标示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在某些状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蔽标识出危险区;应清晰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员工(如维修人员、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实验室的每个出口和入口应可辨别,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线标志和放射性标志)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标记。
应设紧急出口并有标记以和普通出口区别。
应急撤离路线应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实验室入口应有可锁闭的门。
门锁应不妨碍紧急疏散。
第八条:实验室运作的管理程序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资料、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1)员工的健康监护;2)实施危害评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适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5)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6)确认培训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获得、维护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的程序;8)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9)紧急程序,包括漏来源理程序;10)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11)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篇二」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制度.一、准入制度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三、健康监护制度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十、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十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制度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三、健康监护制度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十、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十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三、职责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四、制度要求1、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实验室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
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
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
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
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
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
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
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
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先进行消毒处理健康医疗监护制度健康医疗监护制度一、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二、范围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制度要求(一)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1 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3实验室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二)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1实验室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应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2实验室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3实验室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5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三)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部/实验室负责人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
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部/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
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生物安全委员会指派专家组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
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部/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室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