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和特殊要求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把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司法鉴定结论除了本身作为证据外,它还可以对其他证据进行验证,因此在证据体系中鉴定结论常常被称为“证据之王”,它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就是指同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简称估价师)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房地产估价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有关房地产价格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与一般房地产估价在估价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一般房地产估价程序通常以报告交付为终结,而司法鉴定中估价师交付报告后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方可被法官(或仲裁员,以下除非特指提及法官均同时包含仲裁员)采信。
目前普遍存在估价师对出庭接受质证重要性认识不足,估计师出庭率低,有些估价师对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程序不清,缺乏接受质证的专门技巧和心理训练,存在因出庭效果较差而畏惧出庭接受质证的情况。
下面就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质证的必要性、质证程序及结合笔者出庭质证经验对估价师质证相关事项进行探讨。
一、估价师接受质证的必要性质证是与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相适应的一种司法证明方式,它只能在庭审中通过当事人围绕证据展开对质才能实现。
作为对抗制庭审的核心环节,质证对法官的认证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在当事人举证和形成法官依法裁判的事实法官认证中间使证据的价值得以浮现出来,依据。
鉴定结论是否为进行公正审判的资深法官所采信,可以说是检验司法鉴定质量高低的直接砝码。
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的质询,通过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对法官的采信与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属于人证的范畴,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有可能被法官采信,故估价师必须接受当庭质证。
目前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明确地把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较证人更高的诉讼地位,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视为法官的助手,甚至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称为“科学法官”,因而对鉴定人及鉴定人出庭有严格的要求。
司法鉴定评估

按受损程度划分——可修复、不可修复
按损害存续时间划分——暂时性、永久性 按损害来源划分——自然灾害、他人侵权
3、房地产分割合并鉴定评估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鉴定评估 5、房地产估价纠纷鉴定评估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特点 1.目的的“公正性”。 2. 行为的“严肃性”。 3.过程的“复杂性”。 4.结果的“精确性”。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12.5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定义 (一)一般定义: 具备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对委托估价 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进行估算、判断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1、首先是一种司法鉴定行为。 2、其次是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现状 1. 估价委托不规范。 2.司法机关对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知识匮乏。 3.质证程序缺失。
五、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难点 1.相比抵押评估风险更大。 2.范围难以界定。 3.时间紧任务重。 4.当事人、司法机关不能履行配合的义务。 5.履行质证义务出庭答辩。
六、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严肃性。 2.明确合理的价值定义。 3.合理作出假设限制条件。 4.清晰界定估价对象范围。 5.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给出的定义:
在诉讼活动中,为确定涉诉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 对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
关专业意见的活。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业务类别 1、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析产)鉴定评估 类型:土地、房地产(现房、在建工程)、附属设施 2、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 定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受损带来的减损额。 类型:按受损事实划分——实体损害、功能损害、经济损害
房屋司法鉴定

房屋司法鉴定房屋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质进行检测、测试、评估和鉴定的一种法律程序。
房屋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屋的价值、合法性、产权归属、安全程度等重要问题,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本文将会对房屋司法鉴定的概念、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析。
什么是房屋司法鉴定?房屋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进行房屋性质的检测、测试、评估和鉴定。
房屋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使用寿命;•房屋结构安全;•房屋权属确认;•房屋估价;•建筑质量问题等。
房屋司法鉴定程序中,系指由司法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建议或裁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
鉴定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公正,是法庭审理该案件的重要依据。
房屋司法鉴定流程申请房屋司法鉴定的申请人可以是原告或被告、法院或其他需要进行鉴定的机构或个人。
申请人应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包括房屋证明文件、委托协议、鉴定目的、鉴定要求、鉴定机构等。
司法机关审查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发布鉴定委托书,委托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专业机构鉴定专业机构接到鉴定委托书后,将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测、测试、评估和鉴定。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和现场的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并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充分沟通。
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应提供鉴定结果,并在鉴定报告中对鉴定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法庭使用法院在收到鉴定报告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使用鉴定结果来进行裁决。
在鉴定结果被使用之前,法院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交流、补充等。
在鉴定结果被确认后,法院依据其做出判决。
注意事项鉴定机构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选择鉴定机构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鉴定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如无法确定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质,应查询国家相关资格证书核验网站进行核实。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热门城市:铜川律师鄂州律师亳州律师无锡律师随州律师白银律师河源律师铜仁律师钦州律师北海律师司法鉴定评估在各行各业上都有非常大的用处,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
不过有时候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过错,致使鉴定意见不能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可能面临被迫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一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指导意见。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行为,保障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质量,提高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502—91199的9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确定涉诉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对房地产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遵守房地产估价行业操作规范。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
第五条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司法鉴定估价目的下的价值或者价值减损、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鉴定估价报告是委托人和诉讼活动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就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发表法律意见,对于由委托人移交的诉讼活动当事人提供鉴定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应当履行符合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行业标准和惯例所要求的审核程序。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

房屋买卖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房屋买卖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希望能够确保所购房屋的价值和质量。
在这个过程中,房屋评估与鉴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这一环节。
一、房屋评估的定义与重要性房屋评估是指对房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与鉴定,以确定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和投资价值。
房屋评估的重要性在于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可信的房产估值依据,对于买方来说,可以帮助其确定购房价格的合理性;对于卖方来说,可以帮助其确定房屋的最优价格,并增加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二、房屋评估与鉴定的要求1.专业资质要求房屋评估与鉴定过程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评估师或鉴定人员进行操作。
这些专业人员通常需要持有相关的执业资质证书,并且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
2.信息收集要求房屋评估与鉴定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用途、建筑年限、修缮情况、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
评估师或鉴定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必须详细记录并分析这些相关信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使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评估师或鉴定人员需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
评估师或鉴定人员需要准确选择适用的方法,并运用科学、客观的手段进行评估。
4.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房屋评估与鉴定的结果需要编制成评估报告,以供买卖双方参考。
评估报告应包含详细的评估过程、数据来源、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专业意见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该遵循专业要求,确保其准确、完整、清晰、可读性强。
5.专业伦理要求评估师或鉴定人员在进行评估与鉴定时,应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保持专业中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同时,评估师或鉴定人员应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房屋评估与鉴定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房屋评估与鉴定的具体要求,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和特殊要求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和特殊要求“业务”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坚持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始终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是房地产估价的传统主要业务之一,但仍然存在着“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的问题。
其他的传统主要估价业务有: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税收估价。
一、司法鉴定与司法鉴定估价(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所谓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案件时所进行的活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二)什么是司法鉴定估价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估价应称为司法估价,因为“估价"是“鉴定”中的一种,即对诉讼涉及的“价值或价格”等的鉴定。
但鉴于“司法鉴定”已成为一个特定术语,因此将属于司法鉴定性质的估价称为“司法鉴定估价”。
(三)什么是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如果套用上述司法鉴定的概念,并结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的“房地产估价”定义来给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下定义,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运用房地产估价知识和经验对诉讼涉及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等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要搜集现实中的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并对其进行归纳、分类。
(一)司法拍卖估价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
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三)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2、采光、日照受影响;3、景观、视野受影响;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

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屋评估与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方和卖方都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与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实际价值、潜在问题以及是否符合交易要求。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房屋评估与鉴定要求进行探讨。
一、评估与鉴定的定义房屋评估是指专业评估师通过对房屋价值的独立、客观和准确的评定,为买方和卖方提供房屋的市场价格。
评估师会考虑房屋的位置、建筑质量、装修状况以及房屋周边环境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出房屋的价值。
房屋鉴定是指房屋专家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测和鉴定。
鉴定的目的是识别房屋的实际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以帮助买方和卖方更好地了解房屋的情况,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评估与鉴定的必要性1. 确定公正的交易价格:房屋评估可以帮助买方和卖方确定公正的交易价格,以避免因价格争议引发的纠纷。
2. 了解房屋的优劣势:评估与鉴定可以帮助买方了解房屋的真实价值,并确定其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对于卖方来说,也可以通过评估和鉴定了解房屋的弱点,做好必要的修缮和调整。
3. 避免未知风险:通过鉴定,可以发现房屋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如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瑕疵等。
这样可以避免在交易后的潜在风险和纠纷。
4. 提供贷款保障: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与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和价值,为贷款提供保障。
三、评估与鉴定的具体要求1. 寻找专业评估师和鉴定机构:选择合格的评估师和鉴定机构非常重要。
他们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评估和鉴定报告。
2. 完整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含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材料、装修状况等方面。
评估师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市场分析和对房屋价值的评估。
3. 全面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覆盖房屋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系统、供水设施、排水设备等,以确保房屋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和瑕疵。
4. 专业的态度和准则:评估师和鉴定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评估和鉴定工作,不受外部利益的影响。
房地产司法鉴定

房地产司法鉴定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在房地产领域进行的法律鉴定工作,在解决相关纠纷和争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定义、主要内容、程序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领域。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的定义房地产司法鉴定是指在房地产法律纠纷中,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房地产有关的事实、价值、权利等进行鉴定和判定的一项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房地产问题提供专业的证据和结论。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鉴定: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质量、规划等情况,确定其资产属性和使用状况。
2.权属鉴定:确认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共有情况、抵押担保等权属方面的问题。
3.合同鉴定:对房地产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协议、担保合同等进行专业鉴定,解决合同纠纷。
4.损失鉴定:针对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起的房地产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损失程度。
5.其他鉴定:如房地产法律文书的真实性鉴定、产权纠纷的调查鉴定等。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的程序房地产司法鉴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申请: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等司法机关申请房地产司法鉴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申请鉴定。
2.鉴定组成立: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鉴定专家,成立鉴定组,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资料研究,并依法提出鉴定意见。
3.鉴定意见书:鉴定专家将对房地产进行全面评估和研究后,撰写鉴定意见书,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4.提交法院:鉴定机构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给申请机关,由申请机关将鉴定意见书送交法院等进行审议和判决。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的意义房地产司法鉴定在解决房地产纠纷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提供专业证据:鉴定意见书是房地产纠纷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它结合了专业知识和实地考察,为法院提供客观、权威的判断依据。
2.减少争议:通过鉴定机构的独立、公正性,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对立,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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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和特殊要求
“业务”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坚持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始终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是房地产估价的传统主要业务之一,但仍然存在着“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的问题。
其他的传统主要估价业务有: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税收估价。
一、司法鉴定与司法鉴定估价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
所谓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案件时所进行的活动,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估价
从理论上讲,司法鉴定估价应称为司法估价,因为“估价”是“鉴定”中的一种,即对诉讼涉及的“价值或价格”等的鉴定。
但鉴于“司法鉴定”已成为一个特定术语,因此将属于司法鉴定性质的估价称为“司法鉴定估价”。
(三)什么是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
如果套用上述司法鉴定的概念,并结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的“房地产估价”定义来给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下定义,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运用房地产估价知
识和经验对诉讼涉及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等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二、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种类
要搜集现实中的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并对其进行归纳、分类。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
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
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
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6、各种房屋质量缺陷,如在层高(或室内净高)、保温隔热、隔声、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开发商竣工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相关规定
(一)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法释〔200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8月23日,法办〔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8月24日,法释〔2009〕16号)
(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司法部令第107号)
(四)《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5 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
5.8 房地产拍卖、变卖估价
5.9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5.10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
5.14 房地产纠纷估价
5.15 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五)地方的有关规定
1、《四川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2、《河南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指导意见(试行)》
3、《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程》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特殊要求
(一)司法拍卖估价的特殊要求
1、虽然是为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但不应直接评估拍卖保留价或拍卖底价、快速变现价值,而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评估拍卖财产的市场价值或其他特定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目前的突出问题是,法院认为按照“市场价值”来评估的评估价高,造成拍卖成交率低。
解决这个问题的科学合理的做法之一,是参考房地产转让估价的相关规定(另一做法是选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对估价前提的选择)
房地产转让估价应考虑转让方、受让方对转让条件的设定或约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对转让对象状况、转让税费负担、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转让条件有书面设定或约定的,宜评估在其书面设定或约定的转让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
(2)转让方、受让方对转让对象状况、转让税费负担、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转让条件无书面设定、约定或书面设定、约定不明确的,应评估在价值时点的转让对象状况、转让税费正常负担、转让价款在价值时点一次性付清下的价值或价格。
2、拍卖房地产实际被查封,但估价时不应考虑查封因素,即应作为没有被查封来估价,因此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中要有“背离事实假设”。
背离事实假设:是指因估价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条件设定或约定,对估价对象状况所做的与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不一致的合理假定。
例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评估被征收
房屋的价值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不考虑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因素,因为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查封因拍卖而解除。
3、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应作为估价因素,但人民法院书面说明依法
将原有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除去后进行拍卖的,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用益物权不应作为估价因素。
4、在建工程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应选用“被迫转让开发前提”。
假设开发法的三种估价前提是:
业主自行开发前提:是指估价对象将由其业主继续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
自愿转让开发前提:是指估价对象将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
被迫转让开发前提:是指估价对象将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的一种假设开发法估价前提。
(二)分家析产估价的特殊要求
商品住房的估价较简单。
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的单位住房等在估价中怎么掌握是难点。
还有就是分家析产中的房地产实物分割估价问题。
应注意科学的是按价值进行。
实际中可能先按自然状况进行实物分割,然后对分割后的各个部分分别进行估价,再进行价值上的多退少补(三)损害赔偿估价的特殊要求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不仅要搞清楚房地产损害的类型,还要搞清楚房地产损害造成的损失的种类。
房地产损害造成的损失可能包括: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搬迁费用,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等。
在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中,除了要评估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往往还需要评估其他损失。
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的方法主要有:
修复成本法:测算修复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将其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损失资本化法:预测未来各年的净收益减少额或收入减少额、运营费用增加额,将其现值之和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价差法:分别评估房地产在损害之前和损害之后状况下的价值,将两者之差作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四)定罪量刑估价的特殊要求
最主要的是价值时点的确定:理论上应为受贿之日,而不是案发之日或委托估价之日。